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有哪些
第一是流動性風險。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類」的產品不斷涌現,比如余額寶,回但當中也蘊藏著期限錯答配的風險,也蘊藏著貨幣市場波動、出現投資者大量贖回的風險。
第二是信用風險。由於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路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門互聯網平台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2013年,活躍的P2P平台超過350家,全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也發生了部分平台捲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第三,聲譽風險。部分互聯網機構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推出高收益、實則也有風險的產品,但卻不如實揭露風險,甚至誤導消費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閻慶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但同時也對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一些交易平台並未建立保護客戶信息的完善機制。
第五是技術安全風險,即IT系統安全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依託的是計算機網路,網路系統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都會引起技術安全風險。
Ⅱ 閻慶民的人物履歷
1980年考入西南財經大學(原四川財經學院)金融系學習;大學畢業後,歷任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計劃處幹部、副處長、處長;
1995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分局副局長;
2002年12月起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副司長(正局級)、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副主任(正局級)。
2005年04月起先後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人事部主任、黨委組織部部長,上海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年01月任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黨委辦公室)主任。
2013年05月任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黨委委員兼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4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5年04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
2015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Ⅲ 2016年互聯網金融產品經理有哪些值得推薦的書單
一、金融史(共10本)
《中國是部金融史》:陳雨露/楊忠恕,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3年
《中國是部金融史2·天下之財》:陳雨露/楊忠恕,九州出版社,2014年
《世界是部金融史》:陳雨露/楊棟,北京出版社,2011年
《金融可以顛覆歷史》:王巍,中國友誼出版社,2013年
《金融可以顛覆歷史2》:王巍,中國友誼出版社,2015年
《這次不一樣:八百年金融危機史》:[美] 卡門M.萊因哈特/[美] 肯尼斯S.羅格夫著;綦相/劉曉鋒/劉麗娜譯,中信出版社,2012年
《圖說金融史》:李弘,中信出版社,2015年
《美國貨幣史(1867-1960)》:[美] 弗里德曼,[美] 施瓦茨 著;巴曙松 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百年中國金融思想學說史(第1卷)》:曾康霖,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年
《中國金融通史》第一卷-第五卷:李飛/趙海寬/許國信/洪葭管,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年
二、互聯網金融(共22本)
《互聯網金融》:羅明雄/唐穎/劉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3年
《新金融時代》: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手冊》:謝平/鄒傳偉/劉海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
《新金融·新生態》:霍學文,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即將到來的新金融時代》:姚文平,中信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框架與實踐》:李耀東/李鈞,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年
《風吹江南之互聯網金融》:陳宇(江南憤青),東方出版社,2014年
《金融新格局·資產證券化的突破與創新》:林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與架構》:郭勤貴,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顛覆金融》:湯潯芳,企業管理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普惠金融:新金融時代》,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創新》:胡世良,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沒有銀行的世界》:西蒙·狄克遜,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中國經濟新引擎》,王斌,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玩轉互聯網金融》:孫誠德,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5年
《金融e時代》:萬建華,中信出版社,2013年
《互聯網信貸風險與大數據:如何開始互聯網金融的實踐》:陳紅梅,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藍皮書: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報告2015》,李東榮,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研究報告·2015》:陳勇,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藍皮書2015》,樂天/段永朝/李犁,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理論、實踐與監管》:範文仲,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邏輯與結構》:吳曉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
三、互聯網金融法律(共7本)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實務》:李愛君,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黃震/鄧建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評論》:許多奇,法律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集》:白潔/劉洪國,世界知識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防範實務指導》:劉永斌,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中國實踐的法律透視》:吳曉靈,上海遠東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犯罪概說》:郭華,法律出版社,2015年
四、網貸P2P(共11本)
《中國P2P網路借貸:市場、機構與模式》:謝平/陳超/陳曉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
《P2P:中國式高收益債券投資指南》:陳文,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P2P網貸風雲:趨勢·監管·案例》:黃震/鄧建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中國網路信貸行業發展報告:P2P網貸平台風險評級與分析:2014-2015》:黃國平/武旭川,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lending club 簡史》:瑞頓(作者)/第一財經新金融研究中心 (譯者),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5》:零壹研究院,東方出版社,2015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零壹財經,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第一財經,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
《2014中國網路借貸行業藍皮書》:王家卓/徐紅偉,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2013中國網路借貸行業藍皮書》:王家卓/徐紅偉,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年
《P2P網路平台運營手冊》:徐紅偉,同濟大學出版社,2015年
五、支付(共10本)
《支付革命:互聯網時代的第三方支付》:馬梅/朱曉明/周金黃/陳宇/季家友,中信出版社,2014年
《支付戰爭:互聯網金融創世紀》:[美] 埃里克·傑克遜(Eric M. Jackson)著;徐彬/王曉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國網路支付安全白皮書》,巴曙松/楊彪/朱海明,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年
《移動支付理論與實務》: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
《中國支付清算發展報告(2015)》:楊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中國現代支付體系變革與創新》:郭田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支付結算理論與實務》:曹紅輝/田海山,中國市場出版社,2014年
《中國第三方支付有效監管研究》:楊彪,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年
《電子支付與網路銀行》:周虹,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
《中國支付行業的黃金時代》:馬晨明,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六、眾籌(共17本)
《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眾籌改變金融》:楊東/文誠公,人民出版社,2015年
《五板資本市場:眾創空間+孵化+股權眾籌》:張煥軍,中國商業出版社,2015年
《眾籌金融生態》:王玉祥/劉文獻/楊東,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國式眾籌》:楊勇/韓樹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第三浪:眾籌崛起》:盛佳/湯潯芳/楊東/楊倩,中國鐵道出版社,2014年
《玩轉眾籌》:魏來,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智慧眾籌》:霍學文/沈鴻/黃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眾籌:互聯網融資權威指南》:斯蒂芬·德森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
《眾籌:傳統融資模式顛覆與創新》:盛佳/柯斌/楊倩,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股權眾籌》:郭勤貴,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贏在眾籌:實戰·技巧·風險》:楊東/黃超達/劉思宇,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解放眾籌》:劉文獻,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
《眾籌之路》:舒元/鄭貴輝/耿雪輝/徐榮,中山大學出版社,2015年
《實戰眾籌》:張棟偉,文藝出版社,2015年
《眾籌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柏亮,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年
《眾籌》:默德威娜·里斯-莫格/路本福譯,中國華僑出版社,2015年
《眾籌投資從入門到精通實戰指南》:[美] 舍伍德·奈斯(Sherwood Neiss),[美] 傑森·W.貝斯特(Jason W. Best),[美] 扎克·卡薩迪·多里翁(Zak Cassady-Dorion)著;陶尚芸,沈玉平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七、互聯網銀行(共5本)
《互聯網銀行:美國經驗與中國比較》:廖理/張偉強/王正位/趙岑,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銀行3.0 移動互聯時代的銀行轉型之道》:布萊特·金,廣東經濟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銀行:數字新金融時代》:[英] 克里斯·斯金納(Chris Skinner)著;張建敏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挑戰銀行:誰是21世紀的恐龍》:樊志剛/黃旭/胡婕,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銀行變革與監管》:閻慶民/楊爽,中信出版社,2015年
八、虛擬貨幣(共7本)
《貨幣革命:改變經濟未來的虛擬貨幣》愛德華·卡斯特羅諾瓦(Edward Castronova)著;束宇 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比特幣:一個虛幻而真實的金融世界》:李鈞/長鋏,中信出版社社,2014年
《加密貨幣虛擬貨幣如何挑戰全球經濟秩序》:[美] 保羅·維格納(Paul Vigna),邁克爾·J·卡西(Michael J. Casey)著;吳建剛譯,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爭議比特幣:一場顛覆貨幣體系的革命》:何建湘,蔡駿傑,冷元紅,中信出版社,2014年
《解密比特幣》:劉寧/沈大海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數字貨幣:比特幣數據報告與操作指南》:李鈞,龔明/毛世行/高航,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年
《比特幣》:羅強/張睿,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Ⅳ 狹義的網路金融包括哪些
網路金融以客戶為中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創新性特徵。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和增強競爭實力,網路金融必須進行業務創新。這種創新在金融的各個領域都在發生,比如在信貸業務領域,銀行利用互聯網上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軟體,為客戶提供適合其個人需要的消費信貸、房屋抵押信貸、信用卡信貸、汽車消費信貸服務;在支付業務項域,新出現的電子賬單呈遞支付業務 (EBPP,Electronic Bill Presentment & Payment)通過整合信息系統來管理各式賬單(保險單據、賬單、抵押單據、信用卡單據等)。
在資本市場上,電子通訊網路(ECNs,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為市場參與提供了一個可通過計算機網路直接交換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買方和賣方可以通過計算機相互通訊來尋找交易的對象,從而有效地消除了經紀人和交易商等傳統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費用。
管理創新
管理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金融機構放棄過去那種以單個機構的實力去拓展業務的戰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視與其他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資訊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網站等的業務合作,達到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局面。另一方面,網路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也趨於網路化,傳統商業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將被一種網路化的扁平的組織結構所取代。
市場創新
由於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本身也開始出現創新。一方面,為了滿足客戶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網路世界的競爭新格局,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國際聯合,如2000年4月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宣布合並。另一方面,迫於競爭壓力一些證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轉變的戰略,因為作為公開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將可以利用股票資金以更富有創意的方式與其他的交易所、發行體、投資者及市場參與者建立戰略合夥關系和聯盟。
監管創新
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網路金融監管呈現自由化和國際合作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過去分業經營和防止壟斷傳統金融監管政策被市場開放、業務融合和機構集團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隨著在網路上進行的跨國界金融交易量越發巨大,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已經不能完全控制本國的金融市場活動了。因此,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就成了網路金融時代監管的新特徵。
風險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路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路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徵導致的經濟風險。
第一是流動性風險。近 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類」的產品不斷涌現,比如余額寶,但當中也蘊藏著期限錯配的風險,也蘊藏著貨幣市場波動、出現投資者大量贖回的風險。
第二是信用風險。由於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路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門互聯網平台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2013年,活躍的P2P平台超過350家,全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也發生了部分平台捲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第三,聲譽風險。部分互聯網機構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推出高收益、實則也有風險的產品,但卻不如實揭露風險,甚至誤導消費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閻慶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但同時也對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一些交易平台並未建立保護客戶信息的完善機制。
Ⅳ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主體是什麼
2014年7月19日至20日,「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在上海市舉行。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會上指出,互聯網促進金融消費方式和交易行為改變,資源得到更有效快捷配置,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多層面的支持。但互聯網金融兼具互聯網和金融雙重因子,決定了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更為復雜。
這些年,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問題逐漸被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只有風險控製得當才能讓互聯網金融長遠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台盟廣東省副主委,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審計處副處長盧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及其對風險防範的建議。
沒有明確的市場准入制度
據統計,2011年至今,中國人民銀行頒發7批次共250個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可提供網路支付的有97個。截至2013年年底,余額寶的客戶達到4303萬人,資金規模達到1853億元。
盧馨說,互聯網金融依靠大數據、批處理等網路技術及平台,交易方式靈活、業務處理高效,相比於傳統金融,剛好與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特點相適應,顯著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吸引眾多貸款者和小微企業參與,在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截至今年2月底,阿里小貸累積投放借款1700億元以上,為超過70萬家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提供了貸款,且不良借款率控制在1%以下。
「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交易信息的處理效率和資金的配置效率都得到提升,大大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盧馨說,國家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很重視。去年年初,國務院就將「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列入金融領域重點研究課題,今年更是首次將互聯網金融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但是,作為新興產物,發展自然伴隨著風險。」盧馨詳細分析了目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很多業務產品特別是P2P網路借貸平台的業務活動,缺乏相關政策法律制度的約束和規范,可能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互聯網金融沒有明確的市場准入制度,各種業務模式自成一體,同一模式的不同平台,沒有統一的行業標准,極大降低了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整體質量。互聯網金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處於監管邊緣地帶,難以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相關數據。
此外,由於互聯網金融的低門檻,P2P網路借貸平台的身份認證方式過於簡單,用戶注冊賬號十分容易。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及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機制。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後續跟蹤措施還很欠缺。反洗錢法沒有涉及互聯網金融領域,互聯網市場成為洗錢的新場所。專門針對打擊網路經濟犯罪的法律制度也很不完善,為洗錢分子提供了機會。
盧馨還強調,目前互聯網金融幾乎是純粹依靠互聯網技術在發展,平台容易存在缺陷或者漏洞,所以要警惕網路技術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此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和借款者都存在信用風險。
「網路平台沒有統一的運營標准卻可以掌握巨額的周轉資金,存在資金挪用、攜款跑路、平台關閉的風險。而借款者的個人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難以評價,隱藏著造假的可能性,使到期違約風險增大。」盧馨說。
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
針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各種風險,盧馨建議要明確其法律地位,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但是,盧馨也強調,完善更多的是從原有的法律制度上找到能適合互聯網金融的內容,不是一味地頒布新的法律。
盧馨建議,互聯網金融應作為反洗錢機構的重點關注領域。反洗錢法沒有對互聯網金融的反洗錢義務和法律責任作出相關規定。國家應考慮修改此法,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其中,並針對具體情況作出相關規定,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洗錢行為。
盧馨還建議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條例以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對個人信息的使用,確保在信息泄露後個人權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時出台互聯網金融市場管理辦法,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不同業務模式制定相應的標准,規范市場行為,構建互聯網金融體系。
「特別是對電子貨幣是否合法以及電子合同的管理,需要盡快立法明確。」盧馨說。
針對目前監管的缺失,盧馨強調對互聯網的監管要做到監管主體的明確性與監管措施的嚴厲性。目前我國對第三方支付已經制定了比較明確的監管機制,但對其他業務模式大多數尚處於無監管狀態。她建議,可以考慮以分業監管為出發點,充分發揮銀監會、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的作用,各監管機構進行職責分工,分別監管互聯網金融的某種業務模式和產品。此外,監管機構應以金融業、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民法通則為依據,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該制度應涉及互聯網金融的各種業務模式,明確監管手段和懲罰措施。同時通過強制信息披露的方式,要求各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公開披露信息,以促進企業規范運作,降低互聯網金融企業偽造信息的可能性,防範非法集資。
進一步完善全國徵信系統
盧馨說,我國的徵信系統包括企業徵信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目前均處於不斷補充和完善的階段。直接使用徵信系統的包括商業銀行、司法部門以及數據主體本人。目前,互聯網金融數據還沒有被納入徵信系統,也沒有徵信系統的使用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互聯網金融平台了解借款者信用情況。
隨著小微企業不斷涉足互聯網金融領域,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數據將是這些企業信用數據的一大重要來源。因此,針對我國徵信系統的實際情況,盧馨建議擴大徵信系統數據的來源,加大對小微企業信用數據的搜集,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使用徵信系統的許可權。
此外,盧馨還建議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建立懲罰機制,加強行業內監督,建立黑名單公示機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共享資料庫,歸集各種模式下的數據信息,使互聯網金融數據在行業內共享,達到信息的相互監督,也便於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對數據進行統一分析,建立良性的互聯網金融環境。
Ⅵ 當前形勢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何時正式出台有何對策
您好,具體時間並沒有,今年內應該有望。
P2P行業監管規則究竟何時出爐,一直是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日前,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上海金融研究院主辦的「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表示,銀監會正研究P2P監管規則,將盡快推出。
融道-蘭州
Ⅶ 網路金融的風險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路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路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徵導致的經濟風險。
第一是流動性風險。近 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類」的產品不斷涌現,比如余額寶,但當中也蘊藏著期限錯配的風險,也蘊藏著貨幣市場波動、出現投資者大量贖回的風險。
第二是信用風險。由於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路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門互聯網平台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2013年,活躍的P2P平台超過350家,全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也發生了部分平台捲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第三,聲譽風險。部分互聯網機構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推出高收益、實則也有風險的產品,但卻不如實揭露風險,甚至誤導消費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閻慶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但同時也對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一些交易平台並未建立保護客戶信息的完善機制。
第五是技術安全風險,即IT系統安全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依託的是計算機網路,網路系統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都會引起技術安全風險。
綜上所述,網路金融的經濟風險與傳統金融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網路金融是基於網路信息技術,這使得網路金融拓寬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
1.網路金融的技術支持系統的安全隱患成為網路金融的基礎性風險;
2.網路金融具有比較特殊的技術選擇風險形式;
3.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使傳統金融風險在發生程度和作用范圍上產生放大效應。
Ⅷ 政府在互聯網金融監督方面應如何發揮作用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4月10日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如何實施有效行業監管與指導成為市場的敏感因子。尤其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興起,更將監管權力邊界問題置於風口浪尖,監管,究竟如何在互聯網金融形態的異軍突起中「攪動一池春水」,推進行業和諧發展,成為行業內外關注的話題。
「用創新的方式監督創新,用互聯網的手段監管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領軍企業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在名為《重構監管邊界》的2014博鰲論壇早餐會上提出:互聯網金融創新可以降低成本提高配置效率增加流動性,它的積極作用遠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更需要市場在自律及監管的結合上進行創新,需要更多政策面的關注和包容。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張維迎對此表示認同,張維迎認為,創新不可預測,過早的干預、監管會扼殺創新。現在互聯網金融處在開始階段,目前過早的去定義監管的規則,並不是聰明的辦法。
至於什麼樣的風險控制和監管是最好的,張維迎給出的觀點也很明確,「政府監管並不是最合適的方法」。從市場規律來看,市場有其自身檢測的方式,這個應用到互聯網很重要。政府過分監管會扼殺了創新。創新本身是不可預測的,如果還沒看見他的未來的時候政府首先扼殺了它。相比之下,用社會的智慧去不斷提醒創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會更好。這樣既可以不會過早扼殺創新,也可以藉助社會監督(媒體)和提醒來避免新事物成長的風險和出現的問題。
長江商學院金融學教授、副院長,多倫多大學金融學博士陳龍也認為,當下的互聯網金融,在監管的邏輯,包括什麼是創新,好的創新等,都是需要重新定義的。「只為風險而監管是個偽命題。」互聯網金融監管,業態相對復雜,尤其需要針對不同的產品制定不同的標准,尤其,監管不可被既得利益者操縱。
實際上,在本次博鰲論壇中,對於有效推進監管創新決策層表現出極大的推崇,在金融主管單位,也一直有主張政府需要劃立權力與市場的邊界、對互聯網金融宜「創新監管」的聲音的存在。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博鰲「小微金融:亞洲的創新與實踐」論壇上表示,今後要給互聯網金融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條件的監管,否則會使金融不公平,同時要注重協同監管,減少監管的套利。
計葵生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負面清單是一個好的方式。此外,必要的行業門檻必須樹立,未來有三方面應加強:第一,要建立標准,通過資本金及行業資質來推進准入制;第二,在政策上要設定紅線,資金池與非法集資等絕對不能碰;第三,規范平台運營方式,用平台化的思想去構築新的流動性體系與風險管理體系。
法無禁止即可為,為創新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舞台;法無授權不可為,又為創新劃定了邊界。在決策層的對外表述中,我們不難發現,互聯網在這一輪的中國金融體系變革中,正發揮著推手的作用,推動的不僅僅是中國金融體系的變革,也在考量著中國監管創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