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內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容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2. 2021年央行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等納入宏觀審慎管理,這意欲何為
主要還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避免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導致的各種金融風險。近日,央行召開2021年的工作會議,會議上,指出未來一年央行將保持貨幣的穩健和精準,確保貨幣服務於實體經濟是合理並且適度的。同時加強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保證人民幣對外匯率炸和合理范圍之內。之外要繼續加強信貸的精準程度,讓金融制度准確為中小企業提供幫助,加大直接融資的比例,最後對碳中和的目標,要進行政策部署,完善相關激勵的制度,保障金融的資源是向著綠色經濟傾斜的。
有相關投資者表示,在國家強調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之下,新能源行業,電動車行業都面臨著不小的增長空間,可再生能源領域將獲得一個比較好的行情。其中光伏行業尤其明顯,隨著裝機量的上升,其市場將會迎來飛速擴張。
3. 央行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了嗎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管業務),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的投融資功能,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針對資管業務的重點問題統一標准規制,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4. 如何看待央行《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內審稿
這個意見稿基本上就是把所有資管產品公募化改造,從杠桿比例到集中專度的雙十規定。因此從運作上屬來講對公募產品沒什麼影響,大不了就是委外少點,規模降點,但對銀行理財影響還是蠻大。打破剛兌基本上就是取締了保本型銀行理財,這基本上占據了所有理財產品的40%。另外還要求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託管、非標投資、資金池、雙十比例等等,基本上是沖著理財去的。而關於通道和產品層層嵌套問題,其實總體還是沿襲了央行金融行政去杠桿的思路,主要是要對資管產品正本清源、防止資金在體系內空轉,說實話通道這種監管套利的行為還是早點取締的好,金融機構掙不了幾個錢,還背了一身風險,大家都相互沖規模,競爭起來也沒意思。穿透管理也是央行繼續進行宏觀審慎大一統管理的手段之一,降低系統性風險。
從去年債市同業去杠桿到現在,央行動作驚人、套路很多、而且抓的痛點也很多,金融機構很是不適應。短期來講難過的日子還要持續,但長期行業潛在風險確實會緩解。
5. 央行和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在政治上反應了什麼
房地產作為重要經濟支柱和關系民生的重要產業,房地產的穩定發展關系社會的穩定回,關系國家發展大局。答解決人民合理的住房購房需求是頭等大事,相關部門下發上述通知,反映了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完善住房金融服務機制的重要性,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6.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有什麼區別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界的地位一直是舉足輕重的。2018年3月21日,中國銀行保回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答立,即為現在的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存在。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
通俗來講,銀監會的主要業務分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監管業務方面,設大型銀行部、政策銀行部、城市銀行部等分別對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城商行等進行監管,此外還有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對非法集資方面進行監管。
非監管業務方面,主要設有法規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審慎規制局等部門,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等。
銀監會還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權利,比如銀行董事高管的任職、銀行設立新的銀行網點等,都需要銀監會的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簡單說,就是管錢的。舉個栗子,央行增降准備金利率,直接影響銀行的信貸等業務,信貸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收入。當然,央行不會亂用職能,一切都為了國家金融業的穩定發展。
銀行為什麼怕銀監會和央行?因為一個管打,一個管錢。
7.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版)城市中心支行、副省權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8. 央行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關系
1、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具有制約性。中央銀行可以通內過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辦容理再貼現、再抵押等融資業務,制約其他銀行的存款准備,調節和控制其他銀行的信貸規模。
2、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具有監督管理職責。
3、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中央銀行不僅要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等信用支持,而且組織辦理各銀行之間的資金清算,以及指導和咨詢等金融服務。望採納
來自雲掌財經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