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單位不可以收繳假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沒收假幣,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收繳假幣,除以上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沒收和收繳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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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銀行是否有權沒收假鈔
有權沒收假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
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
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2)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收繳假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
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叄』 那些單位可以沒收假幣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和經中國人銀行授權的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具有沒收假幣的權力。
『肆』 收繳假幣的程序
最權威的: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伍』 商場和個人有權力收繳偽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
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四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陸』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應告之持有人哪些權利
櫃員應持有反假幣上崗資格證,且收繳假幣須有雙人辦理,換人復核。應給客戶出具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客戶有向人民銀行申請鑒定的權利。
『柒』 只有哪些地方才有權沒收假鈔
有權沒收偽造變造人民幣的機構包括:
1.中國人民銀行
2.公安機關
3.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其他機構和人員,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人民幣的,無權沒收,但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捌』 銀行在收繳假幣過程中一次性發現假幣多少張以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如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並提供有關線索。
在收繳假幣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兩名以上業務人員收繳;
2、在持有人視線范圍內當面收繳;
3、加蓋「假幣」章或用專用袋加封;
4、出具《假幣收繳憑證》;
5、向持有人告知其權利。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規范對假幣的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假幣的收繳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玖』 金融機構的業務人員都可以辦理假幣的收繳業務嗎
不是所有的金融機構的業務員都可以辦理收繳假幣的業務的,只有銀行部門的業務員才可以的。
『拾』 銀行工作人員有權沒收假錢嗎
應該是「收繳」,不是「沒收」,銀行是將收繳的假幣送往當地人行,如當事人有異議的話,可以攜帶假幣的收繳單到人行進行垂詢了;
除非你有確切的證據,否則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查看監控錄像的;
工作人員不會故意拿假錢來個掉包的,業務員的每一筆業務都有錄像多角度監控,是不會為了這一百幾十元錢而丟掉工作的;
銀行工作人員為什麼不可以帶錢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