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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為什麼要實行准入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27 08:14:15

❶ 為什麼要在重要領域實行職業准入控制制度

國家職業抄資格

解釋:是對從事某一襲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分類: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從業資格

解釋:指從事某一專業(職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

執業資格

解釋:指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職業)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職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職業資格證書

解釋: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應用: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解釋: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

主要內容: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認定的考核鑒定,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

職業資格證書等級:
國家職業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共五個等級。

❷ 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回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答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

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

一個就是對資產端的資質進行審核,也就是借貸人的徵信信息進行甄別;

第二個是規避國家法律禁止的事項;

第三個是對不同人群進行發放不同額度。還有就是,結合公司情況,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2)金融機構為什麼要實行准入管理擴展閱讀:

監管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❸ 為什麼要申請金融牌照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版展業務的正式文件。權在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這些都是有很高的市場准入標准,數量受到嚴格控制,不是誰都能申請下來的,而想開展這些與錢相關的業務就必須擁有牌照,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現在有些還能申請或者轉讓,有需要就一起撩。

❹ 銀行銀監會起到那些作用銀行為什麼要有銀監會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984年起,中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的綜合監管。

2003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2003年4月2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

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中央規定的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原來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進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後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部門分別是: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❺ 國家規定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是什麼意思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涉及行業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具體如下:
一、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
(一)采礦業
11.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岩、油砂、頁岩氣、煤層氣等非
常規油氣)的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限於合資、合作)
(二)製造業
206.汽車電子裝置製造與研發:汽車電子匯流排網路技術(限於合資),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限於合資)
207.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能量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外資比例不超過50%)
209.軌道交通運輸設備(限於合資、合作)
210.民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干線、支線飛機(中方
控股),通用飛機(限於合資、合作)
212.民用直升機設計與製造(3噸級及以上需中方控股)
214.地面、水面效應飛機製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
造(中方控股)
221.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的製造與修理(中方控股)
223.船舶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的製造(中方控股)
261.民用衛星設計與製造、民用衛星有效載荷製造(中方控股)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93.核電站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295.電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01.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0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中方相對控股)
308.航空運輸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
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
309.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合作)
310.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限於合資、合作)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18.會計、審計(首席合夥人需具有中國國籍)
(九)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41.綜合水利樞紐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二、限制外商投資產業
(一)農、林、牧、漁業
1.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二)采礦業
2.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采(中方控股)
3.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
4.石墨勘查、開采
5.鋰礦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
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麵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7.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方控股)
8.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9.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
10.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
11.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和摩托車製造: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摩托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並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12.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
13.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4.小電網范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機組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1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6.鐵路旅客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17.公路旅客運輸公司
18.水上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19.公務飛行、空中游覽、攝影、探礦、工業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電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七)批發和零售業
21.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
22.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23.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八)金融業
24.銀行(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投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
25.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26.證券公司(設立時限於從事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外資股的經紀,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設立滿2年後符合條件的公司可申請擴大業務范圍;外資比例不超過49%)、證券投資基金
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7.期貨公司(中方控股)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8.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要求中方控股)
29.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公司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0.測繪公司(中方控股)
(十一)教育
31.高等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註:中方主導是指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下同)。
32.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33.學前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十二)衛生和社會工作
34.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5.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業務(限於合作)
36. 電影院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7.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38.演出經紀機構(中方控股)
(十四)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的其他產業
三、禁止外商投資產業
(一)農、林、牧、漁業
1.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
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采礦業
4.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5.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6.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7.列入《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
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葯材加工
8.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
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9.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10.武器彈葯製造
11.象牙雕刻
12.虎骨加工
13.宣紙、墨錠生產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4.大電網范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
電站、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熱電聯產電
站的建設、經營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5.空中交通管制
16.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六)批發和零售業
17.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8.社會調查
19.中國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
除外)
(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0.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1.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
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
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
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
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九)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2.自然保護區和國際重要濕地的建設、經營
23.國家保護的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十)教育
24.義務教育機構,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
育機構
(十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5.新聞機構
26.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業務
27.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業務
28.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29.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30.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31.新聞網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
32.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商店
33.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
(十一)其他行業
3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
35.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
36.色情業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其他產業

註:《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投資協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為什麼要實行從業資格制度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我國從1994年開始,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已在22類專業(工種)建立了職業資格制度。各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各種考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從業、上崗、執業。這種借鑒國際通行慣例、與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人才評價制度,已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關注和重視。根據出版專業事關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技術性強、對從業人員要求高的特點,國家決定從2002年起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將此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之中。

1.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適應出版工作特點、提高隊伍素質的內在要求。出版工作是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傳播和積累一切有益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提高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歷史重任,既要遵循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工作的規律,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又要不斷地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發展出版事業,提高綜合實力,以適應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發展要求,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出版物作為一種精神產品,具有深刻、持久、廣泛影響人們思想的特殊作用。因此,對於從事這樣一種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特殊行業的人,必須在思想政治素質、道德修養品質和職業技能水平上有特殊的要求。通過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行業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以達到通過把人管住管好,從而把產品管住管好,把市場管住管好的目的。這是做好出版工作的治本之策。

2. 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深化出版行業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選擇。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新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用人制度和競爭激勵機制,改變人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大鍋飯」養懶人的舊體制。通過按照市場需要,實行社會考試評價、資格准入控制、政府或行業注冊登記、強化監督管理的政策辦法,有利於促進出版行業用人雙方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推行人員合同聘用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水平能力資格評價和崗位管理轉變,打破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統包統配、統一工資待遇的管理模式,強化競爭激勵機制,發揮市場對人才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提高出版專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促使他們加強學習,珍惜崗位,努力工作,爭創業績。

3.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深化出版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制度是國家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一個重要舉措。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過去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定工作中實行的帶有濃厚傳統計劃經濟色彩的政府統管、高度集中、評聘合一的辦法,已顯現出諸多弊端,正在從目的在於提高知識分子待遇的傳統「福利職稱」向服務人才戰略的「業績職稱」轉變,由注重「指標管理」向注重「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配置人才方式」向「市場配置人才方式」轉變,由「單一評審」向「多樣化評價人才」轉變。職稱改革正逐步向縱深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范行業人才和市場管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二是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推行個人申報、社會評價、單位聘用、政府指導的制度,逐步實行聘約管理,評聘分開,加強崗位聘用管理,改變「重評輕管」的狀況;三是建立考評結合、公開公正客觀科學的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這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基礎性任務,就是要加快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將一些過去主要靠人為主觀評審決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逐步向實行公開統一考試、社會客觀公正評價為主要方式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轉化。這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

4.建立並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的重要途徑。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版體制,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要逐漸從煩瑣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對出版這一特殊行業實行准入控制,加強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把單位資質管理和個人資質管理結合起來,並通過法規制度明確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的權利、責任、義務等,有利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轉變職能,規范市場秩序,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的管理軌道上來。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業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實施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也有利於出版業加強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推動出版業繁榮發展。

❼ 為什麼要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為什麼要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第一,市場准入制度必須體現統一性,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市場准入制度是國家對市場主體資格的確立、審核、認可制定和實行的法律制度,是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基本的、初始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對進入市場的企業在注冊資本、生產規模、技術水平、控制污染和衛生標准等方面規定相應的資格條件和取得資格的程序,並由國家相關部門實施審批手續和登記注冊來執行。市場准入制度合理與否的一個重要標准就是統一性,即是否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因為,企業只有按照統一的資格條件進入市場,才有可能使經濟運行的微觀主體遵循普遍性的行為規范,為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奠定堅實基礎;才有可能對各種市場信號作出正常反應,不斷加強經營管理,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經濟效益;也才有可能自覺應對市場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第二,我國建立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當前,我國市場准入制度缺乏統一性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實行以正面清單為基礎、以行政許可為主導的市場准入制度。即把允許進入的領域都列在清單上面,沒有列入清單的領域或項目,則不允許進入。而對允許進入的領域,還要通過行政許可確認准入企業。我國市場准入制度統一性不足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存在隱形市場准入障礙。近年來國家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放寬民間投資市場准入的政策,但政策的原則性、導向性大於可操作性,民間投資進入上述行業仍面臨種種隱形障礙。一是政策執行中的附加條款。在政策執行中,一些地方和部門以結合實際情況為名增加一些限制性條款。二是准入審批中的「潛規則」。我國市場准入程序較為復雜,法定行政審批涉及多個部門,部門審批又都有內部規則,壟斷性行業審批還有特殊規則,操作過程也不透明,使主管部門在審批中往往對不同性質、不同歸屬的企業實行不同尺度和標准,造成民間資本在市場准入中不得不付出額外成本。三是體制壁壘。一些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滯後,政企不分,主管部門能夠利用行政權力維護所屬企業利益,通過經營條件、結算辦法等方面的規定,阻礙民間投資進入。
第三,貫徹《決定》精神,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要制定負面清單,在此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非禁即入)。切實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創新,克服隱形的准入障礙,構建公平的市場准入環境。要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要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❽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有什麼區別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界的地位一直是舉足輕重的。2018年3月21日,中國銀行保回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答立,即為現在的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存在。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
通俗來講,銀監會的主要業務分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監管業務方面,設大型銀行部、政策銀行部、城市銀行部等分別對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城商行等進行監管,此外還有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對非法集資方面進行監管。

非監管業務方面,主要設有法規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審慎規制局等部門,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等。

銀監會還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權利,比如銀行董事高管的任職、銀行設立新的銀行網點等,都需要銀監會的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簡單說,就是管錢的。舉個栗子,央行增降准備金利率,直接影響銀行的信貸等業務,信貸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收入。當然,央行不會亂用職能,一切都為了國家金融業的穩定發展。

銀行為什麼怕銀監會和央行?因為一個管打,一個管錢。

❾ 為什麼要成立中國銀監會

銀監會簡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確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確與細化。央行監管職責的剝離與銀監會的設立,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與我國目前的經濟、金融發展大環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監管與調控的對象-金融業、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必然要求。銀監會的職能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03年3月我國首次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構成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一司、銀行二司、非銀行司、合作管理司、銀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現有人員組成(銀行業協會也將有可能從人民銀行並入銀監會),將統一由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負責制定有關銀行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內控的監管,重視其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自建國50多年來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於一體的時代的結束。中國銀監會的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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