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古代的金融機構里有賬局嗎什麼性質呢
應該稱為票號,商號吧,明清時期已經發展得很完善了,朝廷和私人都有開辦
Ⅱ 銀監會的歷史及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成立於2003年4月28日。
中國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在銀監會從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分拆出之前,銀行業的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此次分拆被認為是中國試圖加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的舉措。
目前中國銀監會的辦公地點有兩個,一部分部門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附近的成方街甲33號,另一部分在東城區工人體育場西路1號。
主要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機構
辦公廳
政策法規部(研究局)
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
銀行監管一部(負責監管國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監管二部(負責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銀行監管三部(負責監管外資銀行)
銀行監管四部(負責監管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合作金融監管部(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
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
案件督導組
統計部
財務部
國際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監察局(紀委)
人事部
宣傳工作部
監事會工作部
機關黨委
黨校
銀監會系統工會
系統團委
信息中心
培訓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金融工會
博士後工作站
[編輯] 派出機構
中國銀監會在中國大陸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共設有36個派出機構。銀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派出機構統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某地監管局」,簡稱「某地銀監局」。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簡稱「甘肅銀監局」。
[編輯] 規章
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31日 2007年7月3日 [1]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2003年10月23日 2007年7月3日 [2]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 2007年7月3日 [3]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2月23日 2007年7月3日 [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 2007年7月3日 [5]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 2007年7月3日 [6]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7]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 2007年7月3日 [8]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 2007年7月3日 [9]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07年8月3日 [10]
銀監會監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經驗
必須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金融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防範和化解;
必須堅持以風險為主的監管內容,努力提高金融監管的水平,改進監管的方法和手段;
必須注意促進金融機構風險內控機制形成和內控效果的不斷提高:
必須按照國際准則和要求,逐步提高監管的透明度。
銀監會監管工作目的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銀監會監管工作標准
良好監管要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要努力提升我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對各類監管設限要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要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Ⅲ 請問銀行金融機構的演變是指什麼啊他們性質的轉變還是什麼方面的內容呀 謝啦
銀行的演變
經濟的快速增長(始於18世紀後期的英國,並隨後在整個19世紀擴展到西歐和歐洲的延伸地區北美及澳大利亞廣闊的定居點)在多大程度上要歸功於17世紀以來銀行業的發展,金融史學家尚無定論。毫無疑問,金融革命要領先於工業革命。雖然引發工業革命的紡織品加工和鋼鐵生產的決定性的突破,並未嚴重依賴銀行的融資。但是,銀行在歐洲大陸工業化進程中發揮的作用要比在英國更重要。實際上,是更先進的金融機構促進經濟增長還是經濟增長帶動金融發展,要從中尋求一個簡單的因果關系可能是徒勞的。這兩種進程相互依存並自我強化,這種觀點才是合理的解釋。這兩種進程伴隨著經常性突變(技術創新)、新事物形成(新型公司的創造)和間斷平衡(危機將決定哪些公司生存以及哪些消亡),表現出了明顯的進化特徵。
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替大部分的金銀……比喻得過火一點,簡直有些像空中樓閣。」在他出版《國富論》後的年代,金融創新呈爆炸之勢,歐洲和北美各種不同類型的銀行激增。歷史最為悠久的是票據貼現銀行,為從事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的商人提供融資。在亞當•斯密時代,倫敦已經成為一些非常成功的銀行如巴林銀行的基地,這些銀行專門從事大西洋兩岸的商業金融服務(這類業務後來才為更多人所知)。由於監管的原因,幾乎所有的英國銀行在此期間都是私營銀行。一些銀行專門從事倫敦城裡的商業金融服務(倫敦東部方圓幾英里的地方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商業金融中心);一些銀行開展地產業務,也就是所謂的「鄉村銀行」,其興衰與英國農業收成好壞密切相關。
金融演變和自然演變的決定性差異在於所謂的「智能設計」作用,要知道管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英格蘭銀行經過長期的試錯過程之後,漸漸地開發出公共職能,1826年重新獲得了貨幣發行的壟斷權,並在英國各地設立了分支機構,逐步接管了鄉村銀行的貨幣發行業務①。英格蘭銀行在同業往來中越來越多地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銀行間越來越多的「結算」款項要通過英格蘭銀行完成。隨著限制商業票據貼現率的《重利限製法》於1833年被最終廢除,銀行能夠充分利用其位於城市的大銀行規模優勢。銀行貼現率越來越多地被看做是「貨幣市場」(主要是通過商業匯票貼現進行短期貸款)最低的短期利率。
40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依舊是,銀行儲備和貨幣流通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怎樣的。在19世紀40年代,時任總督的霍斯利•帕麥爾的觀點就是准備金只需包括1/3金幣或金條,實質上其受到再貼現業務量的調節。當時英國的羅伯特•皮爾爵士對這種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為會在貨幣過量發行與通貨膨脹方面冒很大風險。1844年皮爾主持通過《英國銀行法案》,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部分:一是負責商業銀行業務的銀行部;二是獨立的貨幣發行部,它被賦予沒有黃金保證的1 400萬英鎊銀行券發行額度,可以持有未指定用途的金幣和金塊,並根據英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貿易平衡來決定增減,即銀行券發行數額不得超過黃金保證的數額。然而,一再發生的危機(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發生三次危機)清楚地表明,這種過於僵化的束縛,使得《英國銀行法案》在每次危機中都不得不暫時中止,以避免流動性的徹底崩潰。危機爆發之後,在見證了歐沃倫格尼銀行因大規模擠兌而倒閉後,《經濟學人》雜志主編沃爾特•白哲特才把英格蘭銀行在危機中的作用准確定位於不考慮罰息而自由提供信貸的「最後貸款人」,以防止流動性危機。
應當強調的是,沃爾特•白哲特並不能完全解決維多利亞時代的貨幣問題。根據每盎司黃金兌換3英鎊17先令101/2便士的匯率,一英鎊可以兌換成一定的、不可改變的黃金數量,這一神聖的原則創立於大師輩出的牛頓爵士時代。在應對這一神聖原則的挑戰時,沃爾特•白哲特並不比19世紀其他傑出的經濟理論家更高明。為了弄清楚當代有關金本位的討論,就要在諸多方面理解維多利亞時代的人也屈從於貴金屬,正如3個世紀之前的征服者一樣。「貴金屬僅僅是貨幣,」城市貴族巴倫•奧費斯迪宣稱,「紙幣能成為貨幣是因為它們代表貴金屬貨幣。否則,這就是詐騙。並非所有的儲戶都能獲得貴金屬貨幣,因此存款不是貨幣。」如果這一原則得到遵守,並且英國經濟中貨幣供應量真正取決於英格蘭銀行儲備的金幣和金條數量,那麼英國經濟的增長將完全窒息—即使考慮到19世紀新金礦發現的擴張效應。
英格蘭銀行紙幣發行由於受到限制,從19世紀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其黃金儲量實際超過流通中的紙幣價值。這使新型銀行,特別是吸納存款的銀行激增,使貨幣擴張成為可能。1858年以後,股份制銀行的限制被取消了,為幾大商業銀行的產生鋪平了道路:倫敦西敏寺銀行(成立於1833年)、國民銀行(1834年)、伯明翰米德蘭銀行(1836年)、勞埃德銀行(1884年)和巴克萊銀行(1896年)。自歐沃倫格尼銀行倒閉以來,起源於比利時(興業銀行)、法國(信用動產)和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的類似工業投資銀行在英國的發展不太成功。重要的是,事實上銀行並沒有購買工業企業的大宗股票,而是吸納存款,為新銀行貸款的不斷擴大奠定基礎。
20世紀之交,新的儲蓄銀行的激增在這一進程中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到1913年,英國儲蓄銀行吸納的存款達2.56億英鎊,大約佔英國存款的1/4。與那些被稱為「大銀行」的諸如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貼現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相比,德國儲蓄銀行的資產超過它們2.5倍還多。總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英國銀行的居民存款總計近12億英鎊,而流通中的紙幣僅有4 550萬英鎊。貨幣目前主要存於銀行,雖然離開了我們的視野,卻從未被忘卻。
(責任編輯:王蕊)
盡管存在差異,但最先進的經濟體基本上遵循了英國的做法,即通過獨有的央行和存款集中在相對較少的大型機構進行調節。法蘭西銀行成立於1800年,德意志帝國銀行成立於1875年,日本央行和瑞士國家銀行分別成立於1882年、1907年。與歐洲大陸國家不同,英國銀行業表現出明顯的集中傾向,具體體現為鄉村銀行數量的下降—從高峰時期1809年的755家到1913年減少至17家。
金融業在美國的演變迥然不同。在那裡,議員唯恐銀行家勢力過於強大的觀念,兩次扼殺了央行(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的萌芽,因此直到1913年才通過立法創建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簡稱美聯儲)。直到現在,美國金融界才真正開始享有充分的發展自由。1864年頒布的《國家銀行法》,在建立民營銀行和歐洲標準的最低資本金要求方面,大大降低了障礙。與此同時,建立跨州銀行還存在障礙。這些法規條文合並後的影響就是,銀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數量急劇攀升,從1899年不到3 600家激增到1922年高峰期超過8 200家。大批資本不足的銀行成為金融不穩定的隱患,恐慌成為美國經濟生活中的常態。在那場大蕭條危機中,最令人驚嘆的是,運作超過15年的貨幣當局加劇而不是減輕了銀行危機。1933年,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大大降低了美國銀行遭受擠兌的脆弱性。然而,銀行業仍然高度分散,直到1976年緬因州成為第一個允許州際銀行合法化的州。到1993年以後,在經歷了美國歷史上最新的銀行危機(見第五章)之後,全美的銀行數量在將近一個世紀之後首次低於3 600家。
1924年,凱恩斯把金本位制貶為「野蠻的殘余」。今天人們普遍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恢復黃金兌換體系的努力,不僅對英國,而且對整個世界都是一個錯誤。毫無疑問,金本位制有其優勢。匯率穩定有助於在貿易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預測定價,而長期平穩的價格可以給出一個通脹預期。金本位制還可能降低政府奉行審慎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借貸成本。基於金本位制的貨幣釘住單一商品或其他貨幣的困難在於,決策者被迫選擇要資本自由流動,還是要獨立的國家貨幣政策—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換言之,這是一個「三角困境」,即所有貨幣當局中只能在匯率穩定、資本流動和國內經濟穩定三者之間同時選擇兩個。央行力求在釘住匯率制下保持貨幣價格穩定,盡管釘住匯率制度可能意味著短期利率波動幅度更高。如果貨幣供給受到限制(如19世紀70年代和19世紀80年代黃金的供應隨需求而變),這可能意味著通貨緊縮。釘住匯率制度可以傳輸金融危機(如1929年後金本位制恢復過程中所發生的)。相比之下,主要基於銀行存款的貨幣體系和浮動匯率擺脫了這些制約因素。金本位制已經垂死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而其存在不再有意義的日子—1971年8月15日終於到來了。那天,尼克松總統關閉了所謂的「黃金窗口」—此前美元在特定條件下,通過這扇窗口可以換取黃金。從這一天開始,貨幣和貴金屬之間百年聯系的歷史就此結束了。
Ⅳ 我國金融機構的演變和發展
20世紀70、80年代,隨著非銀行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信託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實施分業經營的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其作為貸款人的重要性日漸下降。從資產業務方面看,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租賃公司及外國銀行紛紛搶走了商業銀行的大批客戶和業務。從負債業務方面看,居紛紛把積蓄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以圖更有利的回報。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成為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隨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是銀行利差的急劇下降。為了生存,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找途徑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大業務領域與投資銀行開展競爭,規范和劃分金融分業的籬笆逐漸的被拆除了。(謝平等《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1980年代,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組建,並採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劃定了經營范圍,使資金在系統內自上而下分配。這四家銀行分別面向農村、外匯、基本建設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務。
1984年,組織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專門研究綜合經營的問題,基本上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贊同德國模式 ,百貨公司式的經營;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國還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開始階段,德國模式在宏觀管理上有難度,所以還是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後來決定以交行作為試驗田,單獨搞綜合經營試點。
1987年4月1日,作為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驗田,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它可以經營本外幣業務,從事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也可以經營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等各種非銀行金融業務,成為新中國第一家綜合經營試點銀行。交通銀行的重組,打破了資金的城鄉分割、工商分割、國內與國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國投資咨詢公司;1987年成立中國人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1989年,建行與其他境內外機構成立了當時國內最大的租賃公司——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開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開辦保險業務。1991年4月26日,交通銀行將保險部獨立出來成立了全資附屬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行長戴相龍任公司董事長,並為太保擬定了著名的廣告詞——「太平洋保險保太平」。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繼中國人保險公司之後的第二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險公司由交行全額投資改制為由交行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企業。
4 1988年9月,交通銀行在其證券部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00萬元,是新中國最早的證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為全國性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億元,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總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經營證券業務。1994年9月27日,「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董文標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銀行明確地勾勒出了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模式,「堅持綜合經營和分業管理,逐步形成兩大業務體系,即以交通銀行本體經營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體系和以交通銀行附屬、控股子公司為主體的非銀行金融業務體系。」
6 1995年,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的真正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開始,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嚴重,風險集中涌現,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12月25日,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在人、財、物方面要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銀行法》和《保險法》也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分業經營的格局確立。
8 1996年中國銀行在倫敦注冊了一家投資銀行,後來遷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銀國際,這是第一家中資的投資銀行,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隨後,中銀國際和內地五家大型企業合資組建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又投資了中國第一支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銀行與上海市正式簽定轉讓協議,太平洋保險公司、海通證券公司正式與交通銀行「脫鉤」,劃歸上海市領導,交通銀行在兩家公司的全部出資額及相關權益也同時轉讓。
10 2002年3月,建行成為國內首家獲得人銀行批准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商業銀行。2003,為了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建行設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
Ⅳ 中國最早的金融機構是什麼
商品經濟發達較早,是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特點之一。而我國的金融業務也在很早以前便已出現。一般而言,學界普遍認為我國最早的金融業務應該是典當業務,但最開始一般都屬於個人行為,並沒有專門的機構來專門經營典當業(有人說周禮中已經記載有「泉府」這一專門經營借貸的機構,但其實可信度並不高,對此我在下面會有論述)。目前,學界一般都將南北朝時期寺廟中的寺庫認為是我國有史料記載的最早的信用機構,同時也是我國典當業乃至金融業的開端。寺庫的發展歷經南北朝、唐、宋、元,換了各種各樣的名稱(如質庫、解庫、長生庫),並在明代最終走向了消亡。在這里,我通過查閱資料和思考,將寺庫這一特殊的信用、金融機構的歷史大致還原了一下,總結起來,南北朝時佛教的興盛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原因:一是佛教教義對亂世中廣大平民的吸引。永嘉之後,北方陷入長期的分裂,各個民族紛紛建國,彼此攻伐不止, 甚至達到了「無月不戰」的地步,以致「天下騷然,民不堪命」,「百姓流亡,中原蕭條,千里無煙」 連年的戰亂再加上日益沉重的租調使得人們民不聊生。這時,宣揚輪回和因果報應的佛教為人們描畫了一個通往極樂凈土和美好來世的道路,為在現實痛苦中苦苦掙扎的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安慰,於是佛教便大范圍的傳播開來。相比較而言,南方相對穩定,這也是為何北方比起南方佛教更為興盛的原因之一。二是統治階級的大力扶持。南北朝時期,南北方的統治者多篤信佛教。除卻統治者自身的原因,正如簡修煒和庄輝明(1988)在其文章中指出的,對於當時的北方統治者,作為異族統治中原,他們缺乏自己有效的統治思想, 容易在接受儒學的同時接受佛教思想。 並且把佛教視為「戎神」 而加以尊奉, 從而使佛教成為統治思想的重要補充。這也體現了當時作為異族統治者對漢族強勢文化的防範心理。把這個意思說得最明確的是後趙的石虎, 他在報王度書中說: 「聯出自邊戎, 吞君諸夏, 至於饗祀, 應從本俗。佛是戎神, 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8而對於當時的南方統治者而言,他們之所以崇尚佛教, 不僅是為了加強政治思想統治, 而且也作為自己對現實矛盾無法解脫的精神麻醉劑, 即在利用宗教麻醉人民的同時,也要自我麻醉。因此, 南朝從門閥世族到各代帝王大都祟佛。極端的如梁武帝蕭衍,甚至三次捨身如空門,還是大臣將集錢將他贖回。9在南北各朝歷代統治者的帶頭信奉和提倡下,佛教逐漸走向極盛。當時,各朝帝王不僅耗費大量資源興建寺院,並且還賞賜給寺院大量的土地,許多官員富戶也紛紛向寺院贈送土地和財富, 社會財富逐漸向寺院集中。
Ⅵ 中國古代的金融機構為什麼沒有發展為近現代的銀行
近現代的銀行是工業化後才有的,為規模生產提供信用服務
Ⅶ 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的歷史作用
中國1840年以前各朝代的商業</A>活動。它經歷了發生、發展的漫長過程,表現出它的階段性和各時期的特點。
商業是由物物交換演進而來,最初的交換</A>發生在氏族部落之間。傳說舜「販於頓丘」,交換操於部落首領之手。大約夏代已有商業活動,商代轉盛。商亡後,其遺民仍以貿易為業,「商業」一詞或源於此。在中國奴隸社會</A>中,商業主要由官府控制經營,交易最早是在統治者居住的城邑內,所謂「宮中三市」,「國中列廛」,主要為剝削階級消費服務。小生產者之間的交換還不佔重要地位。
封建社會商業的發展進入封建社會</A>,小生產者有「余粟」、「余帛」出售者漸多,商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戰國時期商業有較大發展。秦漢建立統一大帝國,商人往來四方,調劑餘缺,溝通有無,條件更為有利;部分賦稅貨幣化(人口稅),也有促進作用。漢代,在政治中心和交通要道形成長安(今陝西西安市)、洛陽、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宛(今河南南陽)、邯鄲、成都六大都會,並有三十幾個商業行業。竹木、銅鐵、牛馬、裘革、珠玉、犀象等地方特產都賴商業流通。農村開始興起定期集市。商業由城市逐漸深入農村,是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的一個標志。
魏晉南北朝時期,國家分裂,戰爭頻繁,生產破壞,賦稅有實物化傾向,商業一度逆轉。
[明代杭州北關夜市(選自《海內奇觀》)]
隋唐時代國家統一,社會安定,生產恢復,商業復見發展。中唐以後,開發江南,兩稅法</A>擴大了貨幣</A>徵收范圍,商業更見繁榮。長安、洛陽已有一百多個商業行業。農村墟集、草市</A>日益增多。南方城鄉貿易前進的步伐尤快,在五代紛爭時期仍繼續發展。
宋代中國封建經濟達到一個高峰,商業發展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傳統的以土特產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開始變化,增加了生活用品和手工業品的比重。鹽鐵以外,糧、絲綢、麻布、茶、瓷器等均成大宗,並有眾多小商品充盈市場</A>,已有「三百六十行」之稱。城市商業的形制大為改觀:西周以來的坊市制</A>被打破,臨街隨處可以設肆為市;出現沿街叫賣的流動商業,有些城市並出現夜市。農村墟集、草市大量增加,有些已有固定性店鋪,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漸形成了新興的市鎮。市鎮的出現開辟了新的一級的地方市場,一些工商業戶脫離農業,形成市鎮經濟。商業除調劑餘缺、溝通地區間經濟聯系外,在聯系生產與消費方面的作用增大,與人民日常生活的關系更趨密切,這是商業發展的又一標志。
明清時期,商業又有進一步發展。城市空前繁榮。不少城鎮,或因有較發達的手工業,或因有大量商品集散,成為區域性的經濟中心,如蘇州、杭州、漢口等。在大運河</A>沿岸,有十幾個商業發達的城市興起。市鎮數目激增,太湖流域尤為突出。農村定期集市縮短集期,不少地方出現谷市、絲市、豬市、葯市等專業性市場。古代的駔儈、牙人,唐宋以來的邸店、飛錢等,至此已形成比較完備的牙行</A>、貨棧、票號</A>、錢庄</A>。唐宋以來的行、團等商人組織,發展為具有一定設備和規模的會館、公所。這些,都標志著商業發展到一個更高的水平。
古代商業長期獨立於生產過程之外,以小生產者的剩餘產品為主要交易內容,從賤買貴賣中獲取利潤</A>。明清時期,經濟作物有較大發展,手工業品增多,商業資本也開始向生產領域滲入。它主要採取向小生產者預購、訂貨、貸款以至包買商等形式;也有部分商人投資開礦和設立手工作坊;前店後廠的商業加工形式更為普遍。也有商人租地經營商業性農業。在此基礎上,有些行業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的萌芽。這些,又標志著古代商業在質的方面的變化。
商人和抑商政策西周時「工商食官」,生利的商業由大貴族以官府名義經營,有極大的壟斷性。春秋後期,下級貴族和非貴族出身的自由商人興起,與新興地主一起反對舊制度,「工商食官」的局面被打破。由於封建政權在爭奪農民上同大商人有矛盾,農民棄農經商嚴重影響政府的賦稅,在戰國中後期產生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漢初行賤商令,但主要還只是從政治上貶低商人。因弛山澤之禁,富商大賈興,「役財驕溢」,漢武帝時乃以「算緡」整治大商人,旋即實行鹽鐵等專賣,以及均輸和平準等措施。這對限制商業資本的過分侵奪和保護小農生產有一定的作用。而發展官營商業,限制私營商業,遂成為歷代封建政權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
[清代北京王麻子刀剪鋪]
在這種政策下,商人發生分化。一些富商大賈參與專賣和官營商業,成為特權商人,乃至躋入統治階級行列,形成官商分利的局面。民間通有無、調劑餘缺的商業活動,主要由中小商人經營。大商人又多以餘利兼並土地,或放債取息;地主也參與商業活動,形成商人、地主、高利貸者「三位一體」,成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A>的一個特徵。明清以來,擁資百萬兩、千萬兩的大商人資本興起,並形成徽商、山陝商、海商、粵商等大商幫。他們很多是經營專賣品和供應皇朝物資起家,與封建政權關系密切。而後期逐漸參與生產的商業資本,則多半是來自沒有特權的中小商人。這樣,自漢以後,抑商政策實際已弛廢;有些限制也主要是防止農民棄農經商,如明初規定農民可穿綢,商人不許穿綢等。明代起,一些開明的政治家和學者,也提出「厚商」、「資商」的主張,以「市者,商賈之事」,反對官府參與、干涉。
Ⅷ 中國古代金融史給我什麼啟示
開頭結尾自己寫~~~以下是正文,當然也要加自己的看法~~
中國古代金融業
Zhongguo gudai jinrongye
中國古代金融業
banking in ancient China
1840年以前中國歷史上的金融事業。
商周(約公元前16世紀~前771) 中國是產生貨幣較早的國家,在商代和西周時期就有了金屬鑄幣。從考古發掘和文獻記載的資料看,商、西周時期人們在交換過程中主要使用實物貨幣和金屬稱量貨幣。當時的實物貨幣有貝殼、龜甲、糧食、布匹等,金屬稱量貨幣主要是銅。
春秋戰國(前770~前476) 貨幣流通的范圍更加廣泛,人們逐漸普遍地使用青銅鑄幣。由於當時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和文化的差異,以及政治上的分裂割據,各諸侯國使用不同的貨幣。例如秦國的銅錢鑄成方孔圓形,幣文為「半兩」,鑄幣權由國家掌握。此外,黃金和布也是法定的貨幣。戰國末年,秦國制定的《金布律》是中國最早有關貨幣的法令。
秦漢(前221~公元220)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並把秦的貨幣制度推行到全國各地。秦亡後,漢承秦制。為使貨幣重量更適於交換,西漢政府將銅錢的重量由「半兩」(十二銖)改為「五銖」。從此五銖錢制度一直延用至隋代(581~618)。
南北朝(420~589) 這一時期,信用事業有所發展。中國古代的信用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最初的借款對象是實物。以後隨著貨幣的產生和發展,貨幣借貸行為越來越多。在封建社會初期,放款者主要是官府、貴族以及大地主等,而借款者往往有著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逃債非常困難。因此這一時期的借貸主要是信用放款,而且利息通常較高。戰國時期,放款取息已是非常普通的事情。秦漢時還出現了專門靠放債取利的人,稱「子錢家」。有些子錢家資本相當雄厚,甚至政府有時為籌措軍費也要向他們借款。到了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兼辦信用業務的機構——寺院。當時佛教盛行,寺院遍布各地。僧尼在政治、經濟上都享有不少特權。寺院不僅從事宗教活動,而且經營大量土地,兼營放款業務。除了傳統的信用放款外,還出現了典當業,即抵押放款。
唐(618~907) 法定貨幣有銅錢和絹帛兩種。絹帛以「匹」為單位,多用於大額的交易。唐代廢五銖錢,銅錢不再以重量為名,而改稱「通寶」、「元寶」,發展為比量名錢體系更高一級的鑄幣形式。
唐代貨幣經濟有較大發展。但在流通領域中,鑄幣短缺一直是突出問題。因各地禁銅錢出境且銅錢較重,商人攜帶極不方便。唐憲宗時產生了「飛錢」,即商人在京師賣出貨物後,把貨款交付給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並從其處取得票券,回到地方後憑票取款。這種飛錢又稱「便換」,是中國最早的匯兌方式。
隨著商業的繁榮,對外貿易的發達,在唐京城長安的西市形成了中國最早的金融市場。西市是長安最繁華的市場,面積約1平方公里,遍布各種店鋪和作坊,其中有許多商鋪經營信用業務,如櫃坊、寄附鋪收受存款,保管財物;金銀店兼營兌換以及生金銀的買賣;質庫經營抵押放款。金融市場的初步形成以及匯兌事業的產生是唐代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標志。
宋(960~1279) 貨幣經濟的發展在貨幣形態上表現為白銀的貨幣性加強和紙幣的出現。漢代以前貴金屬金、銀都曾為貨幣,秦漢時期黃金是法定貨幣。漢代以後,由於貨幣經濟一度衰退,貴金屬失去法定貨幣的地位。唐末出現貴金屬復入流通的趨勢。宋代貴金屬白銀逐漸被人們廣泛使用,絹帛一類的實物貨幣則逐漸失去其貨幣資格。紙幣最早出現於10世紀末的四川,當時稱作「交子」,開始時是由民間的富商發行,1023年後政府壟斷了交子的發行權。
宋代錢幣的鑄行量大大超過唐代,但在貨幣流通領域中卻出現混亂和地區割據的局面。宋代鑄幣的種類很多,面值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當十數種;幣材可分為銅錢、鐵錢、夾錫錢。北宋(960~1127)時期西北和東北地區的少數民族政權西夏、遼也鑄造自己的貨幣。中原地區的宋王朝則有些地方使用銅錢,有些地方流通鐵錢,還有些地方兼行銅鐵錢。南宋(1127~1279)時占據中原北部的金國也鑄造發行自己的貨幣。
元(1271~1368) 結束了宋代貨幣流通分散混亂的局面,貨幣又趨統一。元代的貨幣以紙幣為主,最初的紙幣是可用白銀兌現的信用兌換券,後逐漸發展為不兌現紙幣。元代紙幣不再以宋代「緡」、「文」等銅錢的單位為價值尺度,而以白銀為價值尺度。元代的紙幣制度已相當完善。1287年,元政府頒行的《至元寶鈔通行條劃》是中國最早、最完備的幣制條例。
宋元時期的信用事業較之以前並沒有過多的發展,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仍是傳統的高利貸信用。民間的信用機構主要是當鋪。當鋪在宋時稱「解庫」、「質庫」,寺廟經營的稱「長生庫」, 元代時稱「解典庫」或「解庫」。元代當鋪除抵押放款外,有時還經營信用放款。除了私入開當鋪外,官方也開始建立經營典當業的機構。如金政府曾設質典庫,又稱「流泉」,元政府設立公典,稱「廣惠庫」。宋代以後,貨幣種類增多,因而兌換業發展。當時經營兌換業的有「金銀鋪」、「銀鋪」。宋代的「交引鋪」除經營各種兌換外,還買賣各種鈔引。匯兌業務隨著紙幣的流行而逐漸衰落。
明清(1368~1911) 明代貨幣有紙幣、銅錢和白銀。明前期主要用紙幣,明中葉以後白銀成為主要貨幣。清代(1616~1911)銀、錢兼行。銅錢仿照明朝的制錢制度,由國家統一鑄造發行,銀錠則許民間自由鑄造,因此各地的鑄銀在重量、成色上有不少差異,種類繁多。
明清時期,金融業有顯著發展,尤其是典當業日趨發達,當鋪遍布各地。據統計,1644年全國有當鋪兩萬多家,1744年時北京有當鋪六七百家。有的當鋪資本額高達數萬兩或十幾萬兩。經營典當業的主要是商人,此外還有地主、官僚,甚至政府也投資設當鋪,稱為「官當」。當鋪的業務除放款外,還接受存款,兼營兌換等。
明清時期還出現錢庄、銀號、票號等新的金融機構。錢庄起源於明中葉,最初規模較小,主要從事兌換業。明末,錢庄逐漸發展成為從事經營接近近代金融業務的機構,除兌換銅錢、金銀外,還兼營放款、存款等業務。銀號最早出現於清初,經營業務與錢庄類似。錢庄、銀號還發行錢票和銀票,可以用來兌換銅錢和白銀。隨著錢庄、銀號在全國普遍設立,清乾隆年間以後,銀錢票的流通非常廣泛。
清代乾隆、嘉慶年間出現經營匯兌業務的票號,因經營者主要是山西人,又稱「山西票莊」,起初只為商人辦理匯款,後又兼辦政府和官吏的公款匯兌和存、放款業務。
除了民間自辦的各種機構外,清政府也設立了官方的金融機構「官銀錢號」,從事各項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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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現代金融業是從世紀之後慢慢發展起來的,起源是從一個叫「聖殿騎士團」的機構開始的。
中世紀時,歐洲基督教的地盤被伊斯蘭教佔領了。到了11世紀,教皇進行十字軍東征,很快就解放了基督教的聖地耶路撒冷,然後把它開放給歐洲各地的朝聖者來朝拜。聖殿騎士團就是為了保護這些朝聖者而建立的。
但是很快地,這些騎士團的人就發現了:保護朝聖者可以作為一門生意來做。因為朝聖的路途很遙遠,朝聖者帶很多財物不安全,需要一個異地託管財物的體系。但是,歐洲當時小國林立,壁壘重重,不可能由哪一個國家建立這樣一個跨國的異地財務託管體系,只有像聖殿騎士團這樣遍布歐洲的武裝軍事力量才能幹這件事。
所以聖殿騎士團發現開展這樣的業務既方便,也特別賺錢:朝聖者可以在歐洲存錢,然後在耶路撒冷取用,跨國異地的匯兌就變得特別流行。很快地,這種業務就超出了保護朝聖者的范疇,在整個歐洲擴展開來。
在財務託管、貨幣匯兌的基礎上,騎士團發現原來金融業務才是最賺錢的業務,所以他們就拓展了業務:替英國國王保管他的王冠,替英國國王徵收稅費,替英國和法國經營皇室的債務、債券,還替各國的貴族進行信託理財。
擁有了資金實力以後,當各國國王交戰需要用錢的時候,騎士團就會給他們貸款。所以聖殿騎士團的勢力就越來越大,到14世紀,這些匯款、存貸、理財、支付等標準的信用中介業務已經隨著聖殿騎士團的拓展在整個歐洲流行起來,不單單是國王貴族,很多的普通百姓也開始在聖殿騎士團這里做儲蓄理財業務。
所以說,歐洲在14世紀的時候,整個社會已經有比較強的金融意識,而聖殿騎士團所扮演的正是「銀行」的角色,而且扮演了一個歐洲金融啟蒙者的角色。
14世紀之後,隨著英國、西班牙、法國幾個大國的興起,騎士團慢慢衰落下去。它衰落以後,歐洲還是有一個社會結構上的真空地帶,接著,其他的信用機構就發展起來,取代了它的地位。
一開始,義大利北部的銀行業興起,在地中海地區取代了聖殿騎士團的作用,為各國貴族和平民提供金融服務。到16世紀,西歐小國荷蘭的股票證券票據市場也開始崛起,成為歐洲的票據結算中心。17、18世紀之後,英國、法國的銀行業也慢慢開始發展,尤其是倫敦的債券交易所很快成為歐洲乃至全球的債券交易中心。
這一系列的金融業務,都延續了聖殿騎士團的金融遺產,在這個基礎上,歐洲就逐漸形成了以「銀行為中心」的、「分權制衡」下的信用體系,我把它稱為歐洲的「銀行貨幣信用體系」。這個體系,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歐美金融市場的雛形。
Ⅹ 中國古代的金融機構最終為什麼沒有發展成為近代的銀行
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是同商品經濟聯系在一起的,中國古代的金融機構錢庄票號等,
之所以最終沒能發展成為近代的銀行,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貨幣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