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權利
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享有權利主要表現為:
(1)主體地位獨立、平等。
(2)雙方權利義務具回有對償答性和對等性。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是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承擔義務的一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一方的權利,也就是另一方的義務。
(3)權利義務的實現,主要通過帶有經濟性的強制措施來保證。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般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產生,當事人在成立法律行為時就能預見到義務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所以,—般能自覺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不願意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情況發生。故一般是通過帶有經濟性的強制措施來保證。如責令支付票據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以促使當事人義務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