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被失信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嗎
法院失信人可抄以去銀行開戶襲。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
6、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所以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銀行開戶,但不得用以消費。
(1)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擴展閱讀:
失信人涉及范圍: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 人民法院判斷金融機構是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標准
對免責的內容做了明顯的提示,並明確說明。比如銀行有時讓客戶抄幾句免責內容。
3. 法院要查銀行賬戶是通過具體銀行去查還是通過人民銀行去查
人民法院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查詢。
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的專線完成本單位與最高人民法院的網路對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網路查控功能上線。
這意味著2016年2月底以後,人民法院將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根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3)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擴展閱讀: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10月聯合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同時與21家全國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總對總」的網路查控機制,
並陸續為全國30多個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開通了該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有效緩解了執行難。為了繼續推廣「總對總」網路查控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下發通知並制定了查控工作技術規范。
4. 我現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只是不能在銀行辦理貸款、申請信用卡等業務。
一旦被法院認定為「老賴」,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信用懲戒。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會受到限制,並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014年11月《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採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5. 法院比銀行厲害嗎
法院是國家機關,一般銀行為事業單位,
銀行發生糾紛之類的案件最後是由法院判決的。但兩者沒有可比性。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 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6. 關於人民法院查詢和人民銀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人民法院查詢和人民銀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聯合通知
法發(201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等法律,現就人民法院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查詢對象限於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被執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二、 人民法院需要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應當予以查詢。
三、 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由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集中批量辦理。
四、 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匯總有關查詢申請後,應當就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執行法院、執行案號等事項填寫《協助查詢書》(見附件1),加蓋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後於每周一上午(節假日順延)安排專人向所在地人民銀行上述機構送交《協助查詢書》(並附協助查詢書的電子版光碟)。
五、 人民銀行上述機構街道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協助查詢書》後,應當核查《協助查詢書》的要素是否完備。經核查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根據查詢結果如實填寫《協助查詢答復書》(見附件2)。並加蓋人民銀行公章或協助查詢專用章。經核查《協助查詢書》要素不完備的,人民銀行上述機構不予查詢,並及時通知相關人民法院。
六、 被執行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報備,人民銀行只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備的被執行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進行匯總,不負責審查真實性和准確性。
七、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使用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提供的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信息,為當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銀行上述機構以及工作人員在協助查詢過程中應當保守查詢密碼,不得向查詢當事人及其關聯人泄漏與查詢有關的信息。
八、 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因按本通知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而被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九、 人民法院對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及工作人員執行本通知規定,或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不應採取強制措施。如發生爭議,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及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處理。
十、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原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通知》(法發[2009]5號)同時廢止。
附:1. 協助查詢書
2. 協助查詢答復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2010年7月23日印發
點評:1、上述通知限制了現行各級法院均有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開戶帳戶的調查權,將權利收歸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現行法院有權隨時查詢靈活性高效性,改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集中批量辦理,每周一上午(節假日順延)安排專人向所在地人民銀行上述機構送交《協助查詢書》(並附協助查詢書的電子版光碟)。
3、上述通知改變了人民銀行接到法院《協助查詢書》後當場查詢當時答復的做法,改為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根據查詢結果如實填寫《協助查詢答復書》(見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將直接影響到現行民事訴訟法訴前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執行效果。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後應當在5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副本。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當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審批程序,從基層法院向高級法院申請查詢到接到人民銀行的查詢結果,周期可能會達到1個月,尤其是地處偏遠的法院,收到查詢結果的周期更難保證,無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訴書副本前採取保全措施,由於申請訴前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情況往往比較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會造成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申請查詢的環節復雜、周期過長顯然會影響財產保全的效果,致使財產保全的目的難以實現甚至或無法實現。
7. 法院有權到人民銀行查詢單位賬戶嗎
其中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查詢被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條: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立即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查詢的情況,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查詢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很明顯,上述所規定所查范圍是金融機構而不是人民銀行。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到有關人民銀行查詢其在人民銀行開戶、存款情況的,有關人民銀行應當協肋查詢 。此條所指金融機作為被執行人可到人民銀行查詢,而未涉及到企事業單位作為被執行人可直接到人民銀行查詢。筆者還查找了《中國人民銀行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均沒有說明中國人民銀行有協助人民法院、檢察院查詢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開戶的詳細情況。
無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著不完善之處,給基層實際工作中帶來諸多不便。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理清各自職責,做到有法可依,筆者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在相應的的法律、法規中對人民法院、檢察院是否有權來人民銀行直接查詢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的開戶情況給予明確。
8. 最高法院2021年懲治老賴的新舉措
一、全方位處置凍結財產
1、唯一住房可被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此處的「扶養」是廣義的扶養,包括對被執行人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人),名下若有其他可以滿足生活必需標準的房屋時,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執行。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致使目前將要執行的房屋成為其「唯一住房」,此時該「唯一住房」可供執行。
(3)即使不滿足以上兩點,但如果被執行人名下該「唯一住房」明顯超過最低生活需求,面積超過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過多。
2、查封、凍結支付寶賬號
目前,微信支付、支付寶均採用了實名認證,存在微信、支付寶上的資金屬於實名認證的個人名下財產,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
3、法官可網上凍結、劃扣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根據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4、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而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
5、限制炒股、買房、出境等
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七、二十一、二十四等多條規定,限制被執行人炒股、買房和出境。
二.全面限制消費
1、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等場景,通過網路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通過淘寶或天貓平台購買機票、列車軟卧、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均受到限制。
2、禁止高消費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20條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基本就和高品質生活說了再見。
三、水陸空多重限制出行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19條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部分省市的高速交警大隊在高速路口對於老賴車輛展開清查行動,比如重慶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市高速執法一支隊在G75、G65巴南收費站、G85九龍坡收費站、G93沙坪壩收費站率先進行「老賴」清理行動。「老賴」們的車輛只要行駛上了高速,就將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四、刑事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意味著,一旦成為老賴,情節特別嚴重時,將面臨最高7年的牢獄之災。
五、其他
對老賴本人來講——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是企事業工作人員或者公務員的,不得參加道德模範評選,已獲得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同時,還將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子女來講——
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對於單位來講——
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借錢不還的人恨到牙癢癢!「欠條說」可以幫助你,讓老賴無所遁形
9.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指引》自哪年哪月起實
2003年4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內作職責,規范銀容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指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制定本指引。
在附則中明確寫著: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