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有哪些
總結起來,此次泡沫抄的生成機制主要包括:第一,風險投資放大股市「博傻」效應。風險投資是IT技術產業化應用的孵化器,但在上市過程中卻有製造股價泡沫的天然動力和內在要求,當新經濟成為圈錢利器的時候,股市的「博傻」法則就會愈演愈烈。
第二,企業並購熱潮哄抬股價效應。美國經濟特別是信息技術產業持續增長激發資本市場狂熱,美國及世界市場上大量股票被追高的企業掀起並購狂潮,強勢企業借機拓展業務范圍,弱勢企業藉此抬高股價,整體股價水平螺旋上漲。
第三,寬松資金環境引發資金追逐股票效應。IT應用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整體價格水平,提升美國經濟景氣指數,政府維持寬松貨幣政策,養老金、外資等資金大量湧入資本市場,導致過量資金追逐有限股票。
第四,輿論力量的推波助瀾效應。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輿論和報告大力推崇科技服務引導的「新經濟」,成為投機泡沫的重要參與者。正如耶魯大學Shiller教授所言:「一般來說,重要的市場事件只有在許多人形成同樣想法時才會發生,而新聞媒體是傳播想法的必要工具。」
2.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風險
現在的各種貸款公司都起了一個響當當好聽的名字,但是背後確干專著齷齪見不得人的勾當屬,所以奉勸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千千萬萬對待網貸和一些平台的貸款慎之又慎,能不碰的盡量千萬別碰,好好的過好自己的生活,好好的對待自己的家人朋友,真正的家人朋友不會因為你的貧窮而不喜歡你,只要自己還有一顆上進的心無論能否成功都值得稱贊。再說一次千萬不要為了虛榮而提前消費不要掉入這個社會的陷阱那將是無底的深淵。珍重愛你的人,珍愛你的家人
3.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4. 互聯網金融面臨法律風險有哪些
隨著我國數復字化網路的不斷制發展,我國互聯網和電子商務開始興起,由此互聯網金融也得以迅速發展。現如今我國的經濟熱點問題就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規范其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為互聯網市場治理和監管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制定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監管規則,盡快將P2P信貸、眾籌融資模式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納入監管范圍。另一方面是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立法,特別是加快在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電子交易的合法性、計算機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確各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想要了解詳細的金融法律方面建議去億蜂平台資訊。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
1.技術風險
2.操作風險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解決措施:
加強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知識普及
增強產品的創新
提高網路安全水平
明確相關的法律法規
5. 互聯網金融領域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認為,主要有3種風險:一是平台跑路風險,大量非傳統金融機構涌內入金融行業,缺乏相容應風險管理能力,出現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會風險,如網路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引發的社會風險,平台跑路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三是宏觀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資金流向與宏觀調控方向不一致的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比較大,化解風險需要時日。「以P2P網貸平台為例,我們監測到的就有2000多家,數量相當龐大,化解存量風險還需要更長時間。」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肯定是長期的和長效的。
6.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7.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類型有哪些
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
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
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8. 互聯網金融關於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有哪些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資產端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自融或變相佔有資金池,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風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網貸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債權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保理通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融資成本。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金融消費者,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