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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檔案分類標准

發布時間:2021-07-25 06:58:48

⑴ 檔案管理方法分類

會博通綜合檔案管理系統資深經理指出:

作為檔案管理從業人員,檔案分類是基本內容之一。做好檔案分類工作,就可以使檔案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那麼檔案分類應該遵循哪些原則,才能讓檔案管理工作更專業,更科學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國家關於檔案管理分類應遵循原則供大家參考!

國家檔案分類,是以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分工為基礎,按照檔案的內容和特點,分門別類組成的科學體系。它是對概括檔案內容特徵的概念進行邏輯分類和系統排列形成的一種概念標識系統。檔案分類法的表現形式是檔案分類表。檔案分類表是進行檔案分類標引的依據,用於編制分類檢索工具,提供分類檢索途徑。檔案分類法以職能分工為主要分類標准,並結合檔案記述和反映的事物的屬性,選擇其他輔助分類標准。如行業分類、載體分類、學科分類等。

檔案是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歷史記錄,而人類社會實踐活動是以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職能分工形式來進行的,因此,職能特性是檔案特有的最主要的屬性,以職能分工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分類體系能反映出社會實踐分工情況,與檔案實體的全宗管理原則相協調,具有穩定性和客觀性,也便於檔案利用者有效地檢索和利用檔案。職能分工原則是檔案分類區別於其他文獻分類法的主要標志。

檔案分類法採用的是體系分類法的原理。所謂「類」, 是許多具有某種共同屬性的事物的集合。用以表示一類事物的名稱,稱為類名,在文獻分類中,稱為類目。類目是分類法的基本單位,類目的代號稱為分類號,分類法是以分類號做標識,按分類號的順序排列的。類是可分的,一事物除了具有與同類事物共同的屬性外,還具有其他屬性,因此,可以用另外的屬性作為分類標准對一類事物進行劃分,即分類。經過一次劃分所形成的一系列概念稱為子類或下位類,被劃分的概念稱為母類或上位類,它們之間的關系是隸屬關系,各子類之間互稱同位類,它們之間是並列關系。分類可以連續進行,經過一次劃分所得的子類,還可以用其他分類標准再次劃分。這樣層層劃分,層層隸屬,便構成了一結構嚴密的等級體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結合金融企業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金融企業業務檔案,是指金融企業在貨幣金融、資本市場、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辦理及服務活動中形成並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司。
(六)其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對維護金融企業和客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控金融風險,打擊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應當由企業檔案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將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金融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流程,與業務同監管。
第六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檔案部門」)負責對本企業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監督、指導和檢查,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檔案部門組織實施。金融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檔案部門負責本分支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業務文件材料歸檔管理制度;將業務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列入業務工作流程,列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列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列入企業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確保業務文件材料的完整歸檔。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務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等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滿足企業在證據、責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或造成檔案損毀、丟失、泄密等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十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定期接受業務培訓。
第二章業務文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業務工作流程,制定本企業業務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表;當業務范圍或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完善。
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的確定,應當滿足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要求以及維護企業利益和客戶權益的需求;業務檔案保管期限不得短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保管期限;電子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短於同類紙質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業務文件材料歸檔整理和分類編號方法,制訂相關標准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業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應當歸檔文件材料按要求進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歸檔交接手續。
具體歸檔時間可根據業務工作特點確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最遲不應超過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一般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或利用頻繁的文件材料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五條業務文件材料中屬於企業管理類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類檔案,在與之相關的業務檔案中可存放復印件並標明互見號。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檔案著錄。
第十七條紙質和電子文件同步歸檔的,在文件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應保持一致;僅為電子載體形式的業務檔案,須遵照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建設業務信息系統時,應當有檔案部門參與,由檔案部門提出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相關需求,確保所形成電子文件能夠歸檔,歸檔後電子文件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業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所負責業務工作的文件材料,並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二十條國內依法投資設立的金融企業有海外機構的應當建立海外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業務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配備符合檔案保護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業務檔案保管裝具和庫房,並保證庫房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按有關要求做好電子業務檔案的存儲和安全管理,保證電子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安全和可用,並對重要業務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確保業務檔案安全。金融企業對檔案信息安全負最終責任。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將業務檔案管理外包的,應當嚴格審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資質。在簽訂合同協議時,應當明確有關檔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責任和約定條款,以保障業務檔案的安全與利用。
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外包或委託任何社會中介機構保管。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做好業務檔案管理的統計工作和對統計數據的研究利用,保證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提高對電子業務檔案的管理水平。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業務檔案的利用、鑒定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編制業務檔案檢索工具,方便業務檔案的檢索與查詢。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對業務檔案的查閱利用進行登記,對超許可權利用應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業務檔案的提供利用服務工作,加強對業務檔案的編研開發,滿足企業金融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業必須為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准確的業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成立由主管領導、檔案部門和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小組,對到期的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並形成鑒定報告;對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到期業務檔案,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應當在指定地點並有專人負責監督。對被銷毀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並與鑒定報告一並永久保存。對雖已到期、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或有其他未了事項的業務檔案不得銷毀。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業務檔案應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因各種原因變更、終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業務檔案進行妥善處置。
第三十一條未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金融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攜帶出境。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⑶ 金融檔案是只有金融機構才有嗎

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都有金融檔案,被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也有金融檔案,例如大型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結算中心、租賃保理公司、成本可算中心、供應鏈公司、信譽銷售公司等。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4)金融公司檔案分類標准擴展閱讀:

貸款早期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

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⑸ 銀行機構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發布單位:XX銀行辦公廳
文號:銀辦發[2000]329號
發布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為了加強人民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總行制定了《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1988年總行辦公廳制發的《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人民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人民銀行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銀行文書檔案是指人民銀行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它是人民銀行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反映人民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也反映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進行日常工作、經驗總結、金融研究的依據和必要條件,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第三條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行按照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對本單位的黨、政、工、團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文書檔案由檔案部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確保檔案完整、准確、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文書檔案的管理體制和任務
第四條各級行要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根據人民銀行的管理體制和國家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和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人民銀行檔案部門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總行辦公廳設立檔案處,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應在辦公室下設檔案科(室),各地市中心支行設檔案室,配備具有一定檔案業務水平的專職人員,縣支行配備專(兼)職檔案人員。各直屬企事業單位,應設置檔案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檔案人員。各單位辦公室有一名領導同志分工主管檔案工作。
第六條文書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對本單位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集中統一管理本行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各項工作和研究服務。
(三)收集、整理、保管和檔案有關的資料。
(四)掌握利用檔案的情況,總結利用檔案的經驗,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五)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經驗交流。
(六)對所保管的全部檔案定期進行鑒定、銷毀工作,並按規定做好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工作。
(七)嚴格執行黨和國家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的工作。
(九)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質量標准化,檔案整理系統化,庫房管理科學化,查找利用現代化,調查統計制度化、准確化。
第七條對檔案幹部的要求: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學習貫徹《檔案法》,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辦法,要具有檔案專業業務知識,能夠刻苦鑽研檔案業務,接受檔案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三)熟悉金融業務,要具有一定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能夠適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科學管理的需要,要了解本單位的歷史情況和現狀,做好服務工作。
(四)熱愛檔案工作,忠於職守,遵守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八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制度。
第九條文件材料歸檔與不歸檔的范圍
一、歸檔的文件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關於銀行工作的指示、決定、命令、規定、辦法、通知等。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部門頒發的非本行主管業務范圍,但要執行的指示、規定、命令、決定、通知等。
(三)人民銀行頒發的命令、制度、辦法、指示、通知等文件。
(四)各單位以黨委或以行政名義向上級黨政領導機關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指示。
(五)各單位黨委(黨組)會議、行務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記錄、紀要。
(六)各單位大事記、值班日記、電話記錄、周報。
(七)各種會議的通知、報告、總結、典型材料、會議簡報、匯報和領導同志的指示,以及會議討論和參閱的文件。
(八)各單位參加有關會議的文件材料。
(九)各單位下發的各類文件的定稿和主要領導修改的修改稿。各類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調研報告、工作總結和轉發的重要經驗材料等。
(十)各類統計報表、財產移交清冊、徵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的文件材料等。
(十一)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重要題詞和資料。
(十二)各單位主辦的刊物、簡報和各種匯編材料。
(十三)出國考察、培訓等活動形成的考察報告和其他重要材料。
(十四)各單位內設部門向黨委、行長的請示報告及簽報。
(十五)各單位與有關單位聯合下發的規定、辦法、通知以及聯合向上級的報告、請示及上級機關的批復、指示。
(十六)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規定、辦法與本行業務有關、需要配合執行的。
(十七)重要的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十八)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二、不歸檔的文件
(一)重份文件。
(二)各單位之間互相抄送的文件。
(三)下級單位報送的一般性工作總結和備案文件。
(四)上級及同級機關送來的參考性文件。
(五)一般性文件歷次修改稿。
(六)提出一般性建議的人民來信。
(七)下級單位越級上報的文件(指定報送的材料除外)。
第十條文書檔案歸檔要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不同價值,分類歸檔,使案卷正確地反映本行的各項活動,並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一條各類文書檔案應由檔案部門集中歸檔,各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辦理完畢後,應及時整理、完整地交給本單位檔案部門立卷、保管。
第十二條各單位檔案人員,應在每年年度開始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參照上年度的案卷類目,擬定本年度案卷類目,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及時收集、歸檔。
第十三條歸檔文件整理規則
(一)分類:分類採用年度一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保管期限進行歸檔。
1.分年度
將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開。
2.分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
將文件按其形成部門或承辦部門(或按其內容反映的問題、發文文號等)分開。
3.分保管期限
將文件按劃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開。
(二)裝訂:歸檔文件應按件裝訂。
1.原則上每份文件單獨計算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件與附件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請示、報告與批復、批示,來文與復文一般分別計算件數。
2.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定稿在後;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語本在後;漢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本在後。
(三)排列:歸檔文件應在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排列。
1.不同年度的文件,按年代先後順序排列。
2.不同機構(或問題)的文件,按內設機構序列(或分類時問題間的順序)排列。
3.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按永久、長期、短期的順序排列。
4.分類後最低一級類目中的文件,按事由或時間、重要程度等因素排列。會議文件、非訴訟案件材料、統計報表、簡報、刊物等一般應分別排列在一起。
(四)加蓋歸檔章:歸檔文件應逐件在首頁上端的空白位置加蓋歸檔章。歸檔章應包括以下基本項目:全宗號、年度、期限、盒號、件號、頁數、機構。填寫歸檔章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存檔要求。
1.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2.年度:填寫文件歸入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數字標注公元紀年。
3.期限:即保管期限,標注歸檔文件保管期限為「永久」、「長期」、「短期」。
4.盒號:即檔案卷號,以保管期限「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順序號。
5.件號:每一盒檔案內文件的排列順序號。
6.機構:填寫相應機構名稱。
(五)裝盒:歸檔文件應按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不同年度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按問題分類時,不同問題形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
(六)編目:編目包括填寫檔案盒盒脊、編制檔案目錄和備考表。
1.填寫檔案盒盒脊
檔案盒盒脊項目應包括機構、年代,期限、盒號。機構應填寫歸檔單位全稱。年代應填寫歸入檔案的年度,以大寫漢字標注。期限應分別填寫「永久」、「長期」、「短期」。盒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填寫檔案盒盒脊項目時,字跡應工整,符合存檔要求。
2.編制檔案目錄
歸檔文件應逐件編入檔案目錄。檔案目錄包括以下基本項目:機構、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頁數、備注。
目錄用紙幅面尺寸採用國際標准a4型。
3.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檔案目錄應分年度,按不同保管期限裝訂成冊,並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4.編制備考表
填寫備考表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要求。備考表項目包括本盒文件情況說明、責任人和日期,用於填寫本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需說明的情況。
第四章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條檔案的整理
(一)一個單位在其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為一個全宗。
(二)新成立的單位,一個單位分為兩個以上的單位,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都應分別建立新的全宗。
(三)單位改變領導關系、名稱,但其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未發生變化,仍接續原來的全宗。
(四)單位的內部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
(五)臨時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其檔案應納入其主管機關檔案全宗統一管理。
(六)案卷的排列,應以全宗為單位,按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排列。案卷排列方法應統一,前後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動。
(七)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寫卷號,以固定案卷位置。在同一案卷目錄內不得出現重復的案卷號。
第十五條檔案的保管
(一)各單位檔案部門接收檔案時,應進行審查,根據案卷目錄查點清楚,及時記錄入庫。
(二)各單位檔案全宗應按年代—組織機構排列保管。
(三)各單位應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需的檔案專用庫房和櫃架;新建單位或新建辦公用房,應把檔案部門用房列入基建計劃。庫房要堅固,並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
(四)各單位檔案處、科(室)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溫濕度計、復印機、收錄機、照像機、去濕機、空調設備和電子計算機等。
(五)檔案庫房,應繪制檔案存放的示意圖,以利查找方便。
(六)各單位檔案部門都應建立全宗卷,以積累存儲本單位案卷的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七)檔案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八)各單位檔案管理現代化應納入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同步發展,以提高檔案科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檔案的利用
(一)檔案的利用是檔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各單位檔案部門要樹立以利用為中心的思想,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檔案人員要熟悉館藏檔案的情況,主動了解每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機關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
(二)各單位檔案部門要結合工作的需要,編制《檔案目錄》,有條件的還可以編制查找工具書和參考資料(如卡片、目錄、索引等),並有計劃地將庫存檔案信息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滿足各方面利用。
(三)各單位檔案部門應努力開展檔案史料編研工作,積極配合業務部門編寫《全宗介紹》、《組織沿革》、《金融大事記》等文件匯編。
(四)建立和健全檔案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等級,履行不同的批准手續。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應作詳細檢查,保證卷內文件齊全。
(五)為了延長檔案的壽命,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必須愛護檔案,不得對檔案進行塗改、勾劃、剪裁和污損。
(六)檔案部門應按規定填寫接收和移交檔案登記簿。
(七)准確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及時上報上級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章檔案鑒定、銷毀和移交
第十七條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一)各單位可根據總行制定的《XX銀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領導批准後實行並報上級單位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定期進行檔案鑒定工作。鑒定工作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鑒定小組,在本行辦公廳(室)領導下進行,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重新進行鑒定,把確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編制清冊,報經本行主管行長批准銷毀。
(三)銷毀檔案時,應與本行保衛、保密部門取得聯系,指定專人銷毀和監銷。
第十八條檔案的移交
(一)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范圍和年限,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即「省級以上機關應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轄市(州、盟)和縣以下機關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十年左右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二)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
第六章檔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保管檔案的重要場所。為使檔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切實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庫房的管理工作。
(二)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三)庫房內嚴禁煙火。易燃、導燃、爆炸物品一律不準帶入庫房,亦不準在庫房附近堆放。
(四)庫房內電燈用畢後應即關閉,每日下班切斷電路,並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隨時注意庫房門窗的開關和上鎖,嚴加管理鑰匙。
(六)消防設備經常保持齊備,每半年檢查一次。
(七)庫房內放置殺蟲劑,防止蟲蛀檔案,發現檔案被蟲蛀時,應及時報告領導並進行處理。
(八)庫房內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同時根據庫房內溫濕度的變化情況,隨時通風,調整庫內溫濕度。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調閱辦法
(一)凡調閱檔案資料,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二)本單位內各部門人員,調閱本部門的檔案資料,由調卷人在調卷單上簽字即可調閱。調閱涉密檔案資料,須經本部門領導簽字調閱。
(三)調閱黨委檔案資料,調卷人員必須是黨員,須經黨委成員批准;調閱黨委會議記錄或涉密案卷,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後方能調閱,但只限在檔案室查閱。
(四)外單位來借閱、索取、摘抄檔案資料,須持單位介紹信,寫明借閱檔案用途,經辦公廳(室)主任簽字後,方可借閱。
(五)調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塗改、勾畫文件,不準拆散案卷。非經檔案部門同意不得復印或轉借。
(六)調閱檔案,用後及時歸還,一般不得超過三天,特殊原因最長不得超過十天。
(七)調閱檔案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時,應將所借的檔案資料及時歸還檔案部門,如已調動工作,借閱檔案未歸還檔案部門,由原單位負責追收歸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分支行、直屬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檔案管理細則,經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⑹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6)金融公司檔案分類標准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⑺ 企業檔案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會博通綜合檔案管理系統:提供一整套的檔案信息化管理解決方回案

規范化檔案管理

符合國家標准,可對檔答案全宗、類型、屬性實現自定義配置,全面實現各類型檔案集中管理的理想。

全面化檔案管理

集成實體與數字化檔案統一管理,涵蓋十大類檔案以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協同化檔案管理

提供檔案從錄入、掃描、上傳、移交到歸檔的全面流程化,誰形成誰歸檔原則,大大減輕檔案管理人員負擔。

高效化檔案管理

支持檔案的批量錄入、導入以及批量上傳、掛接,自動生成封面背脊、備考表、目錄等檔案表格。

安全化檔案管理

借還登記、操作日誌全面記錄用戶的使用行為,加註閱讀屏幕水印,完美避免惡意擴散、盜用,減少丟失風險。

移動化檔案管理

不限時間、地域查看、借閱、利用檔案資料,方便快捷。

會博通檔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會博通提供涵蓋檔案的收集、掃描錄入、整理、歸檔入庫、利用、統計、編研、鑒定等全生命周期的自動化管理。

⑻ 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怎麼做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 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范圍。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保存復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保存原件。

7、在歸檔范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復印或復制,歸檔范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 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於查找。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 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盡量留復印件,其餘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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