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財產保全,無法提供被申請人財產來源,法院拒絕查詢銀行賬戶怎麼辦
只要提出擔保,會為你查詢的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B. 申請財產保全,能請求法院查詢被告的所有銀行賬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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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甲對你有無擔保是這個案件的關鍵。如果他用房屋給你抵押擔保了,當然可以拍賣來償還欠款;如果未擔保,則要看房屋上是否有其他的擔保物權存在,如果沒有,可以申請法院拍賣,並用所得款項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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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分為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您這種情況應屬於訴訟前的財產保全。訴訟前的財產保全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法院審查後,會要求您提供與所保全的財產相對應的擔保;而且如果因該財產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造成損失的話,由申請人負責。
3.最好不要申請支付令。因為你申請了以後,被申請人15天之內可以提出異議,基本什麼異議都能阻止支付令的生效。造成不能強制執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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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可作為法院執行的財產范圍。
最好還是起訴對方
雖然麻煩但是有保障
如果事實很清楚的話
還是要申請財產保全
C. 申請了財產保全,就凍結了對方的所有銀行賬戶和資產嗎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不可以凍結被告的所有賬戶。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並且需要給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費用。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3)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里的情況緊急通常表現為相關財產可能被轉移、轉讓、隱匿等,從而影響到債權的實現。
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提起的保全,並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對訴前保全有管轄權的法院有三個方向的選擇,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對此債權人需要注意。
D. 不知道欠債人的銀行賬戶和開戶行,怎麼能申請財產保全
不知道欠債人的銀行賬戶和開戶行,可以先告到法院,由法院調查後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 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銀行卡需要交保證金么
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必須提供擔保。
提供擔保,既可以是交保證金,也可以提供房產等不動產作為擔保,還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標准,確定擔保數額:
(一)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三)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追加擔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條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的,申請保全人應當提供與該股票、債券市場交易價格相當的財產擔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需要及時交易處置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被保全人交易處置,並保全其變價款。但股權、債券作為爭議標的的除外。
第七條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財產、擔保范圍、擔保物的價值、擔保責任的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財產或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公司法人作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文件。
保全擔保應當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第八條 申請保全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應當確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
F. 申請財產保全要什麼材料
申請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為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地址及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申請人為法人的,寫明名稱、注冊地、辦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郵編、聯系電話。
3、寫明事實和理由及請求目的。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身份證或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應提交戶口薄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法人申請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擔保書、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擔保財產的證明依據。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五)應填寫《舉證情況表》,提供可保全財產、財產所在地等情況。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制定,供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在訴訟過程中,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4、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申請財產保全
G.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分為訴產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這兩種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不同,具體如下:
一、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第三,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於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盡快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付諸執行。
H. 我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證明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的手續證明:
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8)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I.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抄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