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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整頓民營系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7-24 02:30:17

① 民營經濟競爭進入國家哪些壟斷行業

一、放寬市場准入和企業登記限制,促進平等有序發展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國家允許外資進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對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民營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民營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范准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二、充分運用財稅支持政策,提高全民創業和結構優化能力建立民營企業創業發展基金,用於支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化結合的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技術服務和產品公用檢測以及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專業化發展及為沿海經濟帶和大項目建設配套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對獲得省以上著名商標或省以上名牌產品的企業,優先列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計劃,享受現有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積極組織民營企業到境外開展各類展銷洽談活動,企業參加由市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洽會,鼓勵民營企業境外資源類投資,彌補國內資源和市場不足,帶動機電產品、消費品、技術及勞務出口; 三、建立金融服務機制,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加快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銀行與政府或社會貸款擔保機構合作,建立融資和擔保平台,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積極吸納社會法人、民間資本興和參股組建公司化的擔保機構,不斷擴大擔保體系規模,提高融資擔保支持能力。實行民營企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措施。拓寬民營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制企業在境內外實現上市四、完善政府與社會化結合的服務體系,創造寬松和諧的企業生態環境構建綜合配套的民營企業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以融資擔保、投訴維權、信息網路、政策咨詢、創業輔導和法律援助等六項服務平台為主要內容的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加快民營企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擴大「中國民營企業營口信息網站」的覆蓋面和應用范圍,健全市(縣)、區網路體系,為企業信息化、網路化提供運營指導服務。五、加強領導和監管,保證民營企業經濟健康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的領導。要把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管理體制。規范政府對民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補充: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

② ★國家現在整頓金融行業,維財金不合法,該去做什麼投資產品

國內的黃金現貨現在要徹底清理整頓了,現在最好不要碰

農產品現專貨電子交易是國屬家現在大力推廣的一個投資品種,很有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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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3)國家整頓民營系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④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⑤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機構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回成的關系。各答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⑥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⑦ 中國金融體系現狀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⑧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機構構成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成的關版系。各權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 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⑨ 新中國時期整頓和改造民族資本的金融機構,為恢復和發展經濟提供信用與保險的支持

新中國成立後,取締了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沒收官僚資本為新民主主義國家所有,大大加強了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還實行了集中統一的財政金融政策。�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延續幾千年的封建剝削制度。通過幾次物價斗爭和「五反」運動,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對於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領導地位。全國人民在毛澤東的領導下,懷著對新中國的美好憧憬和對人民自己的政府熱愛掀起了建設的熱潮,國民經濟順利地得到恢復和發展。

新中國建立初,毛澤東在對待帝國主義在華資本、國民黨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等重大問題上,運籌帷幄,有退有進,有理有節,展現了一代偉人的大氣慨大智慧,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建立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1,接管城市

接管城市,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城市為新民主主義的城市,是中國革命的直接目的,但接管工作並非一帆風順的。這一方面是具體領導工作的人員對新情況不熟悉,另一方面也與當時有些人的頭腦中打江山坐江山、共產共有的思想有關。接管開始,一些地方的工商業受到一定的破壞,特別是民族工商業在個別地方基本處於癱瘓的境況。如在最初接管的井陘、陽泉等工業區,就曾發生過亂抓物資,亂搶機器的情況,使工業受到很大破壞,攻佔張家口後,不少幹部隨便往城裡跑,亂抓亂買東西,有的甚至貪污腐化。領導機關也放鬆了鄉村工作,引起部隊戰士和農村基層幹部的不滿。

對於在接管城市中出現的問題,毛澤東指出:在城市或鄉鎮破壞工商業,是一種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其性質是反動的、落後的、倒退的,必須堅決反對,並且他進一步提出對民族工商業要好好保護,「原封原樣,原封不動」。

為做好城市接管工作,毛澤東分析了形勢,決定以沈陽經驗為範例,在全國制定了接管大城市的方針,這就是「各按系統,自上而下,原封不動,先接後分」的快速完整接收城市的方針,並指出,為了做到迅速恢復秩序,穩當而不出現大的波動,要解決五個關鍵問題。首先恢復電力供應,沒有電的城市是死城,秩序無法控制,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事先准備好相當數量的技工和幹部;迅速解決金融物價問題,保持市場穩定,辦法有收兌舊幣,介紹解放區物價表;利用報紙宣傳政策,穩定人心;妥善解決工資問題,採取發生活維持費,按原定底薪等級發工資等。

沈陽經驗為完整接收城市,盡快恢復生產提供了比較系統、可行的成功經驗,而平津接管工作是在黨中央和毛澤東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整個接管工作細致周密,為經濟的恢復發展打下了有利的基礎。

再如說,對原有的經濟組織和企業機構,如鐵路、郵政、電信、銀行、工廠、礦山等,就不是打亂的辦法了,而是原封原樣接收下來,以後逐步進行改造,派去接收企業的負責人,也盡可能選擇准備留下來負責經營該企業的人員,承擔起在接收與將來管理的雙重責任,不使有「五日京兆」之心,以減少損失和浪費。

對舊人員實行留下來政策,「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勻著吃,房子擠著住。」毛澤東風趣地說:「我們把南京國民黨政府的人碗打破了,如果不給人家飯吃,人家就要另起爐灶。」對於官員的管理機構的裁減,毛澤東認為還是暫緩實行,與其遣散而鬧事,不如養起來管飯吃好。因為人總是要吃飯的,包下來,舉辦訓練班進行教育,再投入生產的辦法,實踐證明是較穩定的。

毛澤東最後指出,對舊人員包下來是一種特殊社會政策,既不是原職原薪,也不是原封不動;既有利於社會安全,也利於迅速發展經濟。毛澤東還特別指出我們要自力更生克服困難,接管一定要以嚴格的紀律來保持黨的優良傳統,黨組織和軍隊,上下都要注意節衣縮食,謙虛謹慎,艱苦奮斗。

沒收官僚資本歸新民主主義國家所有,是我們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三大經濟綱領。毛澤東對此一方面指出官僚資本同外國帝國主義、本國地主階級和舊式富農密切結合,成為買辦的封建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他們壓迫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損害中等階級,因而我們必須加以沒收,另一方面,毛澤東又指出:對於官僚資本要有明確的界限,不要將國民黨人經營的工商業都叫官僚資本而加以沒收,對於那些查明確實是由國民黨中央政府、省政府、市縣政府經營的,即完全官辦的工商業,應該確定歸民主政府接管營業的原則,但如民主政府一時來不及接管或一時尚無能力接管,則應該暫時委託原管理人負責管理,照常開業,直到民主政府派人接管時為止。對於小官僚和地主所辦的工商業,則不在沒收之列,一切民族資產階級經營的企業,嚴禁侵犯。當時中財委在毛澤東的指導下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官僚資本的理論和實踐,區分了沒收戰犯、漢奸、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標准和規定,因此工作進行較順利,沒出什麼偏差。

對待帝國主義在華資本,也是毛澤東十分關注的問題。早在1949年3月,毛澤東就指出:「在國民黨軍隊被消滅、國民黨政府被打倒的每一個城市和每個地方,帝國主義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權即隨之被打倒,他們在經濟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權也被打倒。但帝國主義者直接經營的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依然存在,被國民黨承認的外交人員和新聞記者依然存在。對於這些,我們必須分別先後緩急,給以正當的解決,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賣國條約的繼續存在,取消一切帝國主義在中國開辦的宣傳機關,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這些都是我們進入大城市的時候所必須首先採取的步驟。在做了這些以後,中國人民就在帝國主義面前站立起來了,剩下的帝國主義的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可以讓它們暫時存在,由我們加以監督和管制,以待我們在全國勝利以後再去解決。」

可見,黨中央的政策還是允許外商在遵守中國法令的前提下繼續經營的。早在1949年2月7日,毛澤東就指出:「國外人在華投資並主持的私營工廠、礦山或其它企業,一律不得沒收或破壞,並允許其在服從民主政府法令和一定的勞動條件下繼續營業。」

當時,毛澤東也並不是排斥非社會主義的外國資本的。如1950年3月中央就指出:「為了利用外國資本以促進中國的工業化,某些事業的和外資合營及成立這種股份公司甚為必要,不獨和蘇聯、和各新民主國家,甚至和某些資本主義國家還可能在適當條件下訂立這種合營合同甚至租讓合同,蘇聯在1921年以後新經濟政策時亦曾提出,並曾出現一些租讓企業。」1950年4月1日《人民日報》還發表社論,指出了吸收外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是,1950年12月16日,美國政府卻宣布對中國在美國轄區內的公營財產進行管制。中國政府作出了強烈反映,決定對美國政府和美國企業在華財產進行管制,對美國在華的一切公私存款進行凍結。同時也開始處理其它國經營的外資企業。1951年4月30日,中國政府徵收了英國亞細亞石油公司的財產,並征購其全部存油,總的來說,主要有「徵用」,「代管」「轉讓」等。「代管」的對象主要是外籍經理出走後,無人負責的企業。大部分還是採用「轉讓」的方式,即外商將他們在中國的財產轉讓給中國公司,以抵償他們在中國的負債。比如英國的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怡和公司、太古公司等大的企業都轉讓給了中國公司。

同時,新中國也不承認外國在中國的土地所有權,解放後,帝國主義佔領的農田、礦區、跑馬場一概收回,而外資開辦的文化教育機構也轉交新中國政府自辦,到1952年底,處理外資在華企業的工作基本完成了。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海關總署,由政務院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新中國海關裁減了外籍職員,對舊海關員工、除極少數劣跡昭彰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外,其餘都量才留用;對舊海關的業務制度、規章、條例,凡屬維護帝國主義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東西,一律予以廢止,對驗估、檢查、編譯等仍然有用的管理技術,吸收進來加以改造。1951年5月,周恩來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外交報告時庄嚴宣告:中央人民政府已經完全收回了海關的主權。

就此,中國人民在以毛澤東為領袖的中共中央的領導下肅清了帝國主義在華勢力,開創了中國歷史上的新局面,結束了中國人民受帝國主義壓迫的苦難歷史。

2,保護民族工商業

如何正確對待民族工業,這直接關系黨在民主革命時期綱領的實施。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工業,占現代工業的第二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就固定資本來說,官僚資本佔80%,民族資本佔20%左右。如何對待中國的民族資本,毛澤東在新中國建立初期作了許多精闢的論斷,不斷指出我們應對待民族資本的正確方針政策,表現了一代領袖的清醒與深刻。

新中國建立後,許多民族資本家不了解黨對工商業的政策,懷有很深的疑慮。

對當時民族工商業界的這些疑慮與困惑,毛澤東提出了「四面八方」的思想,即公、私、勞、資、城、鄉、內、外哪一方面都要照顧到,就叫全面,如有哪一方面沒有照顧到,就是犯了路線的錯誤。同時,毛澤東還與資本家廣泛接觸。�

新中國建立前夕,毛澤東同上海工商業界代表就進行了一次別開生面的談話:�

上海商人問:「共產黨的經濟方針是什麼?」�

毛澤東說:「我們的方針是『唯利是圖』。」�

商人們聽了覺得很合胃口,又問:「共產黨也唯利是圖?」�

毛澤東說:「是的,不過有點區別,我們是唯人民的利益是圖,而不是唯個人的利益是圖。」�

上海資本家自稱「產業界」,不願聽到資本家這個詞。盡管毛澤東明確講了「唯利是圖」,他們仍不放心,上海商人說:「你們一講資本家剝削者,我們就渾身發抖。」毛澤東說,你們產業界在中國是四個朋友之一,我們是聯合你們的,上海商人仍將信將疑,問道:「那麼產業界的地位擺在哪裡呢?」「報紙只說工人如何好,一點壞處也沒有;資本家如何壞,一點好處也沒有,」 「我們在報紙上的地位太不清楚了,而且是危險的。」�

毛澤東堅定地回答:「講革命當然是無產階級第一,他們無所顧慮,堅決斗爭,農民也不錯,但在城市裡講生產,還是你們第一。」毛澤東的一番話,給資本家吃了一顆定心丸。

毛澤東與資本家廣泛接觸,不斷提出這個問題,闡明中共新政權對民族資本的政策。這時期在毛澤東眼裡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自由資產階級都是朋友,並且他還生動地指出:「這個隊伍的指揮官是工人階級,工人階級在這個隊伍中當班長,當連長……當司令官,把這個隊伍組織起來,領導起來,打仗就可以打勝利了。」毛澤東還特地派劉少奇去做資本家的工作,並且一再告誡全黨拳頭不能落在有利於國計民生的民族資本家身上。

毛澤東在修改劉少奇起草的《中央關於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問題給東北局電》,並將此電發華北、華東、華中、西北各局及一些市委,各野戰軍前委時,指出:請你們轉發市委省委區黨委,據以檢查自己的工作,認真克服對待民族資產階級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如果不克服此種錯誤,就是犯了路線錯誤。在電報中寫到「在報紙上只說資本家壞,不說資本家還有任何好處,在黨內思想上只強調私人資本主義的投機性搗亂性」的地方,毛澤東加寫了這樣一句話:具有這種性質的是無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例如投機商業等,不是一切私人資本都兼有投機性搗亂性。

毛澤東還將電報中寫到的「強調限制資本主義,而不強調一切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生產在目前時期的進步性、建設性與必需性」一句,改寫為:「強調限制資本主義,而不強調一切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生產在目前及今後一個長時期內的進步性、建設性與必需性」,從而強調了要在今後一個長時期內保持資本主義的發展。

榮毅仁在回顧毛澤東對工商業者的幾次講話中感嘆道,毛澤東洞察幽微,准確地把握著民族工商業的忐忑心理,談話風趣又不失深刻,平易近人。比如一次毛澤東叫大家把心安下來,不要十五個吊桶七上八下,要減少吊桶,增加抽水機,如果能全部改用抽水機就更好,這樣才好睡覺。

毛澤東對待民族資本主義的政策和態度都極大地鼓舞了民族資本家,讓他們深深地感覺到新中國新政權,中國共產黨永遠不同於過去的舊政權,共產黨不是壓迫擠榨他們,而是以國家經濟,民族振興,人民利益為重,要求他們在社會主義國營經濟領導下發揮主動性、積極性為中華民族做出自己的貢獻。

1950年4月,毛澤東在全國統戰會議工商組討論會的一份發言記錄上寫了八段批語,比較全面清晰地概括了他在這時期對民族資本的態度和基本看法:

一、今天的斗爭對象主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殘余,而不是民族資產階級。對於民族資產階級是有斗爭的,但必須團結它,是採用既團結又斗爭的政策以達團結它共同發展國民經濟的目的。二、應限制和排擠的是那些不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即投機商業,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業,而不是正當的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對這些工商業當它們困難時應給以扶助使之發展。三、應當(與私營工商業)劃分陣地,即劃分經營范圍。四、在目前階段國營經濟不可能無限制地發展,必須同時利用私人資本。五、有人說,我們的政策,是要「與民爭利」,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六、除鹽外,應當劃定范圍,不要壟斷一切;只能控制幾種主要商品(糧布油煤)的一定數量,例如糧食的三分之一等。七、建立百貨公司,並不是代替全部商業。八、(大資本家要停工,我們就讓他停工。我們有錢,就接收過來)這是不對的。整個批語闡明了要團結民族資產階級,並要發揮他們的作用的政策。

3,要讓工人兄弟當家作主

新中國新政權是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政權,工人階級成了國家的主人就要推翻壓榨他們的舊的國家機器,在經濟上消滅壓迫人的經濟制度,並且要改變不合理的生產制度,同時人民政府也應採取一系列措施來保障工人的權利。

毛澤東十分關注工人的生產和生活狀況,他多次致電失業問題嚴重的上海市市長陳毅,希望稅收問題和失業問題能照正確原則解決,取得各方同意妥慎進行。在轉變的緊張時期,力爭使此種轉變進行得好一些,不應當破壞的事物,力爭不要破壞,或破壞得少一些。�

在毛澤東的這些戰略方針的指導下,工人階級的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就毛澤東十分關注的工人失業問題來說,當時嚴重的失業問題主要是因為舊社會原來就存在大量的失業工人,同時社會經濟改組過程中也出現了新的失業半失業工人。�

1948年,平津的工廠70%倒閉,青島民營工廠共700家,全部歇業,上海未倒閉的工廠,開工率也僅平時的20%,四川參加產聯的1200家企業,歇業的達80%以上,到新中國成立時,城市失業人員已達400萬人左右,還有不少是半失業的。�

同時新經濟改組和市場蕭條以加重了失業問題,正如毛澤東指出的:「革命勝利引起了社會經濟改組。這種改組是必要的,但暫時給我們帶來很重的負擔!」�

毛澤東對此十分重視,不斷採取措施進行失業救濟、幫助工人恢復工作,渡過難關。毛澤東指出:「我們要合理地調整工商業,使工廠開工,解決失業問題,並且拿二十億斤糧食解決失業工人的吃飯問題,使失業工人擁護我們。」�

在一份上海市委關於上海失業工人救濟工作情況給中央及華東局的報告的請示中,毛澤東提出:「請考慮發一通知,叫各地調查解放前失業工人究竟有多少,以便考慮包括這批失業工人的救濟問題,我意只要有可能,他們是應當救濟的。如果不太多,比如說只有幾十萬人,是可以考慮救濟的。」�

響應毛澤東的號召,全國發起了聲勢浩大的緊急救濟募捐運動。該活動由上海總工會發起,呼籲全國工人階級本著階級友愛,給予上海失業工人積極的援助。當時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立即響應了這一呼籲,在毛澤東的關懷下,成立了中國人民救濟代表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會號召各界人士自願捐助一天所得,救助上海等地工人渡過難關,接著中華全國總工會又發出號召:「在四月底五月初作一天義務工,把這天所得的工資捐作救濟失業工人基金,在無法開工的企業、機關、團體、學校中的工人、教員、職員們,則各盡所有自動捐款,作為救濟上海及各地失業工人之用。」這次救濟失業工人的運動,緩解了失業工人的生活壓力,同時給予了他們精神上的鼓舞,使他們感受到新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溫暖和黨中央對他們的關懷,使他們能以更堅定的毅力,設法渡過暫時的困難。

同時,除了社會救濟以外,毛澤東還號召工人生產自救,轉業訓練,還鄉生產等。他曾致電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長陳郁,請他轉告石家莊電業局及天津電業局第三發電廠全體職工,希望他們團結一致,努力工作,為完成國家的任務和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奮斗。

當時,根據中央的精神,各地進行失業登記,宣傳教育,以工代賑、生產自救等,失業問題得到逐步緩解,1950年是工人失業情況最為嚴重的一年,截止1950年9月為止,根據各地不完整的統計,全國失業工人共有1220231人,而經過社會救濟的妥善安置,半數以上的失業工人已經得到救濟,其中以工代賑78955人,生產自救74798人,還鄉生產者62922人,發動救濟金405775人,轉業訓練23157人,介紹就業81458人,共計727065人。

這樣,在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和新政府的關心下,工人的生活好轉,部分工人原有的一些不滿情緒也淡化了,以前對工會不信任,對政府不滿,現在都相信政府,真心擁護政府。

同時,以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的人民政府還領導工人階級恢復了合理和平等的生產制度,進行生產改革,人民政府通過了一系列新的規章條例。1950年2月12日,全國紡織工會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廢除「搜身」制度的決議》,1950年4月3日,政務院發布《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暫時處理辦法》,同時也有許多新規章的出台,如1950年2月25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了《關於國營、公營工廠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的指示》,1950年9月14日,全國總工會發布《關於加強女工工作的決定》和《女工委員會組織條例》,1951年9月3日至15日第一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工廠安全衛生暫行條例草案》、《限制工廠礦場加班加點暫行辦法草案》和《保護女工暫行條例草案》。

在舊中國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為了養家糊口,因而不得不在安全設施十分落後的礦山、工廠工作,不小心就有飛來橫禍,新中國建立後,一些舊設施沒有得到及時的改善引發了一些工傷事故,就此黨中央和毛澤東給予了高度重視。如1950年6月21日,國家監委就發出處理河南新豫煤礦公司宜洛煤礦2月27日發生井下沼氣爆炸造成傷及200人事件的通報,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法律或紀律處分,給河南省政府主席吳芝圃、副主席朱佩瓊以警告處分,同時,政務院也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並規定了繳納勞動保險金等具體細則。

總之,新中國建立後,在1949至1952年這幾年裡隨著生產改革的不斷推進,工人階級的當家作主的地位得到不斷體現,壓迫制度被廢除了,工人的積極性也大為提高,帶動整個社會的生產面貌,精神面貌為之一新,這些都是在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的高度重視下,對存在的問題直接過問、親自處理才取得的成績,它鞏固了新生共和國的社會基礎,積極作用是主要的。

二、整頓舊經濟秩序

進城以後,共產黨人面對的是國民黨政府留下的爛攤子,工廠停工、工人失業、經濟崩潰、投機商人乘機興風作浪,囤積居奇,為此,中共中央重拳出擊,組建了中財委,統一處理全國經濟問題。1949年4月到1950年3月,全國各地區先後發生四次大規模的物價上漲,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為此進行了歷時一年的穩定物價的斗爭,這是新中國成立前後經濟戰線上的一次重大戰役。這場戰役的勝利,結束了國民黨統治時期延續10餘年的惡性通貨膨脹和物價暴漲的混亂狀態,建立起物價穩定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秩序,為迅速恢復發展國民經濟創造了良好的開端。

1,陳雲受命組建中財委

1949年是中國人民解放戰爭走向全國勝利的一年,同時又是解放區財政經濟困難的一年。由於帝國主義長期侵略和掠奪,國民黨政府的腐敗統治,加上長期戰爭的破壞,到了1949年,財政枯竭,投機倒把猖獗,城鄉交通阻隔,原材料匱乏,產品滯銷,工人失業,正常經濟活動受到嚴重破壞,並出現通貨膨脹,物價飛漲的局面。1949年,全國已解放的地區出現四次大的物價波動。

當時,以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已充分意識到了這個問題。1949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通知中指出:目前解放區的經濟狀況和財政狀況,存在著很大的困難,雖然我們的困難要小得多,但是確實有困難,這主要是物資和兵員不足供應戰爭的需要,通貨膨脹已達到了相當大的程度。�

而當時財政工作主要是由華北財委來負責的,華北財委是在統一了華北、華東、西北、中原幾地的財經工作基礎上建立的,它在協調和組織幾個區的財經工作中仍存在著實際的困難。許多中央領導人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毛澤東了解到這些情況,黨中央因而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建立中財委來統一領導全國的財經工作。

1949年5月31日,中央發出了《關於建立中央財政經濟機構大綱(草案)》的文件,由劉少奇起草,毛澤東審定,這個大綱指出了中財委的目的是「為了供給目前人民革命戰爭的需要及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並使各地方的財政經濟機構和中央財政經濟機構建立正確的關系」。《大綱》還要求:

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之下,立即建立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並陸續建立若干中央財政經濟部門,作好目前中央的財政經濟機構,這些機構,在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以前的幾個月內,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以命令建立之,並受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之委託,計劃並領導國家的財政經濟工作,中央各財政經濟部門在財政經濟計劃方面應服從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加入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為委員;

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應陸續設立中央計劃局、中央財經人事局、中央技術管理局、私營企業中央事務局、合作事業中央管理局、外資企業中央事務局等工作機構,此外,以現在華北人民政府各財經部門為基礎,應即陸續建立中央財政處、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中央商業處、交通處、燃料處、金屬處、紡織處、工業處、農業處、林業處、水利處和中央鐵道部等各中央財政經濟部門;

在東北、西北、華中、華東等區域及各省各大中城市,均應建立財政委員會及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的若干財政經濟部門,並在中央與上級財政經濟機關的領導之下進行工作。這就確定了中財委作為黨在經濟戰線的統一領導機構的地位。新中國建立後,它成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財政經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財經工作。

當時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誰來領導中財委。毛澤東等中央領導首先把目光投向了陳雲。陳雲曾主持過陝甘寧晉綏五省聯防財經辦事處,後來領導東北財經委員會,工作十分出色,穩定了東北經濟形勢。因此在新中國建立初急需懂經濟的人才的時候,自然陳雲就被任命為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主持新中國的財經工作。在毛澤東和其它領導人確定大政方針的情況下,中財委作為黨中央的財經參謀部和具體作戰的指揮機構,在陳雲的領導下,工作是做得出色的。

中財委成立後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召開上海會議,研究部署以穩定金融物價為中心的經濟工作。�

2,打一場經濟的勝仗

新中國建立伊始,百事待舉,需要解決的財經問題很多,遇到的困難很大,如何迅速治理好國民黨政府留下的滿目瘡痍的爛攤子,盡快實現財經統一,制止通貨膨脹,穩定市場物價,恢復工農業生產,是新生的人民共和國面臨的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任務。

1949年8月到10月,由於經濟發展需要,貨幣發行額曾一度比7月底增加了6倍多,而此時物資又明顯不足,再次出現了通貨膨脹的危險,而當時一些投機資本家敵視新生的人民政權,認為新政權是土包子,只會打仗,不懂經濟,即所謂「共產黨軍事一百分,政治八十分,經濟是零分」,因而正藉此興風作浪,妄圖打擊新中國的經濟基礎。

奸商們的投機活動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生活,擾亂了社會秩序,懲治奸商,穩定市場,穩定人民的情緒,已成為一件十分急迫的事情。

在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看來,遇到問題和困難是不可能照搬過去的經驗或引用外國的經驗的。只能根據實際情況辦事,碰到了問題,才能拿出新的觀點和辦法,一件一件事來做。在農村和城市遇到的問題不一樣,解決辦法不一樣。東北中等城市的財經工作和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大城市的財經工作又不一樣,蘇聯十月革命後的經驗與中國的經驗也不一樣,這些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深刻的洞察力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而這些都是毛澤東一貫提倡的,開國前後與私營工商業在市場物價方面的斗爭,幾經反復,斗爭激烈,才穩定下來。

這場斗爭,是關系人民幣的信用,關系城市上億人民的生活,關系社會主義市場與資本主義市場誰勝誰負的斗爭,經過四波三穩四次較大的斗爭,穩定物價才打下了基礎。最初,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都意識到必須同先穩住上海,才能進一步穩住全中國的經濟和政治。

在上海的五次經濟決戰中,有1949年5月北京市場上的銀元斗爭,這次是政府用行政命令打退的。政府公布黃金、美鈔、銀元不許自由買賣,不許流通。第二次是1949年7至10月的物價風潮,當時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意識到上海的漲價風潮不能抑制主要是糧食和紗布,一個是吃,一個是穿,「人心亂不亂,在城市中心是糧食,在農村主要靠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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