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教,基金公司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委託人的資產是由託管銀行保管,與基金公司的自有資產分開,所以即使基金公司破產,委託人的資產也不會受影響。
1、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資產只在銀行,並且成立一個專門帳戶,稱為基金託管。所以,基金資產相對來說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虧損的風險,基本沒有被偷挪走的風險。
2、如果基金公司破產,基金公司即將面臨資產清算和重組,被其它基金公司或金融機構兼並。但投資人的份額和資產被保留,以宣布破產之日起的凈值為准,投資者可以選擇收回或者繼續持有。
3、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託管銀行出事了,向它們追債的人都無權碰投資人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換言之即使基金公司倒閉了,投資人的錢就一直在銀行,在允許基金公司破產前,新的機構也會在之前接管。
(1)投資公司倒閉後果擴展閱讀
一個基金公司的運作架構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架構,只要是下達指令,這個體系就保證了它本身的投資是比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時候,為什麼證券公司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不是託管的,都是它們自己在管的,它們隨時都可以把錢劃進來,也可以隨時把錢劃出去。
這樣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規避了這一點,相對而言是非常安全的,應該說是目前市面上投資類的這些產品中是最透明的,業績也是相當不錯的一個品種,它比一般的證券公司的一些委託理財的產品還是有很大的優勢,因為在規范運作以及透明點上運作。
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❷ 投資公司破產,高管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問題中所說的的「企業法人」,指的應是「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因此,企業破產一般不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
《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❸ 投資方公司倒閉,對被投資企業有影響嗎
樓上的說的也太絕對了吧。
首先,要看這家深圳的生產企業,如果你是三來一補的工廠,由於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你的所有的財產都是屬於投資方的名字,因此,當投資方倒閉資不抵債時,深圳工廠的財產作為投資方財產的一部分,就會被用於償還投資方名下的債務。
其次,如果深圳工廠是一家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沒那麼絕對了,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全部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同時,股東在出資後,資產就變為深圳公司名下的財產了,股東不得抽回投資。這時候,股東所擁有的資產,已經不是原來的資產了,而轉變為一個特殊的東西,名字叫「股權」。股東不能隨意抽回錢,但是可以轉讓他手上的股權來換取資金。
最後,再回到上面的問題,如果深圳工廠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方的倒閉,如果經清算還需要還債的話,只能由債權人申請當地法院,執行香港公司在深圳公司裡面擁有的100%的「股權」。這個執行的方法,一般是採取「拍賣」的形式,即「拍賣」股權給願意收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拍賣時由拍賣機構定一個底價(底價會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確定),由競買人競價,一旦有人買了,那麼,對於深圳公司的影響也只是換了個股東而已,照樣不會破產。另外,在拍賣前,法院會保障深圳工廠的董事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深圳工廠的董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屬於香港公司的100%股權,如果深圳公司的董事願意買,法院會以上述提及的評估的底價來成交。說簡單點,就是,法院幫香港公司佔有的100%股權定一個價格,深圳工廠董事如果肯出這個價格來買(該筆錢將用於支付香港公司欠債權人的債務),就可以變為由該董事個人出資的工廠了。另外,拍賣也是有次數限制的,如果連續3次都流拍了,也就是說沒有人願意買這個股份,那麼這筆財產,就直接向債權人抵債了,股東就變更為他的名字,他願意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呵呵。
總之,香港公司的倒閉,只可能間接影響到深圳工廠的經營,導致股東變更,不會直接導致深圳工廠的倒閉。
❹ 投資公司破產,業務員會不會牽扯法律責任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討論:
1.如果業務專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屬詐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❺ 投資公司倒閉,對項目方和投資人有什麼危害
這樣的話,項目方會付有一定的刑事責任,包括賠償,至於投資人的話會有一定的損失,如果投資人走司法程序的話會得到一部分的賠償,
❻ 投資公司倒閉 政府會出來賠償損失嗎
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回投入取得答 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個人和單位資金通過投資公司投資的,風險自擔。投資公司破產的,由其資產對投資人進行清償,政府無權也無義務為其承擔賠償責任。
❼ 投資公司倒閉老闆被抓,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討論: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版公司涉嫌非法詐權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❽ 公司破產投資人怎麼處理
國家有破產企業法,企業申請破產程序有嚴格的規定,企業破產後要依照法律進行償還相應債權人,然後才是投資人的利益。如果是有限公司投資人不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要承擔無線責任了。
❾ 投資公司破產還不起錢,不會坐牢嗎如果還不起,就這樣算了嗎這錢能追回來嗎
投資公司之所以破產就說明資不抵債,且不能融資解套。這時資產剛好能抵償債務。所以錢能追回來的。
❿ 一個集團公司下設的投資公司倒閉會不會影響總公司
子公司不會影響到總公司。
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共同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