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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意見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02 10:08:35

『壹』 國家如何多措並舉降低民企融資成本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年1月至7月,民間投資同比增長8.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個百分點,比去年同期高1.9個百分點。

在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劇錦文看來,對於中小企業的融資、降稅措施逐步落實,將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的活力,提振民間投資保持向好勢頭。

國家多個部門及地方近期密集部署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重點聚焦降低融資成本、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減稅降費等領域。分析人士指出,隨著政策的落實見效,中小企業有望獲得較好的投資發展環境。與此同時,下半年民間投資有望延續向好勢頭。

「國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非常及時,能有效鼓舞中小企業家的投資信心。」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劇錦文說。

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表示,最近國務院和各部委連續出台政策是希望把流動性引入困難較大的中小企業來真正發揮政策的支持效應。

他同時強調,除了通過貨幣財政政策來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之外,目前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傳統領域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產能過剩,是供給側改革的重點行業和領域,應該加快讓更多領域對民間資本開放,激發中小企業的投資熱情。

『貳』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版)城市中心支行、副省權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叄』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肆』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它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4)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意見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有4個特點: 一是設計初衷針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二是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首次明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各種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文件政策集中解決了小微企業面臨的稅費高、缺資金、用工難、缺人才、場地困難等問題。

『伍』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陸』 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強化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的措施有哪些

『柒』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版》(國發〔2009〕36號),進權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捌』 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

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8)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意見政策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玖』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拾』 國家對金融改革創新的政策有哪些

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金融改革總部署,利率和匯率形成回機制市場化改答革、民營金融機構試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等重大金融改革加快推進。在國家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近期,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新時期推動我市金融改革創新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圍繞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實現金融業從單純融通資金向綜合金融服務轉變,構建適應實體經濟投融資發展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圍繞南京樞紐城市的區位優勢和輻射帶動稟賦特徵,發揮金融的集聚和輻射能力,著力打造緊密服務實體經濟的現代金融商務中心。力爭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金融綜合示範區、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區和區域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致力建成區域內的金融營運管理高地、金融資產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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