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聯網金融發展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影響
摘 要:互聯網金融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服務效率,對商業銀行運營模式和市場格局產生影響。本文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特點,在此基礎上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希望能夠為商業銀行今後的發展提供借鑒。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商業銀行;影響
目前看來,互聯網給傳統的中國金融業帶來的新的生機和活力,成為中國金融業創新的巨大助力。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就是指非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或是在互聯網平台上進行資金的融通、對外支付以及資金中介等金融活動的一種商業模式。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改變了傳統金融市場中商業銀行一家獨大的局面,對傳統的金融行業――銀行業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是建立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之上的,依託於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的互聯網技術,金融機構不斷革新自己的技術平台,以極其低廉的成本及時獲取和更新客戶信息。此外,聯網技術的發展也逐步改變了人們的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互聯網的普及,網民暴增,越來越多的人能夠享受到互聯網帶來的便利。這些都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1.第三方支付的發展現狀。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初是為網路平台的商戶和消費者提供一種網上支付的渠道,是為網上交易服務。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第三方支付的服務范圍也逐步擴大,不再只局限於為人們提供話費充值等簡單的生活服務,也開始逐步涉及保險、基金等專業的金融領域。
2.P2P網路借貸的發展現狀。最近幾年,P2P網路平台在我國快速發展,並且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到2014年年底,P2P網路借貸平台貸款余額超過千億,總成交量也超過三千億,但是由於沒有備案登記制度,沒有準入門檻,也沒有完善的監管措施,問題平台數量出現暴增。2014年有287家平台出現了倒閉、提款困難、跑路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P2P平台的健康發展,2014年雖然有關監管部門沒有出台具體的監管政策,但是銀監會提出了「四條紅線」和「十大監管原則」,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原則和思路也已逐漸清晰。
3.互聯網銷售發展現狀。2013年余額寶的問世,其籌資規模巨大,目前已成為全球第四大貨幣基金。余額寶的成功發行使互聯網巨頭對金融市場充滿期待,一時間,各互聯網巨頭紛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在網上出現了一支「寶寶軍團」,這些金融理財產品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參與沒有門檻,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不影響資金的流動性,利率高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滿足了普通民眾利用閑散資金投資理財的需求,發展迅速。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徵
互聯網和金融的深度結合,有效的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極大的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建立在網路平台基礎之上的互聯網金融可以最大限度的擴展其客戶群體,使其具有規模效應,能夠為客戶定做專業化、個性化的金融理財產品,滿足不同顧客群體的需求。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服務高效、便捷、經濟。互聯網金融交易平台可以為廣大客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只要有計算機設備或是智能手機的客戶終端,客戶就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交易和轉賬,大部分網路平台都可以實現實時到賬,這不僅能夠提供金融服務的效率而且也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的生活。此外利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可以減少交易成本,使客戶以較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服務。
2.服務對象集中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沒有投資額的限制,其目標客戶群體是普通的消費者的閑散資金,這說明其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個人和小微企業。就其資金的去處來說,小微企業和個人也佔了相當大的比重,因為這部分人很難從銀行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這也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空間。
3.監管缺失,風險高。互聯網金融在中國依然屬於新生事物,目前還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管法律法規,這也得互聯網及溶在短時間內出現了井噴式的增長。但是由於缺少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資質層次不齊,更為重要的是投融資評估僅僅通過互聯網技術,風險很大,一旦出現糾紛,投資者很難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盲目擴張,同質化競爭。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使投資者看到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在加上其進入門檻低,很多投資者參與到互聯網金融中來,但是其產品研發和創新能力不足,導致互聯網金融產品趨於相同。為了爭奪市場,互聯網金融企業大打價格戰,過度包裝宣傳自己的產品,著重強調產品的高收益,對於產品存在的風險避而不談,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使消費者產生高收益零風險的錯覺。但事實上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其收益也是不確定的。
三、互聯網金融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互聯網金融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弱化我國商業銀行的中介地位。資金的融通是金融的本質,具體來說就是充當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的媒介,完成資金的配置,在傳統的金融市場中,這一角色都是由商業銀行承擔的,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商業銀行的這一職能已經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商業銀行一家獨大的格局也終將被打破。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不僅能夠使資金的供求雙方能夠及時取得聯系,而且可以通過搜索引擎、雲計算等技術獲取資金供求雙方的歷史信息,包括其交易情況和信用情況,甚至可以計算出其違約概率這極大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使資金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弱化了商業銀行的信息中介職能,導致了金融脫媒現象的產生並加速了它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金融活動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操作簡單、交易便捷,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的生活。雖然說商業銀行也建立了網路銀行,但是操作手續繁雜,無法滿足客戶進行快捷支付的需求。與此同時,阿里巴巴、騰訊等網路巨頭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網路支付平台,「支付寶」、「財付通」、「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相繼出現,使客戶在進行網上支付時,不需要開通網上銀行,只需要輸入銀行卡信息、身份證信息以及手機號甚至可以通過掃面對方的二維碼進行快捷支付,對於支付限額也沒有特殊規定。網路支付的興起,給用戶帶來了良好的體驗,弱化了商業銀行的支付中介職能。
(2)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信息處理方面有天然的優勢,可以針對小微企業的特點設計專業化的信貸產品,例如阿里金融。目前雖然互聯網金融只對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和服務領域的拓展必然會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產生沖擊。
商業銀行進行信貸活動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用戶存款,但是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對銀行活期存款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余額寶等金融產品的出現使更多的人認識、關注、購買貨幣基金這種「類現金」功能的產品,這對銀行的負債業務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逐步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網上消費,網上支付,這會減少人們對現金的使用,沖擊商業銀行的櫃台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使人們轉賬、交易結算更加方便,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沖擊。這些都會擠占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生存空間。
2.互聯網金融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有利影響
(1)促進我國商業銀行改革創新。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使商業銀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這也成為商業銀行改革穿新的動力。自互聯網金融出現以來,商業銀行也不斷創新自己的運營方式,大力發展電子銀行,著手打造手機銀行和移動支付,不斷創新,帶給用戶全新的體驗。整合自己多年掌握的信息資源,根據大數據原理發展供應鏈金融產品,在降低風險的同時為企業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搶占貨幣基金市場,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度,推出「類寶寶」金融產品。
(2)優化我國商業銀行市場格局。目前看來,商業銀行和互聯網金融企業各具優勢,因此很多銀行都選擇和互聯網金融企業合作共贏,特別是中小銀行,銀行和互聯網金融的合作可以使得銀行用較少的網點服務更多的客戶,從而形成新的競爭力。這種新的競爭力的出現必然會對原有的競爭格局產生沖擊。這無疑會有優化現有的銀行市場格局。
『貳』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包括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2.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5.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6.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7.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
8.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9.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叄』 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
『肆』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助力擴內需
當出口貿易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投資市場行情無法預測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甦。在此背景下,銀監會昨日宣布,向社會公眾徵求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據了解,所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的特點是在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前提下,為無法從銀行渠道獲得融資的客戶提供小額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CPI、PPI連續三個月出現下降,數據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費意願持續低迷的狀態下,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能夠成為刺激消費的原動力嗎?與以往的消費信貸服務公司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和不足又是什麼?本報對此將一一解讀。 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最低3億元可注冊消費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客戶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據銀監會透露,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類公司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試點辦法》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內不轉讓出資等。對於境外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管合作機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試點辦法》將徵求全社會各界意見,時間為一個月。而在銀監會發布此消息之前,已經有包括境內外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爭取設立此類公司的資格。但由於首批試點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個城市開展,且每個城市僅試點一家公司,究竟誰有資格成為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還要看試點公司的運行情況。 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參考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並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初期業務經營中實現盈虧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
按照銀監會此前對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由於此類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監管層將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做較高要求。《試點辦法》制定了不低於10%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另外還制定了不低於100%的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高於資本總額100%的同業拆借資金比例。
雖然目前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准尚為8%,但各銀行實際是按照10%的既定目標去完成的。據記者了解,國際上很多歷史悠久的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線高達13%。另據相關人士透露,銀監會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這個比例與商業銀行不良率沒有太大區別。 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銀監會表示,雖然是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按照規定,貸款利率較央行基準利率上浮超過4倍即為高利貸,消費金融公司在此剛巧打了擦邊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產品中已經屬於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專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如果消費金融公司能夠在境內試點成功並且獲得很大的客流量,那麼這個公司本身的股東都將靠高息收益賺得盆滿缽溢。
「擴大內需的關鍵是擴大消費」
銀監會出台《試點辦法》並非一蹴而就。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有關銀監會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體曝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昨日表示,事實上,從2007年底開始,銀監會就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
針對此次《試點辦法》的出台,銀監會認為,這是為了貫徹我國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此時成立意義重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3.57,0.07,2.00%)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觀方面,擴大內需的核心是擴大消費。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最直觀的方面是擴大消費,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為金融市場增加產品的種類和數量。
而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可通過消費公司貸款利息收益獲得更高的盈利點。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這時就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給在銀行貸不到錢的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這樣表示。他介紹,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財務公司的升級版。
據記者了解,所謂財務公司,就是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三大塊。而這里提到的「融資」主要是發行企業債券和從事同業拆借,客戶群體為企業主。對此《試點辦法》顯示,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向從銀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戶提供資金,用於消費。由於一些客戶的信用記錄存在問題,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較高利息來控制自身的資金風險。」呂隨啟表示。
對於利用消費金融公司來刺激消費實現擴大內需的言論,呂隨啟並不認同。他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費無關,「這僅是金融體系的一次完善」。 無論如何,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讓很多短時間內有貸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運行順利,此類公司將在6月份正式參與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類金融公司貸款所收利息按4倍於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問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
在金融公司的股東身份問題上,盡管銀監會公布了出資人主要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但也為其他機構介入消費金融公司預留了空間——《試點辦法》規定,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也可入股消費金融公司。
「這畢竟是個新的東西,監管層對此類公司監管經驗不足,將面臨巨大挑戰,其中最難檢測的就是股東信息披露及股東利潤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呂隨啟表示,他認為,在股東構成方面,如果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一起做股東,存在的問題將更多更復雜。另外,違約風險和違約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壞賬,也是令監管層「頭疼」的問題。
與同級產品大比拼
消費信貸VS信用卡 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一般來說,信用卡消費屬於透支消費,就是客戶先用自己擁有的額度進行消費,過50天之後再把錢還給銀行。而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原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客戶在進行消費時發現資金不夠,到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公司在核實貸款者信用記錄後,將這筆貸款直接劃給客戶需要支付的商家;當客戶在這個金融公司有過良好的貸款記錄後再次貸款時,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資金貸給客戶,由客戶按照自己的需求將錢用於消費。」在闡述消費金融公司和信用卡業務的區別時,銀監會人士這樣表示。她說,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做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而在具體的貸款還款細節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度上,目前很多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較高額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額度甚至高達百萬元;而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月收入5000元,那麼金融公司一次性發放給他的貸款最多不超過2.5萬元。
其次,在一筆貸款業務的還款時間上,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而據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由此出現了新的區別:信用卡在規定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消費信貸VS銀行無擔保產品 其實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之前,境內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所謂「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業務。例如渣打銀行此前推出的「現貸派」貸款產品,這款產品對客戶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稅前收入3000元,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貸款,最長使用期限為4年。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
和消費金融公司客戶貸款的目的相同,「現貸派」產品也是用於小額個人或家庭消費,如結婚、裝修、旅遊、進修、購置家電等。除渣打銀行外,花旗銀行也有一款類似的小額貸款業務「幸福時貸」,基本上均是針對年輕人大宗購買、留學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費需求。但據記者了解,這些看上去沒有更多附加條件的小額貸款,需要客戶支付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間,雖低於消費金融貸款,但服務費率不掉身價:「現貸派」與「幸福時貸」都採用固定利率,並按月收取貸款本金0.49%的賬戶管理費。
相比之下,消費信貸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而銀行無擔保產品雖然「看上去很美」,可實際申請卻要客戶等待很長時間,辦理業務的手續非常復雜。
消費信貸VS典當行小額貸款 雖然都是小額貸款,但消費信貸和典當行對客戶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大。從資金合算的角度來講,消費信貸平均一年的貸款期限超過了典當行最佳貸款期限3個月的「底線」。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相關專家算的一筆賬:以消費者在銀行做房地產類一年期的貸款舉例,銀行貸款利息加上評估費大約需交貸款額的9%左右,這是一筆一次性的費用,而到典當行抵押兌現,3個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說,以3個月為期限,從費用和效率上來說,典當融資要明顯比銀行合算。但是超過了3個月,典當的費用就會超過銀行貸款費用。」
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可以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可典當行在這方面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必須拿到客戶可以用來抵押的票據或車輛才肯放貸。
消費信貸VS小額貸款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與之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另外,與民間信貸中比較常見的高利貸形式相比,消費信貸不但從利率上有優勢,而且從地位上也有優勢。雖然相關人士一直倡導民間信貸陽光化,但真正實現陽光化還要走很長的路,而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受銀監會監管,一成立就是「正規軍」。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貸作風一貫被指為粗暴,但在銀監會的《試點辦法》中,明確提到「不得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催收貸款」。
『伍』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時指那些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代理客戶辦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是銀行不需動用自己的資金,依託業務、技術、機構、信譽和人才等優勢,以中間人的身份代理客戶承辦收付和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並據以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銀行經營中間業務無須佔用自己的資金,是在銀行的資產負債信用業務的基礎上產生的,並可以促使銀行信用業務的發展和擴大。中間業務占銀行收入比重逐年加大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2001年7月4日人民銀行頒布《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它包括兩大類:不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即一般意義上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即一般意義上的表外業務)。我國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金融服務類業務和表外業務。
金融服務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代理人的身份為客戶辦理的各種業務,目的是為了獲取手續費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結算類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基金託管類業務和咨詢顧問類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主要包括擔保或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類業務和金融衍生業務三大類。
業務區分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
支
中間業務
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
中間業務
款業務,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的一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銀行卡業務
中間業務
銀行卡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業務的分類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一)依據清償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貸記卡業務、准貸記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進一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圍,銀行卡還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認同卡。
代理類中間業務
代理
中間業務快速增長
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擔保及承諾類中間業務
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三)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承包保函、還款擔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二)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不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交易類中間業務
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金融衍生業務。
(一)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三)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於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四)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於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按交易標的分,期權可分為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包括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
咨詢顧問類業務
咨詢顧問類業務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並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並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
(一)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二)資產管理顧問業務,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三)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企業並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企業並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並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並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及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其他類中間業務
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陸』 2、什麼是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有哪些中間業務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內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容。
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路、資金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及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營活動。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項傳統業務中,銀行是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而中間業務則不同,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柒』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中個人金融業務比例占種在百分之多少
你這個問的有點空泛,個人貸款占所有貸款比例,個人存款占所有存款比例,還是加權平均比例。而且這是兩項最大頭的業務,實際還有一些小的中間業務,例如結售匯,所以你這么問不太清楚你想知道哪一個
『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中公司金融業務和資金業務各佔多少比例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分為:資產業務(貸款類)、負債業務(存款類)、結算業務等,公司業務在資產和負債業務中約佔一半、結算業務約佔七成;資金業務基層行不能辦理,只有一級分行(省行)以上才有,佔比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