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內四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Ⅱ 殘損人民幣兌換需要持有人出示損壞證明嗎
無法辨別面額的才需要開具證明
Ⅲ 人民幣少一半可以去銀行換嗎
人民幣少一半是可以去銀行進行兌換的,但是兌換的價值只能是該面值的一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金融機構兌換單要素擴展閱讀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Ⅳ 殘幣兌換標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專融機構應屬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標准如下:
①殘缺面積小於四分之一:全額兌換
②殘缺面積大於四分之一小於二分之一:兌換殘幣面額的二分之一
③殘缺面積大於二分之一:無法兌換
技巧:把一百元的紙幣,對折一次,再對折一次,壓一條線,打開以後每個格子就是紙幣面積的四分之一。缺了一個角:全額兌換,再殘缺的多一點,窩了一個角:兌換五十元,殘缺超過兩個角以上:無法兌換。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兌換。
殘幣標准:
①票面污損面積大於2平方厘米
按人民銀行規定,人民幣的污損或手寫痕跡如果大於2平方厘米就屬於殘幣的范疇。
②票面缺損20平方毫米
20平方毫米,相當於一枚硬幣的十分一。也就是當人民幣缺少的部分大於一枚硬幣的十分之一的大小時,這張人民幣就屬於殘幣了。
③票面掉色、裉色、防偽線開啟
一些鈔票使用了很久以後出現掉色、褪色和防偽線開啟等現象,失去了防偽功能,這也屬於殘幣的范疇。
Ⅳ 請部下面哪種情況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以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額兌換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包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回接的答殘缺,污損人民幣。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包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 第一條只能兌換原面額的一半第二條可以全額退換
Ⅵ 非金融機構開展外幣兌換業務,如何取得銀行授權
外匯局批准在京滬試點非金融機構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
2008年08月20日16:51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記者2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
據外匯局介紹,試點機構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可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並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據介紹,試行非金融機構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外匯局指出,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機構,應使用外匯局規定的統一兌換標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也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Ⅶ 銀行兌換殘幣有什麼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採納哦
Ⅷ 金融機構作為增信機構提供本息兌付增信措施有損失嗎
不是非常懂,但是發表一點自己的觀點,希望指正中國目前有三種主要債券類型:回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答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1.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2.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3.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 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4.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綜上,銀行目前是不可以承銷企業債的 查看更多答案>>
Ⅸ 為什麼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總跟商鋪有合作刷卡積分兌換禮品之類的活動
互惠互利!!!
對於銀行,增加各種卡交易筆數,增加交易總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各項指標;
對於商戶,宣傳效應,增加門店知名度,提升交易筆數,賺取更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