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⑵ 提問,金融創新產品有哪些
1、一般認為,金融創新是將金融領域內部的各種不同要素進行重新組合的創造性變革所創造和引進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創新。
2、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在於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制度創新不是商業銀行創新的范圍。
金融機構創新也不是商業銀行應該過分關心的范圍。
金融監管是人民銀行的職責,商業銀行是接受監管的對象,金融監管創新顯然不是商業銀行的任務。
金融市場創新不是某一家商業銀行能夠造就的。
金融產品創新是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
金融產品創新有巨大的空間。
⑶ 金融產品的產品創新
我們經常聽到「金融抄創新」,現實中,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金融產品創新。
近30年來,創新是最時尚的。華爾街的「精英們」更不甘落後。他們絞盡腦汁,不斷花樣翻新,創造出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結果導致美國這棵金融大樹嚴重失衡,不堪重負。
這就是這次華爾街幾近「自我毀滅」的系統和市場原因,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民眾很不情願救華爾街的原因之一。金融創新是好事,應予鼓勵,但不能違背金融規律,更不能違背天地規律,因為地球萬物都無法擺脫天地規律的制約。
⑷ 金融創新產品的介紹
金融創新產品是指在金融創新的大環境下衍生的產品。
⑸ 金融產品創新的介紹
金融產品創新是指金融資源的分配形式與金融交易載體發生的變革與創回新答。金融產品創新是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樣化、金融交易制度與金融技術創新的必然結果。一方面,金融產品的創新活動最大限度地動員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資源,滿足了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資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創新適應了社會財富不斷增長的背景下,金融投資者對投資產品的多樣化需要和投資風險管理的各種要求。貸款類金融創新工具: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貸款類金融創新工具有可調整利率的抵押貸款、浮動利率貸款、背靠背貸款、可轉讓貸款合同等。債券類金融創新工具:國際流行的浮動利率債券、零息債券、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資產管理類創新工具:目前國際上已有股權化資產、債務一股權互換、資產證券化、無追索權之資產銷售等多種形式。表外業務創新工具:國際上已存有期貨、期權、互換、遠期利率協定、信用證、各種票據發行工具、對各種證券增強信用的擔保等名目繁多的表外業務創新工具。
⑹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⑺ 金融創新產品的促進其他創新
1.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的推動。
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在金融領域內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當金融產品大量創新並迅速進入市場的時候,必然觸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監管、金融機構設置等現行制度條例和法律法規,促使當局在發展經濟和有效監管的雙重壓力下,推動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雖然這個過程是極其復雜極其艱難的,是漸進的,但這個推動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視的。縱觀世界各國金融制度的變革無一不是從金融產品的創新為發端的,在金融業最活躍最強大的美國尤其如此。
2.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市場創新的推動。
金融市場是金融產品交易的場所,只有交易量不斷增漲,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者越來越多的市場,才是一個欣欣向榮的市場。可以看到沒有國際金融資金清算工具就沒有離岸金融市場;沒有大額可轉讓存單、承兌匯票和債券股票等金融產品就沒有蓬勃發展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事實正是如此,當大額可轉讓存單於1961年在美國開始出現並日益成為銀行的一種主要資金來源渠道,美國的貨幣市場才日趨完善。
3.金融產品創新對監管制度創新的推動。
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對金融行業的監管主要是為了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和保障存貸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金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就成為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商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趨利性十分強烈。金融產品創新除了分散轉移風險的一面外,規避監管追求利潤是主要目的。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危及金融秩序穩定或政府經濟政策不能按預定目標實施時,中央銀行要麼強化管制,要麼創新監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負作用;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在運行中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中央銀行必然放寬這方面的監管或創新監管制度以促進其有利因素的發揮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實際上,國際金融業中如美國的混業經營、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產品創新引致金融監管制度創新(也包括放鬆)的結果。
⑻ 金融創新產品有哪些
金融創新就是新產品,通常來說不會告訴你的,告訴你了就成老產品了。金融產品沒有著作權,復制方式簡單。
⑼ 什麼是金融產品的創新
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業的發展突飛猛進,其速度遠遠超出以往任何一個時代。新的金融工具不斷產生,金融市場不斷細化,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了極大的發展,新興的國際金融市場也不斷涌現。
1921年,著名經濟學家J.A.Schumpeter在其所著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創新」一詞。他認為,創新就是企業家將生產條件和生產要素進行新的組合,進而「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的過程。這種「新組合」內容非常寬泛,既可以組合新產品、新工具、新技術、新方法,也可以組合出新的管理制度、新的組織形式、新的市場運作方式;在這種「新組合」的方法上,既可以有開創式的首創性「新組合」,也可以有借鑒吸納式的引進性「新組合」。
既然創新是企業家對生產要素的一種新的組合,那麼我們就可以這樣理解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銀行家對金融業內部各種要素的新組合或將新的事物、新的觀念、新的方法等引入金融業。當然,與一般企業的創新相比,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金融產品生產程序或業務操作中的程序創新、經營觀念創新、管理手段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結構創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