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服務改革
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
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貳』 【十萬火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簡答 )
這個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詳情查看當地的第三產業政策優惠。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發〔2006〕1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淄發【2005】34號),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市場准入政策
(一)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各類資本均可進入所有服務業領域。凡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服務業項目均予積極支持。
積極引導、鼓勵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投資者在我市設立服務業企業和分支機構,或與境內企業聯合創辦服務業企業。凡是鼓勵外資進入的領域,均向境內各類所有制經濟組織同等開放。
(二)凡來我市投資創辦服務業企業的,注冊資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冊標准執行。除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企業登記的前置審批外,其他一切審批項目均不得作為服務業企業登記的前置審批項目。
(三)服務業企業在辦理年度檢驗和工商登記事項時,依法從快從簡辦理。凡是新設立的符合產業導向目錄,且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基本建設申報程序的服務業企業,由工商部門直接注冊登記,對於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明確前置審批條件的,各相關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消防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等另有規定的行政許可除外)。
(四)凡在本市登記的連鎖經營企業在市域范圍內開設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只要出具總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定條件,可辦理營業執照。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增加專賣經營等便民服務項目,可由連鎖企業總部向有關審批機關統一申請辦理有關批准文件(或許可證)。對列入市重點項目的連鎖經營企業在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時,只收工本費。
二、土地供應政策
(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服務業項目需新征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年限可以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使用期滿後,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可以優先續期。對列入省、市服務業發展規劃的服務業聚集區和重點項目優先滿足土地指標供應。
(六)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發展服務業項目。實施「退二進三」,鼓勵工業企業逐步遷入園區發展,工業企業退出的土地,優先用於發展服務業。對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的服務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優先辦理用地供地手續。
(七)對新產品研發、工業設計、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服務企業有形場所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須按國家規定進行補償。
三、財政稅費政策
(八)嚴格執行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凡未列入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含各類保證金);嚴格執行規定的涉企收費范圍和標准,凡是收費標准有上、下限幅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嚴禁擅自立項、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准。
(九)新設立的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在市內繳納
營業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5年內由地方政府按其實際繳納營業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給予企業無償扶持資金;從企業獲利年度起,前3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繳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給予企業無償扶持資金,後2年按50%給予企業無償扶持資金。
(十)從事貨運代理、拆遷代理、商標代理、廣告代理、會展代理業務的單位,以實際取得的報酬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具體扣除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保險代理公司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允許按扣除支付給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十一)免收市內金融(保險)機構在以資抵貸、抵貸資產接收和變現辦理資產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所發生的房產所有權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費。
(十二)社會力量(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按規定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在社區新辦的物業管理、家政服務、幼托養老、就業培訓、文教衛生、體育健身等服務業,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十三)「退二進三」企業,不改變土地權屬關系,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改建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規定的按新辦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免收1年的優惠政策辦理。
(十四)民辦學校可以接納社會捐助,學校建設在減免建設配套費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優惠政策。
(十五)加大市級財政對服務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從2007年起,市級財政設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暫定5年),數額為上年度全市GDP的萬分之一,主要用於引導和扶持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和新興領域中成長性強,具有示範作用,發展前景好或帶動性強,能夠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對增加地方稅收和擴大就業具有明顯成效的服務業重點投資項目。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同時用作國家和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和服務業考核的獎勵。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經濟總量的比例在預算內安排相應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加大扶持力度,並與各級引導資金配套使用。
(十六)在國債貼息資金項目申報中優先推薦有發展潛力的現代物流、旅遊、商貿、市場項目;在技改貼息項目的申報中適當向現代物流項目傾斜,重點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設和現代物流企業的技術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物流企業集團。
(十七)對市內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會展和文藝、體育等重大節慶活動,承辦單位取得的廣告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後,由稅收入庫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十八)對引進國內外著名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等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由所在地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給予一次性補貼。銀行、保險、證券類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市財政按省財政補助的數額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融資擔保政策
(十九)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資金不足的,由個人自願申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推薦、區縣級以上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查、當地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可向有關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 最高不超過3萬元,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最多不超過10萬元。符合貼息條件的予以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1次,展期最長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標准確定,不得上浮。
(二十)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積極推薦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要從資金上積極支持服務業發展,在獨立審貸的基礎上,對符合當年度服務業產業導向目錄,屬於市級重點項目的,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優惠貸款利率。鼓勵扶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企業債券、項目融資、產權置換等方式籌措資金。加大資產重組力度,盤活資產存量,增強服務業企業的自主發展能力。
(二十一)支持各類擔保機構做大做強。各區縣、高新區要建立由政府出資、主要面向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已建立的由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出資的擔保機構,要根據實際實施增資擴股。各級擔保機構要加大對民營服務企業的支持和幫助,鼓勵、支持利用民間資本組建商業性擔保機構或企業會員制互保機構。加強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增強擔保能力,擴大對服務業的擔保面和擔保量。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民營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的支持和指導。
五、其他政策
(二十二)調整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和部分項目用地價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服務業(洗浴、桑拿、洗車除外)用水、用氣與工業用水、用氣執行相同價格。服務業用電價格按省規定執行。
(二十三)弘揚和保護老字型大小品牌。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型大小店鋪原址動遷的,原則上應原地安置。對現存的老字型大小商號、商標採取保護性措施,為老字型大小申請注冊商標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幫助。對具有發展前景的老字型大小連鎖企業給予財政支持。
(二十四)留學回國人員到我市從事服務業工作的,工齡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經國家育部門承認的,可根據本人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或報考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各級政府對引進的服務業高級專業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十五)按實際需要,選派公務員到服務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學習培訓,列入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年度計劃,學習培訓費用由各級政府和派員單位共同承擔。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服務業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服務業專門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
(二十六)自2006年度起,把服務業發展納入對地方政府考核的內容,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七)在全市范圍內試行服務業年度50強排行榜評選活動。對進入服務業年度50強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二十八)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服務
意識,落實國家和省市已經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細化相關配套措施。各區縣、高新區要根據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市直有關部門要在本意見下發後2個月內制訂出實施細則並認真組織落實。市發展改革部門(市服務業辦公室)負責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的綜合協調和監督落實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扶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服務業用地政策的落實工作;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市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服務業市場准入、稅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市經貿、教育、交通、民政、文化、旅遊、信息、房地產等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具體實施意見和扶持政策的協調落實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最適用的政策執行。
『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中央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稅、信貸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了積極變化,但發展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企業負擔重,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經濟效益大幅下降,虧損加大等。必須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一、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一)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准入范圍,降低准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准,明確對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二)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價。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進行協商,符合條件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二、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五)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六)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的辦法;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七)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積極培育和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准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商等部門要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引導其規范發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九)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十一)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十二)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准,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規范執收行為,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設立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健全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十三)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型大小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十六)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十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十八)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五、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十九)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要重點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佔有率高的中小企業。採取財政補助、降低展費標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覽展銷活動。鼓勵電信、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二十)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穩定外需、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並購等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二十一)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自身市場開拓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機遇,增強質量、品牌和營銷意識,改善售後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和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型業態,幫助和鼓勵中小企業採用電子商務,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支持餐飲、旅遊、休閑、家政、物業、社區服務等行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促進擴大消費。六、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二十二)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質量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二十三)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在輕工、紡織、電子信息等領域建設一批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改善創業和發展環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加快發展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等重點信息服務。(二十四)完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並進一步減少、合並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投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簡化程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七、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二十五)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機構,開展管理咨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強化營銷和風險管理,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嚴格遵守安全、環保、質量、衛生、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二十六)大力開展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廣泛採用網路技術等手段,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各類培訓。高度重視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在3年內選擇100萬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者實施全面培訓。(二十七)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快推進重點區域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提高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應用平台,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八、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二十八)加強指導協調。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既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也是當前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緊迫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實際,盡快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並切實抓好落實。
『肆』 金融如何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金融就像是大腦陰謀陽謀其它都是別的
『伍』 2013年9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將「以房養老」作為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
(1)①政府強化養老的責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有利於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體現了財政是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的作用;有利於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增長,促進經濟發展。②我國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原則是對人民負責。我國政府具有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 (2)①政府應依法審慎行使權力;應集中民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②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決策更好地反映民意。③公民可以通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渠道,參與決策過程;同時應遵循法律、規則和程序,有序參與。 (3)①政府在推進「以房養老」過程中,要充分分析遇到的各種矛盾,積極解決矛盾。理論依據是矛盾的普遍性。②政府推進「以房養老」,要立足於中國國情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理論依據是矛盾的特殊性。③政府在推進「以房養老」過程中,要做好試點,逐步推廣。理論依據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④要堅持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以房養老」只能是一種補充。理論依據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辯證關系。 『陸』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1.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2.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3.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4.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5.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6.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7.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8.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9.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10.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1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12.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13.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15.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16.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17.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18.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19.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20.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21.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22.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23.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24.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25.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26.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27.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28.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29.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30.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31.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32.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33.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34.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35.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37.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38.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39.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40.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41.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42.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43.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44.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45.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46.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47.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48.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49.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51.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52.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53.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54.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55.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56.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57.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58.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59.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60.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61.「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62.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64.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65.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66.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67.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68.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69.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70.金融危機與民主化71.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72.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73.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74.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75.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77.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78.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79.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81.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82.我國的非正規金融83.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85.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86.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87.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88.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89.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90.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91.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92.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93.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95.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96.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98.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99.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100.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101.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102.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103.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104.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105.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106.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10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109.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111.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112.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113.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114.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115.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116.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117.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8.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9.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120.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121.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122.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123.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124.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125.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126.資產證券化127.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128.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130.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131.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13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134.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35.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136.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137.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138.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139.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140.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14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142.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143.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145.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146.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147.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148.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149.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150.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151.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152.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53.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154.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156.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157.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158.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159.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160.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161.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62.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163.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164.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165.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166.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16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168.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169.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170.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171.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173.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174.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175.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176.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177.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178.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179.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180.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181.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82.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183.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184.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185.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186.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187.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188.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18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190.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192.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193.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19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195.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196.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19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198.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199.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200.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柒』 金融服務業分類問題
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內資者參與整容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與金融支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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