㈠ 什麼是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是指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5萬元,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還可以投資於基金。非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10萬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對股票等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有明確限定,即不準許超過資產凈值的20%,而非限定性產品對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可以突破此限定。
(1)小集合投資限制擴展閱讀: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概念上這兩方面經常糾纏在一起,但事實上從法律觀點來看,資產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一部分。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
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
資產管理的另一種方式是作為資產的管理者將託管者的財產進行資產管理,主要投資於實業,包含但不限於生產型企業。此項管理風險較小,收益較資本市場低,投資門檻較低。
參考資料:網路-資產管理
信託產品人數限制: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人數將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數的限制;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㈢ 證券公司特定限額資產管理計劃是否也叫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即100萬元以上,200人以內,規模不超過10億元。
集合計劃分為大小集合,其中大集合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計劃,分別是5萬和10萬起點,投資范圍內後者也更寬泛;容而小集合就是所謂的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一)募集資金規模在50億元以下;(二)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三)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客戶數量不受限制。 小集合投資范圍就更加靈活了,說白了就是給有錢人定製的更高端的產品。
所以這個限定性確實容易混淆,我查過辦法,其實2012年10月頒布的這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細則,提到限額特定計劃比較唐突,沒有明確,所以確認給非專業人士造成困擾。
㈣ 我在基金中看到,券商「小集合」是什麼意思呢
券商「小集合」意思指:限額特定理財產品,且產品規模在10億元以下,客戶數量200人以內,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理財產品。
㈤ 什麼叫限定性/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
你好,請給個好評,謝謝
券商集合理財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種。限定性集回合資產管理計答劃:是指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還可以投資於基金。
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5萬元,非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10萬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對股票等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有明確限定,即不準許超過資產凈值的20%,而非限定性產品對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可以突破此限定。
㈥ 集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
而在投資范圍上,券商集合理財與基金較為類似,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限定性集合內理財,其投資范圍容受到嚴格限制,主要是偏債型金融工具,如債券和銀行存款、逆回購及貨幣市場基金等;二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財,其投資范圍沒有限制,可以投資於股票、基金、固定收益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券商集合理財還有一個品種上的創新,即FOF(基金中的基金)。招商證券基金寶是國內首個FOF產品,其投資對象主要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等品種。之後,國信證券推出了增強型FOF――國信證券「金理財」經典組合集合理財計劃,該產品可以部分投資於股票。招商證券日前推出的基金寶二期,還增加了打新股功能。
㈦ 什麼叫做小於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金額會有最大額限制。
只要沒有超過最大數額。
那麼就都是小於投資金額限制的。
㈧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多少人
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能超過200人。
2、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3、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
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8)小集合投資限制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㈨ 券商的限定性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門檻是多少
這個是不一定的。限定性是指投資范圍有限制,而投資門檻要看產品是大集合還是小集合,小集合最低參與資金100萬,大集合則以5萬10萬為主,具體的要求要看說明書。
㈩ 證監會對小集合和定向資產管理的雙10%限制是什麼
配套細則修訂說明上寫的是取消了 限額特定 和定向資產的10%,但是一般集合還是10%的限制希望仔細閱讀,切在新管理辦法仍寫的不得超過10%,可見證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