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訴馬上金融,威脅,恐嚇,高利,簡直就無法無天了
21%年利率不高啊,欠人錢總是要還的,早點還上不就好了
⑵ 誇客金融借了5萬他們催數員拿我通訊錄群發威脅我,他們合法嗎還惡意電話中恐嚇威脅我,說現在不要錢了,
我也是,借到手45000合同金額65200,現在催收還威脅要發我老婆跟我兒子的照片出來,還說要去學校貼,只要他們敢,我先報警,難後再告他們最後就去上海總部找他們郭總理論。
⑶ 被小貸公司恐嚇應該去哪申訴
建議及時報警,同時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例如金融工作局、金融局。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追討債務,不得採取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方式。
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追討債務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明確禁止受託人使用前款中的追討方式,並對受託人的催收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金融消費者投訴中包括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等行為的,金融消費者可以按照舉報程序直接向金融機構住所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
《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嚴禁非法活動
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3)金融公司收款恐嚇擴展閱讀:
單純的恐嚇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構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在尋釁滋事裡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不是單純的恐嚇行為還有其它情況則如下:
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說這樣的恐嚇這是構成犯罪的。
如果罪名成立,情節嚴重的要觸犯刑法判刑,但沒有恐嚇的特定條文,可根據他威脅恐嚇的事來查找相關條文。
⑷ 馬上消費金融公司他們暴利催收,威脅恐嚇,騷擾我的家人給我發律師起訴函,不知道是真是假
這個好解決,還錢就行 了。網貸不是騙子就是高利貸,大家都知道,你既然借了,就認了吧
⑸ 在京東金融錯了錢,逾期1個多月,被恐嚇催收,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網貸不還錢都存在恐嚇催收,爆通訊錄等
⑹ 遭遇金融平台平台欺騙後,業務員恐嚇我怎麼辦
不用理他,本來他這么做就是犯法的。恐嚇罪,如果給他面子就是不理他,不給他面子就直接告他。
⑺ 京東金融暴力催收,態度極其惡劣,威脅,恐嚇,還有侵犯個人隱私,騷擾家人朋友,投訴沒用,都屬於合法的
我也領教了,這些人要錢是目的,素質很差。總體說以後不用京東了,金條逾期一天就給你停了。辣雞,早點倒閉吧
⑻ 佰仟金融委託律師事務所給我打電話恐嚇我
如果是律師是不會恐嚇你的,最多告訴你法律責任和後果
⑼ 招聯金融逾期半年 欠了2000塊 今天郵箱收到司法通告 該怎麼辦 是恐嚇我的嗎
這是屬於金融公司的委託的律師發的,如果最後你還不主動與他們聯系,會被內告上法庭;走法律程序容。後果就是,之後就是你名下的所有金融賬戶會被凍結,用自己的身份證坐不了高鐵、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自己也進入了徵信的黑名單,以後再想貸款買房買車會有困難。
建議,還是盡早把借款還清。
(9)金融公司收款恐嚇擴展閱讀:
網上貸款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藉助互聯網的優勢,可以足不出戶的完成貸款申請的各項步驟,包括了解各類貸款的申請條件,准備申請材料,一直到遞交貸款申請,都可以在互聯網上高效的完成。與之相應的,一批網上貸款平台的興起,也為網上貸款的普及與推廣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2017年1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貸公司的通知》,決定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貸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盡快報送老賴信息。
參考資料: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法制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