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理解《蒙特利爾公約》中的11.3萬特別提款權(約120萬元人民幣)
特別提款權採用一籃子貨幣的定值方法。貨幣籃子每五年復審一次,以確保籃子中的貨幣是國際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貨幣,各貨幣所佔的權重反映了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隨著2000年10月11日有關特別提款權定值規則復審工作的結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同意對特別提款權定值方法和特別提款權利率的確定進行修改,並於2001年1月1日生效。貨幣籃子的選擇方法和每種貨幣所佔權重的修改目的是考慮引入歐元,因為歐元是許多歐洲國家的共同貨幣,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現行的對會員國的貨幣選擇標准所依據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延伸到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的貨幣聯盟的出口額,貨幣聯盟成員之間的出口額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個選擇標準是確保特別提款權的貨幣籃子所選的貨幣是國際貿易中最廣泛使用的貨幣。按此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必須尋覓到「自由運用」的貨幣,也就是說,在國際交易中普遍用於支付、在主要外匯市場上廣泛交易的貨幣。 每種貨幣在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中所佔的比重依據以下兩個因素:(1)會員國或貨幣聯盟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2)各個會員國的貨幣被國際貨幣基金其他會員國所持有儲備資產的數量。國際貨幣基金已確定四種貨幣(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符合上述兩個標准,並將其作為2001-2005年特別提款權重的籃子貨幣。這些貨幣所佔權重根據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別提款權美元值每日依據倫敦市場中午的外匯牌價將四種貨幣各自兌換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別提款權定值公布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網站上。
特別提款權不是一種有形的貨幣,它看不見摸不著,而只是一種帳面資產。
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什麼組織什麼叫特別提款權提出來的錢又是哪裡來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間的國際金融組織。它是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布雷頓森林召開聯合國和聯盟國家的國際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建立起來的。於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辦理業務。同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但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至今,IMF已有182個成員。
基金組織設5個地區部門(非洲、亞洲、歐洲、中東、西半球)和12個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業務、匯兌和貿易關系、對外關系、財政事務、國際貨幣基金學院、法律事務、研究、秘書、司庫、統計、語言服務局)。其宗旨是作為一個常設機構在國際金融問題上進行協商與協作,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和平衡發展;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和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促進國際匯兌的穩定,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防止競爭性的貨幣貶值;協助成員國在經常項目交易中建立多邊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業務活動有:向成員提供貨款,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擴大基金組織的作用,提供技術援助和加強同其它國際機構的聯系。
⑶ 特別提款權如何使用
簡單的說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給有信用的國家發一張信用卡,可以使用一定的零時信用額度,用完還是要還的
⑷ 特別提款權(SDR)是什麼
特別提款權,亦稱"紙黃金",最早發行於1969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回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答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產。
其價值目前由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儲備貨幣決定。 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其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因為其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的主要特點:
1、特別提款權是參加國(指參加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部的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賬戶下享有的對其自有儲備資產的提款權,其不同於成員國對基金組織一般資源賬戶下享有的借貸性提款權。
2、特別提款權是由基金組織根據國際清償能力的需要而發行,並由基金成員國集體監督管理的一種國際儲備資產。
3、特別提款權本質上是由基金組織為彌補國際儲備手段不足而創制的補充性國際儲備工具,其基本作用在於充當成員國及基金之間的國際支付工具和貨幣定值單位,同時也可在成員國之間兌換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匯。
⑸ IMF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
IMF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成員國以可兌換貨幣繳納的份額,份額,是指成員國參加IMF時所要認繳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旦認繳就成為了IMF的財產,IMF以份額作為其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份額也是決定成員國國投票權、借款權的最主要因素。份額每5年會調整擴大一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拖延多年後,終於在2015年行將結束時獲得美國國會通過,根據該方案,IMF的份額將增加一倍,由此,中國躋身IMF第三大成員國,份額從3.996%升至6.394%,排名從第六位躍居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日本。
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個主要的資金來源。這種借款是在IMF與成員國協議前提下實現的
3、出售黃金,在1976年,IMF決定將其所持有的黃金的1/6即2 500萬盎司,分4年按市價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建立信託基金的一個資金來源,用以向最貧窮的成員國提供信貸。
4、IMF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收入,比如購買他國國債,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等。
其資源用途主要包括:
1、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
2、監察各國的匯率,經濟政策,在必要時提供幫助
3、為深陷困難的國家提供必要幫助,比如為當時深陷債務危機的希臘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⑹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有關特別提款權和普通提款權的信貸機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范圍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當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暫時性不平衡時IMF向會員國提供短期信貸,提供給會員國的財政部、中央銀行、外匯平準基金等政府機構,貸款限於貿易和非貿易的經常性支付,額度與會員國的份額外負擔成正比例。貸款的提供方式採取由會員國用本國貨幣向IMF申請換購外匯的為法,一般稱為購買(purchase),即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或提款,也就是會員國接繳納的份額外負擔提用一定的資金。會員國還款的方式是以外沁或特別提款權購回本國貨幣,貸款無論以什麼貨幣提供,都以SDRs 計值,利息也用特別提款權繳付。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業務
⒈普通貸款
普通貸款是IMF是基本的貨款,也稱為基本信用設施貨款(Basic Credit Facility)。它是IMF利用各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形成的基金,對會員國提供的短期信貸,期限不超過五年,利率隨期限遞增。會員國借取普通貸款採取分檔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將會員國的提款式權劃分為儲備部分貸款和信用部分貸款,後者又分為四個不同的檔次,並且對每種檔次規定寬嚴不同的貨款條件。
⒉補償與應急貸款(Compensatory & Contingencing Facility, CCFF)
其前身是出口波動補償貸款(CFF),設立於1963年。當一國出口收和下降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大而發生臨時性國際收入減少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加的貸款額各為其份額的83%,兩者同時借取則不得超過份額的105%。1989年1月IMF以「補償與應急貸款」取代CFF,貸款最高額度為份額的122%。其中應急貸款和被子償款各為40%,穀物進口成本被償貸款為17%,其餘25%由會中國任意選擇2,用作以上二者的補充。貸款條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加應是暫時性的,而且是會員國本身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同時借款國必須同意與IMF合作執行國際收支的調整計劃。
⒊緩沖庫存貸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BSFF)
1969年5月設立,目的是幫助初級產品出口國建立緩沖庫存以便穩定價格。IMF認為定的支用於緩沖庫存貸款的初級產品有錫可可、糖、橡膠等。會員國可以使用這項貸款達其份額的45%,貸款期限3—5年。
⒋中期貸款(又稱擴展貸款,Extended Fund Facility)
1979年9月設立,專門為了解決會員國較長的結構性國際收支赤字,而且其資金需要量比普通貸款所能借取的貸款額度要大。貸款條件是:⑴確認申請貸款的會員國的國際收支困難確實需要比普通貸款期限更長的貸款才能解決;⑵申請國必須提供整個貨幣和財政等經濟政策的目標,以及在12個月內准備實施的有關政策措施的詳細說明。並且在以後12個月內都要向IMF提出有關工作進展的詳細說明,以及今後為實現計劃目標將採取的措施;⑶貸款根據會員國為實現計劃目標執行有關政策的實際情況分期發放。如果借款國不能達到期IMF的要求,貸款可以停止發放。此項貸款的最高借款額可達借款國份額的140%,期限為4—10年,備用安排期限為3年。此項貨款與普通貸款兩項總額不得超過借款國份額的165%。
⒌補充貸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設立於1977年8月,總計100億美元,其中石油輸出國提供48億,有剩餘的七個國一國家提供52億。IMF與這些國家簽訂了借款協議,以借款資金配合IMF原有的融資計劃,加強對國際收支嚴重赤字的國家提供貸款。當會員國遇到期嚴重的國際收運河平衡,借款總額已達IMF普通貸款的高檔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數額和更長期限的資金時,可以申請補充貸款。貸款期限3—7年,每年償還一次,利率前三年相當於IMF付給資金提供國的利率加借款額可達會員國份額的140%。補充貸款提供完畢以後,1981年規定一年的貸款額度為份額的95—115%。此後貸款限額又進一步降到一年為90—110%,三年累計為270—330%,累計最高限額為400—440%。
⒍信託基金(Trust Fund)
設立於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後,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場價賣出後,用所在地獲得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部分)建立一筆信託基金,按優惠條件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
⒎臨時性信用貸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IMF除設立固定的貸款項目以外,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特別臨時性的貸款項目,其資金不源於IMF臨時借入。例如1974年至1976年間設置的石油貸款,用於解決石油價格上漲引起的國際收支失衡。石油貸款的資金來源是IMF向盈餘國家(主要是石油輸出國)借入,再轉貨給赤字國家。貸款的最高額度,1974年規定為份額的75%,1975年提高到期125%。貸款期限規定為3—7年,申請石油貸款也須提出中期的收支調整計劃。石油貸款於1976年5月屆滿,共有55個會中國利用這一項目獲69億SDRs的貸款資金。
⒏結構調整貸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SAF)
1983年3月設立,資金來自信託基金貸款償還的本息,貸款利率為1.5%,期限為5—10年。1987年底又設立了擴大結構調整貸款(ESAF),貸款最高額度為份額的250%。
二IMF的其它業務活動
⒈匯率監督與政策協調
為了使國際貨幣制度能夠順利運行,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和世界經濟的增長,IMF是檢查各會員國以保證它們與基金和其他會員國進行合作,以維持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建立穩定的匯率制度。具體說來,IMF要求各成員國做到:
⑴努力以自己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來達到期促進有秩序的經濟增長這個目標,既有合理的價格穩定,又適當照顧自身的境況;
⑵努力通過創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經濟和金融條件和不會產生反常混亂的貨幣制度以促進穩定;
⑶避免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者說取得對其他會員國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⑷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條件下,會員國改變匯率平價時,必須與IMF進行磋商並得到期它的批准。在目前的浮動匯率制條件下,會員國調整匯率不需要徵求IMF的同意。但是IMF匯率監督的職能並沒有因此而喪失,它仍然要對會員的匯率政策進行全面估價,這種做人要考慮其國內和對外政策對國際收支調整以及實現持續經濟增長、財政穩定和維持就業水平的作用。IMF的匯率監督不僅運用於那引起經濟上軟弱或國際收支失衡而要求得到期IMF貸款支持的國家,而且更重要的是運用那些經濟實力強大的國有。 些國家的國內經濟政策和國際收支狀況會對世界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IMF可以通過它的活動來使這些國家考慮這們政策的外部經濟效應。
⑸IMF是通過在多邊基礎上和在個別基礎上對會員國匯率政策進行監督的。在多邊基礎上,IMF主要分析工業化國家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的相互作用,並做人這些政策在何種程度上能促進一個健康的世界經濟環境。多邊監督以執行董事會和理事會臨時委員會提出的《世界經濟展望》為依據,強調對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的政策協調和發展。IMF要參加主要西方工業國家在七國首腦會議基礎上的進一步討論,以促進工業化國家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的合作和加強其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對個別國家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檢查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是否與基金協定第四條所規定的義務相一致,IMF要求其所在地有會員國將其匯率安排的變化通知IMF,從而使基金組織能夠及時進行監督和協調。
除了對匯率政策的監督以外,IMF在原則上還應每年與各會員國進行一次磋商,以對會員國經濟和金融形勢2以及經濟政策作用評價。這種磋商的目的是使基金能夠履行監督會員國匯率政策的責任,並且有助於使基金了解會同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從而能夠迅速處理會員國申請貸款的要求。
⒉儲備資產的創造
IMF在1969年的年會上正式通過了十國集團提出的特別提款權方案,決定創設特別提款權以補充國際儲備的不足。特別提款權於1970年1月開始正式發行。會員國可以自願參加提款權的分配,也可以不參加,目前除了個別國家以外,其餘會員國都是賬戶的參加國。
特別提款權由基金組織按會員國繳納的份額分配給各參加國,分配後即成為會員國的儲備資產,當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赤字時,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將其劃給另一個會員國,償付收支逆差,或用於償還IMF的貸款。
⑺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特別提款權指的是什麼對於人民幣國際化有什麼意義
凌石金融為您解答: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最早發行於1970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產。
意義:首先,成為SDR籃子貨幣對人民幣國際化具有戰略意義。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通過推動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使用人民幣,與多個經濟體簽署人民幣主導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使人民幣具備了貿易支付、官方儲備等更為重要的國際貨幣職能。人民幣成為SDR的籃子貨幣,有助於提升國際社會對人民幣的認知度,進而提高人民幣被接受的程度。一旦SDR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人民幣也就隨之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主要幣種之一。
其次,有助於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人民幣進入SDR籃子,有利於提升新興市場國家在國際金融領域的話語權,也有助於SDR成為超主權儲備貨幣。這將改變美歐壟斷的國際貨幣、金融領域格局,解決少數主權貨幣充當國際貨幣帶來的難題,從而促進國際貨幣金融體系朝著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方向發展。
⑻ 特別提款權定義及用途
1、定義
特別提款權是有關國家官方國際儲備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記賬單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貨幣,又不能兌換黃金,而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權利,作為它們原有提款權,即普通提欲權的補充。
特別提款權同黃金、美元並列,作為各國儲備資產的一部分,所以稱「紙黃金」。
2、用途
一是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動用SDR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償付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
二是會員國可與其他會員國達成協議,用SDR換回對方持有的本國貨幣;
三是會員國可用SDR歸還基金組織的貸款,並支付相關的利息費用。
(8)國際金融法特別提款權案例擴展閱讀
特別提款權具有三個特點:
(1)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有名無實」的儲備資產。雖然它被稱為紙黃金,但並不像黃金那樣具有價值,也不像美元、英鎊那樣以一國的政治、經濟實力作為後盾,而是用數字表示的記帳單位。
(2)特別提獻權是一種人為的資產,它不是通過貿易益余、投資和貸款收人得來的,而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份額比例分配給會員國的。
(3)特別提款權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會員國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向基金組織指定的會員國換取外匯,以支付國際收支赤字;或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等。另外,私人企業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別提款權等,它只能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政府之間發揮其計價結算作用。
特別提款權實際上是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賬上的一種賬面資產,用於政府間的互相劃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別提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