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專指引屬的通知》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1)金融機構員工行為自查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Ⅱ 銀行業職業操守自查
周村聯社關於開展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行為准則貫徹落實自查報告
省聯社淄博辦事處:
自接到《關於轉發<山東銀監局辦公室轉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行為准則貫徹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的通知>的通知》(魯農信聯辦【2010】114號)後,聯社黨委十分重視,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重要性的認識,組織幹部員工認真學習,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按照文件要求,現將開展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行為准則貫徹落實自查報告如下:
一、行為准則貫徹落實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開展學教活動。迅速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轉發到轄內各機構,要求各單位組織全員學習《操守指引》,對文件精神吃透,執行指引不打折扣。領導班子帶頭參加學習,推動了學教活動的深入開展。通過開展學習教育,使全員知法守法,認真執行上級指令,熟練掌握業務技能,熱心公益,奉獻愛心,公私分明,勤儉節約,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圍繞《操守指引》制度規定,著力加強檢查監督,強化領導幹部執行力建設。一是認真落實好省聯社和銀監分局文件。嚴格按照市銀監分局通知要求,經常性對各網點貫徹落實《操守指引》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及時查糾了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強了日常情況檢查監督。依靠各網點委派會計,充分發揮委派會計「一線」工作優勢和業務監控職能,對落實《操守指引》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切實提高檢查監督工作質效。三是強化職能部門事後監督職能。建立管理部門歸口檢查為手段的雙線檢查控制機制,充分發揮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和審計稽核再監督職能,對各網點、機關各部門和負責人職業操守、崗位履責情況進行全程跟蹤檢查監督,有效提高了基層網點和負責人執行力。
二、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上級要求,我聯社認真開展了自查,按照銀監會的統一部署,從制度建設、配套機制、領導履職、宣傳教育、接受監督、自我監督等方面開展自查。從即日起,各單位對從業人員貫徹落實行為准側的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覆蓋面達到100%。採取自查自糾,邊查邊改的方式,促進《操守指引》的全面落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宣傳,開展學習教育,把全員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操守指引》的精神上來,通過以貫徹落實行為准則為抓手,強化全員法紀意識,從業廉潔意識,規范從業行為,提升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農信社的市場競爭力。
(二)加強教育,提升素質。在全系統深入持久地開展《操守指引》的學習教育活動,開展討論交流,積極推廣行為准則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規范農信社從業人員行為,通過以先進典型引路,發揮榜樣示範作用,推動全區農信社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水平的整體提升,鞏固和加強農信社依法廉潔執業的良好形象。
(三)強化責任,加強檢查。明確轄內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狠抓檢查反映問題的整改和落實;聯社將組成專項檢查組,經常性地對員工遵守行為准則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促進轄內機構平衡推進工作,促進《操守指引》精神的全面貫徹落實。
(四)完善措施,構建長效機制。對各單位自查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及時完善制度和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制度執行力。對貫徹落實行為准則中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總結表彰和推廣。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扎實開展,長抓不懈,努力構建全員遵章守紀、合規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五)爭先創優,促進發展。在全轄大力開展「四有班子」、「三尊三德」活動,引領員工愛國、愛社、愛崗,爭先創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加大員工遵章守規與防案控險的力度,確保全市農信社人財物安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Ⅲ 銀監會對於員工行為管理四大禁止之一禁止員工個人賬戶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具體是出自哪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3)金融機構員工行為自查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Ⅳ 銀行員工行為排查出的重點人員採取什麼措施
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個別座談、教育轉化、誡勉談話、回訪監督、調離崗位、離崗待崗等方式,及時消除不良行為和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