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公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抵押貸款公司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抵押貸款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抵押貸款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目前,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2. 擔保公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擔保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例如,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承誠投資擔保公司,就可以為企業提供綜合授信最高達240%的貸款模型。 目前,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3. 擔保公司是干什麼的
擔保公司就是為借款人的信用作擔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還款時,擔保公專司要如約代其屬還款。
擔保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以及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汽車消費信貸擔保、項目投資、融資管理等。擔保公司在開展業務中存在的擔保風險主要就是擔保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分為系統風險和隨機性風險兩類。
(3)金融擔保公司的風險擴展閱讀
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簡單來說,擔保公司就是為借款人的信用作擔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還款時,擔保公司要如約代其還款。
擔保公司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融資性擔保,比如貸款、票據貼現和項目融資等;另一類就是非融資性擔保,例如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常見的擔保公司大都是從事第一類擔保業務。
4. 金融擔保公司是什麼概念
1、擔保公來司是為中小源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是與銀行合作的金融機構,為企業到銀行融資增信加力,同時提高銀行的風險補償能力,為企業與銀行搭建合作的橋梁。
2、工作流程:客戶申請—(收集資料)調查企業—初審—立項—評審(確定擔保方案)—回復(客戶和向銀行發送擔保函)—操作(與客戶簽署委託擔保合同等、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
3、擔保公司其實也是在經營風險,所以其對風險的掌控是相當嚴格的,在確定擔保方案時他們為每個案子制定了合適的客戶認可的風險控制措施,簽訂反擔保合同,一旦出現代償,這些反擔保合同將會生效,很清爽的讓法律講話就可以了。
5. 銀行貸款為什麼還要找擔保公司啊
1、貸款流程復雜,不但涉及銀行還涉及房屋管理部門,銀行也需請擔保公司辦專理抵押登屬記等工作。
2、客戶希望貸款越多越好,利率越低越好,銀行很難為客戶想辦法,擔保公司以其對貸款政策熟悉以及自有貸款產品,會最大程度上為客戶爭取。
3、貸款辦理時間較長,擔保公司基於對流程及相關部門的熟悉,可以把控辦理節奏、壓縮辦理時間。
4、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
5、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進過擔保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
6、擔保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
(5)金融擔保公司的風險擴展閱讀:
1、貸款擔保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2、現時網上很多打著貸款擔保公司的旗號騙錢,其實現在市場上正規貸款公司很少,很多打著某某招牌,說如何誠信的無抵押貸款公司其實都是騙錢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公司
6. 擔保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擔保公司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推動信用環境建設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但通過調查發現,還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資本金不足。資本金是有效抵禦經營風險的「防火牆」。資本金的多少,反映出擔保公司防範風險能力的高低。國家明文規定,擔保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低於1個億,而目前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平均只有0500萬元,尚有缺口5000萬元,這也反映出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低下,一旦出現大的經營風險,將會給擔保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由於資本金規模偏小,目前只有1%左右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小額貸款的支持。
二、補償機制不全。擔保公司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單靠自身積累難以防範和抵禦經營風險。依照國家規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核銷制度,對擔保機構出現的代償損失核定適當的風險補償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據了解,目前都還沒有建立核銷和補償機制。很多地方下崗失業人員的小額擔保貸款代償損失,沒有落實到位。
三、稅收政策不公。擔保企業是金融服務機構,根據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貸款損失類准備金可在稅前提取,而按現行稅收政策,擔保企業的風險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只能在稅後提取。同是金融服務企業卻執行著不同的稅收政策。據調查,按現有的業務量計算,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每年將支付100多萬元的非公平性企業所得稅,這對於剛剛起步的擔保行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四、扶持對象不全。國家規定「當年新招收《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30%以上的小企業,可以取得最高達100萬元的貼息貸款」。因此小企業普遍不願意吸收無《再就業優惠證》的非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對這類人員的再就業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按照政策規定,《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只是國有企業的下崗人員,盡管其范圍現在已擴大到現役軍人,但非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因拿不到《再就業優惠證》,還是無法得到信貸支持。
五、財政貼息范圍不寬。2006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仍將貼息范圍限定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而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不實行貼息,影響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業的積極性。目前小額擔保貸款投向主要限於餐飲、副食、保潔等第三產業,不利於拓寬扶助范圍,擴大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渠道。
7. 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有哪些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貸款業務的風險種類
(一)外部風險。
融資性擔保貸款的外部風險主要是客戶信用風險,是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而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又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與擔保公司惡意串通騙取貸款;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擔保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實收資本金不實、結構不合理;擔保公司經營范圍不限於貸款擔保,更有甚者發放「高利貸」,從事非法違規活動等等。
在銀行業務實際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額度的保證金,但部分擔保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借款公司的貸款提出部分作為保證金存入銀行保證金賬戶,如此一來,擔保公司未動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擔保手續費,又在銀行保證金賬戶存入足以使銀行信任的保證金數額,事實上降低了擔保公司的代償責任,增加了企業的還貸負擔。如某擔保公司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借款人將貸款的百分之二十作為保證金存入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攜款出逃後,借款人對自己的貸款產生抵觸情緒,要求只歸還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保證金償還。但保證金賬戶因涉及經濟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證金無法用於償還該筆貸款,致使銀行的資金面臨損失的巨大風險。盡管上述行為在各融資擔保管理規定中明文禁止,但擔保公司為利益鑽空子,最終破壞了金融秩序。
(二)內部風險。
首先,貸款審批制度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存在不落實信貸審批條件,貸前調查留於形式;貸中調查審查忽視對第一還款來源調查,過於相信第二還款來源,而第二還款來源又多被融資性擔保公司轉嫁保證金,掩蓋了信貸風險;貸後檢查不到位,過於相信擔保公司的代償能力。照顧人情,發放貸款時手續、材料不真實,加大了不良貸款形成的風險,加劇了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
其次,銀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升。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吃老本,不及時更新知識與時俱進;有的員工主觀故意或過失不當操作或未盡調查職責致使貸款可能受到損失的風險;有的員工不僅不學習法律法規,甚至連本單位的規章規定都不是很清楚,違規操作時有發生。
再次,銀行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貸人員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義等道德風險,這些敗壞工作和社會風氣的思想不去除,信貸風險中的各種風險都將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8. 擔保公司合法嗎
當然有合法的。但非法的也挺多。因為很多企業就是注冊個空殼公司,雖然有經營許可證什麼的,但是沒有國家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完全是空手套白狼,從A借來100塊給A1塊利息,貸給B 100塊,要B3塊利息,他自己拿2塊。
關於怎麼辨別一個投資擔保公司是否正規。作為行業內的人士我給先給你辨別真偽優劣的技巧:
1,實地調查。去對方辦公地點看看,很多所謂投資擔保公司就是殼子,隨便租個辦公室,連員工和部門啥都沒,只招點兒兼職得給他拉資金,純放貸的。這樣的公司一般辦公環境很差,員工很少,隨時跑路。
2,看經營時間。3年以下的新擔保公司都要存疑,開3年以上的話,要出事早出事了,要想騙了就跑也早跑了。
3,看擔保公司的投資項目。擔保公司和地下錢庄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擔保公司理論上錢是不經過他的,他只是對你向某個企業放貸、投資的錢以自身做擔保,從中收取擔保費。正規的擔保公司都會讓你投資時給你介紹相應的項目,比如某家知名企業為了XX用途借多少錢多長時間還,此時的擔保公司會對這家企業進行風險控制調查,也就是說看他們有沒能力還款,如果不還錢追的回來不,風險控製做到了他們才會接這個項目介紹給投資人。而純放高利貸的那些公司是不會費力給你介紹項目的,你的錢被他們用在哪裡你大體上也無法知曉。
4,看承諾的收益。我在河南鄭州,我們這邊的普遍情況是,正規的擔保公司承諾給投資人的利息是一分五(1.5%)到兩分每月(2.0%),年收益率大約在百分之20左右,一般不會超過銀行同期定期利率四倍以上太多。如果擔保公司承諾給你的收益要高於我所說的數字很多,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和你說,風險極高,而且超出銀行利率4倍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看合同。正規擔保公司在你投資後會和你簽訂包括《債權轉讓協議》、《保證函》、《委託打款協議》、《借款收據》、《項目書》、《還款計劃》等等,而不正規的擔保公司大多隻會讓你簽個收據或者在合同的形式上給你做手腳。
更多問題,可以私信我的網路ID。
9. 擔保風險的來源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
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整體存在的問題有關系,也可能與單個受保企業的狀況有關系,包括以下風險:
(一)企業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
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素質包括經營者經歷、經營者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職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多數出身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經營者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大小,經營者素質低下將導致中小企業脆弱的競爭力。在當前買方市場顯現,市場競爭力升級為品牌競爭的情況下,低素質的中小企業發展便更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
(二)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是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竭盡全力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而且大企業也隨時關注著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一有機會或一旦發現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資金與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就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
(三)技術風險
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缺乏,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術,也往往由於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遠的技術優勢。
(四)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包括會計核算組織、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內部銀行結算,分車間核算,車間設置會計人員和統計員,這些措施,可以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風險比較小。又例如:A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歸還欠款,B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補交所欠稅款,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使貸款擔保的風險極大。
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對外會計報告中,以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即以開具發票來確認收入,而內部會計報表以發貨時間來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數百萬元,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財務數據的准確性,增加了判斷風險的難度。
(五)關聯風險
企業與企業的關聯,包括資本的關聯、人員的關聯和業務的關聯。資本的關聯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有投資與被投資、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人員的關聯是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擔當重要職務;業務關聯是一個企業在一種產品生產或經營中處於其中的一個環節,該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的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的角度考慮,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造成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關聯風險又是「關聯保險」,貸款人是善意的話,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調劑資金,歸還貸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實物的基礎上成立的,機械設備、資金和人員可在兩公司之間調劑和轉移。所以,負債和損失難以判斷。同時A公司與B公司有著資金的關聯與人員的關聯,B公司的總裁是A公司的董事長,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又是A公司的財務經理,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A公司對B公司擔保額上億元,對B公司所屬的美食娛樂城及所屬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上千萬元。這樣,貸款擔保風險變得撲朔迷離。
(六)信用風險
這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點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如果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較高的信用等級體現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價值,把信用當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卻有不少企業和個人不把信用當回事。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除政策性擔保另有規定或少數其他領域的擔保外,多數是以高科技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最為薄弱,這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中。
目前我國個人的誠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擔保業務目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不嚴加管制,會有數量眾多的擔保業務演變成呆壞賬。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擔保公司,行政干預其業務辦理,非市場行為極易引致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信用缺失。
(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在信用擔保活動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業由於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引起損失,也不必完全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損失,這便促使其傾向於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受保企業還會通過採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與擔保,或者在取得貸款以後,改變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規定的貸款使用方向,使貸款風險增大,進而使擔保風險增大。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
二、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
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不適當干預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兩個方面。
(一)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的風險
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作用時,將引導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一隻「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則將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管理稱為另一隻「看得見的手」。但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並非完美無缺。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干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怪圈和貸款供給制,以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大為減弱。信用擔保業作為新生事物,由於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地信用擔保機構從組建到運作(盡管還很不規范),無一不體現著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制約和規范,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會以出資人身份,以發展地方經濟和促進社會安定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各種形式和途徑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基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局長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擔保。這些指令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准為代價的,因而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性的風險
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干預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帶來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又離不開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特別是財力上的支持。而這種財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來,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根據本地的財力狀況,給擔保機構注入了必要的啟動資金,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的最大資金來源渠道,為確保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會發生改變,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資金補充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將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
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
(一)資本風險
擔保行業屬於高負債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總擔保額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大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業務操作風險
擔保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出發拓展各項業務。然而由於擔保公司屬於新生事物,眾多公司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較少,有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以前幾乎從未涉足過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認識。而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著對管理者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批把關難度較大。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制,個人、公司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大量開展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質押貸款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風險評判人員,業務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為經貿委,而經貿委不甚熟悉金融業務,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范圍的規定無法切合實際,過於籠統,以致無法指導和監控其業務發展。
(三)決策風險
這是指擔保企業在審議擔保或投資項目時,如對受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還款來源未審議落實,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未注意擔保及投資需要投向不同的行業及企業,當業務向某一行業或企業過度集中時,該行業及企業的衰退就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實際出發對擔保及投資業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預,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等。
(四)內部控制風險
這是指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對擔保業務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撰寫調查報告、放鬆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不夠;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獎罰機制不健全等。
(五)道德風險
以權謀私,內部人員貪污受賄,提供人情擔保。個別擔保機構業務管理人員利用其特殊職權營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辦理人情擔保,這種情況雖然是極少數,但給擔保機構資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
四、來自銀行的風險
(一)來自銀行貸款操作的風險
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選擇是不是很合適和准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嫁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鬆貸款條件、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來不應該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託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損失。
(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一邊倒,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二是在保證方式的選擇上,協作銀行往往是堅持有利於己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擔保機構則處於被動地位。
五、來自擔保體系的風險
(一)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的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發展國有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法制建設上也出現了「跛行」的狀況,至今為止,尚無一部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或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較大。更為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運作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實際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盡管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范疇,對於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擔保行為當事人及其法律行為活動,現行《擔保法》中的部分條款規定過於籠統,不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某些條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擔保法》之規定,保證方式可根據銀保雙方協商確定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這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規定各分支機構一律採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又比如,現行《擔保法》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不夠,擔保范圍較寬,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加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風險一邊倒,影響擔保業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乏的風險
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經營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症下葯,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獲得生存發展。中小企業素質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才會增強。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之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而服務體系建設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介等)進行重新組合、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業、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金融、財會、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才的積極參與。而這一切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需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到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從而進一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