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自查報告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建設廳《關於轉發<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我市於近期開始,決定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出發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處置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查處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摸清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有關情況,有效遏制房地產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
二、工作內容
組織全面排查。通過深入排查,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案件數量、性質、發案特點、風險狀況、危害後果等做到心中有數。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會出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或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承諾售後高額返租、無風險保底回報或原價(增值)回購等誘導方式銷售房地產;違規吸收社會公共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
查處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事實清楚的非法集資行為,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懲罰。
開展警示教育。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揭露其慣用手法,提高群眾的警惕性,糾正群眾的投機心理,不斷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要求,建立健全反應靈敏對群眾舉報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防範預警機制,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安排部署階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建立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企業自查階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內容,開展自查工作,並上報自查報告。
排查實施階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關部門全面實施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工作,並將工作以書面報告按要求上報建設廳。
四、組織領導
由市建委牽頭,市金融辦、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建委設聯絡辦公室,由各部門抽調相關人員聯合辦公。領導小組人員見附件。
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自行組織本地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並於2009年4月下旬上報工作情況。
附件: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貳』 金融機構民間金融風險與操作風險排查報告
金融機構民間金融風險與操作風險排查報告幫忙的 可以的的.
『叄』 防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半年度報告
鵬英志生基本情況
「鵬英志生」於2010年5月28日在天津市津南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其中張文英7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徐生3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實收資本2000萬元,其中張文英1000萬元、徐生1000萬元。公司經理李碩鑫。
根據該企業2010年12月財務報表,該企業2010年未有實質性經營業務發生。截至目前,該企業未經天津市股權基金備案辦公室備案。
三、天津市高度重視處置「鵬英志生」等假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天津市領導高度重視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求市處非辦牽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整頓假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防範和化解行業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2011年5月,根據群眾舉報,我委向市處非辦移交了包括天津鵬英志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鵬英志生」)在內的一批涉嫌非法集資企業名單,建議及時按照程序予以處理。收到我委函件後,市處非辦即向市領導報告了相關情況。隨後,市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該項工作,並責成津南區政府牽頭負責「鵬英志生」案處置工作。
據了解,近期,「鵬英志生」案已由山西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天津市有關部門將按照程序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努力保護涉案群眾利益。
請你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有關部門處置結果。
『肆』 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應留存什麼方面的工作底稿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建設廳《關於轉發<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我市於近期開始,決定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導思想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出發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處置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查處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摸清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有關情況,有效遏制房地產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二、工作內容組織全面排查。通過深入排查,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案件數量、性質、發案特點、風險狀況、危害後果等做到心中有數。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會出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或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承諾售後高額返租、無風險保底回報或原價(增值)回購等誘導方式銷售房地產;違規吸收社會公共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查處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事實清楚的非法集資行為,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懲罰。開展警示教育。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揭露其慣用手法,提高群眾的警惕性,糾正群眾的投機心理,不斷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要求,建立健全反應靈敏對群眾舉報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防範預警機制,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三、時間安排安排部署階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建立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企業自查階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內容,開展自查工作,並上報自查報告。排查實施階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關部門全面實施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工作,並將工作以書面報告按要求上報建設廳。四、組織領導由市建委牽頭,市金融、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建委設聯絡公室,由各部門抽調相關人員聯合公。領導小組人員見附件。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自行組織本地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並於2009年4月下旬上報工作情況。附件: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