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打造產業集群的具體措施有什麼
(一)加強協調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把推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加快發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勵扶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環境,引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科學發展。要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宏觀管理和協調服務。建立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作為召集人,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究解決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重大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把握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宣傳報道,總結經驗,推廣典型,以點帶面。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強化責任意識,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優勢和特色,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與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合力,重點對服務平台和龍頭企業進行扶持。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金融支持意見》精神,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對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種子計劃」為依託,發揮自身優勢,不斷優化信貸資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學高效的企業信用培植體系。進一步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加大對擔保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獨資、股份制、會員制等各類形式的擔保機構發展,為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三)加強產業園區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各類工業園區的資源,進行整合、優化、提升,不斷提高投資強度和土地集約化程度,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通過關停或轉移資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發展潛力小的企業,改變傳統的原地 「騰籠換鳥」模式,將空閑土地置換到園區,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不斷加強產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明確工業園區功能定位和產業配套,以龍頭企業、核心企業為主導,以產業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產業鏈為主線,實行產業鏈招商,多渠道吸引資金,形成在生產環節上下游連貫配套的成塊、成片、成區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設一批以大企業、大集團為骨幹,以中小企業為配套,關聯企業高度集中的先進工業園區。
(四)培育特色產業鎮。實施特色產業提升計劃,培植「一鎮一品、一鎮多品」,提升特色產業的發展質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產業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強。引導經濟強鄉鎮和特色產業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軟硬環境和條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過對經濟強鄉鎮、特色產業鎮重點指導、扶持,建設一批產業聚集度高、產業特色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大、綜合經濟實力強的經濟強鄉鎮和特色產業鎮。
(五)提高協作配套水平。積極引導中小配套企業加入集群產業體系,與龍頭企業建立產業分工合作關系,形成合理的產業構架。同時,鼓勵中小企業按專業化分工的要求,將配套產品做精、做大。圍繞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名優產品和大型項目,積極引導企業按產品上、下游進行縱向專業化分工,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生產效率提高,形成競爭優勢。積極推動企業進行橫向分工,帶動一批配套項目,提高綜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發展的空間。
(六)發展壯大龍頭企業。實施龍頭企業帶動,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積極引進和培育關聯性大、帶動性強的大企業、大集團,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輻射、示範、信息擴散和銷售網路的帶動作用。引導各種資源向龍頭企業集聚,提高核心競爭力。鼓勵龍頭企業採用多種方式,對其上下游配套企業進行重組、改造,發揮龍頭企業的集聚帶動效應,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關企業集聚。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相關配套條件的企業延伸產業鏈。
(七)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進一步確立企業研發活動的主體地位,完善企業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支持有條件、有潛力企業在關鍵技術、關鍵工藝上進行技術改造與創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企業集團。堅持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加強重點領域自主創新,突破關鍵技術。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建設一批高水平開放式的公共實驗室和區域性、行業性的產業集群創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產業服務支撐體系,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備、富有活力、開放競爭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
(八)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內企業品牌意識,推動生產要素向名牌產品和優勢企業流動。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質監局省中小企業辦關於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22號),積極爭創一批省級優質產品生產基地、促進品牌企業聚集發展。通過品牌企業聚集效應,培養區域品牌。加強企業自主創新和標准、計量、質量等內部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鼓勵企業建立綜合品牌,開展企業形象和品牌標識的策劃與宣傳活動,促進名牌產品企業開展多層次、全方位聯合協作,實現優勢共享。深入開展質量論證工作,不斷完善標准體系,全面提升產品質量。積極培育國家、省名牌產品,對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大力宣傳和重點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產品為依託,著力提升企業、產品的國內外知名度、美譽度,打造一批產業名區、名縣、名鎮,實現由產品名牌向區域性品牌的轉變。
(九)加快市場開拓步伐。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鼓勵支持集群內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各類展銷會和促銷會;支持企業組建產業銷售聯盟,鼓勵企業開設產品專賣場所,加強與各類專業市場的合作;推進電子商務進企業,支持企業發展虛擬經營,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企業經營者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同等優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業優先採購本市產品力度。充分發揮專業市場在集群發展中的推動作用,不斷健全完善已有的專業市場,規劃建設一批新興專業化市場,形成專業化市場體系。
(十)進一步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引導和推動產業集群建立行業協會、同業商會、信息網站和電子商務、金融和物流市場、校企合作培訓中心、技術研發中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等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平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為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2. 金融企業怎樣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並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是安置就業的主渠道。但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卻與其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極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得到銀行的貸款十分困難,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金融機構貸款營銷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一是授權有限。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調整後,對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上收了基層機構的貸款審批權,幾乎每一筆貸款都需一級分行的授權,極大地削弱了基層機構的自主能力,從而限制了基層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許可權。二是體制僵化。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方面,審批環節過多,手續比較復雜,信貸約束機制過於僵化,這就形成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高度集中、審批程序的復雜化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周轉、強時效之間的矛盾。據調查,多數中小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較旺,且資金周轉頻繁,而銀行從受理到發放一般需要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新開戶企業的首筆貸款又必須上報一級分行審批,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興嘆。三是重「大」輕「小」。在營銷戰略上,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的是 「四重」戰略。將貸款主要投放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客戶」上,這使得貸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了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形成「貸大、貸長、貸壟斷」現象。中小企業大多數規模較小,信用等級能達到商業銀行要求的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企業望塵莫及。據統計,四家國有銀行8月末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加權平均)為30.42%,建設銀行僅為10%,相對於中小企業對GDP73%、對就業70%的貢獻率,資金支持顯然不足。商業銀行的這種抓大放小、扶強扶優的戰略思想從上到下是一脈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層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顯得無能為力。四是雙高一低。即貸款門檻高,管理成本高,信貸人員營銷能力低。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相對過高、程序復雜,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准,所以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從銀行角度考慮,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平均約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在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利益驅動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約。多樣化的企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對營銷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貸營銷人員往往由於能力和水平所限,對市場的專業性知識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匱乏,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申請項目不能進行正確的前景預測,很難與銀行達成共識,使企業失去了貸款的機會。五是責權利失衡。銀行信貸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責、權與利並不統一。經辦員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責任,致使每筆貸款的發放謹小慎微,國有銀行表現尤為突出,貸款發放的多少與信貸人員的利益相關不大,加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限制了信貸人員的放貸積極性。
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
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以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要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的規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資產或相當實力的保人進行擔保。但實際上,願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業願意擔保,但符合銀行條件的擔保企業為數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業想要貸款但苦於找不到擔保企業,便無法在銀行獲得貸款。
2、中小企業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競爭力差,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近幾年,我市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是比較迅速的,這給我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但從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過的幾家重點企業看,曾經一致被市場看好的企業如原七台河市鑄造焦廠、全元化肥廠,當時銀行為其注入了上千萬元資金,扶持其發展,後來因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市場競爭能力較弱等種種原因,使企業經濟效益逐漸下滑,導致企業還款延期,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銀行為加強審慎經營,對這類企業也不敢輕意追加貸款。
3、中小企業信譽度不夠,是企業取得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業共計1939戶,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足70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B級以上的企業寥寥無幾。現實中一些中小企業信譽度低,甚至有的企業存在著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懸空而無法收回,幾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數字表明,涉嫌逃廢債的企業戶數,占貸款企業總數近30%,涉及貸款金額高達3億元,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了「懼貸」心理,影響了對一些中小企業的放款。
4、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均衡性,制約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體放貸規模。隨著我市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一些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弱勢,優勢企業與弱勢企業的差距逐漸加大,形成優勢客戶銀行爭搶業務,而弱勢客戶求貸無門。
(三)社會經濟大環境中的現實因素
1、企業改革的不規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一是銀行對轉制企業信貸監控難度加大。在企業轉制後,由於股份制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對銀行依賴性相對減少;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因得不到開戶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出現多頭開戶甚至「跑戶」現象;有些企業實行委託經營、租賃經營、合股經營後,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分離,客觀上造成承貸單位和實際經營「兩張皮」的狀況;有些企業在改制中實行「金蟬脫殼」策略,新企業無意還貸,老企業又無能還貸等等,所有這些加大了銀行對企業信貸監控難度。二是企業破產造成貸款難以回收。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長期虧損、資不低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將不得依法破產。但卻有一些企業,名為破產,實為逃債。一些政府部門從本地利益出發,沒有大局觀念,認為企業破產了,可以逃避債務,給當地企業減
輕了負擔,而銀行資金的損失與當地政府沒有利害關系。久而久之,銀行自然產生「懼貸」心理。
2、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難。金融部門依法收貸清息時,往往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一是訴訟後審判時間長;二是依法收貸執行難。雖經判決銀行勝訴,卻難以執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又要交一定的執行費,而銀行最後往往是得不償失;三是依法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
其償付順序是破產費用、工人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稅收、所有債權人債務(按比例償還)。由於破產企業已資不低債,按順序償付,輪到銀行時,清償資金已所剩無幾,根本不能彌補貸款損失。正因如此,對一些進入困境的企業,雖然銀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銀行又豈敢再注入資金援助,一旦新增貸款後,再破產,銀行債權誰來維護?
二、金融機構應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表面的,是復雜的、深層次的,有些問題不是基層銀行所能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解決銀行與企業的自身問題,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銀行信貸支持體系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全新服務理念,正確認識銀企關系的本質。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是矛盾的共同體。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從這一層面講,企業就是銀行的生命。所以銀行和從事銀行工作者必須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生產的觀念,最終還是要保證企業能夠持續、更快的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就是社會進步,同時就是支持銀行自己的事業。
2、調整經營戰略,轉變對中小企業的營銷策略。商業銀行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要「嫌貧愛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商業銀行應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及時調整經營戰略、重新進行市場定位。在選擇客戶時,應重點關注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目前積極引導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法人代表信譽良好,企業產品有潛在市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要大膽施貸予以支持;對已有信貸關系、信譽良好、金融意識強、經營前景較為樂觀,但是效益暫時欠佳的企業,可以在落實還款保證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貿易融資、封閉貸款、短期授信業務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扭虧為盈;對於出現不良貸款企業,銀行應為企業提供信息、出謀劃策,幫助企業轉制,努力盤活不良貸款。
3、改進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擔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業融資的可選擇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選擇上,不拘泥於貸款這一種方式,根據企業業務需求和控險方式的不同,積極辦理銀行承兌、銀行和商業匯票貼現、打包貸款等;在抵(質)押品的選擇上,摒棄過去僅限於存單、房產、土地的狹窄選擇,積極辦理存貨質押、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人壽保單質押、專利權質押、進口貨權質押、品牌使用權質押等。
4、要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進一步簡化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增強對小企業融資的時效性。一是積極推廣授信額度方式,額度內簡化審批程序,適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推行優良信用企業授信綠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務;二次以上授信企業資料和審批程序簡略制等。二是建立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科學管理機制,達到信貸風險約束與增效的雙重目的。三是靈活處置信用貸款與抵押設置的順序問題,對技術改造項目潛力大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或更新廠房的小企業,可以採取「先信用後抵押」的形式發放貸款。
(二)監管部門應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和創新力度
作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國銀監會「抓住兩頭、帶動中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要積極促進其分支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備工作,繼續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過渡時期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增強創新意識,加快改革步伐,增強市場競爭力。監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確定監管許可權和范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金融機構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商業銀行增強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市場調研,傾聽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呼聲,積極為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受理新產品、新服務市場准入的時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創新成果,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需要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業務,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金融消費水平的提高。要通過加強金融宣傳和信息披露,增進人民群眾對現代金融產品的了解和相關風險的識別。總之,要通過促進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最終促使其增強競爭力,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僅僅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事情,而是關繫到全社會的大事,當地政府應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當地政府要明確信用管理的協調部門,牽頭成立由工商、財稅、社保、質檢、公安、法院、銀監局、人民銀行、信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誠信環境。只有增強企業信譽,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才能使銀行和企業在改革中共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二是盡快設立中小企業聯合徵信機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評級指標的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成長性、效益性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評級體系鼓勵和支持守信企業,加大對造假、逃廢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照章納稅等失信企業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2、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咨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咨詢,建立銀行同業的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於發展前景良好、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可建立「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對於有騙貸或違約行為的中小企業,應在金融同業中予以通報,增加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防止其多頭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製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
3、努力構建中小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互合作,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變中小企業單純依靠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並配套出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措施。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完全依賴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完善政策和法規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構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減輕銀行信貸資金壓力。
4、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企業獲得貸款的必要保證,也是有效維護銀行債權的手段之一,擔保機構要簡化手續,成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真正起到為中小企業擔保作用的機構。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得好,就能為企業取得資金起到關鍵作用。在這一點上可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改進擔保服務,科學設計擔保機制,積極出台各項相關政策,發展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機構、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等。同時,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資助及補償、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問題進行規范並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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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業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會起到什麼作用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
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最後,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
4. 中央財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首要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按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總體要求,引導中小企業調整企業結構、節能減排,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是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央財政繼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信貸業務。
四是實施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實際困難,今年8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稅100億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為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財政部將於近期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快開展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工作,推動各級政府將政府采購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5.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有哪些
首要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按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總體要求,引導中小企業調整企業結構、節能減排,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是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央財政繼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信貸業務。 四是實施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實際困難,今年8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稅100億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為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財政部將於近期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快開展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工作,推動各級政府將政府采購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6. 中小企業信貸對商業銀行發展的作用,好處
銀行體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務單一 ,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變得更為困難 。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是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幾家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組成,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佔有壟斷和主導地位。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第三,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三)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仍然偏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除A股市場因多種原因所致發展艱難外,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需的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業融資的體制性障礙更為突出。在現行企業債券行政審批制下,近幾年中小企業發債幾乎為零,直接受到歧視性對待。在股票市場上,一批遵紀守法、經營狀況良好並為社會發展所需、但資本金在5 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資市場門外。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
7. 國家為什麼要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是在當前的情況下,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我國的一項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我們知道,中小企業在我國整個 國民經濟發展過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據有關部門統計,到08年底,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超過50%,提將支持中小企業定義為 准政策性業務十分必要。一是在當前的情況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已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創造了80% 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自主創新方面,中小企業擁有66%的專 利發明、74%的技術創新和82%的新產品開發。特別是當前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的情況下,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更具有重大意 義。實際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當前我國一項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有關各方必須為此而努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是鑒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復雜性,今後的重點是有關各方要繼續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是一個系統 工程,是一項長期工作,更是一個需要政策大力支持的工作,特別是我國真正重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才是近兩年的事,起步較晚;雖然近兩年,從政府到金融財政科 技等有關部門出台了不少的優惠政策,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些政策出台 的好像理由不充分,根據不明確,力度不夠,以至於有關各方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將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定義為准政策性業務,也許是今後繼續出台有關政策的前 提,是出台其他政策的「一把鑰匙」。
三是我國金融機構雖然都進行了商業化改革,但仍然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首先,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金融機構基本上都進行了商業化經營改革,把 經濟效益作為經營的主要目標,但同時金融機構也要講求社會效益,也要承擔社會責任,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大力支持國家要求、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中小企業 發展問題;其次,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更需要國有大銀行的支持;離開國有大銀行的支持是難以想像的;同時,由於中小 企業貸款費時、費力、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如果不給國有商業銀行一個明確的說法和理由,就無法真正調動它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第三,為了支持 中小企業的發展,近兩年,銀監會要求所有國有商業銀行必須設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並要求對中小企業貸款要實現「六個突破」,要建立相應的風險定價 機制,建立高效的審批機制,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實行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等,這實際上已是一個國有商業銀行內的一個准政策性機構,是一個准政策性的制度 安排和要求,從而為做好中小企業這一準政策業務打下了基礎。
四是國外經驗。從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來看,在高度重視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主要還是有關配套政策的推動及落實:或成 立專門金融服務機構,或拿出專門資金支持,或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利息補貼,或政府提供擔保,或減免費稅,或成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大力發展針對 中小企業的各種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租賃融資、創業版市場等融資方式,這些都含有相當的准政策性質,將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定義為准政策性,有以下好處:一是 有利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增強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觀念,進一步提高對支持中小企業重大意義的認識。二是有利於政府、財政、稅務、科技等 相關單位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三是有利於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順利運作,以便於其創新經營機制,推出更多的金融產品 和金融工具,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這樣做也有利於解決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與自身商業化經營的矛盾,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四是有利於更好 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8. 民間金融怎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盡管非國有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已經超過了65%,可是民營企業所得到的銀行信貸還不到貸款總額的30%。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准,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的規模小、資質差等原因獲得貸款的成本相對更高、獲得貸款的幾率相對更低。目前農村地區的農戶,其從正規機構獲得的貸款方式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性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及農業銀行的小額扶貧貸款,但這些貸款還遠不能滿足農戶的需求。正規合法的民營金融機構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難的問題,能夠為中小企業和農戶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9.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中央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稅、信貸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了積極變化,但發展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企業負擔重,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經濟效益大幅下降,虧損加大等。必須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一、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一)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准入范圍,降低准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准,明確對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二)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價。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進行協商,符合條件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二、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五)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六)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的辦法;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七)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積極培育和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准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商等部門要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引導其規范發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九)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十一)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十二)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准,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規范執收行為,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設立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健全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十三)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型大小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十六)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十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十八)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五、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十九)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要重點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佔有率高的中小企業。採取財政補助、降低展費標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覽展銷活動。鼓勵電信、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二十)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穩定外需、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並購等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二十一)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自身市場開拓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機遇,增強質量、品牌和營銷意識,改善售後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和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型業態,幫助和鼓勵中小企業採用電子商務,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支持餐飲、旅遊、休閑、家政、物業、社區服務等行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促進擴大消費。六、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二十二)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質量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二十三)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在輕工、紡織、電子信息等領域建設一批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改善創業和發展環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加快發展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等重點信息服務。(二十四)完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並進一步減少、合並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投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簡化程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七、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二十五)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機構,開展管理咨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強化營銷和風險管理,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嚴格遵守安全、環保、質量、衛生、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二十六)大力開展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廣泛採用網路技術等手段,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各類培訓。高度重視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在3年內選擇100萬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者實施全面培訓。(二十七)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快推進重點區域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提高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應用平台,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八、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二十八)加強指導協調。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既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也是當前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緊迫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實際,盡快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並切實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