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貳』 在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飛速的背景下,金融監管面臨哪些挑戰
金融網路化、信息化、數字化發展,對傳統的監管手段、監管能力提出挑戰。隨著互聯網、專大數據等屬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各金融市場之間和不同金融業態之間的關聯性更加緊密,呈現更加復雜的網路特徵和聯動關系。金融業務的交叉運行、金融信息在不同市場間的快速傳遞,使得金融交易對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大提高,受制於監管機構分設等因素,金融業綜合統計、信息共享和大數據建設滯後,導致金融監管缺乏對全面數據的支持和對大數據監管手段的運用。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看16年6月16日,騰 訊在北京召開互聯網+峰會,上面還介紹了蠻多的。
『叄』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從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暢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肆』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的監管的不同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第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1975年,美國《商業周刊》基於當時美國電子支付的蓬勃發展就曾經預言,電子支付方式「不久將改變貨幣的定義」,並將在數年後顛覆貨幣本身。但38年後的今天,我們並沒有觀察到貨幣定義和屬性的巨大變化。也許等十年、二十年以後,我們才能真正判斷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可持續的業務模式還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概念;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有自生能力的新興業態還是必須依附傳統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終相互融合,實現了基因重組。 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盡管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鏈上的部分業態和部分環節受到了監管(如第三方支付),但從整體上看,還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一方面是由於P2P等業務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礎,公法未必適合或沒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同時混集了多種業務屬性,難以清晰界定其監管歸屬。如何一方面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選擇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強調行業自律。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這是金融交易運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礎。 二是各國針對本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同情況,採取了強度不等的外部監管措施。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採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佔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證監會面對金融危機中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認定Prosper出售的憑證屬於證券,須接受其監管。 三是監管手段主要是注冊登記和強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 四是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美國第一網路銀行(SFNB)、貝寶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別由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五是少數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討未來監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國國會下屬的政府責任辦公室就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進行了評估,強調持續一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靈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秉承這樣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個原則,試圖為今後該領域的討論提供一個基礎和出發點。這些原則也大體構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一個概念性框架。 原則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新出現的金融業態,需要留有一定的試錯空間,過早的、過嚴的監管會抑制創新。美國經濟學家斯萊弗認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無序」和「專制」兩種社會成本之間權衡。如果P2P和眾籌的業務模式能堅持單筆金額小、人數少,就應該用私人秩序和司法來規范。P2P等無區域性、系統性影響地自然退出,是市場的一種自我淘汰機制,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有序發展未必是壞事。另一方面,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在摸索中尋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錯誤,整體風險須在可控范圍內。因此,監管的良好目標應是:既避免過度監管,又防範重大風險。 原則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金融監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需要進一步釐清。從松到嚴,金融監管可以分為市場自律、注冊、監督、審慎監管四個層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監管。違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貸機構的監管就是由警務處負責。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評估不同互聯網金融平台和產品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實行分類監管。對於影響小、風險低的,可以採取市場自律、注冊等監管方式;對於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納入監管范圍,直至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從而構建靈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針對性的與有效性的(而不是籠統與無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評估應定期進行,監管方式需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原則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在原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對監管對象以引導為主,關注最終監管目標能否實現,一般不對監管對象做過多過細要求,較少介入或干預具體業務。而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主要依據成文法規定,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內容和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強制每個機構嚴格執行,屬於過程式控制制式監管。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原則」先行。監管原則應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特點,給業界提供必要的創新空間,同時指導和約束運營者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點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高發的業態和交易制定監管規則,事先予以規范。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的結合,有助於在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活力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實現良好平衡,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原則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監管套利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的差異或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松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獲取超額收益。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貸等服務與傳統金融業相仿,如果二者執行不同的監管標准,將易於引起不公平競爭。事實上已經有持牌金融機構提出:為什麼同樣都提供支付服務或者從事貸款業務,受到的監管卻不一樣?為確保監管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時,應確保兩個「一致性」:一是不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只要其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受到同樣的監管;二是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應當具有一致性。 原則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具有雙重性,這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一方面,通過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放大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可能會使非金融機構短時間內大量介入金融業務,降低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加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機。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突出,其獨有的快速處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加快了相關風險積聚的速度,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此外某些業務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例如,互聯網直銷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時都可以交易,但貨幣市場基金有固定交易時間,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承擔隔夜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類「小概率、大損失」的黑天鵝事件對於此類模式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機構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化解和干預。 原則6: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尤其是數據信息是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全貌的基礎和關鍵,是避免監管漏洞,防止出現監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觀上,大數據為實施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為此,監管機構需要基於行業良好實踐,提出數據監測、分析的指標定義、統計范圍、頻率等技術標准。如對P2P平台設計經營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的定期與實時報送和分析機制。在數據監測、分析機制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在定期評估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以及時捕獲新風險。 原則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在精心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時,必須及時懲治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良莠不齊,少數互聯網企業運營中基本沒有建立數據的採集和分析體系,而是披著互聯網的外衣不持牌地做傳統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戰了法律底線。如一部分P2P脫離了平台的居間功能,先以平台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資人與借款人並不直接接觸,這已突破了傳統意義上P2P貸款的范疇。為此,必須不斷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劃清各種商業模式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在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應當考慮與時俱進地修改部分法律條款,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例如,美國《創業企業融資法》就是通過修訂法條,將需要向SEC注冊並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公司股東人數從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勵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 原則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准確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於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和單家企業的運營管理透明度,從而讓市場參與者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內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發揮好市場的外部監督作用。二是有助於增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是有助於避免監管機構因信息缺失、無從了解行業經營和風險狀況,而出台過嚴的監管措施,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信息披露的落腳點是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建立互聯網金融各細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系統,並就信息披露的指標定義、內容、頻率、范圍等達成共識。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 原則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是增進相互理解、消除誤會、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與監管機構溝通,努力使雙方就業務模式、產品特性、風險識別等行業發展中難題達成理解。特別是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拿不準的環節,更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力求避免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推進行業規則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設性的溝通機制有助於推動監管當局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監管規則,充分體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和內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進監管要求與行業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規成本。 原則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強化消費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許多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要引導消費者釐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切實維護放貸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客戶信息保密,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各類權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中消費者面臨的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及時採取強制性監管措施。 原則11:強化行業自律 相比於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優勢在於: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更強。今後一段時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發展的有序或無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的態度和強度,從而也影響著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為此,行業領頭的企業必須發揮主動性,盡快帶頭制定自律標准,建立行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不應一味等待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近期陸續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當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盡快發揮影響力。特別是要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IT風險、洗錢風險、流動性及兌付風險、法律風險,等等。 原則12:加強監管協調 互聯網金融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有效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一是可以通過已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四、積極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條原則各有側重,不同原則之間並非完全一致,這些原則的同時實現並不容易。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挑戰,亦是全球監管者在金融創新領域中面臨的永恆難題: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恰當地平衡? 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穩定、「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單純追求穩健而過度抑制創新,也遠非良好的監管選擇。一個現實問題是,金融監管的格局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確立的。在這樣的框架下,當新的金融業態出現後,難以找到或客觀上並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這常常使得只有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相關監管問題才可能會被嚴肅地提上議事日程。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把互聯網金融作為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的試驗田,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範式。
『伍』 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監管的區別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專創造價值,屬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
『陸』 聽說銀監會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會不會對P2P有影響啊
互聯網金融必將會引領金融發展的新格局,但是這種新格局必須是以行業的規范化和安全性為前提的。對於P2P來說,別讓安全成為絆腳石,只有擁有合理的管理機制和監管平台,並盡可能的降低自身互聯網性質所產生的內生風險,才能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才能實現企業穩步前進,才能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做互聯網金融沒有捷徑,存利網會一步一個腳印,持續優化客戶獲取和風險控制技術,追求長期、穩健的發展。
『柒』 的金融監管改革,對未來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有什麼影響
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監管決策機構。
強化央行在宏觀審慎管理方面的職責。
監管信息共享是防範金融風險務實的表現。
加強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是適應現代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內容。
強化屬地風險管理,並嚴格問責,擴大了金融監管職責范圍。
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捌』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影響有哪些?又會做出怎樣的相應的對策呢?當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發展迅速,對我國整個金融產業尤其是銀行業產生了巨大影響。先介紹互聯網金融的基本內容,進而簡述現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我國傳統銀行業的影響,並針對發展情況和具體現狀提出了幾點應對措施。 當前,我國金融創新業務蓬勃發展,支付寶、余額寶、網上銀行、雲金融等新興業務的受眾度越來越廣,由此逐步開啟我國金融探索的新模式——互聯網金融,它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將大眾帶入數據化、信息化、網路化的時代,甚至對生活方式改變產生了影響。互聯網金融因其快捷支付、操作方便等優勢,與傳統金融模式形成了鮮明對比,使金融業內激烈競爭,同時也對傳統的金融模式的發展造成了影響。 1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它是一個新興的發展領域,使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在通過互聯網實現資源共享的基礎上,使其成為一種新的參與形式,而不是傳統金融技術的簡單升級。 1.1互聯網金融的特徵 (1)技術需求水平高。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交易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接的溝通和交易,它若要達到規模經濟,釋放出互聯網的成本優勢,必修要建立在大數據與雲服務的基礎之上。交易過程其中涉及到的在線支付全程電子化、數據收集、分析和處理等,都需要強大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作為支撐。 (2)受眾較多的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無傳統中介、無壟斷利潤、無交易成本,交易雙方能夠在時空幾乎不受限制的前提下及時滿足自身交易需求,能夠讓更多人參與其中。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促進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更可被用來提高金融包容水平,促進經濟發展。 (3)資源配置去中介化。第三方支付組織崛起,加速了金融脫媒的進程,使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體系,直接輸送給需求方和融資者,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有效性提高,去中介化明顯,這無疑是對傳統金融業的巨大挑戰。 (4)信息對稱。傳統銀行業主要經營信息不對稱業務,而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息交流更加暢通,交易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及時、全面的了解對方的資料,降低信息不對稱,從而使金融業減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時,由於信息傳遞便利,對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也可以做及時有效的處理,以減少違約損失。 1.2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資源配置和平台功能。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著眼於個人和小企業客戶,藉助掌握的龐大數據以及強大的數據處理技術,以更低的成本迅速發現客戶,了解其消費行為和信用等級,極大的促成小微金融交易的發生。在這個由互聯網創建的平台上,資金需求和供給雙方可以自由、靈活、便捷的交易,彼此能夠便利的掌握各方資料、更及時准確的獲得收益防範風險,從而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 (2)支付功能。當前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斷發展壯大,極大便利交易雙方的交易進程,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業銀行、傳統支付平台的地位。 (3)信息搜集和處理。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人們利用「雲計算」原理,可以將不對稱、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實現數據的標准化、結構化,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4)價格發現。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的需求和供給雙方都直接在平台上彼此選擇,共同商議交易價格,實現了完全的交易自由化和市場化。隨著參與度的提升和交易額的進一步增加,金融機構能夠利用這一交易機制判斷市場利率走勢,找尋符合市場的價格,從而更加精確制定自由市場下的借貸利率和價格基礎,為日後實現真正的利率市場化積累經驗。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 2.1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傳統銀行業出現生存危機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和不斷發展,其交易量和交易規模都有了極大幅度的增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第三方支付交易量增長迅速。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我國第三方支付企業交易規模(線上、線下交易規模總和)達到6.91萬億元,完成2012年全年交易量(104221億元)的66%,行業增速穩定(賽迪顧問數據)。2013年以來,第三方支付大力拓展新興行業的業務,其中支付寶與天弘基金聯手推出的余額寶,因為短短幾天內便帶來高達超過百萬級的客戶以及幾十億的銷售,令業內受到極大震動。2012年,互聯網支付總金額累計達到830萬億元。這些數據另一方面也表明,電子交易量與交易額的增長極大的擠佔了傳統金融業的交易份額。 其二,互聯網信貸規模迅速擴大。以阿里金融為代表的阿里巴巴集團為例,其在2012年完成貸款數額達40億美元,2013年更是累計貸款額達1500多億元,小微信貸的客戶數量有已經達到64萬,不良率不到1%(中國電子研究中心數據)。 其三,P2P網路貸款平台出現。自2011才出現的P2P貸款平台,目前已有上百家不斷發展壯大,其中以人人貸、拍拍貸最為典型。整個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其四,互聯網企業業務擴展。現今眾多互聯網企業不只局限於第三方網路支付,而是藉助信息、數據的積累和技術的增強創新,不斷向融資領域擴張,未來可能沖擊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搶奪銀行客戶資源、替代銀行物理渠道,顛覆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盈利方式。 短短幾年,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讓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壓力。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模式,更加開放和透明,同時在信息對稱、傳遞、處理以及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都比傳統的銀行業更具優勢。它的出現和發展,無疑對傳統銀行業的生存帶來巨大挑戰。 2.2促使傳統銀行業服務內容、方式發生轉變 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巨大挑戰和沖擊,傳統銀行業勢必會在其業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渠道方面進行調整和轉變。客戶是商業銀行開展業務的基礎資源,針對日益成熟的互聯網平台,傳統商業銀行可以即發揮自身優勢,又創新開發新型支付、結算等服務方式,從而使得其在2.3使金融脫媒速度加快 傳統銀行業作為資金融通的借貸機構,其中介角色已逐漸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狀況。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則改變這一局面,加速金融脫媒的進程,削弱銀行的資金中介功能。互聯網金融只需有一個互聯網信息聯絡平台,資金的需求方和供給方在此信息中介上尋求有用信息,一旦達成交易協議,之後的融資交易都是由交易雙方自己完成,不再需要傳統銀行中介來促成交易。3傳統金融業的應對措施 3.1調整戰略,積極革新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無疑對傳統銀行業尤其是大銀行提出了挑戰,同時也為小銀行的發展提供機會。傳統金融企業尤其是商業銀行,應該在激烈的競爭中擺正位置,積極創新,汲取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客戶、時效、信息等方面的有利特點,並與自身傳統業務相結合,推出更多新興業務,開發電子銀行平台,在滿足客戶更多需求的同時形成優勢。從這一角度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推動了傳統銀行業的運作模式,從而推動金融行業向更電子化、便捷化、信息化方向發展。 3.2拓展互聯網業務,實現服務升級 我國互聯網用戶規模巨大,已超過5億,這無疑是金融業巨大的客戶資源,互聯網也將是最有前景的交易平台。面對互聯網金融吸引廣大客戶的絕佳優勢,傳統商業銀行不僅可以開發互聯網新業務,吸引更多客戶,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服務升級,以更細致、便利的服務留住更多客戶。 通過互聯網拓展金融業務,使傳統物理網點優勢弱化,讓銀行不再局限於傳統的目標客戶群,而是吸引更多追求多樣化、人性化服務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客戶參與各種金融交易。 3.3以數據、信息為根基,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通過資料庫和網路信用體系,使得信息快速傳遞,交易成本大幅減少,資源配置效率極大提高。對此,傳統的銀行業也需要加大對技術的研發,建立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資料庫,利用網路平台收集發布信息,藉助其優勢推動自身業務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向數據驅動型銀行方向邁進。 3.4明確市場定位,強化專業化、差異化競爭優勢隨著金融界互聯網金融的興起、更多網路金融企業發展起來爭奪現有市場,傳統銀行業更要重新定義或鞏固自身市場定位和業務拓展方向,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注重某一業務的擴展和深化,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客戶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針對不同風險偏好、信用水平的客戶設計不同金融產品並制定合理價格,讓目標客戶的需求得到最充分的滿足。同時要勇敢面對在專業化技能和水平上面臨的重大考驗和挑戰,最終建立絕佳競爭優勢。 3.5完善綜合化服務 盡管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優勢顯著,但其主要目標客戶群體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主營小額貸款業務,而傳統商業銀行則具有更雄厚的資金、廣闊的的客戶資源和發展經驗,基礎設施完善,網店分布廣泛,深得客戶的社會的認可與信任。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傳統銀行業逐步探索出一條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發展模式,這比僅靠效率、便捷取勝且業務單一的網路金融公司更具優勢。這些都是一個大銀行所具備的綜合素質。對此,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沖擊,商業銀行應繼續發揮自身的優勢,完善綜合化的服務體系,加強對客戶全方位金融需求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