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的規定如下:
1、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回活服務行業一答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4、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5、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Ⅱ 金融機構營改增存款利息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稅
稅法已經明確不可以
Ⅲ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後,政策有哪些變化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6%。
2.同業拆借不徵收增值稅,存款利息費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買賣按差額納稅。
4.融資租賃與金融業合並;
5.貸款利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Ⅳ 服務業和金融業營改增是增稅還是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全面規定了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後的方案內容。
金融業稅負有望只減不增
金融業由於其子行業業務種類眾多,核算也比較復雜,被認為是最後一批營改增行業中的一大難點。根據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由原來5%的營業稅率改為6%的增值稅率。
「金融業增值稅制度的設計是世界性難題,營改增方案考慮到了金融業實施增值稅的一些關鍵點。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稅率增加了一個百分點,但考慮到可抵扣的因素,特別是不動產的抵扣,金融業稅負應能實現只減不增。」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梁因樂認為,金融業產品服務變化很多,對金融企業來說,應該根據不同產品的特性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從稅務成本來說未必會有明顯上升,甚至可能會下降,具體要看企業經營狀況」。他還提醒,金融服務十分依賴系統,現在距離推開營改增試點時間很短,金融企業如何調整系統、修改業務流程等,任務將比較艱巨。另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難度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要和稅務局的金稅三期系統對接好,還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規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以及納稅識別號等。
生活服務業收免稅「禮包」
生活服務業是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為緊密的行業,因此改革後對生活服務業有什麼影響備受關注。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生活服務業實行6%的增值稅率。
「生活服務業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分兩種情況,一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的6%增值稅率,另一種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 3%的徵收率。」張斌表示。營改增後,稅率發生變化幅度不是很大,而且由於可以增加進項抵扣,尤其是對進項稅金較多的納稅人更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生活服務業,此次改革免稅優惠較為「豐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從事學歷教育的學習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等等。
「很多生活服務從業者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對這部分群體而言,從5%的營業稅率到簡易計稅方法3%的徵收率,減稅效果明顯。至於適用6%稅率的一般納稅人,減稅效果則要看抵扣情況,比如不動產、設備等的抵扣,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企業稅負應該能減輕。」張斌說。
Ⅳ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稅率
從今年5月1日起,國家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回改增試點范圍,自此,現行營答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徵增值稅。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升級。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後,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加大企業減負力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同時,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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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內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容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Ⅶ 2016年銀行營改增是什麼意思,金融業營改增對銀行的影響有哪些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
Ⅷ 營改增的推出對我國的哪些四大行業有影響
營改增的推出對我國的金融業、房地產業、建築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有影響。根據第一財經發布的《營改增攻堅,對四大行業的影響》可以看出:
一、金融業:
1、「對金融業全面徵收增值稅,在國際上尚不多見。一些銀行客戶在細則出來後做過測算,按照最後公布的細則測算下來對利潤的影響會比之前預想的要大。總體而言,此次營改增雖然金融業6%的稅率與原營業稅政策下5%稅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業若不能足額取得進項稅額,仍存在自身稅負上升的風險。」
(1)「根據目前了解到的政策動向與內部假設測算,『營改增』後稅負總體上基本持平。」旗下有眾多金融業務的中國平安對本報表示。但另一家中小型保險公司財務人員卻表示根據內部測算稅負會略有上升,同時利潤可能略有下降。
(2)例如,之前業內廣泛關注的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此次細則中明確,企業向銀行的貸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那就意味著對於大客戶,銀行很難進行增值稅的轉嫁,因此會減少自己的收入,而對於相對弱勢的中小企業,如果銀行通過提高利率的方式轉嫁部分增值稅成本,則企業融資成本將有所上升。」
(3)同時,在營業稅下可以免稅的同業往來業務在此次細則中也並非全部免稅。細則中規定,只有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線上」短期拆借行為才可以免徵增值稅,但「線下」的短期拆借就並未在免稅范圍。
(4)「原本行業預測同業業務即使不免稅,如果利息費用進項可抵得話也可以在同業間相互轉嫁,影響不會太大。但『線下』的短期拆借可以被視為貸款的性質,而此次細則中貸款利息支出進項稅不能抵,那就意味著拆出銀行,即可以被視為將資金『貸出去』的銀行,這6%的增值稅可能無法轉嫁。除了對於稅負影響的考慮,許多金融企業在營改增准備過程中也充滿挑戰。
(5)我國和大多數增值稅稅制國家都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即金融企業如何計算抵扣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由於金融服務企業通常有應稅服務、免稅服務以及零稅率服務,而且很難劃分各項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
不過,由於金融行業的復雜性,細則對於准備時間給予了一定的「隱藏優惠」。對於大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默認的申報期為每月申報。但新的增值稅法規對銀行、財務公司與信託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包含保險公司)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即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申報納稅。這使得這一類企業有額外的幾個月來改造他們的系統以順利完成增值稅申報。
二、房地產業:
除了復雜的金融業之外,房地產業是另一個在此次營改增之中備受關注的行業。
(1)「我們的房地產業客戶目前也正在根據細則內容進行測算,整體來看對企業的影響應該是偏正面的。」
盡管房地產業的稅率從之前的5%上升到11%,但此次細則對房地產企業的最大利好就是銷售收入可以在扣減土地出讓金之後差額徵收增值稅。
(2)「從之前的營改增政策來看,政府對使用差額征稅的方式是非常慎重的。所以之前房地產企業會擔心土地出讓金會不會採用差額征稅的形式來進行。如果用進項稅抵扣的方式企業在交土地出讓金的時候需要先交增值稅才能拿到專用發票,對企業的現金流和利潤都有影響,對於征管上也會產生很多復雜的問題。現在差額征稅的方式對於企業來說相當於『一塊石頭落地了』。」
(3)當然,最終的應納稅額情況視土地佔整個項目的比例價值以及建築勞務和材料占項目開發總價值的比例。「如果建築勞務和材料占項目開發總價值越高,則可抵扣進項稅額越高,因為材料的進項稅率為17%,而建築成本會帶來11%進項稅。」
(4)「供應商可以按照不同的項目選擇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繳納增值稅。因此,某家房地產公司就住宅希望按照5%徵收率採取簡易徵收方式,而商業地產則傾向於按照11%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額,並將其轉嫁給購買方,購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傳統計稅方式。」畢馬威表示,「另外,在不動產租賃業務中,業主的選擇將受到租戶的重大影響。如果業主可以將增值稅傳遞給下一環節,則其可能傾向於選擇11%的稅率。而由於租賃條款或協商不利等原因無法將進項稅轉嫁給租戶時,業主往往更傾向於選用5%徵收率方式。因此,業主與租戶之間就稅務問題清晰的溝通將成為將來租賃談判的一部分。」
(5)許多開發商通過項目公司運營各開發項目。如果匯總申報無法實現,意味著每次開發新的項目時,都需要讓每個項目公司盡早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確保可以盡早獲得進項稅抵扣資格。然而,直到各公司產生銷項稅時才能實現相關進項稅額的經濟效應。因為除了部分貨物和服務出口外,我國並不廣泛就進項稅留抵退稅予以退稅(這與其他很多增值稅稅制國家不同)。因此,增值稅對企業現金流會產生顯著並長遠的影響。此外,當以項目公司架構運營時,一個項目產生的進項稅將不能用於抵扣另一個項目產生的銷項稅。
三、建築業:
建築業與房地產業作為同一產業鏈條的直接上下游環節,和房地產相同的11%稅率有助於實現兩行業納稅人的稅負均衡。
(1)「對於建築業來說,他們最大的挑戰在於進項稅的管理。是否能及時從供應商那裡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供應商管理中的重點之一。 因為增值稅是一種『隱藏成本』,應該抵扣卻沒能抵扣的部分不會有一個專門的會計科目顯示出來,但卻隱藏在成本中。」
(2)另外,由於建築業總包商下有很多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部分的進項稅只能拿到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方能抵扣。
(3)申銀萬國研究報告稱,營改增以後影響建築企業稅負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可以拿到增值稅進項稅的成本/總成本)。按照建築企業平均15%的毛利率估算,可抵扣比例需要大於56%才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毛利率越高,需要的可抵扣比例就越大。總的來說,建築行業成本中原材料佔比50-60%,機械使用成本佔5-10%,融資成本在5%左右,剩餘為人工成本,可抵扣比例較難達到減稅的程度。但營改增最終達到博弈的平衡點後,企業盈利水平不會有太大波動。
(4)「營改增推出後,建築企業會更多的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當然同時也會造成成本的提升,但是由於工程合同都是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率的方法定價,建築行業已經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利潤率非常微薄,行業成本和稅負的整體提升最終一定會傳遞到下游,體現在合同報價的提升上面。所以營改增推出後,短期可能存在報價混亂階段,造成合同簽約下滑和利潤率波動,但是中長期看,對企業盈利水平不會造成太大波動。」
(5)和房地產業一樣,建築業也有類似的「老項目」過渡政策。同時,此次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發包)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3%徵收率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此兩類業務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式,主要考慮納稅人收取的價款中大部分為人工費、管理費及輔料費用,且營改增前購入的存量資產和人工成本均不得抵扣。如果某些建築企業覺得自己的進項稅抵扣較小,可能未來會更傾向於提供清包工的方式,這樣就可以選擇較低的3%徵收率。不過,納稅人需結合主要物資采購情況、下游環節房地產納稅人抵扣需求,測算不同處理的稅負影響,慎重決策。」
四、生活服務業:
(1)生活服務業作為營改增後的新設行業類別具有「兜底」的特點,是將原徵收營業稅時散落於「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稅目中,且在非生產流通環節、有突出個人消費屬性的應稅服務綜合而成。
(2)對於納稅人而言,雖然生活服務業6%的稅率與原營業稅政策下5%稅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業若不能足額取得進項稅額,仍存在自身稅負上升的風險。
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數量大,種類多,提供的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從政策來看,生活服務業相關的增值稅規定面臨諸多難點。首先,某些生活服務業是基於現金交易的,營業稅下稅務合規水平亦不高(例如餐飲服務);其次,難以區分生活服務的消費是出於公司商業目的還是個人消費(例如住宿服務);最後,部分生活服務是為了滿足公眾的基本需求,通常由政府提供扶持及補貼(例如教育醫療服務),但也可能由個人投資提供相關服務。」
(4)另外,一些生活服務業企業提供的服務是綜合性的,酒店業就是最好的例子。「比如一個酒店裡既賣貨物,又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不同業務稅率不同,如果按照稅法嚴格執行,就要把這些綜合性服務分割開來繳稅,這樣經營管理的工作任務也比較重。」
(5)不過,此次細則在過渡政策中對於生活服務業的一些子行業給予了免稅政策,例如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婚姻介紹、一些展館的門票收入等。但值得注意的是,營業稅下醫療服務普遍享受免稅待遇,而新增值稅法規詳細定義了免稅的醫療服務的范圍。「很多醫療行業的私人機構實操中可能將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Ⅸ 金融業在營改增過程中存在哪些特點
對比之前營業稅和現行增值稅後可以看出,金融業在營改增過程中存在以下特點:
(一)最大限度平移征管手段
稅務法規《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金融業征稅范圍、稅率、征管政策、稅收優惠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不難發現,政策制定部門最大限度地平移了原營業稅中金融業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手段。一是與公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存款利息繼續延續了
「不征稅」的處理。二是對金融業同業往來、重點扶持行業的貸款業務等營業稅下免稅項目大都延續了免稅政策,並對相關免稅項目的定義和范疇予以進一步明確。對金融商品買賣延續了差額納稅,有效保障了營改增後稅基的穩定。三是對部分跨境金融服務設定了免稅條款,對提升跨境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最大程度保障稅收中性
金融業企業收入來源主要有4項,即利息收入、保險收入、手續費收入,金融商品轉讓收入。本次營改增中將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3項主要收入納入營改增鏈條,通過進項稅額抵扣,切實體現了稅法.原則。同時。金融業的部分收入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對於盤活經濟,從稅收層面配合供給側改革有著積極的意義。
(三)最大努力減輕稅負
單從稅率看,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為6%,但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的最大不同在於增值稅的抵扣制。在企業內部管理規范,進項稅額能實現應抵盡抵的情況下,金融業納入增值稅管理後的稅負與之前相比會基本持平或略有降低。當然,這給金融業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進項稅額管理。總體來說,金融業企業需要在稅務管理方面下大力氣,在確保企業順利實現營改增平穩過渡的同時,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實現企業經營的持續向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