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信用風險,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普及的背景下,各個主體之間存在著信用等級方面的差異,伴隨交易數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隨之增加,這就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平台內部的信用風險。
Ⅱ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
Ⅲ 如何理解互聯網金融的困境與繁榮
互聯網金融是近些年熱度不能再高的一個詞彙。一方面,群眾廣泛參與。除了在銀行存錢、借款之外,我們的金融活動有了更多選擇——多種多樣的互聯網「寶寶」、消費與投資「貸」款,開始進入千家萬戶。另一方面,各方高度重視。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將互聯網金融視為新經濟條件下的重要載體——如何廣泛參與,又怎樣有效監管,尚存在大量問題有待解答。應該看到,互聯網金融的繁榮與困境並存。當各方享受到資金往來活動的快捷便利之時,也深刻體會到這一個媒介自身的不足與外部沖擊的影響。如何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理解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繼續探討甚至探索的重要課題。
互聯網金融的媒介作用脫不開實體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存貸款便利,確實增強了資金活躍度,縮減了資金供需雙方的對接成本。借用互聯網工具,存貸資金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進而實現單位時間收益倍增。然而,資金快速行駛所致的風險,很可能被放大。眾所周知,實體經濟的運行質量決定了金融活動的收益水平。沒有企業創造利潤,單靠金融工具製造收益,最後的結果只會是泡沫累加。最初,互聯網金融是企業借貸資金和投資人尋找項目的平台。後來,慢慢發展為全民參與。互聯網金融降低投資門檻,削減融資成本的優勢進一步體現。經濟上升期,企業大面積盈利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新的資金進入,也有新的收益回饋。但在經濟波動期,企業就有可能出現虧損,甚至血本無歸。傳統上債權高於股權的償付法則,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很可能失效或者被忽略。那麼一系列問題將暴露出來。
到底該如何監管互聯網金融呢?這是一個全球面臨的難題。首先,資金的流動不僅是跨區域的,而且跨國界的。傳統結算體系下的資本賬戶表內業務,大量溢出。其次,大部分傳統監管模式只適用於線下,而線上活動難以被追蹤,更談不上管控。這意味著貨幣政策的數量管理方法,面臨部分失效的風險。最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波及面大於以往。這種風險可以是資金鏈斷裂導致的存貸款不能及時銜接,還可以是對資金價格與資產價值預期的沖擊。通俗講,互聯網金融不僅植根於實體經濟與金融體系,反過頭來可能影響到現實經濟,乃至金融活動。
洞悉互聯網金融的原理,有助於減少未知,抑制缺陷,發揮優勢。多數國家的實踐證明,培育互聯網金融有序成長很難一蹴而就。一來,互聯網金融的不確定性令其運行機制並不清晰;二來,這一新鮮事物自身發展還處於「野蠻成長」階段。基於上述兩點,我們能做的是了解清楚已知規律,並試圖展望未知軌跡。從1996年詹姆斯?米爾里斯和威廉?維克瑞憑借信息不對稱理論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之後,微觀經濟理論的所有諾獎獲得者(2007年的赫爾維茨、馬斯金和邁爾森;2009年的奧斯特羅姆和威廉姆森;2014年的梯諾爾;2016年的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都是基於這一體系的研究。信息不對稱的本意是,由於利益相關各方掌握事物基本情況的程度不一樣,導致了差異化的經濟行為和選擇。一般而言,信息越充分一方,在市場活動中優勢越大,獲得超額利潤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增進市場效率的核心是化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激發各方面創造活力。對照此理論,不難發現,互聯網金融就是這么一個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借款人是誰?貸款人又是誰?誰更容易違規?哪一方來監管效率更高?這些基本問題都繞不開對信息不對稱理論的理解。正是信息不對稱,才導致了所有環節都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互聯網金融特點和風險也在於此。
借款人一定是互聯網金融的弱勢方嗎?多數情況下,「散戶」容易被「欺負」。但這一切要看「散戶」是不是資金的真正責任人。換句話說,互聯網金融可以令借款人和貸款人瞬間轉換。一個人在平台借款並不妨礙在另一個地方貸款,角色瞬間轉變。借款鏈條的延長,可能增加了風險,但本質上是微觀主體在尋求資金安全和更多收益。
貸款人一定是互聯網金融的強勢方嗎?按理說,他們知道的信息相對更多,也更容易在獲利時得到更多,損失時及早抽身。有這等好事,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能成為貸款人呢?其實,也好理解。沒有現實中的信用或者擔保,貸款人是很難取信借款人的。簡單說,信譽需要累積,不能使一錘子買賣。
違規可能存在每個環節,而且可能傳導。監管往往難以進入到市場活動的細節。這里不僅是監督成本的問題,還有不可觀測的問題。因此,大多數風險都很難防範。那麼,識別哪些環節出問題就很關鍵了。畢竟,資金往來離不開金融系統。除非是地下交易或者現金,互聯網金融的大部分合法渠道都會不同程度地體現在實體金融賬戶之中。如何利用這些信息,找出容易出風險的環節和時點,有助於監管的進入。
總之,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工具融入市場經濟活動的一種必然。如果商品和服務廣泛通過互聯網來交易,那麼背後的金融活動不可避免的隨之跟進。與實體金融不同,互聯網金融具有多層次、廣泛性和多樣化特徵。這令經濟學當中的一些預想的基本原理被進一步驗證,也說明很多理論完全可用於指導實踐。根本上,知道其中的規律,更有助於我們分析互聯網金融背後的運行邏輯。找到繁榮的真諦和困境的症結,互聯網金融的路才會越來越寬。
Ⅳ 互聯網金融在創新過程中有哪些瓶頸,限制
1.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前段時間,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2.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3.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4.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Ⅳ 請簡要說明"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和弊端
【優勢】
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
【弊端】
管理弱
(1)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2)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風險大
(1)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Ⅵ 互聯網金融面臨法律風險有哪些
隨著我國數復字化網路的不斷制發展,我國互聯網和電子商務開始興起,由此互聯網金融也得以迅速發展。現如今我國的經濟熱點問題就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規范其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為互聯網市場治理和監管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制定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監管規則,盡快將P2P信貸、眾籌融資模式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納入監管范圍。另一方面是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立法,特別是加快在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電子交易的合法性、計算機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確各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想要了解詳細的金融法律方面建議去億蜂平台資訊。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
1.技術風險
2.操作風險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解決措施:
加強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知識普及
增強產品的創新
提高網路安全水平
明確相關的法律法規
Ⅶ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類型有哪些
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
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
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Ⅷ 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
在諸多的法律風險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資是最大的風險。無論是異化了的P2P網路借貸融資還是互聯網公眾小額集資形式其運營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制度沒有明確其性質而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現實中也出現了許多假借P2P網路平台而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如天力貸案、鄭旭東案、網贏天下倒閉事件等。淘寶上也先後出現過公開銷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額的事件。由於其向超過200人的不特定對象公開推薦、發行證券且未經審批,按照證券法兩者都已構成「非法證券活動」,均被證監會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風險還體現在利用互聯網金融從事洗錢活動、個人信息的泄露、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經營者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融資而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等刑事法律風險。
2、市場、信用風險
雖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異常火熱但細分各種業態的市場成熟度卻參差不齊,例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行業中的布局已經呈現雛形,出現了「精耕細作」的情景;P2P網路借款平台則依然在「跑馬圈地」;以阿里小貸為代表的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團公司的電商平台,相互之間的競爭似乎並不激烈。同業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的風險與面對市場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並存。在信用比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臨著籌資人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獲取資金、違規、違法使用貸款資金導致無力還款等風險。而造成違約或者惡意拖延之後,由於交易各方各處異地、訴訟成本高企等各種因素,也難以對違約人構成實質性懲處。熱議的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利用的是同業存款市場和一般存款市場利率價格之差,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以及湧入資金增加攤薄收益,產品盈利空間將逐漸縮小。銀行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巨大差別是貨幣基金發展的主要動力,但其也仍存在破產清算風險。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指公司內部治理不到位、程序與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員的失誤或舞弊、系統的失靈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兼具金融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風險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戶不熟悉、過量客戶的網站訪問等原因而造成風險。另一方面可能是來自互聯網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等因素,或者內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而造成較大的風險。2013年8月發生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彰顯了認識這一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監管機構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行業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僅僅是當互聯網金融初步發展階段所存在的風險,更多潛在的風險也會隨著其進一步成長逐漸暴露出來。互聯網金融已經具有了引發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例如依託於第三方網路支付的貨幣市場基金,在短短的幾個月內用戶便超過了8000萬,而該貨幣基金一旦產生基金份額贖回的障礙,就有極大的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乃至社會群體性事件。金融風險的累積如果不能及時控制並加以化解,則不可避免的出現金融危機。而且近年來,許多犯罪分子借互聯網金融之名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非法集資行為持續高發。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管理,以維持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