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什麼叫達到定向降准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
就是符合設定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享受定向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政策
此次定向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同時滿足兩個標准:
第一,符合宏觀和微觀審慎經營標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按照《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銀辦發[2014]24號文轉發)評估結果為達標;其他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末資本充足率水平達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行情,問診)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規定的最低要求。
第二,「三農」或者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本外幣涉農貸款上年增量佔全部增本外幣貸款比例超過50%,且上年末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佔全部本外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或者,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貸款)上年增量佔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超過50%,且上年末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含個人經營性貸款)佔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
2. 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時 評估人員應不得少於幾人
不得少於2人。
相關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被評估機構提供必要內的資料數容據,也可以現場採集滿足評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開展現場評估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反洗錢監管通知書》及合法證件。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約見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針對重要問題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2)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2019擴展閱讀
評估工作以金融機構自評估為基礎。金融機構應當按年度進行自評估,並於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自評估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日常監督管理、投訴處理以及金融機構自評估等情況進行非現場評估,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評估。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庫制度,按照預防為先、教育為主的原則向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
3.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內部自律,認真執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按照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實施主體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評價結果須上報銀監會,由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會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負責審定。
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應當配合機構監管部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主動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各類相關資料(含統計數據)。
第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激勵約束原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市場變化、行業發展及工作重點,適時調整和完善考核標准,通過考核評價
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評級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依據,由此相應制定年度監管規劃、配臵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有效實施分類監管。
第二章 考核評價要素、總體得分及等級確定
第六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共5項,包括: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制度執行的可靠性、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和嚴重扣分項。
第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由定性和定量兩類考核評價指標組成。
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權重總和為100%。為了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每年根據監管重點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動態調整考核評價各相關內容以及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和評分原則,並在考核評價工作開始之前公布。
第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計分流程包括:指標得分統計、要素得分統計和總體得分統計。
(一)指標得分統計。針對每一考核評價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其基準得分為0分,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落實了監管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在此基礎上,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照評分原則扣減分數,表現突出的按照評分原則適當加分。
(二)要素得分統計。每一考核評價要素得分為該要素下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得分的之和。
(三)總體得分統計。考核評價的基準總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將各個考核評價要素的得分加總,最後得出考核評價的總體得分。
第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等級確定。根據分級標准,以考核評價總體得分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等級。
考核評價要素、考核評價指標以及評分原則詳見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第三章 考核評價操作流程和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評、復評、審核、結果反饋、檔案歸集等。
第十二條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考核評價之前,(主)監管員應當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以及市場准入信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的相關報告以及二次投訴統計信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制度規定、組織框架和工作流程說明、工作總結或報告、董事會、高管層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紀要、內外部審計報告、內部考評報告、關於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滿意度信息、重大突發事件報告、負面輿情信息、
訴訟或仲裁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等。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願、無法提供的信息或證據以及不能確定有利的信息或證據,應當視為不利信息或證據。
(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主)監管員應當對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與此同時,(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功能監管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確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所需的各類信息。
第十三條 初評
(一)綜合分析。(主)監管員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統一。
(二)確定考核評價的初步結果。(主)監管員在根據評分原則考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每一考核評價指標時,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細致深入,認真填寫考評底稿,確定初評結果。
初評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由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中國境內外資銀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監管機構(可能是銀監會、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負責實施,且各級機構監管職能部門承擔牽頭職責,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配合。
為了確保考核評價工作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主)監管員應當能夠為所有評價指標的評分結果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並且能夠根據需要簡要陳述評分理由。
第十四條 復評
復評是在初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復核性評價。對於每一考核評價指標,復評人員均可形成不同於初評的考核評價結果,但必須說明理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記錄,保證考核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客觀性。
復評工作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機構的(主)監管員牽頭,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確定復評結果。
第十五條 審核
審核是在復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進行最終審定。審核工作遵照屬地監管原則,由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召開正式會議,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經過集體討論後最終確定,從而保證考核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銀監局應當將經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考核評價結果(含初評結果和復評意見)匯總上報銀監會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
銀監會在收到銀監局上報的考核評價結果以後,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要進行認真審查核對,確保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工作全國統一標尺,結果科學嚴謹。如果考核評價結果確須進行調整,可由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主持召開正式會議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並報該部門的分管會領導確定。銀監會確認的考核評價結果須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直接監管機構。
第十六條 考核評價結果反饋
(一)通報考評結果。直接監管機構在收到銀監會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確認或修改意見以後,應當將最終結果(含各個考核評價指標得分反映的主要問題)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會談見面的形式告知,並最終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通報。
(二)提供反饋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直接監管機構的通報後,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持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同時提供新的信息或證據,支持對考核評價結論進行准確合理的調整或修正。
(三)處理反饋意見。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異議,直接監管機構可以結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證據進行再次審定,除非確有重要信息遺漏或者考核評價人員重大判斷失誤,原則上不對原來考核評價結果進行調整。如確須調整,應當事前報經銀監會同意認可。
(四)報告整改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不再持有異議,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交確認書,並在回應報告中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 考核評價檔案歸集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束後,(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考核評價信息、考核評價工作底稿、復評結果、審核會議紀要、考核評價結果反饋(含確認書和回應報告)等相關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共分為6個等級,即1級至6級。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1級;得分在[75,
90)區間者為2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3級;得分在[45,
60)區間者為4級;得分在[30,45)區間者為5級;得分在[0,
30)區間者為6級。
第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等級越高,表明相關制度體系建設越不完善,制度執行越不力,工作開展越不到位,內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顯缺陷。由此,對應的監管關注程度也應當越高。
第二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的含義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體制機制保障了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得力,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有效落實了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或缺陷,也能在日常運營中得到妥善解決或彌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比較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序,能夠在大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弱點,如果不及時補正,長期發展下去可能導致個別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基本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與制度執行不相沖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夠在一些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更多的問題與欠缺,需要引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意,進行必要改進。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匹配度不足,且體制機制不能推動制度的有效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存在缺陷,並在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不力,難以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上存在系統性缺陷,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執行力,彌補工作缺陷,加強內部控制等。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滿足業務需要,工作管理混亂,在很多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都無法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隨時可能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夠採取及時、有力措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建設,顯著提升執行力,全面減少或杜絕工作失誤,則隨時可能釀成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大聲譽風險。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嚴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監管要求,以致不僅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也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因為本身聲譽風險的長期存在而出現生存危機。
為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體制機制建設,在開展考核評價的前3個年份,對於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內且第5要素扣分超過50%以上者,銀監會有權對考核評價的原始等級酌情減小1個等級,避免因為網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個別行為影響整個機構的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結束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結合考核評價總體結果以及各個單項要素、指標得分,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積極查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相應制定監管規劃。
第二十二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
作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根據需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一)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出色,監管機構一般不需對其採取特殊的監管行動。
(二)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基本令人滿意。但是,監管機構應當對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給予必要關注。
(三)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效果一般。為此,監管機構除應當對其薄弱環節加強關注之外,還應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發出風險提示。
(四)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或者5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難以令人滿意(或者令人擔憂)。對此,監管機構應當給予重點關注,綜合運用但並不僅限於以下監管措施,有步驟、按計劃、重實效,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改進,直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達到3級以上標准:
1.派出專家組或專業團隊進行現場指導;
2.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重新評估董事會、高管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的履職能力和履職行為,必要時更換相關負責人;
3.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整改力度,完善產品和服務管理,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健全消費投訴處理;
4.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
5.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頻率,同時加強內部考核評估和審計;
6.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輿情狀況及發展動態。必要時,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聘請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
(五)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嚴重或致命缺陷。該類機構即使能夠暫時生存,也會因為損害公眾利益而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誘發行業危機。對此,監管機構應當加強指導,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採用針對4級或5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的監管措施之外,還可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嚴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啟動市場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評價結果及相關資料僅供監管部門內部使用。必要時,監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不應當出於商業目的或無故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披露,但出於監管需要、經過審批核準的情況除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每年進行1次,原則上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響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監管綜合評級的工作進度。
第二十五條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交有關考核評價信息和證據時故意隱瞞或明顯弄虛作假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
根據性質嚴重程度,考慮對外公開披露予以譴責或採取其它監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4. mpa銀行審慎評估如何做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構建了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體(MacroprudentialAssessment,MPA),並從2016年開始實施。
MPA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工具,而是對原有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是其「升級版」。MPA繼承了對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核心關注,保持了逆周期調控的宏觀審慎政策理念,在此基礎上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借鑒國際經驗,將單一指標拓展為七個方面的十多項指標,將對狹義貸款的關注拓展為對廣義信貸的關注,兼顧量和價、兼顧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由事前引導轉為事中監測和事後評估,建立了更為全面、更有彈性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
MPA從七大方面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多維度的引導。
一是資本和杠桿情況,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加強風險防範。重點關注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其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杠桿率指標參照監管要求不得低於4%。未來待相關管理標准明確後,還將考慮納入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等指標。
二是資產負債情況,適應金融發展和資產多元化的趨勢,從以往盯住狹義貸款轉為考察廣義信貸(包括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既關注表內外資產的變化,也納入了對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的穩健性要求。
三是流動性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使用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資產業務,提高准備金管理水平,並參照監管標准提出了流動性覆蓋率的要求。
四是定價行為,評估機構利率定價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秩序等要求,特別是對非理性利率定價行為作出甄別,體現了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初期對利率市場競爭秩序和商業銀行定價行為的高度重視。
五是資產質量情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資產質量,加強風險防範。其中包括對同地區、同類型機構不良貸款率的考察。
六是跨境融資風險情況,從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的幣種結構和期限結構等方面綜合評估,以適應資金跨境流動頻繁和跨境借貸增長的趨勢,未雨綢繆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
七是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堅持有扶有控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民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評估實施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將對評估方法、指標體系等適時改進和完善,以更好地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審慎經營。
5. 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需要多少人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被評估機構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也可以現場采版集滿足評估需要的必權要信息。在開展現場評估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 人,並出示《反洗錢監管通知書》及合法證件。
6.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是什麼
審慎經營是指以審慎會計原則為基礎,真實、客觀、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的資產價值和資產風險,負債價值和負債成本、財務盈虧和資產凈值以及資本充足率等情況,真實、客觀、全面地判斷和評估金融機構的實際風險,及時監測、預警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從而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經營模式。
審慎經營原則主要包括: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的能力。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6)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2019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的其他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導致該銀行退出市場。
7. 合格審慎評估還是宏觀審慎評估,金融機構定價行為都是一票否決
宏觀審慎評估對法人金融的影響:
(一)資本約束進一步加強。MPA更加重視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原則上,法人金融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而且這一項指標是7項評估內容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項指標不達標,評級基本為C級。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並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想實現廣義信貸的高增長,就需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配套,這必將提升法人金融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程度。
(二)提升對利率定價能力重要性的認識。MPA非常重視法人金融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將利率定價與資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利率定價機制不達標將直接影響法人金融評級。在這種約束機製作用下,將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三)信貸與資產規模過快增長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對金融的信貸調控,不僅包括原來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中的人民幣貸款,還要包括廣義信貸(如貸款、證券及、回購等),所以,MPA是強化了對金融的信貸調控。此外,MPA關注點從狹義的貸款轉為廣義的信貸、同業負債、委託貸款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銀行將表內資產大量轉向表外的沖動,制約銀行表外資產的過快增長。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業務模式。按照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法人金融的發展不僅面臨資本約束,還面臨著利率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約束,法人必須以有限的資本贏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通過規模擴張的粗放經營模式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這將迫使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其他業務模式,建立多元業務模式,促使法人銀行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細分客戶、精細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