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會有怎樣的影響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FinTech指的是技術進步推動的金融創新,它涵蓋了各種新型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並對金融市場、機構、金融服務提供商產生重大影響。
1、FinTech對傳統金融服務價值鏈的挑戰
傳統意義上的全能銀行服務鏈條包括客戶關系、零售和商業存貸款以及一系列貨幣、資本批發市場的眾多活動,FinTech對上述各個組成部分都發起了強有力的挑戰。
支付結算主要採取現金、借記卡、信用卡以及電匯方式。FinTech公司則藉由「數字錢包」或「電子錢包」來提供大規模的國內與跨境支付服務,雖僅有少量結算收入,但藉助交易所收集到的全部數據,公司就可向客戶兜售非銀行產品和服務。新型發展模式加上希望規避監管,使得FinTech公司無意涉足常規銀行業。
傳統銀行業以構建客戶關系作為發端,而現在這一歷史特性也正在悄然改變:客戶可通過電子聚合器來比較價格並交換服務,依靠智能投資顧問的數學運算獲取投資建議。隨著客戶越來越願意將其投資決策委託給機器,其資金及貸款也更易於與最優利率相匹配。如果公共政策舉措和新技術能夠結合並創造出普遍適用、持久和可靠的數字憑證,那麼這些流程將會更加順暢。
在零售和商業銀行領域,FinTech公司通過提供新的借貸平台,加劇了市場競爭。在一些G20國家,新型商業模式利用大數據和高級分析為客戶量身定製產品和服務
批發銀行和市場已經從中間交易(即交易商通過語音或電子方式)發展到非中介、完全電子化的交易。數學演算法和多邊交易場所的增長導致了高頻交易的出現。本世紀初期,高頻交易規模尚小,但目前已發展到分別占股權和外匯交易量的75%和40%。
分布式賬本等技術或將促進批發支付和清算基礎設施領域的准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符合監管合規性要求。這些進步可節省數百億美元的成本,並改善金融體系的彈性。
2、FinTech涉及的公共政策考量
在分析金融技術運用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程度時,G20當局需要牢記的公共政策考量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必須要解決新產品和服務帶來的諸多行為問題,如客戶適用性、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監管機構要努力確保財務咨詢和服務標准得到遵守,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得到保護。
第二,具有更大包容度和更多競爭力的雙重特性必須能夠體現出數字身份的價值。在發達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中,仍有數十億人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銀行服務,仍有部分國家被隔離在全球金融系統之外。新技術或可提供解決方案,如生物識別和密碼學已被用於驗證客戶身份,從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盡職調查成本。
第三,必須重視數據保護等基礎性問題。一直以來,金融機構依據完善的法律監管框架,保護並使用其客戶數據;相比而言,社交媒體公司則定期收集卻時常共享客戶的海量信息。未來,FinTech還將從更廣泛的渠道匯總、共享數據,但對於是否應該搭建數據管理的適當框架,人們仍爭論不休。
3、FinTech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FSB通過識別與新型、現行金融機構及金融活動相關的風險,來評估FinTech的發展將如何影響金融體系和市場基礎設施的彈性。陽光之下,並無新事。即使是不同機構的相同行為,只要是危害到金融穩定,監管部門就應該統一處理。不能僅僅因為它是新事物就被區別對待,也不能因為它游離於監管范圍外就意味著必須被納入監管。
目前,為解決支付創新帶來的監管問題,英國行為監管機構已經先行一步,原因在於:一方面FinTech支付服務提供商還沒有推出銀行業務,另一方面這些提供商尚未達到系統性的級別。展望未來,當虛擬貨幣和FinTech提供商加入中央銀行支付系統後,它們或將逐步取代傳統的銀行支付服務和支付系統。這種多樣性有其積極意義,畢竟現行的分層化和高度集中化的系統已經出現了單點故障風險。同時,監管機構需要監測集中度的任何新變化。正是基於這種認知,英國《數字經濟法案》建議將支付系統的定義拓寬至銀行之外,以涵蓋每一家系統性重要機構。
支付結算與客戶關系的變化對金融穩定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雖然FinTech有利於常規銀行業提升競爭力、優化效率和豐富客戶選擇,但客戶界面和支付業務的放開可能也標志著全能銀行業的終結。另外,如果全能銀行零售資金來源不夠穩定、長期客戶關系較弱,那麼其存款波動性和流動性風險可能會增加。客戶關系的淡薄也使得交叉銷售無法深入,最終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整個金融體系雖不一定面臨風險,但銀行的審慎標准和處置機制都將需要調整。
融資方式的多樣化還意味著,當零售銀行業無法提供貸款時,P2P等新型融資服務或可取而代之,為消費者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部分借款人也將越來越依賴這種資金來源。當前,由於承銷標准和貸款人對損失的容忍度均未經過經濟低迷的檢驗,這種融資模式在整個經濟周期中的穩定性仍未可知。受現有規模和業務模式所限,P2P貸款目前並不足以引發重大的系統性風險,但仍需密切關注其承銷標准降低和過度借款增長等問題。此外,在不具備銀行業務模式或者運用資產證券化模型的情況下,P2P究竟能夠發展到何種程度,目前還無法作出判斷。如果形勢發生變化,監管機構需要及時彌補新出現的漏洞。
批發銀行業和市場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投資顧問和風險管理演算法可能導致羊群效應下的過度波動或順周期性——尤其當基礎演算法對價格變動高度敏感或與之高度相關時。演算法交易者業已成為眾多主要市場的流動性重要來源,它們更傾向於在市場平穩期頻繁交易,由此可能導致人們會認為當市場最需要流動性的時候,這些資金將迅速離場。
在批發支付、結算和清算基礎設施方面,分布式賬戶等FinTech創新不管是已被採用或仍被作為替代品,都需要滿足最高標準的彈性、可靠性、隱私性和可拓展性要求。對所有金融機構而言,FinTech的出現大大改變了運營和網路風險。監管機構需要警惕新的單點故障風險,如銀行是否過度依賴網上銀行或雲計算服務提供商的公用主機。近年來,隨著金融機構信息化水平的持續推進,網路對金融體系的威脅也在增加。FinTech設想未來在更廣泛的各方間共享數據,加上交易速度與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數據保護和系統完整性等問題可能會更加嚴重。
⑵ 求盡職調查清單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並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准確性;購並以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對於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並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並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並准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准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並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並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咨詢公司盡職調查提綱
一. 公司簡介
1、 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 公司歷史沿革;
3、 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 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5、 公司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6、 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主要單位情況介紹;
7、 公司員工狀況,包括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結構、崗位分布結構和技術職稱分布結構;
8、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 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 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二、公司組織結構
1、 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 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4、 公司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情況、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
5、 公司和上述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
6、 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7、 公司附屬公司(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
8、 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內資金河谷業務往來情況;
9、 公司與上述全資附屬公司(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10、 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三、供應
1、 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 上述原材料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公司有無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若有,請說明合同的主要條款;
3、 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佔的比例;
4、 公司主要外協廠商名單及基本情況,外協部件明細,外協模具明細及分布情況,各外協件價格及供貨周期,外協廠商資質認證情況;
5、 公司有無進口原材料,若有,該進口原材料的比重,國家對進口該原材料有無政策上的限制;
6、 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 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四、業務和產品
1、 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 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的該行業背景資料;
3、 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4、 主要業務近年來增長情況,包括銷量、收入、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走勢,各類產品在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中各自的比重;
5、 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6、 公司產品結構,分類介紹公司目前所生產主要產品情況和近年來銷售情況;產品需求狀況;
7、 上述產品的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功能和用途、應用的主要技術、技術性能指標、產品的競爭力等情況;針對的特定消費群體;
8、 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 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 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 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採取那些措施;
12、 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五、銷售
1、 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路的建立歷程;
2、 公司主要客戶有哪些,並介紹主要客戶的有關情況,主要客戶在公司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戶的地域分布狀況;
3、 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路分布情況;
4、 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 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 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 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 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9、 公司的廣告策略如何,廣告的主要媒體及在每一媒體上廣告費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總支出數額及增長情況,廣告費用總支出占公司費用總支出的比例;
10、 請列出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上主要競爭對手名單及主要競爭對手主要資料,公司和主要競爭對手在國內外市場上各自所佔的市場比例;
11、 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後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2、 公司的賒銷期限一般多長,賒銷部分佔銷售總額的比例多大;歷史上是否發生過壞帳,每年實際壞帳金額占應收帳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賒銷客戶的情況及信譽;
13、 公司是否擁有進出口權,若無,公司主要委託那家外貿公司代理,該外貿公司主要情況介紹;
14、 我國加入WTO後,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六、研究與開發
1、 請詳細介紹公司研究所的情況,包括成立的時間,研究開發實力、已經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主要研究設備、研究開發手段、研究開發程序、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結構等情況;
2、 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 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4、 公司目前自主擁有的主要專利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情況,包括名稱、用途、應用情況,獲獎情況;
5、 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 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 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
8、 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1、 公司主要固定資產的構成情況,包括主要設備名稱、原值、凈值、數量、使用及折舊情況、技術先進程度;
2、 按生產經營用途、輔助生產經營用途、非生產經營用途、辦公用途、運輸用途和其他用途分類,固定資產分布情況;
3、 公司所擁有的房屋建築物等物業設施情況,包括建築面積、佔地面積、原值、凈值、折舊情況以及取得方式;
4、 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況,包括名稱、投資計劃、建設周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進展情況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
5、 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八、公司財務
1、 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 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 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 主營業務收入佔中收入事的比例;
5、 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6、 公司前三年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資產收益率、毛利率、資產負債比率等財務指標;
7、 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 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 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九、主要債權和債務
1、 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 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 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 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十.投資項目
1、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主要情況介紹,包括項目可行性、立項情況、用途、投資總額、計劃開工日期、項目背景資料、投資回收器、財務收益率,達產後每年銷售收入和盈利情況;
2、 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 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十一、其他
1、 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2、 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經營優勢、管理優勢、競爭優勢、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3、 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十二.行業背景資料
1、 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 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3、 該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並介紹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包括年生產能力、年實際產量、年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市場分額、在國內市場地位;
4、 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 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給分布、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⑶ 北京銀行業協會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挪用個人經營貸進樓市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從完善貸款合同約束懲戒條款、規范中介機構管理、防範輿情聲譽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方面向會員銀行提出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進地產
觀點地產網訊:3月19日,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向各會員銀行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信貸業務管理工作的倡議書》,從完善貸款合同約束懲戒條款、規范中介機構管理、防範輿情聲譽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方面向會員銀行提出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表示,《倡議書》的發出主要是為配合2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人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印下發《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 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落實執行以及監管部門近期開展的個人信貸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倡議完善個人貸款業務合同中對借款人行為的約束性條款,重點針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等不誠信行為設定懲戒措施,並對借款人進行充分說明和提示;同時加強銀行員工行為管理,積極開展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和警示教育。
倡議規范與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嚴格落實名單制管理要求,明確中介機構業務職責邊界,加強對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和監控。一旦發現有中介機構打著銀行旗號向不符合條件客戶兜售個人經營性貸款或協助客戶偽造貸款資料的,應立即中止業務合作,及時予以公開譴責,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倡議加強輿情聲譽風險管理,如在互聯網或其他渠道發現任何機構或個人盜用銀行本銀行名義命義向不符合條件客戶兜售個人經營性貸款類產品或協助客戶偽造貸款資料的,應及時在官網向公眾公開澄清,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倡議書》提出要認真履行《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自律公約》的各項要求,加強強化個人貸款業務盡職調查,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積極開展針對廣大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政策宣導,重點對套取和挪用銀行信貸資金所產生的嚴重後果進行警示教育。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稱,下一步將繼續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個人信貸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針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的行業懲戒措施,確保各項監管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另據公開報道,3月18日,上海銀保監局將針對個人住房信貸管理開展專項檢查,目前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3月16日,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廣東銀保監局轄內(不含深圳)銀行機構已完成個人經營性貸款自查的銀行網點共4501個,排查個人經營性貸款5678億元、個人消費貸款2165億元,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
⑷ 汽車金融風控應該怎麼做
對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來說風控最重要的是能夠通過軟硬體結合實現智能的「反欺詐」。
1、車貸徵信風控:車貸徵信風控分為對人的徵信和對車的徵信,對人的徵信除了弓|用央行徵信數據以外,還需收集個人職業、收入、住所、資產以及親屬等數據維度,從而生成極具參考性的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判定貸款人是都具備貸款資格,預防因個人徵信不足,貸款者無還款誠信,所造成的車貸風險;對車的徵信則需引用和建立車輛黑白名單資料庫,在此基礎上決定車輛是否具備貸款資格,預防黑名單車輛抵押、一車多貸等風險。
⑸ 2019年7月1日社保局是不是有一款規定,自費1萬元是不是有第二次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基數上調,到手的錢將「縮水」
6月底7月初,一些地區陸續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社保基數,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水漲船高」。
央行將實行外匯新政策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個人的換匯的相關政策有了較為嚴格的規定:自7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嚴禁購買境外債券、保險型產品及海外地產等。若有違規,則會禁止資金出境三年,並調查其是否捲入「洗錢」。」
全面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
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重復戶口306.7萬個,全國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全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668萬張。今年7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
簡化受理文書。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進行了簡化,並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此外,《公告》還規定了網上受理申請的確認方式。
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並對代辦轉報的適用情形、時限、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簡化申請材料。隨著「多證合一」改革的推進,對於稅務機關已掌握或者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准文書等信息,不需要納稅人重復提供。因此,《公告》對上述證照、批准文書進行了簡化。此外,《公告》明確對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2項材料,由提交紙質材料調整為查驗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復印件。
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於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並規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台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公告》明確了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並對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情形、送達時限等進行了規定。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准降低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徵收標准統一降低25%。降低徵收標准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范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7月1日起取消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決定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費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設領域進一步清理規范保證金,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為3%;在能源領域清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兩項監管費;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銷售平台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並稅率前的扣除率-11%)
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可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統一編制。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施行
為了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於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准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並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買車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買
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規最大特點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張模式並行。也就是說,今後小夥伴們購買汽車不一定要去4S店,未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都會是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消費者甚至可以從廠家直接購車,壓縮了購車成本。
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⑹ 貸款購車金融服務費怎麼算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6)攜程消費金融盡職調查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⑺ 中國十大有名的企業盡職調查公司機構有哪些
Frost&Sullivan沙利文公司(美國)
全球企業增長咨詢公司Frost&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詢公司,幫助客戶加速企業成長步伐,取得行業內成長、創新、領先的標桿地位。沙利文公司的增長系統服務以及沙利文公司最佳實踐獎幫助CEO及其成長團隊開發、評估和實施有效增長戰略。
50多年來,沙利文公司立足遍布六大洲的40多個辦公室,以全球化的視野,為全球1000強公司、新興企業和投資機構提供了可靠的市場投融資及戰略與管理咨詢服務。企業提供的增長咨詢服務能加速客戶成功的達成增長目標,幫助客戶從容面對新的市場機遇。
增長咨詢能幫助客戶制定並執行有效的增長戰略,從而幫助客戶公司促進銷售額、市場分額和利潤率的增長。客戶化的訂制研究和組織開發活動為客戶提供了創新、有效並實用的解決方案,幫助客戶成功應對增長中的挑戰。
(7)攜程消費金融盡職調查擴展閱讀:
商調公司:
商務調查公司標准概念:提供商務類調查服務的機構。
商務調查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括:商業欺詐防範、商務風險控制、商業情報調查、商標打假調查、專利侵權調查、資金信用調查、雇員背景調查、雇員盡職調查、騙保騙貸調查等。
廣義的商務調查公司可以涵蓋所有出於贏利目的,以合法調查而獲取委託信息的商業性服務機構。理論研究或調查行業中通常所說的商務調查公司,只是指標准概念下的商務調查公司。
商務調查公司是調查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調查公司按主要服務方向的不同,常規可以分為商務調查公司和民事調查公司兩大類。社會調查公司因為服務項目的雙重性而介於兩者之間。商務調查是中國調查行業的主要發展方向。
⑻ 六旬老太「被貸款」150萬,客戶經理代簽名,交行放貸有哪些漏洞
銀行內部對放貸信息,放貸流程沒有進行一個很好的管控,導致內部人員出現違規操作,包括對房貸客戶的資質,也沒有一個很好的驗證,這些都是銀行的漏洞。根據媒體報道,事情發生在北京一位老人身上,老人在銀行內部人員的帶領下,帶著房產證來辦理貸款,結果最後錢被轉到了其他人的戶頭,老人還背了上百萬的債。警方的調查中發現,放貸過程中涉及的文件,除了那張房產證是真的外,其他全部都是假的,文件簽名都是客戶經理自己代簽的,至於其他個人信息也全部都是虛假的。
⑼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