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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金融創新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1-07-23 08:44:04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服務改革

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
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2. 簡述金融創新的主要類型

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並認為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七類:

(1)金融制度創新;(2)金融市場創新(3)金融產品創新(4)金融機構創新(5)金融資源創新(6)金融科技創新(7)金融管理創新

(1)金融制度創新

一國的金融制度總是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如政治、經濟、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這種演變不僅是結構性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本質上的變化。

金融制度創新包括金融組織體系、調控體系、市場體系的變革及發展。它影響和決定著金融產權、信用制度、各金融主體的行為及金融市場機制等方面的狀況和運作質量。

(2)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是指銀行經營者根據一定時期的經營環境所造成的機會開發出新的市場。現代金融市場大致包括:

1、差異性市場,如按不同的內容劃分的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抵押市場、保險市場等。

2、時間性市場,按期限長短劃分,短期的有資金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借貸市場、短期債券市場等;長期的有資本市場,如長期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

3、地區性市場,如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等。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指的是微觀經濟主體開辟新的金融市場或宏觀經濟主體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場。

由於金融市場向更高級金融市場的過渡和轉化,由封閉型金融市場向開放金融市場的進入和拓展。

(3)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核心是滿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銀行服務。金融產品的形式是客戶所要求的產品種類、特色、方式、質量和信譽,使客戶方便、安全、盈利。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大部分屬於金融產品的創新。

(4)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創新,是從金融創新經營的內容和特徵出發,以創造出新型的經營機構為目的,建立完整的機構體系。

(5)金融資源創新

金融資源是指人才、資金、財務、信息等,它是保證銀行正常經營的必要前提,金融資源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金融資源的來源創新。首先,金融業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有專門的人才,人才來源包括自己培養、吸收其他機構高級人才和引進國外高級專業人才;

其次,必須有資金來源的充分保證,它要求金融機構經營者隨時掌握資金供應市場的動態,挖掘和尋求新的資金供應渠道,開辟新的負債業務。

2、金融資源的結構創新。金融資源結構包括及時、准確地掌握各種信息,高級專業人才比重大,負債結構合理,財務管理先進。它能創造出比同行領先的經營效率和方法。

3、金融資源聚集方式創新。對不同的金融資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銀行經營者要不斷創造新的手段,用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經營資源,合理地配置這些資源,以求得經營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創新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金融技術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體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講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對金融業務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縮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務多元化、國際化。

(7)金融管理創新

金融業管理創新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間接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目標是穩定通貨和發展經濟;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包括機構管理、信貸資金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機構管理,其著眼點都是通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實現銀行資產和負債雙方總量和結構的動態平衡,不斷創造新的管理方法。

(2)服務業金融創新實施意見擴展閱讀:

形式

按照這個觀點,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與組織管理上的創新,因為兩者均可導致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的變化。具體地講,創新包括五種情形:

新產品的出現;新工藝的應用;新資源的開發;新市場的開拓;新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方式的確立,也稱為組織創新。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於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於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組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

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付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

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

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

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

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

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

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創新



3. 什麼是中國金融服務業

金 融服務是「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加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
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特徵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4.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1.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2.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3.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4.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5.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6.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7.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8.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9.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10.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1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12.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13.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15.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16.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17.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18.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19.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20.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21.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22.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23.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24.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25.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26.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27.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28.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29.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30.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31.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32.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33.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34.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35.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37.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38.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39.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40.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41.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42.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43.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44.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45.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46.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47.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48.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49.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51.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52.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53.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54.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55.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56.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57.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58.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59.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60.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61.「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62.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64.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65.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66.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67.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68.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69.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70.金融危機與民主化71.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72.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73.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74.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75.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77.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78.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79.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81.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82.我國的非正規金融83.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85.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86.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87.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88.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89.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90.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91.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92.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93.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95.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96.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98.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99.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100.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101.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102.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103.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104.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105.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106.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10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109.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111.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112.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113.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114.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115.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116.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117.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8.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9.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120.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121.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122.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123.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124.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125.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126.資產證券化127.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128.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130.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131.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13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134.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35.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136.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137.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138.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139.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140.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14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142.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143.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145.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146.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147.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148.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149.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150.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151.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152.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53.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154.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156.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157.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158.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159.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160.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161.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62.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163.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164.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165.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166.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16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168.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169.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170.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171.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173.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174.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175.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176.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177.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178.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179.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180.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181.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82.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183.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184.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185.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186.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187.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188.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18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190.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192.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193.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19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195.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196.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19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198.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199.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200.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5. 金融創新指的是什麼

創新金融指的是,在業務經營管理領域的創新,是金融機構利用新思維、新理念里打造金融,就像88財富網幫我們從另一種方式賺錢

6. 徐州市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徐政辦發[2014]134號為什麼在網上查不到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
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徐政辦發〔2014〕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4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快我市家庭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四個結合」,即: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政府扶持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積極實施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吸納更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的服務,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服務業形成較為完備的「四大體系」,即:家庭服務體系、政策扶持體系、行業監管體系、行業規范與標准化體系。積極扶持我市具有一定規模和社會影響的家庭服務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做大做強,不斷提升企業規模、檔次和競爭力,爭創知名品牌。力爭到2020年,全市家庭服務行業培育1個中國馳名商標、3個江蘇省著名商標、10個徐州市知名商標;培育5家年營業額超5000萬元的企業,10家超2000萬元的企業,30家超500萬元的企業;從業人員數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和持證上崗率進一步提升;家庭服務體系覆蓋全市所有縣(市)區和80%的鄉鎮。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三)制定實施發展規劃。根據江蘇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我市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
(四)明確重點發展業態。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助餐、助浴、助急、家庭教育、居家服務等業態,優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滿足城鄉、區域、家庭之間不同的消費需求。
(五)培育家庭服務業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支持工會、共青團、老齡委、婦聯和殘聯等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家庭服務市場向外地企業開放。支持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走出去」,拓展發展空間。
(六)建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將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納入全市「智慧徐州」工程,健全完善「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督」等功能,不斷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范圍。建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資料庫,大力推廣全省統一的「96515」家庭服務平台。
(七)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指導推動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行業服務公約,推行家庭服務協議示範文本,積極開展「行業統計、行業服務標准制訂、工資指導價位發布、技能競賽、服務質量評定、服務糾紛調解」等工作,推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八)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降低家庭服務業創業門檻,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家庭服務企業的注冊資金一律由企業投資人自行認繳。個人從事「家政服務、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家庭教育」可以不辦理工商登記。
積極探索和鼓勵發展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鼓勵、支持和引導現有的非員工制家庭服務機構按照員工制企業模式實施規范化管理,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家庭服務企業可以和從業人員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全日制的員工經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業用人單位中的服務性崗位經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可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招用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所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年齡為准)。
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初次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九)支持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選擇一批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示範性強的家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范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建立服務網路。支持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除享受省獎勵外,由同級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新獲得「江蘇省著名商標」、「徐州市知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由同級政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
(十)實行財稅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現代服務業企業融資擔保金作用,積極幫助家庭服務企業拓展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
認真落實養老服務各項優惠政策,重點資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虛擬養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農村「老年關愛之家」和精神關愛項目。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政府繼續加大對養老機構在建設和運營方面的資金扶持力度。
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按照《江蘇省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省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積極爭取省政府相關補貼。
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減免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
對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最高可上浮30%。對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支付工資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取得的家庭服務業收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可到稅務機關辦理營業稅免徵手續。
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實行有利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家庭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降低家庭服務機構運營成本。
四、規范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
(十二)推進家庭服務業標准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准體系,擴大服務標准覆蓋范圍。對成為全國標准化技術專業委員會的家庭服務機構,補助50萬元;成為全國標准化技術專業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補助30萬元。對提出國際標准化組織標准研製項目,並作為標准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50萬元;對提出國家標准研製項目,並作為標准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3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准研製項目,並作為標准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20萬元;對提出省級地方標准或技術規范研製項目,並作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補助5萬元。對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地方標准研究項目,市級科技計劃優先立項、優先推薦上報。對標准化研究項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參與市級科技進步獎評審,並優先推薦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評審。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切實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家庭服務業法制化、規范化發展。制訂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規范,設立家庭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擬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的,須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十四)推進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建立健全「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質量評價」等家庭服務業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守信褒揚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五、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加強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就業服務平台以及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按規定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僱用家庭服務人員提供推薦服務。整合並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強化輸出地與輸入地的對接,促進有組織的勞務輸出。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的登記失業人員與家庭服務機構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每人4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請每人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對暫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人增加30元。
(十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落實培訓計劃和農民工培訓補貼等各項政策。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化、標准化和規范化水平。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參加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培訓種類,申請6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培訓補貼。
(十七)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鉤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鑒定考核。符合條件登記失業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的,可按照等級,申請100元至250元不等的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十八)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培養納入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加強與家庭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專業和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院校與家庭服務機構聯合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鼓勵支持國內外相關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形式成立家庭服務業培訓機構。家庭服務業領域技師、高級技師的培訓,納入當年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補貼范圍。
六、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十九)規范家庭服務機構、被服務家庭與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訂適應家庭服務業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准、勞動合同示範性文本。鼓勵家庭服務機構、家庭服務人員、被服務家庭依法簽訂相關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尊重家庭服務人員的勞動,促進家庭服務人員體面工作。
(二十)維護從業人員權益。定期公布家庭服務行業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給非員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家庭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從業人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10%。員工制從業人員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機構及被服務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
(二十一)從業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從業人員可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家庭服務機構要為其非員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參保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其他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並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推行家庭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範和化解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
(二十二)建立從業人員權益維護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加強工作領導
(二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發改、經信、財政、商務、民政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家庭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訂、完善、落實相關規章和政策規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推進落實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充實力量,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四)加強基礎工作。積極制(修)訂家庭服務業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規范統計標准,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先進經驗,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律,著力推動我市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要將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6日

7. 請解釋金融創新的社會經濟效益

宏觀層面
1、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紐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忖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觀層面
2、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微觀層面
3、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8.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有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業務體系,有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有先進的現代航運基礎設施網路。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國際大都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繼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上海在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的必然選擇。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努力推進上海率先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既是上海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務於全國發展的需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集中體現。提高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就業比重和產值比重,提升產業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適應全球化新格局和對外開放新形勢,加快構築新的競爭優勢,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於強化航運樞紐中心地位,更好地滿足周邊地區和全國的國際航運要求;有利於通過改革開放和創新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奠定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更好地夯實並充分發揮上海的比較優勢。上海具有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先進的港口基礎設施、高效的航運服務體系,以及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廣泛參與全球競爭的周邊經濟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有利條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金融業、航運業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發揮綜合優勢,更好地發揮帶動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充分發揮對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擴大發展規模,完善發展機制,提高發展水平;要在發展中優化經濟結構,優先發展金融、航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以高端製造和研發為主的先進製造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要在發展中創新發展思路,堅持先行先試,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高體制運行效率;要在發展中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和法治化,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吸引力;要在發展中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完善區域分工,不斷擴大輻射帶動效應,提高專業分工和協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則:處理好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解難題,以改革建制度,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處理好先行先試與制度規范的關系,通過創新和探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全國性的制度規范奠定實踐基礎,發揮示範作用;處理好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的關系,以金融業、航運業和先進製造業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業態,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水平;處理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的關系,形成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相互支撐、相互帶動的產業發展格局;處理好推進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的關系,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過程中,努力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處理好推進上海自身發展與區域協作發展的關系,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上海與長三角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加強與香港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
(五)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國際化程度較高,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齊備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六)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與國內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緊密協作的國際航運樞紐港;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結構優化的現代化港口集疏運體系,以及國際航空樞紐港,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成服務優質、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現代國際航運服務環境,增強國際航運資源整合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七)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是,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研究發展外幣債券等其他債券品種;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根據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和嚴監管的原則,研究探索並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拓寬上市公司行業和規模覆蓋面,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研究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家資本賬戶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逐步擴大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在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積極探索上海與香港的證券產品合作,推進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聯動發展。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和中外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的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
(八)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根據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需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培育和吸引具有綜合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在試點過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各類金融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為企業並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根據國家金融對外開放總體進程,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設在上海的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率先擴大開放范圍。
(九)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大力發展電子交易,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布局規劃,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場效率和服務能力。加強陸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區的規劃和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服務功能。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制定並完善促進金融創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
(十)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為載體,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適應上海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十一)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在繼續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整合長三角港口資源,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強港口綜合競爭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區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推進內河航道、鐵路和空港設施建設,優化運輸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發展中遠程航空運輸,增強綜合運輸能力。促進與內河航運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長江黃金水道,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的研發和推廣,從船舶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採取措施,推動洋山深水港區的江海直達,大力發展水水中轉。充分發揮上海蘆潮港集裝箱中心站及鐵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區鐵路上島規劃研究,逐步提高鐵水聯運比例。
(十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降低國際集裝箱中轉成本,鼓勵我國外貿集裝箱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轉運。充分發揮上海靠近國際主航線的區位優勢,以及工業基礎、人才資源、商務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完善航運服務規劃布局,進一步拓展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引導和規范船舶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運價信息發布功能,加快建設全國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範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形成便捷高效的長三角區域及長江干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十三)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國際航運相關業務支持政策。將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
(十四)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製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十五)促進和規范郵輪產業發展。允許境外國際郵輪公司在上海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上海及其他有條件的沿海港口,逐步發展為郵輪母港。為郵輪航線經營人開展業務提供便利的經營環境。研究建立郵輪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保險、信貸等方面開設郵輪產業專項目錄,促進郵輪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
(十六)以現有製造能力為基礎,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方向,以研發、創新和增值為重點,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附加值。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技術,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製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和戰略產業;優化發展精品鋼材、石油化工等基礎製造業;增強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在浦東新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試點工作,支持從事軟體研發及服務、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服務、信息技術研發及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業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服務領域初創期企業的資本投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十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上海市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籌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為全國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成為中介服務最發達的地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業和弱勢產業,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有利於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集聚的機制,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營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9.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回實物資答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10.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復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制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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