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屬於短期借款嗎
事業單位中的「短期借款」是指從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種款項。
『貳』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這五級分類具體是怎麼劃分的呢?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
一、正常貸款
貸款人能夠正常履行合同,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確保及時還本付息,且不存在還款拖欠、逾期等不良記錄。銀行對此類貸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譽有足夠的信心。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損失的概率很小,基本為零。
二、關注貸款
貸款人當前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是卻存在可能對及時償還貸款不利的因素。這些因素若繼續持續,將會影響到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貸款損失率一般不超過5%。
三、次級貸款
貸款人還款經濟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已經無法正常及時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30%-50%。
四、可疑貸款
貸款人執行抵押或擔保後還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只是因為存在貸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50%-75%之間。
五、損失貸款
貸款人無論如何採取措施都不能夠償還本息,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價值很低。從放款機構來說,再將其作為資產保留在賬目上也沒意義了。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在75%-100%。
金融機構根據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增加利潤,保持金融穩定,而我們對這些金融知識的了解能夠更好的掌握市場動態,一旦有相關需求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叄』 向銀行貸款容易,還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容易呢
金融機構利息較高,但借款也更容易。
借款是借入款項,從債務人角度講;貸款是貸出款回項,從債權人答角度講。
借款是短期的,一般是個人或者貸款公司給你放款,期限大概1-3個月最多半年,按月來計息的。
貸款是長期的,一般通過銀行來放款,期限大概10-20年,按年來計息。
民間個人之間,企業之間的拆借行為稱借款。
而銀行與個人或企業之間的借款,在銀行方面稱(對企業,個人的)貸款;在借款人方面稱(從銀行的)借款。
『肆』 如何看出公司的借款是從銀行接的還是金融機構借的
這是一種公司裡面的銀行,里邊的一種金融管理員,銀行裡面金融管理,它有它的不同的機構寫的
『伍』 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需要什麼
我們往往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信貸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或自然人達成的將貨幣交由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業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還本付息的書面協議。在這種借款合同關系中,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貸款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借款中的「銀行」,不限於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是泛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機構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支付利息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有個更為熟悉的名詞即「民間借貸」。事實上,借貸的含義,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者物品借給他方,他方在約定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品返還的行為。借貸的標的物一般包括兩種,即金錢和物品。因此,借貸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兩種情況。
『陸』 金融貸款是什麼意思
金融信貸也稱金融貸款,指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從金融機構得到的對最終產品需求的貸款。
金融貸款現狀
今年將有選擇地增加對西部地區重點行業項目的信貸支持, 開發新的信貸品種, 擴大服務領域, 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未來一個時期, 國家開發銀行將把支持西部大開發作為信貸工作的重點。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5年多的時間里, 對中西部地區的貸款佔全年貸款的60%以上。
2000年1月, 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了蘭州分行, 其業務覆蓋甘肅、青海、寧夏等地區, 這是國家開發銀行實施中西部發展的戰略決策, 支持甘肅、青海、寧夏地區是兩個省的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
今後, 開發銀行將在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特色經濟發展、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 加大對兩省一個區的貸款支持力度。技術教育, 並提供智力支持。
2000年2月17日, 國家開發銀行成都分行與四川省政府達成一攬子協議, 向四川省提供530億元貸款, 支持交通、通信網路、水利工程、高科技、城市建設等方面, 包括首批 3 8億元貸款已全面實施。
(6)金融機構借款是擴展閱讀:
金融貸款的優勢
1、貸款期限長,利率低,適用於擴展國內投資期限長、取得經濟收益較慢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以國際開發協會的貸款最為優惠;世界銀行貸款雖然收利息,期限亦較短,但與一般國際商業信貸條件相比仍屬優惠,適合需要長期發展的電力、水利、交通設施等建設項目。
對於投資於基礎建設和其他需要長期發展的建設項目的房地產企業來說,如果能成功申請到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不但能保證工程的如期進行,還能保證工程的質量和企業的效益。
2、有利於整體計劃的擬訂、發展與執行。
國際金融組織對貸款計劃的申請視其在借款國發展的優先性而決定核准與否,通常先派遣專家對借款國經濟情況及貸款計劃進行調查了解,並先協助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擬訂整體計劃,待可行性研究與經濟價值評估滿意後,方可核准貸放。
計劃制定期間還視情況派員實地考察,考核進度情況,故有助於接受貸款國家整體計劃的擬訂、發展與執行。房地產企業應該根據本國、本地區整體計劃來制定自身的開發計劃,這樣才能順利地通過計劃評估並取得貸款。
3、提高了私人企業在國際商業中的地位,有助於國際私人資金的流入。
國際金融公司核貸或投資私人企業的標准頗為嚴格,故接受貸款企業在國際商業中的地位亦大為提高,且受貸企業投資成功後,國際金融公司轉讓股權於其他外來投資者,可引導國外私人資金的流入。
成功申請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可以成為國內房地產企業進入國際大舞台的通行證,為將來在國際金融市場融資打下良好的基礎。
4、貸款采購可獲得高品質的器材與設備。
國際金融組織利用國際招標采購器材與設備,由於國際競爭的原因,采購的物資品質較高,價格亦較低廉。國內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這種國際招標采購的機會,大幅度地進行裝備的更新,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保持或提高企業的領先地位。
『柒』 什麼是金融機構各項貸款
貸款是金額機構向非金融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貨幣資金及其行為,是銀行或其他金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在中國現行金融統計中,各項貸款包括:(1)短期短款,具體又分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建築業貸款、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三資企業貸款、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和其他短期貸款。(2)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3)中長期貸款。(4)信託貸款。(5)融資租賃。(6)委託貸款。(7)票據融資。(8)各項墊款。
『捌』 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有什麼區別
您好,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
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於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於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