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什麼情況下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選擇「c該金抄融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