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㈡ 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什麼
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三農政策中發揮著服務的職能,通過加強政府、銀行、企業的緊密聯系,打造惠民平台,全力搭建農業經營主體服務機制,解決三農政策中的貸款難題。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三農政策的主力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成長離不開三農政策,三農政策也力不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圍繞著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開展工作,在支持農業合作化生產、家庭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㈢ 什麼是三農金融服務
有重點就沒有戰略,沒有重點就難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層次的重復發展版、無序發展,乃至徘徊不前權。農業銀行正是在基於戰略的高度,從「三農」客戶需要和自身實際出發,確定了服務「三農」的職能、區域和行業重點。職能方面,確定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等規模化融資領域發揮骨乾和主導作用,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定在農戶、中小企業、糧棉大縣、貧困縣等「貸款難」問題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穩定職能,不斷擴大服務「三農」的覆蓋面。區域方面,糧棉大縣以促進糧棉增產、農民增收和農產品[11.43 2.51%]轉化增值為重點;貧困縣以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培育縣域支柱產業為重點;經濟強縣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為重點;邊遠、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主要通過內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經營條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務職能,促進邊疆安定、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方面,確定了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服務「三農」的重點領域。
㈣ 關於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問題
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只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范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面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系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制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准,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制與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立。
㈤ 鄉鎮幹部缺乏服務三農能力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府,鄉鎮幹部是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直接貫徹者和落實者。深入分析目前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探索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對於保障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鎮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當前我縣鄉鎮幹部隊伍建設還存在人員編制空缺、年齡結構老化、工資待遇偏低、事業幹部交流難度大等突出問題,具體主要表現有「四難」:
1.年輕幹部難留住。很多新招錄的公務員到基層工作不久,剛剛積累一點工作經驗,就被上級機關抽調或者借用、考錄。目前,大學生「村官」鄉里用,新招錄鄉鎮公務員縣里借,一部分優秀年輕公務員被遴選到省市機關單位工作,幹部人才被上級「截留挪用」的現象比較普遍。鄉鎮基層年輕幹部就像剛長出的韭菜,長一茬割一茬,成熟一個,挖走一個。鄉鎮基層待遇偏低,難以留住人才。以安鄉為例,近五年全縣招錄的鄉鎮公務員中,被省、市、縣三級抽調(借用、考錄)的達到40多名,目前還留在鄉鎮工作的僅35名(含公選或公務員提拔進鄉鎮領導班子的26名)。
2.事業幹部難提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以後,除公務員招錄、領導職位公選和軍轉幹部、選調生安置外,鄉鎮黨政機關基本沒有其他進人途徑。受「凡進必考」、「凡提拔必具備公務員身份」等制度規定限制,公務員調任制在實際操作上已經凍結多年,一些鄉鎮事業站所的優秀人才根本無法進入鄉鎮公務員序列,造成鄉鎮公務員匱乏與事業站所幹部人才資源浪費的矛盾。即使有時省市統一組織公選,名額也十分有限(一般每次公選只有一個)。目前,在我縣鄉鎮事業站所中,一大批年齡在35—45歲的事業編制幹部,他們大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工作能力較強、現實表現突出,且大多為單位二層骨幹,受年齡、身份限制,無法報考公務員,無法提拔使用。絕大部分鄉鎮優秀事業幹部人才的上升通道受阻,導致被遺棄的邊緣化心理滋生,工作積極性大大受挫。
3.領導幹部難滿屆。受縣鄉換屆、領導幹部屆中調整交流等工作的交叉影響,特別是換屆中黨委和人大、政府、政協不同步,縣、鄉不同步,時間跨度大,「牽一發而動全身」,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崗位「扯動」比較頻繁,二三年一動,特別是鄉鎮黨政正職極少有干滿一屆5年的。加之當前鄉鎮保運轉、保穩定有一定的難度,少數鄉鎮領導幹部容易產生思動思遷的浮躁心理,工作上追求短期效應,難於深入基層、融入群眾,無法集中精力謀長遠、抓發展。這種現象既不利於幹部的個人成長,更不利於地方的科學發展。
4.站所幹部難交流。當前,鄉鎮公務員的提拔交流比較容易,但事業站所幹部跨鄉鎮進行平級交流則相對困難。由於鄉鎮地理位置、工作環境各不相同,事業幹部的交流就變得不好推行,從經濟條件較差的鄉鎮向經濟條件好的鄉鎮交流容易,向經濟條件差的鄉鎮交流則難;向靠近縣城的鄉鎮交流容易,向偏遠鄉鎮交流則難。加之上級對沒有出台關於鄉鎮事業站所幹部交流的政策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對什麼崗位、符合什麼條件的站所幹部進行交流,沒有明確的的制度性規定。因此除財政所、派出所等縣直單位派出站所外,其它站所幹部的交流都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二、對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可以歸結為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
客觀方面。一是農村工作環境相對艱苦。幹部福利待遇沒保證,鎮幹部拿著與縣級部門幹部同樣標準的工資,工作中卻要付出更多,心理上產生不平衡。二是教育培訓滯後。各級各部門往往只注重鄉鎮科級以上幹部的培訓,而忽視了對一般幹部的培訓,造成鄉鎮幹部素質能力跟不上形勢需求。三是政策機制因素制約。在精簡鄉鎮人員、杜絕違規進人的政策制約下,使鄉鎮在出現空編後不能及時補充新的力量,造成一些鄉鎮人員緊張,影響了工作開展。
主觀方面。一是宗旨意識淡化。由於市場經濟大環境的負面影響,使部分鄉鎮幹部思想上出現偏差,過多地關注個人得失,缺乏「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二是角色定位不清。部分鄉鎮幹部思想觀念沒有真正從「管理」轉變到「服務」上來,對如何服務群眾、服務經濟發展心中無數。三是學習自覺性不夠。一些鄉鎮幹部認為鄉鎮工作是干具體的事,學不學政策、懂不懂理論、會不會技術關系不大。完全放鬆了學習,甚至不學習。
三、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建議。
1.改進鄉鎮幹部考錄工作。一是加大招考年輕幹部力度。從當前來看,各鄉鎮普遍都有空餘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各區縣(市)每年應公開招錄一定數額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幹部,確保鄉鎮幹部有源頭活水。二是規定最低服務期限。為了保持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新招錄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幹部在鄉鎮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應從現在的2年延長到5年以上。三是堅持從特定對象考錄幹部。面向村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站所幹部定向考錄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比例應有所擴大。
2.加強鄉鎮幹部教育培訓。一是建立輪訓制度。組織部門要把鄉鎮幹部培訓納入幹部培訓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抓好落實。按照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以政策法規、產業技能等為主要內容,以短期培訓班為主體,分層次、分批次對鄉鎮幹部進行集中輪訓。二是提供經費保障。培訓經費要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建立鄉鎮幹部的教育培訓保障機制。出台相關政策,鼓勵鄉鎮幹部多渠道地進行學歷提高教育、晉升技術職稱教育,由縣鄉兩級財政對所需經費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標准由各區縣(市)制定。三是加強實踐鍛煉。堅持把推動工作和培養幹部結合起來,鼓勵和引導年輕幹部在實踐工作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由組織部門提出方案,每年選派一批鄉鎮幹部到縣直機關進行跟班學習,選派一批鄉鎮幹部到相對落後村、情況復雜村、軟弱渙散村任第一書記,選派一批鄉鎮機關的優秀年輕幹部到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信訪維穩等急難險重工作一線進行實踐鍛煉,並加強考核考察,強化結果運用。
3.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一是提高工資待遇。應出台提高鄉鎮幹部工資待遇的相關政策,建立鄉鎮工作津貼制度,根據鄉鎮幹部承擔工作任務的輕重、所在鄉鎮距縣城區的遠近以及在鄉鎮工作年限的長短,在保障津補貼(績效工資) 正常發放的基礎上,再增加邊遠津貼、交通補助、加班費等,對鄉鎮幹部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二是提高政治待遇。突出關愛基層、傾向一線的導向,選拔幹部向鄉鎮一線傾斜,特別是對事業幹部的提拔使用上要有所突破。要注重提拔重用那些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時間較長的鄉鎮黨政正職,解決一批一直在鄉鎮工作、表現比較突出的公務員的職級待遇。
㈥ 你認為信用社在對服務三農中還有哪些不足
農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發展史,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農村信用社與「三農」之間息息相關,相輔相成,只有「三農」經濟的發展,才會有信合事業的興旺發達;反過來講,信用社能發展到今天,也離不開「三農」經濟發展這個基矗所以,筆者認為「三農」經濟是農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強社之基、發展之源。
立足「三農」是信用社的立社之本。作為任何一個企業都要有自己的市場,有自身發展的空間,只有找准市場定位、正確把握市嘗大力拓展市場,這個企業才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那麼信用社的市場在哪裡?歷史的、現實的經驗已告訴我們,信用社的市場在農村,潛力在農村,發展在農村;農業的興旺、農民的致富、農村經濟的發展,決定著信用社的生死存亡,是信用社立社之本。
服務「三農」是信用社強社之基。農村信用社是「三農」主力軍,直接擔負著為「三農」服務的重任。因此,服務「三農」是農村信用社義不容辭的責任,是信用社強大興旺之基。試想,沒有農村經濟的繁榮,就不會有信用社的今天,信用社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支持「三農」是信用社發展之源。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多種經濟成份和多種經濟合作組織形式的誕生,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全力支持「三農」,提供全方位優質的服務,促進農村經濟和繁榮,信用社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才能不斷提高自身效益、社會效益和真正達到「社農」雙贏的目的。
㈦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銀行的主要表現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
農村信用合作社從2000年7月,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提出用三年至五年的時間使大部分農村信用社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組織。2001年11月29日,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2003年4月8日,我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掛牌成立。
原來信用社都屬於二級法人機構,國家規定,當資本充足率達到4%的時候,信用社成為一級法人機構,當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時候,就可以變更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前身,業務種類沒有什麼太大變化。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運作機制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股份合作制這種產權制度,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與股份制的有機結合。合作制的特點是「社員入股、一人一票、服務社員」,適合於分散、弱小的個體勞動者的經濟互助,是一種勞動的聯合;股份制的特點是「大股控權、一股一票、商業經營」,適合於市場經濟發達、商業化程度高的地區,是一種資本的聯合。與農村商業銀行不同,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這種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三農」服務功能和商業功能相結合的產權制度,對我國「二元經濟結構」比較明顯的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來說,是一次新的、大膽的嘗試。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佔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在設立條件上,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在股權設置上,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在法人治理上,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㈧ 縣域金融怎樣服務三農,服務農村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