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租賃行業的通道業務模式都有哪些具體操作是怎麼樣的
去年做了不少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也小有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一、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助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2、為什麼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A.規避信貸規模佔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B.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C.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這部分業務風險較高,平倉什麼的倒好說,政策風險太大。某配資業務龍頭銀行千億級別理財資金准備打新,然後證監會叫停了IPO。。。。扯遠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關於售後回租的定義問題可以參見問題 http://www.hu.com/question/21189734 ,這里不再贅述。
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二、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
402,739.17/1.17=344,221.51
344,221.51*17%=58,517.66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B. 普蘭解讀丨通道業務受限 嵌套模式遭禁
近日,央行一份題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的內審稿在市場間激起千層浪。
規定中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要求產品,產品期限和資產存續期需匹配;嚴禁資管產品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資管行業規模近來呈現膨脹態勢,截止去年年末,規模已達到百萬億元以上級別。由於有通道類業務的存在,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之間盛行嵌套業務。目前來看,資管行業內各金融機構業務本質不同,各主體資管產品遵循相對應監管體系,銀行理財和信託計劃由銀監會監管,基金、期貨資管和券商資管則是由證監會牽頭監管,同時各資管產品間存在通道業務進行多層嵌套,產品結構復雜、透明度低,令監管難度加大,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監管層此次重拳出擊表明對金融風險的防控的重視上升到了另一高度。
由於保險、券商自身客戶資源和資金來源等都弱於銀行和基金,銀行投資管理能力和配置能力不足,需通過委外、投顧等方式實現利益增長,從而催生資管市場通道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受到資本充足率、信貸規模以及非標資產比例等多項監管指標限制,為了規避監管,通過資管計劃、信託等通道類資管產品實現表內外騰挪。
監管層為了對該類資管產品進行穿透監管近年來也不斷下發監管文件,但通道類業務也推陳出新。
針對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業務,2016年7月銀監局下發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中指出銀行理財業務進行限制性投資,明確禁止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信貸資產及其受(收)益權、理財產品、券投資基金(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
但該《徵求意見稿》並未限制信託公司通道業務,商業銀行仍可以對接信託通道進行投資業務來規避監管指標,基金子公司可以通過嵌套信託公司通道來實現與商業銀行的業務合作。
而此次《指導意見》將通道服務限制再加大,凡是意圖以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一率禁止。《指導意見》第二十條明確指出限制通道業務,具體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資管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這無疑與昨日上海銀監局排查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通道業務的行動遙相呼應,監管層對去通道監管決心凸顯。
針對資管產品之間的相互嵌套模式則進行嚴格禁止。根據《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除外,同時標注FOF為以基金組合為投資標的間接投資於股票或者債券,MOM為基金管理人通過盡職審慎研究,以投資子賬戶委託形勢讓其負債投資管理。換言之,MOM是發揮優秀基金經理組成的團隊的優勢進行投資,而FOF是精選優質基金進行投資,本質上,FOF是MOM的雛形。
由於FOF和MOM主要是投資於市場的其他基金,有市場人士指出,該類產品或將與其他資管產品區別監管。《指導意見》中指出FOF基金投資標的為標准化債權,MOM則並未提及。由於該監管文件目前僅是指導意見,真正落實仍有一段過渡期,執行力度仍值得進一步商榷,需密切關注後續下發文件。
附:各家觀點匯總
? 方正證券點評:新規對通道業務可能監控加嚴。政策對通道業務的警惕性早就存在,但一直是以釐清權利義務、投資額度限制等間接的方式監管,本新規直接提出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通道業務可能大為削減。
? 九州證券點評:單層委外確實可以突破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只有這樣才符合《意見》將委外合法化的意圖。唯一對委外限制的地方在於「限制委外借道通道」,未來預計會有配套方案解決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 招商證券點評:此次央行明確實行新規意在眼裡打擊隱形剛對等不合理行為,以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監管環境將帶來大規模資產收縮,債市面臨風險壓力。
? 華創證券點評:監管政策的嚴格程度或超過市場預期,特別是對於禁止多層嵌套、禁止資金池業務、打破剛兌、風險准備管理等領域,將對現有資管行業規則造成較大沖擊。同時監管涉及資管行業的重塑,對各類業務開展方式、機構的合作模式將會有根本性的影響。
C. 信託公司做通道這是什麼意思通道業務是什麼
「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
做通道是指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3)金融機構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
3、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主要運用於貨幣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標。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標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業務
D. 常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基本業務是什麼描述親身感受
常見的金融機來構就是銀行,保險自,證券公司,信託公司。
銀行不用多說了,攬儲放貸,現在也做一些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主要就是從事證券行業,股票開戶,給散戶提供交易通道等等,
還有自營資金進行投資,此外還有投行業務,專門針對需要融資的企業掛牌上市。
如果您的問題得到解決,請給與採納,謝謝!
E.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專資金屬,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而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其與銀行的主要區別有:
(1)資金來源不同。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依靠發行股票、債券等其他方式籌措資金。
(2)資金運用不同。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以發放貸款為主,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主要是以從事非貸款的某一項金融業務為主,如保險、信託、證券、租賃等金融業務。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不從事存款的劃轉即轉賬結算業務,因而不具備信用創造功能。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F. 討論銀行類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類機構的業務區別
金融機構主要有三大部分:銀行、證券和保險,當然另外還有一些,如財務公版司等。從理論角度看權,銀行與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最大的區別: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信用能力大大低於銀行。從業務角度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於不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而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並從中獲利。包括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費信用機構、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他們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是衡量一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
G. 信託能做的通道類業務有哪些知乎
因為只有信託公司擁有信託牌照,所以把一個產品設計成信託來發行只能是信版托公司,但是其他金權融機構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是銀行,有產品渠道和客戶渠道,他們可以自己設計產品,包裝成信託,然後自己的資金來購買產品,但是銀行沒有信託牌照,所以就必須通過信託公司來把產品發行出來,由於信託公司只是一個中間通道的作用,所以這類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業務就是通道業務。
H.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8)金融機構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I. 通道業務如何為銀行轉表
銀監對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規模,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和資產收益率,因此,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規模,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提高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原因,往往會有把部分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須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來說,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能夠實現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2、能夠規避監管,這是基本要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規避監管,一般來說就是三個手段: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方便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此很多情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3、能夠實現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實現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概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售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對於賣方來說,將該交易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實現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原本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買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通過信託、資管計劃等做包裝,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資產出表。這一模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找一家合作銀行,由該合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其次,該合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候,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實現了通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委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模式類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存放的名義存入合作銀行,同時與合作銀行簽署一份委託協議,約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委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體現為存放同業,而在合作銀行處則體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通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銀行需要找一個(或者乾脆自己成立)SPV,將該資產出售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能出售,很麻煩,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