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規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設立、業務專范圍、內部管理、行為規屬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內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急迫需要。
⑵ 縣區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必要嗎真的符合當地的發展路徑及經濟規模嗎真實的業務又是什麼融資擔保嗎
政策引導,國家或者地方政策引導成立各種金融機構,最終目的還是通過這些方式將資金引導實體經濟上,發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嗎,新的自然需要錢去推動。各地政府都在干這活。
⑶ 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有什麼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分業監管,看旗下企業涉及哪個行業,歸哪個監管部門監管。應該跟人行沒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