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赤道原則的簡介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赤道原則是參照IFC績效標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⑵ 銀行方面的赤道原則是什麼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赤道原則是參照IFC績效標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⑶ 興業銀行為啥叫中國首家赤道銀行
所謂「赤道銀行」是指已宣布在項目融資中採納赤道原則的銀行。赤道原則是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建立的一套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倡導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 這個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准並將其應用於國際融資實踐中,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 據悉,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但除興業銀行外,此前國內尚沒有銀行宣布採納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國內興業銀行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赤道原則是參照IFC績效標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以上來自網路大嬸
⑷ 目前全球有多少家金融機構採納赤道原則
目前沒有準確數據
可以詢問一些相關部門
⑸ 赤道銀行是什麼意思
所謂「赤道銀行」是指已宣布在項目融資中採納赤道原則的銀行。赤道原則是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建立的一套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倡導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 這個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准並將其應用於國際融資實踐中,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 據悉,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但除興業銀行外,此前國內尚沒有銀行宣布採納赤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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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國內興業銀行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赤道原則是參照IFC績效標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⑹ 金融業的「赤道原則」是怎麼回事
金融機構(諸如銀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向企業提供貸款,對項目進行投資。
但是,如果該項目的實施有可能會造成對環境或社會的不良影響的時候,銀行是否能夠發放貸款呢?面對一個可能破壞海水環境的工程,或者會破壞熱帶雨林的房地產項目,銀行應不應該出資相助呢?這就是「赤道原則」要解決的問題。
赤道原則(英語:Equator Principles,縮寫為EPs),財務金融術語,是一套非強制的自願性准則,用以決定、衡量以及管理社會及環境風險,以進行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或信用緊縮的管理。
⑺ 什麼是赤道原則
簡述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赤道原則是參照IFC績效標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產生背景
赤道原則是一套非官方規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和社會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用於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過程中所涉及環境和社會風險的一套自願性原則。赤道原則的產生根源在於金融機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壓力。當銀行向一些大型項目融資後,由於項目產生的負面環境影響和引發社會問題而備受爭議,並給銀行聲譽帶來損失,包括政府、多邊貸款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和社區民眾在內的利益相關方認為,銀行有責任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進行審慎性調查並督促項目發起人或借款人採取有效措施來消除或減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2002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等9家銀行在倫敦主持召開會議討論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會後由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和花旗銀行在國際金融公司環境和社會政策基礎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針對項目融資中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指南,這就是赤道原則。2003年6月,包括4家發起銀行在內的10家大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2006年7月,根據國際金融公司修訂後的《績效標准》對赤道原則進行了修正並重新發布。
主要內容
赤道原則的內容和結構比較簡單,包括序言、適用范圍、原則聲明和免責聲明四部分。其中,序言部分對赤道原則出台的動因、目的和採用赤道原則的意義作了簡要說明;適用范圍部分規定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項目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原則聲明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列舉了採用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EPFIs,即赤道銀行)作出投資決策時需依據的10條特別條款和原則,赤道銀行承諾僅會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貸款。
第一條規定了項目分類標准,即基於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和社會篩選准則,根據項目潛在影響和風險程度將項目進行分為A類,B類或C類(即分別具有高、中、低級別的環境或社會風險);
第二條規定對A類和B類項目要進行社會和環境評估並給出評估報告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規定了適用的社會和環境標准,對位於非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或非高收入OECD國家的項目,除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外,必須滿足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准》和按行業細分的《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引》;
第四條規定針對分類時發現的環境和社會問題借款人要制定以減輕和監控環境社會風險為內容的行動計劃和環境管理方案;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了借款人應當建立公開征詢意見和信息披露制度,並建立投訴機制徵求當地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第七條規定對A類項目和B類項目(如適用)有關的環境評估報告等文件,應由獨立的社會和環境專家審查;
第八條規定借款人必須在融資文件中承諾的事項,包括承諾遵守東道國社會和環境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在項目建設和運作周期內遵守行動計劃要求以及定期向貸款銀行提交項目報告等;
第九條規定了獨立監測和報告制度,即貸款期間赤道銀行應聘請或要求借款人聘請獨立的社會和環境專家來核實項目監測信息;
第十條規定了赤道銀行報告制度,應至少每年向公眾披露其實施赤道原則的過程和經驗。最後,免責聲明部分規定了赤道原則的法律效力,即赤道銀行自願獨立採用和實施赤道原則。
特別條款和條件細則
第1條規定了項目風險的分類依據,即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與社會審查標准而制定的內部指南(具體內容見該文件附件1)。
第2條規定了A類項目和B類項目的環境評估要求,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和健康影響評估以及更深層次的要求。
第3條規定了環境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這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共17項。這一條下面還有一個注釋,規定環境評估要說明遵守東道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項目要求的許可以及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預防和減少污染指南,對於坐落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項目還需進一步考慮國際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
第4條規定了環境管理方案要求,適用對象是A類項目(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B類項目),內容是環境和社會風險的降低、行動方案、監控和管理以及計劃表。
第5條規定了向公眾征詢意見制度,A類項目(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B類項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專家要用各種適當的方式向受項目影響的個人和團體,包括土著民族和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徵求意見;環境評估報告或其摘要要在合理的最短時間內以當地語言和文化上合適的方式為公眾所獲得;環境評估和環境管理方案要考慮公眾的這些意見,對於A類項目還需獨立的專家審查。
第6條規定了借款人的約定事項:遵守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方案;定期提供由本單位職員或第三方專家准備的有關環境管理方案遵守情況的報告;在適當的情況下,還需定期提供根據商定的拆除方案拆除設施的報告。
第7條規定了補充監督和報告服務,由貸款人聘請的獨立環境專家提供。
第8條規定了違約救濟制度,如果借款人沒有遵守環境和社會約定,赤道銀行將會迫使借款人盡力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履行。
第9條規定了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即只適用於總融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意義
赤道原則對於負責的銀行業來說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准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准得到了基本統一,有利於平整游戲場地,也有利於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單個的銀行來說,接受赤道原則有利於獲取或維持好的聲譽,保護市場份額,也有利於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科學、准確的評估,同時也能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銀行客觀上成為保護環境與社會的私家代理人,通過發揮金融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等達到真正的和諧。
在國外金融機構的應用和實踐
赤道原則的重要意義在於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准明確化、具體化,為銀行評估和管理環境與社會風險提供了一個操作指南。截至2007年12月,採用「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已有56家,其業務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項目融資總額佔全球項目融資市場總份額的80%以上。但是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卻只有6家。成為遵守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不需要簽署任何協議,而只是宣布接受赤道原則即可。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隨著其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的廣泛應用,赤道原則已經逐漸成為國際項目融資中的行業標准和國際慣例。
日本瑞穗實業銀行作為亞洲首批採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對我國銀行業有重要的借鑒意義。2003年10月,瑞穗實業銀行宣布採納赤道原則,並著手制定包括內部38個行業的實施細則的操作手冊並建立內部操作流程。2004年10月,編制完成《瑞穗實業銀行赤道原則實施手冊》,並將其應用於全球的項目融資和財務顧問活動。採納和實施赤道原則使瑞穗實業銀行的聲譽和經營績效得到顯著提升,據統計,該行在國際項目融資排名由2003年的第18位上升至2006年第3位,已突破7.72億美元。
對我國銀行業的借鑒作用
我國銀行業也開始認識到環境和社會風險問題對自身信貸資產安全和銀行聲譽的重要性,部分銀行已經開始將「綠色信貸」引入到信貸管理工作中。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銀行業對赤道原則等國際慣例和規則了解不深,仍然停留在審查借款人或項目環境守法信息的初級階段,在銀行內部尚未形成系統、規范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流程和制度。我國銀行業有必要重新考慮如何應對所面臨的環境和社會問題以及如何履行銀行社會責任的問題。
一是要提高認識,要把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提升到銀行的戰略層面。關注環境與社會問題不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也關繫到銀行業務活動開展和可持續發展。因此,要把可持續發展和銀行社會責任作為現代銀行業的核心經營理念和價值導向,轉變以往追求利潤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傳統經營理念,在項目融資決策時充分考慮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我國的銀行業應該從現在做起,積極學習國外銀行業處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先進理念和方法,通過熟悉、採納赤道原則等國際慣例和規則,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體系,並逐步參與到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
二是要發揮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政策指導作用,積極引導銀行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一方面,人民銀行、銀監會和環保總局應當繼續加強合作,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進一步豐富納入徵信系統的環保信息,並將商業銀行落實環保政策法規、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另一方面,還要加強與國際金融公司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最佳實踐引入國內,幫助商業銀行制定環境政策並編制環境風險管理手冊,用以指導商業銀行信貸活動及其他業務的開展。
三是要做好銀行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和人才儲備等准備工作。可以考慮在銀行內部設立環境與社會發展部,首先專門負責處理融資過程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評估等問題。其次是人才准備,由於環境風險評估專業性強,有必要在銀行系統內部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或從外部引入專業人才。同時,為滿足赤道原則中獨立審查的要求,銀行還應當聘請和儲備一些社會和環境專家或行業環保專業人員充當外部顧問,在必要時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並審查項目融資過程中的環境評估報告、行動計劃等相關文件。
官方網站: 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
⑻ 赤道銀行是什麼意思
所謂「赤道銀行」是指已宣布在項目融資中採納赤道原則的銀行。 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融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融資總額的85%。
⑼ 什麼叫赤道銀行
赤道原則是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建立的一套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倡導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 這個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准並將其應用於國際融資實踐中,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中國興業銀行宣布遵循赤道原則 初期,「赤道原則」適用項目融資規模為5000萬美元,但考慮到門檻過高,2006年7月,成員銀行將其降低至1000萬美元。與此同時,在項目分類上更加明確地區分社會和環境影響評價,更加強調項目的社會風險和影響;承諾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項目的透明度。修訂從總體上提升了執行的力度。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但除興業銀行外,此前國內尚沒有銀行宣布採納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准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國內興業銀行在內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准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⑽ 什麼是赤道銀行
所謂「赤道銀行」是指已宣布在項目融資中採納赤道原則的銀行。赤道原則是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建立的一套自願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倡導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 這個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准並將其應用於國際融資實踐中,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 據悉,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但除興業銀行外,此前國內尚沒有銀行宣布採納赤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