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口市政府投資項目BT 融資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BT(建設 - 移交)的投資和融資建設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訪問的方式來建立一個投資和融資,近年來已廣泛應用於國內許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這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實施,能夠推動許多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在相同的時間,但是,由於國內政策,管理規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實踐中,有許多問題,主要是在未知的審批許可權的范圍是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不確定性,規避招標或不按規定招標中,一些項目的旗幟下,BT的旗號從事施工方墊資施工,甚至個別業主承包商的貸款擔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確的。
「非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簽訂建造合同,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正確區分BT為了進一步規范BT投融資模式管理,投融資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設和施工單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主要用於BT模式實施的范圍和條件,審批程序,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招投標,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和管理的六個建議的規管措施。
國務院關於改革的決定的投資系統,因為城市的投資和融資系統實施繼續以深化,在轉移的基本特點的融資 - 建設 - BT(建設 - 移交)投資和融資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採納,並動員非政府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促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於實施BT模式是時間不長,經驗少,在廣泛的范圍不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監管不力和管理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BT模式項目管理,是目前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的應用的范圍和條件,實施BT模式融資建設我們的能力。政府投資項目,實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區(縣)人民的政府的決定,通過一個授權項目業主,通過招標,以選擇的投資和融資(以下簡稱金融家),通過的金融家的BT模式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建設項目的設立項目業主。的融資必須作為一個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長期融資的能力建設保護,反擔保的,不得從事的項目,項目業主回購資金來源未來利益由政府部門批准後,根據該合同由項目業主支付的回購價格,回購計劃,該項目的完成。
採用BT模式應量力而行??,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區(縣),屬於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福利,基礎項目,並納入政府的財政資源(包括政府投資的主要金融)的動態平衡,以確保項目回購的資金來支付,杜絕拖欠工程款的原則,項目總投資為政府採取BT模式超過5000萬元,該項目完成後兩年左右,完成了回購。
二,規范BT模式項目的審批,並改善決策,實施BT模式項目的決策機制,必須按照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BT融資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 BT模式實施該項目,項目業主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BT融資建設方案,結合批准設專章。 BT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BT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者應具備條件和能力,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監控措施;回購條件和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回購的資金來源,根據政府資金的建設計劃,BT融資建設項目在設區的市級(縣)人民的批量審批許可權的動態平衡。總投資200萬元,市政府投資基本建設程序批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門,市政府批准,總投資200多萬元人民幣;區(縣發展和改革部)級政府投資項目的BT融資建設計劃由區(縣)結合的融資,建設和項目管理部門批准,包括批准通過,政府的回購資金困難和大型工程項目報區(縣)。未經批準的項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項目業主BT融資建設項目組織批準的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必須提交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規范工程承包行為,嚴格BT模式項目招標制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制。金融家們所做需要實現的邀請招標或不招標通過招標,項目業主應選擇BT融資建設方案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依據。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結合明確的批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投資預算的批准後,應進行招標選擇金融家。項目業主融資能力,融資,建設和管理能力和業績信譽嚴格的要求。的BT合同總價款的,其餘的建設資金提供中期和長期貸款承諾書或省級以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少於35%的資金投資項目的自有資金。獨立的法人,分別有不同的融資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承接建設項目融資,財團協議的簽署,內容和工作的承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T合同的價格必須控制在批準的預算,以清除組成合同的總價格列表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並進入總價格,但由項目業主掌握數額的錢,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成本,融資融資一般是固定總價的實施。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依法。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監督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金融機構參與項目建設,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舉辦的金融家業主參與該項目的投標。
合理保證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各方責任的合同。應該是明確的BT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項目業主和金融家。項目負責人做項目的前期工作的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和移民安置,監督該融資資金的到位,建設管理的初步設計完成前,總施工進度的審查,組織回購工作。
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應該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項目公司的成立並沒有改變融資項目業主的義務。金融家們提出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分配給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在一個特殊的帳戶,組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數據歸檔和傳輸;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類保險的投保建設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項。融資及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內容
資金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政府的投資項目,並完成合同施工。項目的規模,功能,標準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業主批准同意,重大設計變更也應履行的審批程序。由項目業主在建設程序處理,的金融家或項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聯合聲明所要求的。
融資和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內容,不得轉包,不得讓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墊資建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項目業主不得提供融資擔保的融資及項目公司。雙方當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項目作為抵押品融資方
制定合理的回購條件和程序,以確保項目的正常切換。項目業主制定合理的回購支付條件,特別是確定根據政府資金余額為建設項目支付回購期間預留不低於5%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保證金的質量。回購期不得在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結束。
項目完成後,項目業主和金融家購回按照合同逐項核實認定的條件。需要中介機構的結論,這個結論應該共同委託代理制,委託方法和委託機構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項目竣工驗收,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簽訂一份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購條件,不得隨意變更,默認情況下,扣除或預扣合同應付的,要加強管理或優化設計和養護資金融資或項目公司,項目業主應根據應支付的合同的約定。該項目不能達到回購條件的,項目業主不得購回該組織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購條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購條件,雙方應出售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和指導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積極支持實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指導,檢查,評估,審計,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投資項目動態平衡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准備,財務人員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項目業主做好建設行業管理部門引導項目業主和項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BT合同的執行,並協調相關的問題。 BT模式融資跟蹤監督制度,跟蹤審計資金的使用由財政部門,整個過程中,及時評估項目的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的金融中介機構委託的建立。
BT模式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州級和市級政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項目業主和他們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違法違紀的責任在於雙方有關部門調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項目建設的競爭中,金融家違規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處罰,五年內不得參與。為了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市場秩序,更好的發揮BT模式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㈡ 失信被執行人能招投標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對失信被捃人進行信用的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是不能參與招標投標工作的。
(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和評標標准,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代理活動
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事宜的,應當查詢其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鼓勵優先選擇無失信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
(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活動
依法建立的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在對評標專家聘用審核及日常管理時,應當查詢有關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執行人為評標專家。對評標專家在聘用期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及時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招標從業活動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聘用招標從業人員前,應當明確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辦法,查詢相關人員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從業人員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一機電設備供應商S公司在近期參與某一政府采購項目,通過網上進行了項目報名,提交了資格預審文件。在資格預審文件評審前,S公司因之前有市場失信情況發生,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在資格預審文件評審期間,評審小組依據相關規定對S公司採取了限制措施,並宣布S公司不能通過本次資格預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對失信被捃人進行信用的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是不能參與招標投標工作的。
《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採取限制措施。
㈢ 招標采購中,失信人能參與投標嗎
投標的都是一些有實力的公司,有實力也就有了足夠的本錢了,一般來說失信被執行人是無法參加投標的,要是有錢的就必須先還了來。
不能參與工程投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失信被執行人是要先履行完成所有的文書後才可以參與投標的,如果說什麼都不履行又想賺錢的是肯定不行的,這個投標所涉及到的金額絕對是屬於的高消費。
㈣ 社會資本方具有施工總承包是根據哪個文件
1.招標條件
國道107改線官渡黃河大橋工程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社會資本方(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及采購內容
2.1項目名稱:國道107改線官渡黃河大橋工程項目社會資本采購。
2.2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2.3采購編號:豫財招標采購-2016-209。
2.4項目概況: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2.5采購內容:社會資本方。
3.采購需求
註:本條內容及數據均來自項目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最終數據以批復概算為准。
3.1項目全生命周期:暫定建設期3年、運營期30年(以最終批復為准)。
3.2投資估算:本項目估算總投資42.3億元,項目資本金為10.6億元(其中51%約5.4億元為交通運輸部補助資金,49%約5.2億元由社會資本自籌出資),剩餘約31.7億元申請國內銀行貸款。
3.3項目規模:項目路線全長約31.9公里,其中黃河特大橋橋長約7.3公里,兩岸接線約24.6公里。黃河橋擬採用八車道一級公路,路基寬41米;兩岸接線採用六車道一級公路,路基寬33.5米;設計時速均採用100公里/小時。
黃
河特大橋全長7279米;橋跨組合為
13×35+60+100+60+39×40+20×50+75+10×125+75+40×50+60+100+60+12×35;其中主橋為125米
跨預應力混凝土變截面連續箱梁;跨大堤採用100米跨預應力混凝土變截面連續箱梁;引橋採用35米、40米、50米連續T梁。
3.4
項目地點:本項目是國道107改線工程跨越黃河的控制性工程,位於京港澳高速公路黃河大橋下游約20公里處。項目起點位於新鄉市原陽縣東北陽阿鄉與
S225(原S310)交叉處,在黃河北岸趙庄西跨越黃河北大堤,於鄭州市中牟縣東漳鄉九堡村東跨越黃河南大堤,項目終點位於萬灘鎮南與規劃S312暨沿
黃快速通道交叉處。
3.5運作模式
項
目運作採取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採取省公路管理局局屬企業控股佔比51%,社會資本佔比49%的方式成立項目公司。在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一
個長期的特許權合同後,由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建造、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等職責,合同期滿後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項目社會資本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依法能夠自行
建設、生產或提供本項目的施工、貨物等服務的,本項目相應的施工、貨物等服務將由社會資本自行承擔,不再招標。上述施工、貨物等服務的價格將根據PPP項
目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法確定。
4.申請人資格要求
4.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格供應商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2河南省人民政府省級融資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符合國辦發[2015]42號文件規定的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參加本次資格審查。
4.3財務要求
4.3.1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法人,經審計總資產不少於100億元,凈資產額不少於30億元(以最近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為准),最近連續三年每年均為盈利,以上要求應當提供具有法定資格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4.3.2具有本項目要求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須提供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針對該項目不低於15.5億元的貸款意向書或貸款承諾函;
4.4
信譽要求: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承諾;提供納稅證明(指供應商稅務登記證和近半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憑據)、社保繳納證明(近半年社保繳
納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由檢察機關(申請人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告知函原件(查詢內容包含企業法人和授權代表),否
則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4.5其他要求:
4.5.1社會資本方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4.5.2由於本項目涉及原投資人項目前期投入和特許經營權的處置,申請人應承諾在中標後參照采購人提供的指導價格與原投資人簽署《資產(投入)轉讓協議》,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且自行承擔上述費用。關於上述問題的具體金額及范圍將在招標文件中進一步明確。
4.6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合體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7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4.7.1以聯合體參加的,應提交聯合體協議並註明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承諾一旦成交聯合體各方將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4.7.2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4.7.3聯合體牽頭人必須是主投資方,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負責簽署本次資格預審申請相關資料,其他聯合體各方必須出具承諾函對此予以認可。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
4.7.4通過資格預審的聯合體,不得再變更其組織形式及成員構成;
4.7.5聯合體成員資格要求:聯合體牽頭人應滿足采購人對申請人的財務要求,聯合體成員中負責施工的一方應滿足施工資質要求。
5.資格預審方法
5.1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
6.政府采購政策
6.1政府采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上述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6.2如有外方社會資本方的,對本國社會資本的優惠措施及幅度:無;
6.3外方社會資本采購我國生產的貨物和服務要求:外方社會資本應按照我國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優先採購我國貨物和服務。
7.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7.1請申請人於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3時至6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鄭州市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三樓東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7.2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需攜帶以下資料原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稅務登記證(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聯合體協議書(如有)等,並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一套。
7.3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後不退。
8.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4月26日9時30分。
8.2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為: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8.3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及《河南省財政廳官網PPP專欄》上發布。
10.項目前期資料
10.1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10.2財政部門審查驗證意見。
10.3項目正式實施方案及政府審定意見。
㈤ 政府采購法二十二條的第五項中的重大違法記錄的重大如何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對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具體解釋:
1、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是指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違法,如採取假報或虛報資格等手段騙取政府采購合同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行為而受到的刑事處罰,也包括因在與政府采購無關的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刑事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供應商非因經營活動違法或者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個人違法受到的刑事處罰不包括在內,如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犯的貪污賄賂罪等。
2、供應商受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供應商處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的情形。
只有供應商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才屬於《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記錄」。
其他行政處罰,如警告和數額較小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等不列入重大違法記錄范圍,主要是其行政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其信譽受損不大,屬於輕微違法范疇,故仍然給予這類有輕微違法記錄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機會。
3、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不納入《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范圍,處罰期限界滿後,不受《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的限制,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5)與金融機構組成聯合體投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
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㈥ 做工程是不是先監理公司招標,然後是承包公司招標
公開招標項目監理單位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質量控制管理。一般是先進行監理招標的。
程建設總承包招標是建設項目立項之後,對建設全過程的實施進行的招標,包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組織工程施工,直至試車、交付使用的招標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工程招標。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大型住宅區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只要提出功能要求和竣工期限,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全部工作都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負責完成,可使建設各階段緊密銜接起來,有利於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也使建設各單位的籌建工作量減少到最低限度。這種招標承包方式要求承包公司必須有豐富的經驗。雄厚的實力和綜合承包管理能力。因此國內、外大型總承包企業都採取多種形式,充實設計、科研、技術和管理人員及少量的骨幹技術工人,形成智力技術密集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集團);或與設計、施工等單位組成聯合體,或擴大到與若千專業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廠商及金融機構組成經濟聯合體,用這種聯合的形式宋增強競爭實力。
㈦ 招投標的時候需要注意點什麼
來自 EPC總承包商自身的風險
報價失誤風險:在由傳統承包模式轉換到總承包模式的過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標報價,將引發投標報價失誤風險。
總承包項目投標時總承包商往往只能通過招標文件和現場短暫的實地踏勘獲取工程信息,無法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環境、自然環境等情況,這樣一來,總承包人往往無法對 EPC 項目進行准確報價。
總承包商的報價估算沒有考慮匯率、利率變動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對於國際 EPC 工程和需要融資的項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標價格中不予體現,面臨的風險會是災難性的。
分包商的選擇風險:在EPC 招標項目中,有經驗的業主會要求作為總包商的投標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單和相應的業績材料,一旦選定,中標後就很難更改,這樣的結果通常也容易降低總包商對分包商就設備和服務進行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分包商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違約可能影響到與其他分包工程的銜接,可能引起整個工程進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賠。
來自 EPC總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風險
量的風險:在EPC總承包中一般都要求採用總價合同,因此總承包商往往承擔了量的風險,一旦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價不變,則其投標報價風險全由總承包商承擔。
合同不確定風險:EPC總承包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內容,但是由於業主在招標時僅提供概念設計,設計深度較淺,招標時項目仍然有較多不確定因素,亦即投標者的投標書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協調風險:由於設計單位一般不具備較高級別的施工資質,而施工企業基本不具備設計資質,因此在我國 EPC 總承包項目往往由設計、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投標中標。這樣就存在設計、施工單位形成聯合體後進行內部利益協調的問題。如果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間利益協調機制不明確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設計方放棄與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關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傳統模式下設計單位的角色中去。
㈧ 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聯合體中標應以什麼形式簽訂合同
一、合同簽訂的形式:
不能以聯合體中某一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而是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的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二、定義簡介:
1、聯合體投標指的是某承包單位為了承攬不適於自己單獨承包的工程項目而與其他單位聯合,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去投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2、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
3、施工聯合體指的是一種由多家施工企業為承建某項工程而成立的組織機構,工程任務完成後即進行內部清算而解體。施工聯合體一般適用於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
㈨ 工程承包的總包模式,平行模式和聯合體承包模式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工程承包的總包模式:是指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務。
平行模式:又稱為分別承發包,是指發包方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項目進展情況和控制目標的要求,將工程項目按照一定的原則分解,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
聯合體承包模式:在總包模式下,有多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各自完成自己的施工任務。聯合體下的各個施工單位對工程總包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