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有獨資公司A和A的全資子公司B之間,對持有的農村金融機構的股權進行協議轉讓,定價依據是什麼
我沒看太明白!
如果B轉讓給A的話,可以走無償劃轉的程序(詳細請搜索 無償劃轉辦法專);
轉讓給其他人的話,屬A和B說白了都是國有獨資公司,其對外投資形成的權益,轉讓時候,需要報批、審計、評估、備案。備案後的結果是轉讓的價格依據!然後再交易所掛牌轉讓!
『貳』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
急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銀監發(2010)92號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 各銀監局,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寧夏黃河、深圳農村商業銀行:2003年以來,銀監會按照《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國發〔2003〕15號)的要求,大力組織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當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和制度安排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股權類型復雜,股權結構不合理,流轉機制不建全,嚴重製約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轉換經營機制等工作的深入推進。按照團中央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要求,為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見。一、科學把握股權改造的目標和原則(一)總體目標:全面取消資格股,加快推進股份制改造;穩步提升法人股比例,優化股權結構;有效規范股權管理,健全流轉機制,用三到五年時間將農村信用社總體改造為產權關系明晰、股權結構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業,為建立現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礎。(二)基本原則1、股份制主導。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權關系,明確資本屬性,強化股權約束。2、市場運作化。按照誠信、自願、公平、公開要求實施股權轉換,建全市場化的股權定價和流轉機制,促進股權有序合理流轉。3、實施分類指導。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機構的實際,採取分階段、差別化的工作措施,確保股權改造工作平穩有序推進。4、維護中小股東權益。在優化股權結構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制度,充分發揮中小股東的監督制約作用。二、認真做好資格股改造工作(一)資格股改造總體安排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制定股權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進資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資格股。今後不再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符合農村商業銀行准入條件的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應直接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暫不符合條件的,要盡快將資格股轉換為投資股,並改制組建股份制的農村信用社。(二)資格股改造工作方式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增資擴股時,不得再新擴資格股。現有資格股應採取以下方式改造為投資股:股東自願轉換股份的,可將執有的資格股全部轉換為投資股;股東同意轉讓股份的,可在資格股轉讓時轉換為投資股;股東不願轉換或轉讓資格股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加強宣傳,闡釋政策,引導其加快轉換。(三)資格股改造促進機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專人或機構負責推進股權改造工作,建全股權轉換規章制度,實行有利於投資股的制度安排。全額持有投資股的股東在享受本機構提供的服務時應當享有優於資格股的股東權利;股東所持投資股的每一股份享有一個表決權,所持全部資格股只享有一個表決權;投資股的分紅比例應高於資格股的分紅比例。(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照本指導意見明確的要求,在充分徵求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股權轉換方案,經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至少應經參加股東(代表)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並採取適當方式公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轉換方案應呈報屬地監管機構受理、審查並決定,報上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備案;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股份制農村信用聯社方式實施股權轉換的,按照現行審批許可權實施行政許可;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具體事項由銀監會授權屬地銀監局審批。三、著力打造科學規范的股權結構(一)股權優化總體要求在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積極引導股權向法人股東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東為主,具有一定數量主業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獨立的主要股東的股權結構。2015年底以前,地(市)及地區機構法人股平均比例應高於50%,縣域機構平均比例應高於35%,單家機構一般應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權委託代理制度,防止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二)強化增資擴股管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增資擴股時,要以法人股東為主,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重點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企業傾斜。除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機構外,不得再增擴新的自然人股東。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股東最低入股起點,新增單一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增資擴股後資本總額的5‰,新增單一法人股東不得低於1%。(三)積極引導股權有序流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確立正向的股權流轉方向,促進股權適度向法人集中,重點引導優質法人股收購自然人股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提供股權轉讓意向信息服務,公布與股權相關的財務信息,製作統一書面股權轉讓協議格式文本;要對股權轉讓行為中的股權受讓方資格、股權轉讓後股權結構、股權轉讓手續和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要按規定將大額股權轉讓報銀行業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四)規范股東持股行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有關要求,逐步將職工合計持股比例降至股本總額的20%以下。農村商業銀行在公開發行新股後,單個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或50萬股(兩者按照孰低原則確定),職工合計持股比例應降至股本總額的10%以下。要堅持「遠離破產,資源充足,長期承諾」的原則,強化股東資質審查,確保股東入股動機合理、治理有效和具備持續的資本補充能力,堅決防止關聯股東控制。四、切實推進股權改造工作開展(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成立推進股權改造領導小組,督促省聯社和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在具體工作開展中,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加強政策指導,省聯社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各負其責,要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各項工作開展。(二)分類實施改造各銀監局要結合轄內機構的經營風險狀況和產權改革現狀,制定轄內機構整體股權改造工作規劃,報銀監會備案。對資本充足率在0以上的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資格股轉換工作;對資不抵債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進資格股轉換;對確實有困難的機構,應藉助兼並重組等方式實施股權改造,並可給予一到兩年的寬限期。對地處經濟欠發達地區,法人股比例難以達到規定要求的機構,可酌情降低法人股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三)強化監督考核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季向屬地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股權改造進展情況。各銀行業監管機構要建立按季考核評價機制,對工作進展、質量和效果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考核結果與監管評級、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以及市場准入相掛鉤。對拖延或阻礙股權改造的,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約見省聯社和機構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督促加大股權改造工作力度。各銀監局考核評估報告應下季初上報銀監會。(四)平穩推進工作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做好公開宣傳,正確引導 論,努力營造良好的改革 圍。要正確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積極完善配套辦法,加強工作指導,協調引進優質股東,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依法合規操作,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意維護股東合法權益,防止機構簡單翻牌和股權強制轉換。要對資不抵債機構,分機構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堅決避免出現集中退股現象和引發金融風險。請各銀監局將本意見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叄』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三章 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 村鎮銀行的股權設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未並表和並表後的資本充足率均不低於8%,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二)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村鎮銀行須事先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要求;
(八)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三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
第二十四條 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五條 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股本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前報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審批。
第二十六條 村鎮銀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向認繳股本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所持股份和分紅的憑證。
第二十七條 村鎮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村鎮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
第二十八條 村鎮銀行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鎮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村鎮銀行董事、行長和副行長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第二十九條 村鎮銀行的實收資本變更後,必須相應變更其注冊資本。
『肆』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應當怎樣設置
(1)農村商業抄銀行根據股本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農村商業銀行股東應當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條件。
(2)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為人民幣1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應當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3)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本行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5%。
(4)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向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及時報送持有銀行股份前十名股東的名單。
(5)除原農村信用社社員可將其清產核資、評估量化後的股金按照自願原則和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結構的規定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外,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必須以貨幣資金認繳股本,並一次募足。
(6)農村商業銀行應向認繳股份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入股所持股份的憑證。
(7)農村商業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也不得抽回股本。農村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伍』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於2010年5月18日由中華人民專共和國財政部以財金〔屬2010〕42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補貼條件和標准,補貼資金預算管理,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6章22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11日,財政部以財金〔2014〕12號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6條決定,廢止財政部2010年印發的《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0〕42號)。
『陸』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支持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中央財政按照貸款平均余額一定比例給予的定向費用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是指根據銀監會統計和認定所確定的西部偏遠地區鄉(鎮),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本辦法所稱貸款平均余額,是指金融機構(網點)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為准。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扶持,是指財政部建立定向費用補貼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
商業運作,是指金融機構按商業經營規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風險可控,是指金融機構在加大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改善經營指標,控制相關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地方補貼資金,加大補貼政策力度,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第五條中央財政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的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第六條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第七條補貼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柒』 銀監會有沒有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老股金處理辦法的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58號 2005年8月9日)
(五)原股金處理。籌建工作小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確認清理方案,經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對股金進行確認清理。一是披露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風險化解措施,以及未來統一法人社發展預測和面臨的風險,實事求是做好宣傳工作;二是社員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將量化後的股金折算為統一法人社的股金(份);三是對堅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員,在凈資產量化後允許其退股;四是對既不願增資入股又要求維持原股金的社員,可以將其股金折算為統一法人社的股金(份),折算後的股金(份)達不到一個投票權標準的,不具有投票權;五是對無法確認以及死亡絕戶的老股金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公告後再進行處理,也可以將其股金折算為統一法人社的股金(份),待以後再進行處理。
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4]23號
(二十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退股:
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
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
(二十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股:
1、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
2. 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況;
3、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
4、經理(董)事會同意。
資格股退股原則上應在當年年底財務決算後辦理,在年底財務決算前辦理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金紅利。
(二十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捌』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
銀監會最近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0]92號
『玖』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拾』 金融機構股權轉讓需要經過什麼審批程序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准備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專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屬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眾多創造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空間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迅速騰空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