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融資後增加的不是實收資本,是現金和企業負債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必須是股東實實在在認繳的。
B. 關聯方:「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怎麼理解
「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回上」是指貴司答向獨立金融機構之外的一家企業借貸款項金額超過了公司實收資本的50%,那麼向貴司提供借貸資金的那家企業和貴司就互為關聯方企業。
那筆其他應收款的實質是怎樣的,如果是貴司的借款那麼對方企業就是關聯方;但是如果實質是業務往來款項(比如押金、保證金等),那麼就不是關聯方。
C. 增加實收資本需要驗資嗎
那個是增資 不是復增制加實收資本
增加實收資本是分期入資的二期入資才叫增加實收資本
增資需要重新入資,帶上公司開戶許可證、驗資報告、章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經辦人身份證直接去當地入資銀行開個增資賬戶即可入資
D. 新公司法實施後,實收資本到位後,還需要驗資嗎
絕大多數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記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行業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然需要驗資: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外資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託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另外,外資企業任何行業均需驗資,需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E. 我收到的實收資本是現金記入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還是記入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應記現金流量表表中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1、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一般是指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一起收回的投資收益。
收回投資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現金資產,以及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債權性投資收回的本金,在本項目反映,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項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單設項目反映。
本項目可以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是所有者投入到公司的現金流入,指的是實收資本。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金實際收到股款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後的凈額)、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現金(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後的凈額)等。
以發行股票方式等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以及發行債券支付的發行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扣除。
(5)金融外包公司實收資本擴展閱讀:
實收資本核算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F.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嗎
國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G. 金融服務類公司注冊加財務外包多少錢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二、基金類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2、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
3、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
三、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
四、保險類公司
1、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
2、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
3、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
4、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
5、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6、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五、外商投資類公司
1、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
2、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
H. 如何把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在企業日常經營中比較常見,但並不是所有的資本公積都可以轉增資本。由於形成資本公積的情形很多,情況不同,涉及的稅務處理也不同。結合資本公積相關會計、稅收政策,筆者就常見的幾種情況列舉說明如下。
一、屬於原資本溢價部分可以轉增資本且不涉及企業所得稅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規定,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稅務上不確認收入,自然就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也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會計賬務處理: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貸:實收資本(股本)。
二、會計處理錯誤時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本應計入收入、利得部分,會計處理錯誤計入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時應按照會計差錯處理,同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
例如:某企業以固定資產進行對外投資,賬面凈值1000萬元,評估價值1200萬元。
錯誤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該賬務處理是錯誤的,應按照會計差錯進行調整,正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12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
營業外收入 200
這樣處理,評估增值部分就通過營業外收入計入了應納稅所得額,若未進行調整就轉增注冊資本,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違規轉增資本需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以下屬於按會計准則正確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部分,但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是不能轉增資本的,若違反規定轉增注冊資本,需補繳企業所得稅。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根據新准則規定,如轉讓該被投資單位股權,則應將該項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會計賬務處理:
①所有者權益變動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計部函[2008]5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貴部上證上函[2008]109號函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上述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暫不得用於轉增股份;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收益,暫不得用於利潤分配。」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這部分差額暫不得用於轉增股份。
會計賬務處理:
①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處置金融資產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3.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根據准則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於處置該投資性房地產時轉入當期損益,故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會計賬務處理:
①轉換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4.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資產負債表日按照確定的金額計入。考慮日後行權時應轉出,該項資本公積在行權前不得轉增資本。
會計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等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行權時
借: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金融資產重分類產生的差額,根據規定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在金融資產被處置前不得轉增資本。
會計賬務處理:
①重分類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處置金融資產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