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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合規金融公司

發布時間:2021-09-11 02:42:15

① 杭銀消費金融是合規合法的公司嗎

這一點不用糾結,杭銀消費金融不僅合規合法,還是目前浙江省內唯一一家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公司呢,找他們借款沒有啥套路,不錯。

② 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合規嗎誰了解

正規哈,現在來看是合規的
由於在幾年前,北銀消費因為首付貸,被罰款金額較回大,以至於現在都萎靡答不振。
但是北銀消費銀保監會監管,主體是合法合規的。
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1日,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批批准籌建、由北京銀行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是一家專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包括西班牙桑坦德消費金融公司、利時集團、聯想控股、大連萬達等知名企業。
作為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始終牢記試點職責,踐行普惠金融理念,在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探索消費金融業務模式,依託互聯網技術大力推進產品創新和業務流程優化。目前,公司主要業務為個人客戶提供教育、租房、旅遊、車險、裝修等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包括「輕松付」和「輕松貸」兩大產品體系。
面向未來,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將堅守風險底線,堅定小額分散的業務定位,堅持合規穩健發展,逐步提升大數據支持及智能風控能力,搭建多元獲客渠道與高效獲客模式,打造最優客戶體驗。

③ 捷信是正規公司嗎受法律保護嗎

是正規公司,受法律保護。依據如下:

在銀監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內的指導下,捷信消容費金融公司在天津市設立,並於2010年底正式開業,依法依規開展業務,是中國首批四家消費金融試點公司之一,現已獲准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3)天津市合規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1、作為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於2010年底正式在中國成立,為中國客戶提供消費金融服務,其股東為國際領先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商捷信集團。

2、捷信是中國首批試點的4家消費金融公司中唯一一家外資公司。除了2010年在天津成立捷信消費金融公司之外,捷信還通過與其他城市、地區的金融機構合作,將消費金融業務拓展到中國其他地區。截至2014年2月末,捷信已在中國11個省和直轄市開展業務,其中95%的城市在二三線城鎮,累計服務客戶超過600萬人次。

參考資料來源:捷信官網—關於我們、網路—捷信

④ 銀行把錢直接打到金融公司合法嗎

銀行直接把錢打到金融公司,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規的呀,如果是你申請的貸款,應該是款項打到你名下的銀行卡才可以

⑤ 自稱合規平台的鳳凰金融因涉嫌非吸被立案,賀鑫被刑拘,此案背後有何隱情

這家公司名叫鳳凰智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賀鑫。本身這家公司牽扯到不少官司問題,在網上上面顯示的就有27條開庭公告,19次法律訴訟,12次被立案。公司經營狀況,存在著很大問題,讓人十分不放心。警方通報中,提到案子利益受損人到所在的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破此案件。並且准備好退贓的工作,挽回損失,保護群眾合法利益。

目前警方已經做出報,提醒廣大公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識,不要盲目的投資。同時及時關注自己基金賬號,及時了解到基金的理財情況。如果一旦發現情況不對的話,馬上向派出所和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避免一定財產損失,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小額金融財產公司,利用這種幌子來框騙老百姓錢。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⑦ 天津市捷信金融公司是放高利貸,找人來家裡用刀子威脅,黑惡勢力,爆力催收

都亮刀子了當然是暴力催收,你可以選擇報警。不過欠了錢還是要還合理的部分的。

⑧ 我朋友在一個所謂的金融公司上班,他們的工作模式可能是違法的吧

這個是欺詐的,正規的金融公司都是以一方身份推客戶的,其次公司都會有嚴格的流回程,比方說合規答風控,簽訂雙方合同,資金託管等,具體你朋友做什麼產品的,這個還需要分析,有些產品在國外合法,但在咱們國家是不承認的,因為風險太大,很容易出現洗錢,詐騙等。有些在國內合法,但是交易過程是否合法都需要具體分析的。最簡單的區分就是,目前合法的金融公司都有證監會或者銀監會的許可,並且有牌照可查的(並非營業執照)

⑨ 我想知道一個金融是不是合規的要怎麼做

最簡單的做法咨詢合規的金融公司人士,是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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