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倒閉後沒錢發工資怎麼辦
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破產清算程序中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對於公司債務,瑕疵股東以其抽逃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對於公司破產清算的債務清償,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合法債權。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破產清算後,如果企業無力償還的話是不用再償還的,當然如果債權人自願償還也是可以接受的,不過一般情況下都不會這樣做。破產清算判決要不到錢的情況也常常會存在,因為破產清算後賠償是先從大戶開始逐漸到小,知道企業資產為零,所以破產清算判決要不到錢能不能拿到錢也要根據情況來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Ⅱ 公司倒閉了,老闆說沒錢發工資,怎麼辦
在企業破產後,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並且除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外外,清償職工工資等放在清償國家稅收、銀行貸款之前,一般是有保障的,只要有勞動合同就可以了。不過,在這個時間段,會有很多事情發生,做為公司職工,一定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也可以請企業工會出面協調,並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如果老闆跑路,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向法院申請資產保護及公司資產清算拍賣。
Ⅲ 公司倒閉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