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2. 1. 如何加強對財政性存款的管理
如何加強對財政性存款的管理:
(一)盡快規范財政性存款會計核算手續。現行財政性存款會計核算手續已不能適應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建議盡快出台全國統一的繳存財政存款會計處理手續,制定並完善財政性繳存業務的實施細則,人民銀行應把財政性繳存款的具體核定原則、劃繳方式及相關處罰規定編入實施細則中,
以便做到嚴格規定辦理繳存業務, 杜絕此項業務中的不規范行為,提高中央銀行的監管水平。
(二)修訂和完善財政性存款繳存業務政策依據。明確界定資金繳存范圍,並對資金範圍做出具體的解釋和說明,便於基層行業務人員嚴格掌握繳存范圍並及時調整科目代號及名稱,從而保證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會計報表在會計科目及名稱上保持絕對一致。
(三)對欠繳、遲繳財政性存款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建議對欠繳、遲繳財政性存款行為出台具體的處罰標准,明晰處罰依據。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金融機構財政性存款日常繳存工作中的遲繳、少繳、漏繳等行為,制定統一的處罰辦法,以做到處罰有理有據,提高管理效能。
(四)整合財政性存款繳存監督管理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檢查監督。建議出台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有相關管理職責的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應賦予國庫部門對財政存款繳存的監督職責,加強對各金融機構辦理的「待結算財政款項」賬戶和內部過渡性賬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人為逃避財政性繳存款業務的行為,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使財政性存款的繳存管理步入有效的監督之中。
3. 財務公司是不是存款性金融機構有的說是,有的說不是,到底是不是它不是能夠為成員提供存款貸款什麼的
財務公司,不是提供存貸款的,他是家給別家么司做財務省計的,注冊公司的人,就需要通過財務公司做省計注冊資金,銀行開戶等一切相關資料,包括公司章程!
4. 請問財務公司是不是存款性金融機構有的說是,有的說不是,到底是不是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教材的定義,參考銀監相關報表填報說明,財務公司是存款類金融機構。(但不是吸收公眾存款類金融機構)
5. 銀行理財產品利息是怎麼算的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或 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存款利息=本金×天數×掛牌利息(日利率)=計息天數×日利率
利息稅=存款利息(應繳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
利息的多少取決於三個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徵收利息稅。
(5)存款性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擴展閱讀:
銀行理財業務種類:
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1、 貸款(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1)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貸款,是一種資本貸款。
(1)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透支貸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票據貼現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3) 保證書擔保貸款:
保證書擔保貸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貸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准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4)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
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
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2、 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 國庫券。國庫券是政府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負債業務
負債是銀行由於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對於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預先通知可隨時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重要條件。但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只向客戶免費或低費提供服務,一般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對於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種由存戶預先約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銀行存款比重較高。因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較長,從而為商業銀行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長期貸款與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3、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個人為積蓄貨幣和取得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帳戶,儲蓄存款又可分為活期和定期。
儲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稱為活期儲蓄存款,存取無一定期期限,只憑存摺便可提現。存摺一般不能轉讓流通,存戶不能透支款項。
4.可轉讓定期存單(CDs):
可轉讓定期存單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種主要形式,但與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區別。可轉讓存單存款的明顯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不記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不等。存單能夠流通轉讓,以能夠滿足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雙重要求。
5、 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
它實際上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帳戶。它以支付命令書取代了支票。通過此帳戶,商業銀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從而吸引儲戶,擴大存款。
開立這種存款帳戶,存戶可以隨時開出支付命令書,或直接提現,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額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滿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時也滿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動轉帳服務存款帳戶:
這一帳戶與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類似,是在電話轉帳服務基礎上發展而來。發展到自動轉帳服務時,存戶可以同時在銀行開立兩個帳戶:儲蓄帳戶和活期存款帳戶。
銀行收到存戶所開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時,可隨即將支付款項從儲蓄帳戶上轉到活期存款帳戶上,自動轉帳,即時支付支票上的款項。
7、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顧客在存款時把手上的由名義上兌換成其所選擇的外幣,作為外幣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到期滿時顧客先將外幣存款連本帶息兌回本幣後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個月至一年不等。
6. 平時你們都是怎麼存錢的
日常的理財計劃是,因為它可以決定你以後遇到什麼事情有個急用。所以說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我會把工資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用來日常生活的,另一部分是用來上學孩子教育的,或者說家庭開支的,剩下的一部分就是用來存錢的。因為不管怎麼樣,如果你平時養成大手大腳花錢的樣子,這就是非常不好的一種習慣,所以說我們必須要有一個很簡單的理財計劃。
可以說在日常的理財劃劃當中,我們還是很有計劃,很有必要的去做一些自己該做的事情,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不管以後面對什麼樣的情況,只要是說覺得自己的手中有些錢,那麼這就是絕對是一種安全感。所以說這也是一種非常不錯的行為。
7. 購買「對公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要用什麼會計科目
這個可以看作理財產品
從目前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看,基本可分為保本回固定收益類理財產答品、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理財產品三類。針對此三類理財產品,考慮到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一般會持有至到期,建議結合處理如下:
1. 對保本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一般宜作為貸款和應收款項處理,即根據委託理財產品的期限,分別列示在「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
2. 對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若可以隨時進行買賣,銀行發布每天的交易價格的,根據企業持有意圖,分別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處理。
3. 對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理財產品,若可以隨時進行買賣,銀行定期發布理財產品價格的,宜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否則宜作為貸款和應收款項處理。
結構性存款產品應該屬於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
8. 結構性存款是什麼概念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個人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向合格的個人客戶設計並銷售的理財產品,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債券、保險、黃金、彩票等渠道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債券、保險、黃金、彩票等渠道。
其相互關系是包含關系,即結構性存款可以包含個人理財產品,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增加收益,但從另一角度說也是一種投資,有投資就有風險,所以在購買時要做風險評估。
(8)存款性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擴展閱讀: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所謂外匯結構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匯存款的基礎上嵌入某種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類期權),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從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高收益的業務產品。
它是一個結合固定收益產品與選擇權組合形式的產品交易。它透過選擇權與固定收益產品間的結合,使得結構性產品的投資報酬與連接到標的關聯資產價格波動產生連動效應,可以達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金或獲得較高投資報酬率的功能。
特點:
1、高收益
外匯結構性產品是在客戶自願承擔一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較高投資收益的產品。一般而言,以半年期美元產品為例,其收益大概是3%以上(免稅);相對應半年期的美元存款稅前的收益是2.3750%,利息稅還得扣掉20%。
2、保本金
結構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護,客戶所承擔的風險只是利息可能發生損失,而本金不會有任何損失。
3、流動差
結構性存款的流動性較差,客戶在結構性存款期間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因此,客戶在投資的時候需要注意資金流動的問題。
對商業銀行來說,外匯結構性存款開拓了銀行的業務渠道。存款進入門檻的一降再降使結構性存款產品成為銀行吸納眾多外幣小額存款的有利工具。此外,結構性存款在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控制中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固定利率下,銀行的存貸款利差固定,所以利潤受到利率風險的影響較小,而隨著利率管制的減弱, 商業銀行在競爭力增強的同時卻也使自身直接暴露於利率的頻繁波動之中,面臨巨大利率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推出無疑拓寬了他們的投資渠道,這種進入門檻低,風險相對較小而收益又高於普通定期存款的產品很快成為厭惡風險的中小投資者的主要外匯投資方式,有利於財富的流通並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參考資料來源:結構性存款-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