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易港誠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杭州易港誠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於2014年09月04日在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回立。法定答代表人周建明,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互聯網金融服務(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準的金融核心業務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成立時間:2014-09-04
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0500033641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祥園路108號4幢1203室
『貳』 深圳前海港視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前海港視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視金融")是深圳市楚邦控股集團旗下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
法定代表人:戴凌翔
成立時間:2015-05-04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392757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叄』 深圳前海離岸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抄圳前海離岸互聯襲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8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受託資產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賴偉鋒
成立時間:2014-08-05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100215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63號前海企業公館25棟B區2樓整層
『肆』 深圳市北科深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北科深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7月0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依託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劉勇
成立時間:2014-07-04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976711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南區深港產學研基地大樓西座W411B室
『伍』 深圳市前海港中投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前海港中投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4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從事互聯網金融服務(不含限制項目)等。
法定代表人:劉本森
成立時間:2014-04-1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917254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一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陸』 深圳前海中港澳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前海中港澳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7月2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內依託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容,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根據國家規定需要審批的,獲得審批後方可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陳福民
成立時間:2014-07-29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994863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夢海大道5033號卓越前海壹號8棟B座20層2008單元
『柒』 你們覺得易港互聯網金融靠譜嗎,信得過嗎
不太清楚哦
最好觀察一段時間,如果有靠譜的朋友用過,那聽聽他們怎麼說
我一般是只敢相信大品牌的,比如樂視金 融,最近入坑的好多
『捌』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