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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區對金融服務的要求

發布時間:2020-12-30 09:57:01

『壹』 怎樣認識上海自由貿易區對金融改革開放的意義

尊敬的網路用戶你好!上海自貿區並不是簡單的貿易自由化和開放,它承載著中國回下一輪政府管理答體制改革和中國經濟對外開放全面試驗的重任。如果總結一年來的經驗,上海自貿區已經取得的成績主要是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很多在自貿區先行先試的改革措施,已經或者正在向全國推廣。就當前看,自貿區已經改革的政府管理體制涉及多個方面,重點是在投資管理體制和事中事後管理體制的構建上。

『貳』 為什麼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與離岸金融業務發展論壇在天津召開

天津自貿區,正在申報的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方案,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於家堡金專融區,將在投資和服務貿屬易便利化方面承擔先行先試的重要任務。申報方案,建設東疆保稅區設立自由貿易港區,而航運是發展優勢,金融和服務業是突破方向。

『叄』 上海自由貿易區將為民企帶來哪些紅利

民企對稅收優惠寄於期望
上海市工商聯8月公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民營企業綜合稅費負擔仍然較重。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上繳稅金同比增長9.3%,而利潤總額同比下降6.2%。二季度民營中小微型企業經營情況抽樣調查中,近半數企業上繳稅金總額同比增加;而同時,凈利潤同比增加的企業比例為四成。小微企業對於加大稅收優惠扶持力度的呼聲也日漸增多。從調查情況來看,希望政府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達到76%,遠高於企業對其它政策的期望比例。
而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將為自貿區內的民營企業減免稅負無疑是可以首肯的。有消息稱,上海自貿區將推動稅收創新,其中將包括對區內一些企業由原來25%稅率減少到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揚州新鳳凰家公司執行董事姜飆認為,"如果真像傳聞中所得稅降至15%,對於企業來說是極大的利好。"瑞銀證券也認為,稅收優惠政策將有利於擴大上海的轉口貿易和離岸貿易,對相關企業的業績形成直接的利好。
吸引民資參與金融改革
最近,上海市政府在貫徹落實"金融國十條"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表示,上海要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要求,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提出具有上海特點的方案和操作辦法,爭取在上海先行先試,使國家金融改革、開放、創新的有關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上述實施方案提出,一是積極爭取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運作。二是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擴大人民幣在貿易、投資、保險等領域的使用。三是研究推進在滬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四是爭取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的參與者范圍。五是積極配合開展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的政策研究,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六是積極配合開展政策研究,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探索銀行不良貸款轉讓的常規化路徑。
專家表示,自貿區在金融創新方面先行先試,有利於在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等多方面推動我國金融改革的進程。特別是"積極配合開展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的政策研究,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將吸引廣大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對長三角產生虹吸效應
上海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國內最有直接影響的是長三角地區。隨著高速公路的建成和鐵路的提速,長三角已形成一小時經濟圈。可以說長三角是近水樓台先得月。在這塊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地區,包括民營企業和跨國公司都有可能把充分利用上海自由貿易區作為企業發展的新平台。
近幾年來,上海、浙江、江蘇三省市民企對外貿易都呈現逐年增長態勢,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對於江浙滬民企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他們發展外向型經濟將更快捷、便利、成本得到降低。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維認為,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成立,將對江蘇的進出口產生明顯的虹吸效應,江浙地區與上海的招商引資競爭將更加激烈。由於上海自由貿易區實施貨物進出口、轉口自由,無配額限制,不繳納進出口關稅,同時放鬆外匯管制等優惠政策,加之上海優越的地理位置,發達的現代服務業及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務,長三角地區的跨國公司可能傾向於把產品運輸至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全球分撥中心進行綜合調配。

『肆』 如何學習國內自由貿易區行政審批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試驗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三)實施范圍。
試驗區的范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
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
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扎實做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中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中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
(2)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
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伍』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確立,對金融方面有什麼影響

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基本情況
介紹背景材料 歷史材料,經濟數據,重點項目等等
二專,開發現狀屬
已投產的大型工業產業項目,在建和准備開工的工業項目,選址推進的項目
三,發展優勢與機遇
發展優勢,發展機遇,發展前景,未來發展目標
四、建立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意義
對外開放戰略,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國家能源戰略,帶動海南經濟發展的需要,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經濟結構,以洋浦保稅港區建設為契機,探索自由貿易區模式
五,立足海南輻射全球
依託海南獨特的資源、環境和區位優勢
我國以石油、化工產品為主的區域性航運和物流中心
我國重要的石化產品出口加工基地
國面向東盟的橋頭堡

『陸』 北京自由貿易區總體方案公布,在金融創新上有何措施

9月2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的通知。在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上,圍繞支付清算、登記託管、徵信評級、資產交易、數據管理等環節,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項目落地,支持藉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機製作用,在有利於服務實體經濟、風險可控、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穩妥開展金融科技創新。

支持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依託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形成貿易金融區塊鏈標准體系,加強監管創新。建設金融科技應用場景試驗區,建立應用場景發布機制。

(6)自由貿易區對金融服務的要求擴展閱讀

優化人才全流程服務體系

在北京自由貿易區總體方案中探索制定分層分類人才吸引政策。試點開展外籍人才配額管理制度,探索推薦制人才引進模式。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採取「線上+線下」模式,建立全鏈條一站式服務窗口和服務站點。

探索建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允許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並在區內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對境外人才發生的醫療費用,開展區內醫院與國際保險實時結算試點。探索優化非標准就業形式下勞動保障服務。

『柒』 請問上海自由貿易區開放十九行業是指那些行業

上海自由貿易區作為新一屆政府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其籌備進展一直為各方關注,但其所涉及的具體方案卻始終未能公開。從證券時報記者現在掌握的信息來看,方案最終將可能落實到金融、貿易、航運等五大領域的開放政策,以及管理、稅收、法規等五個方面的一攬子創新。
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
已被提交至自貿區方案中
近期,上海市地方政府層面明確了已將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納入到正在報批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方案中。
在剛結束不久的陸家嘴論壇上,上海市市長楊雄表示,自由貿易區的確正在申請試點人民幣資本項目下開放,而且這一改革方向不會因為短期的流動性變化、熱錢流向的變化而變化。
上海市金融辦副主任徐權表示,自貿區的試點內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也涉及一些離岸業務。
這樣的表態再次提高了人民幣完全可自由兌換進程加快的遐想空間。從證券時報記者昨日匯總到的一些監管部門信息看,其對資本項下是否放開態度仍然謹慎。即使獲批,如何細化和落地也需進一步琢磨。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的擔憂或許也是監管部門的著眼點之一。孫立堅說,目前的時間點並不利於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下的開放。
孫立堅說,自貿區提交的方案中企業法人可在自貿區完成人民幣自由兌換,這是人民幣資本項目放開的極為重要的一步。但這也容易導致國際資本尤其是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游資快進快出,通過這一平台進行瘋狂套利。而一旦資本大幅度迴流,將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造成沖擊,進而反過來影響整個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
他說,對於敏銳的資金而言,中國的一個地區放開了也就等於全國都放開了。決策層在推進資本項下開放的過程中,需要很好地平衡匯率、利率市場化和外部資本流動的沖擊。
在自貿區試點內容中,資本項目下放開確有舉足輕重的意味。但除此以外,涉及金融方面的改革和創新還有很多。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在經常項目下,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只要單據齊全,已可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同時,經常項目下,非貿易包括服務項目在內的人民幣自由兌換,只要滿足相關條件並核實,仍然可以實現自由兌換。
該人士表示,未來企業在擁有完稅憑證的條件下,可以直接付款到海外,同時改變現有模式,將朝著「先付後核」的方向發展。這一程序的改變對於企業而言,將使外匯資金流動得更快。
此外,「在離岸金融方面,凡是能夠想到的基本都已經提交在方案里了,具體批多少還要等待。」一位消息人士表示。(趙縝言孫玉蔣曄)
自貿區將爭取
15%企業所得稅優惠
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新政策中,上海將推動稅收創新,包括離岸貿易、金融採用低稅率,對境外投資收益採用分期繳納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支持自由貿易園區內企業發展。
證券時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為鼓勵企業發展,上海將在稅收方面採取低稅率,其中將包括對自由貿易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創新方面,上海市政府上下都正在努力向國家要政策,在上海自由貿易區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
收企業所得稅。」知情人士表示,這個稅收優惠政策與前海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當。該人士同時也坦言,「上海目標是希望能夠爭取到15%的稅率,但是這一優惠政策的落實可能還面臨一些困難。」
實際上,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深圳前海獲批時已經廣受關注。2012年6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其中主要涉及兩項稅收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在制定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基礎上,對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海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簡大年認為,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與世界自由貿易園區的差距,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監管理念,要從貨物管理轉變為企業管理的理念,否則就會管得過多過細;二是貿易的開放度,現有的貿易壁壘、配額限制應該要更為寬松;三是政策的開放度,最主要的是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自由貿易園區要求外匯政策率先開放,稅收政策要有國際競爭力。
長期從事企業稅收研究的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石海磊認為,上海自由貿易區建設脫離不了稅制創新,比如就近和香港比較,香港是自由港沒有流轉稅,只徵收所得稅,而且稅率比較低,為16.5%,但內地不僅有增值稅、消費稅等,還對國內企業徵收25%的所得稅,且外國企業在境內投資所得一般也需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因而從這一點來看,上海自由貿易區建設必須從降低企業稅負上著手。
就「自由貿易區內企業對境外投資收益採用分期繳納所得稅」的說法,以及賦予自由貿易區出口退稅的政策,石海磊認為,分期繳納所得稅可能是允許企業在一定優惠期內均攤稅負,而不是一次性繳納,這樣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而在出口退稅方面,自由貿易區應該是比保稅區更進一步的概念,因為目前出口企業將貨物運到保稅區,雖然海關管理上視作出口,但在稅務管理上卻不認同,致使企業無法即時享受退稅優惠。所以預計上海自由貿易區在這方面的優惠也會加大力度。
上海浦東改革與發展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認為,自貿區表面理解就是貿易自由,在關稅及非關稅壁壘(資金、外匯管制等)方面有一些政策性的特殊優惠。而上海自貿區很可能以「一國之內」自由貿易區的形式出現,它採取特殊的監管政策和優惠稅收,對一國內的轉口貿易、離岸貿易將有極大促進作用。上海自貿區未來應當在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方面更具開放度。(孫玉)
貿易領域將實施創新監管新模式
在貿易領域,上海自由貿易區將實施「一線逐步徹底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創新監管服務新模式,這是較目前上海綜合保稅區的主要區別。
據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相關人士介紹,所謂「一線」,是指國境線,「二線」是指國內市場分界線,也就是自由貿易區的空間分界線。「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正是目前國內各個保稅區探索升級成自由貿易區的主流思路。
在「一線放開」方面,創新監管模式提出要將一線監管集中在對人的監管,口岸單位(包括海關、邊防、檢驗檢疫等)只做必要的檢驗檢疫等工作;特別是海關方面將不再採用批次監管的模式,而採用集中、分類、電子化監管模式。「二線管住」,就是要對進出園
內外的貨物的監管。通過「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這種模式,達到自由貿易區內人與貨物的高效快捷流動。總之,就是簡化手續,降低成本,在自由貿易區實現「境內關外」。
但對於貿易領域,僅通關效率上的提高是不夠的,自由貿易區內還配備了相應的稅收、金融優惠政策。
廣東省社科院丁力教授表示,上海自由貿易區重點是離岸貿易,而離岸貿易離不開更開放的金融政策,可能要涉及跨境融資,貸款等金融配套。(楊麗花)
構建離岸金融中心
需行政法規創新
日前,上海已向國務院申報將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自由貿易區,使區內中外企業享有區內貿易自由、人員進出自由、貨物進出自由、貨幣流通自由、貨物存儲自由等五大權益。
而離岸金融業務是自由貿易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上海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同時也需構建離岸金融市場。但是上海在探索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同時,也面臨法規的障礙,因而需要制度的創新。
首先,我國的金融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金融監管權屬於「一行三會」,地方政府在金融領域發揮的作用可以概括為三個詞,即「吸引」、「扶持」和「服務」,除此之外,很難在金融業務的管理職能上有所突破。當前離岸金融法律僅有人民銀行頒布的部門規章,效力位階低且規范內容簡單,無法滿足上海離岸金融市場法制環境建設的需要。
其次,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一樣會面臨各種金融風險,而由於離岸市場的監管相對於在岸市場較為寬松,又使得風險散播的速度更快、影響面更大,故需要一個健全的監管體制。
第三,由於離岸金融市場本身的高風險性,其生存和發展必須依賴高度法治的環境,為此,上海離岸金融市場建設過程中,應當充分重視訴訟機制和仲裁機構所代表的地方司法水平對於離岸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保障作用。
針對當前在上海自由貿易區建設中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存在的制度缺陷,我們擬從以下方面對制度建設提出相關建議:
一是謀求立法問題的突破。上海市人大、市政府應當在參考國內外立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上,依據離岸金融法律框架的體系和內容,細分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不同領域,對於屬於國家立法的,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提出立法建議;對於屬於地方立法許可權的,組織力量研究制定地方性的管理辦法和條例,全面推動和保障上海離岸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擬對「自由貿易區立法權」進行法理論證,盡量解決立法滯後問題。將金融立法權分權,授予金融中心「法律特區」立法權,有利於緩解我國金融立法滯後、過於原則的問題。
二是設計監管問題的解決途徑。為建立有效的監管法律體系,有必要及時出台有針對性的、適合上海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監管法律體系。我們建議對離岸金融業務進行監管分權,即參考央行在上海設立總部的做法,對監管機構職權的下放進行可行性論證分析。同時,上海離岸金融中心建設可以授權行業協會、交易所和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利用私人創制監管規則,通過私人路徑推動監管規則的創制。
三是提高執法能力、實現司法公正。在金融司法執法方面,在完善現有訴訟機制,擴大仲裁機構的業務范圍,提高司法人員的執法水平,規范司法程序和
執法方式,探索建立專業化的金融案件仲裁和審判機制,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執法環境,為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提供製度支持。(呂琰胡琳琳作者呂琰為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琳琳為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借自貿東風
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或有新突破
隨著上海自由貿易區方案即將出台,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有望藉此帶來新突破。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上海自貿區關於航運發展將延續此前國務院「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政策,即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
上海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探索之路始於2009年,經過近年來的推進,上海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在各個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然而,由於法律、稅收、金融等方面的短板,目前上海距離巴拿馬、新加坡、香港等世界級航運中心仍有距離。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張衛國認為,上海要想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最重要的就是和國際慣例接軌,在船舶航運管理體制、船舶注冊制度、航運保險、通關制度、貿易便利化、境外所得免徵利得稅和薪俸稅等方面效仿成熟的自由港做法,香港是一個可以就近仿照的例子。「航運業是中國最早開放的行業之一,早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中國的航運業就已經向世界開放。給航運業多一些開放和自由,亂不了。」張衛國表示。
據了解,香港一直以來實行自由港的政策,通過稅費優惠等措施吸引航運業入駐,從而帶動高端航運服務業的長期繁榮。此外,香港注冊的船舶是免稅的,再加上簡約稅制,令公司的經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提高。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副研究員徐美芳認為,目前上海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與自由貿易園區存在幾個方面的差距。首先在監管理念上,目前上海仍有海關、稅務、檢疫等多個國家部門監管,而自貿區則倡導誠信法治建設,強調企業監管的理念;在貿易方式上,自貿區的貿易方式不僅有本地交易、轉口貿易、離岸貿易、期貨交易乃至保稅期貨交易,而且後兩者的交易比重較大,但上海目前的貿易方式仍以本地交易為主,後幾種貿易方式仍在摸索之中。此外,上海現在的政策開放度也不及其他自貿區。
分析人士認為,目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已進入邁向實現2020年目標的決定性階段。盡管此前由於資金、政策、體制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航運中心建設進展不盡人意,不過隨著上海自貿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上述限制或將被逐一掃除,上海航運中心將在未來獲新一輪發展。

『捌』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確立,對金融方面有什麼影響

張焱談到:「對於亞太金融小鎮的發展來說,需要首先重點發展金融服務業,這是內因為 「海南自貿區建設」和「容金融改革開放」兩者互為因果關系,自貿區的建設離不開金融行業的發展支持,金融的開放離不開自貿區整體業態的打造,本次開放將進入改革深水區,從政策突破、體系創新、運營管理等層面重構新型的國際產業金融業態,以海南作為實驗田進行面向未來的產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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