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險企與P2P合作 哪種模式最靠譜
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增信合作,主要是指履約保證保險業務,這類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向履行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出借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義務的,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這意味著,在網路借貸平台上,如果借款人無法按規定還款,則由保險公司向投資人賠償損失,為平台起到一定增信作用。
2、產品合作,目前主要包括保險公司對P2P交易資金、賬戶安全、信用標的借款人人身安全等進行承保,主要合作險種為賬戶安全保險、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借款抵押物保險及信用保險等。此外,還有為平台高管提供避責服務的董監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而一般來說,借款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借款抵押物保險通常會打包合作。
3、業務合作,更像是保險公司承保業務與P2P網貸平台的業務共贏之舉。一個案例是,網貸平台的借款人,持有約定保險公司的保單,在網貸平台提出保單質押借款申請,網貸平台發揮信息中介作用,將借款信息公布在網站供投資人選擇;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閑置資金,出借給借款人。實際上保險公司相當於為網貸平台借款人提供了信用背書。
4、渠道合作,就是將P2P網貸平台作為保險公司產品的網路銷售渠道,如此前某平台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萬能險。
比較靠譜的模式,從官方的口徑看,P2P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的出台更讓P2P平台與金融機構的「聯姻」愈加頻繁。也就是說資金安全保障和履約保障的「聯姻合作」模式比較靠譜。
資料來源:搜狐
B. 怎麼與保險公司合作
一般保險公司都會選擇幾家比較有實力的修理廠作為定點修理廠,保險公司定的價格在定點修理廠都會承認,去外面就可能修不了;同時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會修理費給定點修理廠,保戶就不需要壓押金。
C. 消費金融系統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消費金融系統模式主要是指把傳統金融業務進行與互聯網+的融合,提升業專務增長點和創新服務屬模式,從市場戰略、產品設計以及運營策略等方面都搶佔了先機,目前迪蒙消費金融系統幫助了很多企業整合了互聯網+的轉型,通過規則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動徵信、商家加盟的業務模式實現借款業務的快速審批、智能風控、借款流程自定義等功能,打造集消費貸款、消費分期為一體的業務管理系統,實現了「產品+定製化「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系統平台,希望可以幫助你!
D. 有什麼好的建議,加快保險與銀行的合作
一、銀行保險
銀行保險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保險業務起源於歐洲,發端於19世紀,成熟於20世紀80年代,鼎盛於20世紀90年代,在比利時、義大利、德國、英國、荷蘭、瑞士等國家,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20%-35%,而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銀行保險更為發達,這一比例曾達到60%。
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有四種:第一種,分銷協議模式,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短期代理合作協議,代售產品,代收保費,代理資金結算,提供優惠融資支持。第二種,戰略聯盟關系,銀行重點選擇一到兩家保險公司合作,共同研發產品,共建信息平台,建立長期的利益共享機制。第三種,合資模式,進行資本融合,共同出資建立子公司,通過子公司進入保險領域。第四種是金融控股集團,銀行收購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收購銀行,通過共同的控股金融集團而緊密打造成一體化組織。
銀行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1995年,新華、泰康、華安等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迅速樹立品牌形象,紛紛與銀行簽訂代理協議,開展銀行保險業務。2000年以前,銀行保險所佔份額不足2%,2001年,銀保業務占壽險總收入比重將近3.5%,2002年,全國銀行代理壽險保費收入為388.4億元,占人身壽險的17.1%,2003年又實現保費收入765億元,同比增長63%,占人身保險業務收入26%,2004年全國銀行代理壽險保費收入795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25%,2005年實現銀行保費收入803.25億元,2007年增速達到了42.79%,2008年一季度銀行保費收入增速進一步上升到128.71%,帶動壽險行業增長。
二、銀保合作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銀行保險發展迅速,但與歐洲銀行保險相比,仍然處於較為低端的第一種發展模式,即協議代理模式,各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短期代理協議,代銷保險產品,代收保費。協議代理模式下的銀保合作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積累也極大的影響了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一)政策性因素影響
2000年1月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自此我國的金融體系進入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發展模式,銀行、保險和證券有著各自獨立的監管機構和獨立的監管法律體系。經營商業銀行則不能同時經營保險,經營保險也就不能涉足經營銀行業務。這就制約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向著更高模式的發展,而從發達國家的經驗和長遠發展戰略考慮,金融的混業經營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二)銀保系統性因素影響
1、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下,銀行對於銀保合作的熱情不高。
(1)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並不完善,銀行之間的競爭並沒有發展到白熱化的程度,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仍然是利潤的主要來源,而銀保手續費只是中間收入中的一項,並沒有成為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銀行保險作為外來的介入業務始終沒能夠融入銀行發展的長期發展戰略,而銀行也不能夠分享保險公司銀保業務利潤。
(2)銀行占據品牌資源優勢、渠道資源優勢、相關業務資源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而保險公司眾多,為了搶占市場、擴大業務規模,在銀保領域展開了激烈競爭,因而在銀保合作中銀行處於被動地位,而保險公司處於主動地位。
2、銀保合作短期化,且隨意性強。短期性的協議關系,不能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夥伴關系,銀行只想以自己的網點資源盡可能多的獲取資源租金即手續費,而保險公司也不願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進行長遠的投入,而是把力量主要集中在網點的爭奪上。
3、保險公司在銀保競爭中仍然以手續費為主要手段,業務發展方式粗放。銀行保險傭金比例低於個人營銷,本應該有成本優勢,但在當前狀況下,銀保業務的成本優勢並沒有體現出來。(1)我國取消了「1+1」模式,即一家銀行只能同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多對多」模式下,銀行對保險公司有較大的選擇空間,銀行地位的強勢迫使保險公司展開了單純的代理費率的競爭。(2)銀行對員工分配激勵措施不到位,使銀行員工在代理銀保業務緊盯代理費率。由於銀行對與代理費仍然採用入財務大帳而後再對員工進行獎勵的措施,針對個人代理的分配激勵措施並不到位,所以銀行員工更願銷售代理費率比較高的公司的產品。所以,在銀保合作過程中,就極易形成哪家保險公司的代理費率高就代理哪家公司的產品的局面,保險公司在費率上展開了激烈的競爭。據悉,5年期產品的手續費過去為2%左右,而現在攀升到了3.5%左右,再考慮公關費用,附加獎勵費用,業務員的工資,業務單證費用,內勤工資等成本,保險公司實際上已經陷入了「無利潤」狀態。
4、銀保產品單一,功能不完善且同質化嚴重。銀保產品主要是躉交、三年期和五年期期交,不利於保險公司風險防控和長期發展,而且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向客戶提供的多是具有簡單保障功能的簡易保險,保障功能並不完善,多偏向於分紅型和投資型。而且各個保險公司的產品存在同質化現象,可替代性強,客戶在不同的保險公司產品之間的轉換成本很低。此外銀保產品的同質化還表現在保險公司產品和銀行產品也具有可替代性,銀保產品的儲蓄性對銀行中長期儲蓄構成了侵蝕,是對銀行資金流和客戶流的掠奪。
5、銀行櫃員的保險理念和產品銷售技能不完善。由於財產險,人壽險業務性質不同,個人業務和團體業務分類不同,傳統業務和投資理財型業務不同,保險產品本身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銀行櫃員適應了銀行的標准化銷售模式,對保險理念和保險產品觀念沒有受過專業化的培訓,因而存在業務技能的欠缺,不利於銀保業務的展開。
6、銀保代理人員的不當行為侵蝕銀行信譽。在我國,人們對銀行的可接受程度高於保險,銀行一直比保險擁有更高的信譽度。但是由於銀保代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再加上保險公司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導致誤導客戶甚至騙保現象的大量出現,常將某些保險產品描述為與同期儲蓄存款收益差不多或略高,向客戶承諾最低分紅水平,套入「本金」、「存保險」、「存錢送保險」等概念,或混淆保險與存款的區別,嚴重影響了銀行信譽,使銀行在銀保合作中有所顧忌。
(三)技術性因素影響
保險公司和銀行的網路信息系統相互獨立,不利於客戶信息共享和為客戶提供便捷服務。銀行不願與保險公司分享高端客戶,而保險公司也不願與銀行分享技術性優勢,所以兩者不願共同打造統一的信息技術平台,無法使客戶獲得一站式的便捷服務。雖然「銀保通」系統已經廣泛應用,但卻是銀行獨立開發的針對各個保險公司的業務操作系統,沒有與保險公司信息系統連接,不具有共同性特徵。
三、對策研究
(一)對政府而言,良好的宏觀政策至關重要。
1、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1)逐步取消對混業經營的限制。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當前金融業的發展狀況也逐步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銀行准許經營保險,保險公司也積極進軍銀行領域,財險公司可以經營壽險,壽險公司也積極向財險拓展。平安保險公司先後收購福建亞洲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並更名為平安銀行,從而成立平安金融集團;中國人保人壽險公司掛牌成立,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財產險公司掛牌成立,保險巨頭紛紛打破分業經營限制是金融業放鬆管制的徵兆。而混業經營可以有效應對外來綜合性金融企業的競爭和日趨激烈的同業競爭,並能夠提高資源整合能力和產品開發能力,進一步提高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2)加強對保險公司競爭監管,積極引導保險公司由粗放式競爭向集約式競爭發展。對各家保險公司的代理費率進行嚴格監管,防止不計成本的提高代理費率的惡性競爭的出現。引導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提升競爭的手段和方式。
2、完善銀行准入機制,推動銀行業的充分競爭。目前我國銀行市場是以工農中建為主導的寡頭壟斷市場,四大銀行的國有控股身份使得各個銀行刻意迴避業務方面的競爭,而其他非國有控股銀行在同業競爭中能力有限,所以銀行業的競爭是不完全競爭,這不利於提升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對抗金融風暴的能力。而正是競爭的不充分導致了在世界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中國銀行業依舊把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作為利潤的主要來源,而不急於在其他領域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從而使銀保合作不能夠上升到銀行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上。
(二)銀保雙方應從長遠發展戰略出發,構築利益共享機制。
銀保雙方的合作是具有互利共贏性質的,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成本、拓展業務渠道、迅速搶占市場。對於銀行來說,面對日益激烈的同業競爭和外來競爭,及資金提供者和客戶談判力量的增加,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利潤率將不斷下降,銀保合作無疑將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並且可以通過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留住優質的客戶資源,綜合實力的提升也能夠增強自身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1、利用雙方優勢,聯手共同開發優勢產品。保險公司具有產品開發技術優勢,而銀行則具有客戶資源優勢,一方面雙方應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 對市場進行細分, 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 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准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 使產品能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 最大限度的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銀行保險聯手開發產品, 以增加對銀行客戶的吸引力, 調動銀行代理的積極性, 達到銀行金融服務功能與保險保障功能的有機結合, 更好地提升保險產品的銷售效率。如開發捆綁式混合型產品, 與信貸存儲、信用卡等銀行金融工具相關的保險等, 豐富可供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
2、加快技術開發,建立和優化銀保合作的信息化平台。目前各家銀行普遍使用的銀保通系統雖然能滿足櫃面實時出單的要求,出於安全和信息機密等多方面考慮,但對於保險產品的實務操作和信息共享仍然不充分,功能仍就有限,銀保雙方應加強信息化平台建設,讓客戶能夠通過信息平台享受便捷、一站式銀行和保險的雙重服務。
3、讓銀行分享保險公司利潤,在銀行內部培養利益相關者。可以考慮為銀行內部管理銀保方面的員工配屬來自保險公司的薪酬,這必將吸引銀行內部優秀人才進入銀保領域,並從內部利益上重視銀行保險。在機構設置上就能反映出銀行對銀行保險的態度並不像保險公司那樣重視,在保險公司設有專門的中介銀保業務部門,而銀行則僅僅設有相關機構,並不是獨立部門,因而積極引導銀行設置專門銀保部門,並為其管理人員配屬相應比例的薪酬,無疑為銀行從內部相關利益方面重視銀行保險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三)保險公司,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尋求解決之道仍然十分必要。
1、在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的狀況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打造品牌優勢。產品同質就需要提升服務,依靠優質的服務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通過市場品牌的建設讓自己成為客戶購買銀行保險的第一聯想,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激烈的銀保市場中勝出。
2、在保險觀念和產品上加強對銀行櫃員的培訓,並由保險公司代表銀行出台相關的分配獎勵措施。可以將保險行業嚴格專業的培訓機制應用到對銀行櫃員的培訓當中,保險公司擁有完善的新人育成培訓機制和業務技能提升培訓機制,而這些機制同樣完全適應於銀行櫃員的培訓,通過這些機制的操作,銀行櫃員在保險觀念和產品銷售理念及技能上會有極大的提升。銀行出台分配激勵措施熱情不高,往往不願出台專門的企劃給予櫃員以實物獎勵,而保險公司的企劃激勵機制相當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保險公司出台相關企劃措施以銀行名義進行獎勵。
3、提升專管員和理財經理隊伍素質,著力打造專業、敬業、誠信的銀行保險銷售隊伍。嚴把銀保代理人員准入標准,加強誠信度考核,完善專管員和理財經理誠信激勵機制,杜絕誤導客戶和騙保行為,從而防止對銀行信譽的進一步侵蝕。
E. 消費金融系統的業務模式有哪些有什麼作用
消費金融的三種業務模式
電商互聯網消費金融運營模式是以電商平台為基礎,通過為客戶提供商品的分期服務在平台上進行消費,並提供理財服務。此類模式我們最為熟知的便是螞蟻金服的微貸和京東金融的京東白條。這種業務模式充分藉助了電商平台的大數據優勢。客戶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中,電商平台通過對大數據的分析,確定對特定商品的分期,並在對海量客戶進行分析,根據客戶的消費能力和信用等級進行授信。當消費者完成商品消費後,由京東金融白條或螞蟻微貸向供貨商提供資金;最後由消費者按照貸款期數償還借款,其具體運營模式如圖1所示。
F. 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相互合作的模式是什麼
是保險代理。
G. 保險公司異業合作方案
從國內目前的市場人文環境看,本文認為集團內部縱向一體化式的銀保合作也是最優模式,主要原因:其一,銀行強、保險弱的市場格局短期內還難以改變。由於歷史的原因形成了銀行與保險強弱不平衡的兩極關系,在這種前提下,銀行與保險若作為獨立的主體兩者間沒有平等合作的基礎,而利益不均衡的合作是難以持久的。本文認為包括現在市場較為熱衷的銀行與保險成立合資保險公司其實也會受制於目前的這種現狀難以達到持久合作的目的。因為在現階段的合資公司中一定是銀行占居絕對話語權的,而正處於發展壯大中的保險方必然會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機會從而使合作缺乏持久長期的基礎。其二,消費者與市場的成熟度。與發達市場上成熟的消費者習慣利用中介進行產品的最優選擇不同,國內的消費者目前更習慣選擇自己認為可靠品牌的產品,而銀行比保險擁有更可靠的品牌度與信譽度,因此將銀行保險產品進行同一品牌下的一體化設計,既有利於市場開拓,又有利於加強銀行的責任,強化風險的控制。其三,市場與政策風險的規避。任何突破目前單一櫃面形式的銀保合作模式都將意味著雙方客戶信息資源的深度合作,而目前國內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容易引起客戶權益糾紛,而同一集團品牌下縱向式銀保的合作由於保險銷售人員也是銀行業務人員,客戶的資料始終是在銀行內部使用,可以有效避免這方面的風險。綜上所述,雖然隨著市場的成熟銀行保險的各種合作模式將並存,但在相當長時期內宜將集團內部縱向一體化式的銀保合作模式作為國內的主要模式給予支持和發展。。2.銀行在銀行保險合作中應發揮什麼樣的作用?不管銀保合作採取什麼形式,銀行保險最基本的實質是利用銀行的渠道及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銀行的作用也就至關重要。所以要取得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銀行的作用遠不是給保險提供銷售便利以獲取手續費收入這么簡單,應該發揮更積極主動的作用。就國內銀行而言,目前要作到以下幾個轉變:(1)變「短」為「長」即從目前著眼於短期利益轉變為著眼於長期利益的合作。由於前述銀行強、保險弱的現狀,銀行從獲取短期最大利益的目標出發,導致目前內地的銀保合作更像是銀行的選秀,選秀的標准就是手續費,結果銀行保險合作演變為保險公司間的手續費競爭,合作協議也是朝三暮四,最終是銀行保險合作難以持續,並在短期內就面臨發展瓶頸。這里並不是說銀行不應該基於利益關系進行合作對象的選擇,而是說這種選擇應該是基於長期合作關系的選擇。除了利益關系考慮外,以下兩個因素也是必須重點考慮的:首先:品牌因素,即合作的對象是否與你的品牌匹配,或者有助於你的品牌提升。因為客戶到銀行買保險,買的不是保險公司的品牌,而是銀行的品牌和信譽,所以如果合作對象的品牌會損害到自身的品牌信譽,手續費再高也是不能考慮的。國外的銀行保險合作中對合作對象選擇都非常慎重,會進行較長時間的調查研究,尋找最適合自己的對象,但一旦確定了合作對象,又會一心一意從長遠發展的角度進行持續的合作。也就是說,選擇的功夫要作在前且要非常慎重,但選擇後就要從共同發展的角度追求長期的合作。其次:經營理念與文化,合作都有溝通磨合成本,要使這種成本降低到最小,使合作產生雙盈而不是相互抵消的作用,就需要找經營理念和文化比較接近的合作對象,這樣的合作容易持續。(2)變被動為主動首先是業務推動的主動性:變由保險公司推動銷售到由銀行自身推動銷售,包括培訓、激勵和考核等,都成為銀行體系內的組成部分,才能產生最大效應。其次是銷售的主動性:銀行與保險的服務文化有著較大的差異性,通常銀行是坐等客戶,而且客戶的需求是明確的,而保險則是要主動推銷的,且客戶的需求是要挖掘的。香港匯豐的保險在近年得到迅速發展,主要作法就是通過各種激勵和考核方式,將保險業務內化到銀行產品中成為銀行每一級銷售人員的任務,從而使銀行的銷售人員改變銷售習慣。只要有客戶到銀行櫃台或者打電話到銀行辦理相關銀行業務,銷售人員馬上就會從電腦中查找客戶的相關資料,電腦系統會顯示該客戶已購買的保險種類,或可能需要的產品種類,銷售人員再有針對性的進行推薦。(3)變單一為多元:銀行保險的合作必然要求銀行從單一的銀行類業務變為多元化的金融服務,為此銀行的產品體系、培訓體系、銷售人員的知識甚至叮支持系統都需要向多元化轉變。3.如何使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不是停留在口頭上或形式上?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內地企業提了很多年,但大部分都還停留在口頭上或表面上,這里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在經營理念上還不能擺脫規模至上的粗放式經營使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僅僅成為口號,其二是從技術層面看還不知道如何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因而僅僅停留在表面上。實現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關鍵是經營理念的轉變,這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與市場成熟度、產權制度和企業治理以及行業評價標准等密切相關,本文將不作詳細探討,這里僅探討幾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其一,IT系統的升級:如前所述,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沒有盯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而目前內地保險企業的IT系統有以渠道為基礎開發的,有以保單為基礎開發的,鮮有以客戶為中心進行開發的,所以無法分析客戶的完整需求,並形成相應的服務,因此保險企業的IT都將面臨升級問題。同時要實現銀行與保險的充分合作,銀行與保險的I丁對接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否則銀行與保險的合作就只能停留在淺層無法深入。其二,客戶細分:資源的有效性決定了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可能滿足市場上所有客戶的需求,因此必須要有明確的市場定位,以集中資源為公司選定的客戶群進行優質到位的服務。目前內地企業沒有明確的市場細分,尤其銀行保險方面客戶同質,產品雷同嚴重,銀行保險方面基本上是一個產品面對所有客戶,根本談不上客戶需求,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銀行保險面臨瓶頸也就很自然了。4.如何看待銀行保險對保險業傳統渠道的沖擊?香港匯豐的壽險業務超越友邦表明銀行保險對傳統的壽險銷售渠道有相當的替代作用,因而銀行保險的大發展必然使現有營銷渠道受到沖擊。從保險業來說,要正確看待並且積極應對。首先,目前內地保險企業最為擔憂的無疑是銀行建立保險公司形式的銀保發展,因為目前銀行的強勢地位會使保險公司在競爭中處於劣勢。但如果從保險業整體來看,銀行保險的發展無疑將有力的推動保險業再上新的台階,是銀行與保險共同將保險的蛋糕作大,它將有效的擴大保險業的影響和覆蓋面,對於保險業而言是增加了一個有力的銷售渠道,所以保險業要以積極的心態支持銀行保險的發展。其次,要作好傳統渠道與銀行保險間的市場細分。即今後的保險企業最優先服務的將是銀行接觸不到或接觸較少的客戶群以及銀行渠道無法銷售或銷售較少的產品。銀行接觸客戶的主要渠道還是櫃台和電話及網路,因此營銷員在面對面的銷售方面有著無可替代的競爭優勢。在明確市場細分的前提下再進行共同市場的競爭將是今後的趨勢。最後,現有營銷隊伍的轉型。銀行保險的發展將使現有營銷員渠道失去相當部分的大眾客戶即簡單產品客戶,因此及時進行現有營銷員隊伍的轉型非常重要。具有銷售復雜產品和綜合理財產品技能的營銷員將更受歡迎,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從現在開始在營銷員隊伍的建設方面從招聘選擇、培訓到銷售習慣和產品開發甚至營銷員的管理定位等方面進行相應的准備,為即將到來的銀行保險大發展作好應對的准備。綜上所述,在內地金融業日漸走向國際化的進程中,金融混業經營正成為趨勢,在這種趨勢下,銀行保險將得到快速的發展,香港匯豐銀行保險給我們的啟示在於選擇合適的模式使保險內化為銀行產品鏈的一部分從而使銀行成為推動保險發展的主導,並最大程度的體現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是銀行保險成功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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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p2p保險合作模式有哪些
1、借款人購買賬戶安全險
這種保險主要是保證用戶賬戶的安全,個人賬戶資金安全保險,是指由投資人購買的,並且保險責任僅針對平台操作過程中因盜刷、盜用導致賬戶資金損失這一非常規風險。而與投資者資金安全直接相關的、網貸平台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資金兌付風險、市場風險均不在該保險的保障范圍內。
2、借款人購買交易資金損失險
交易資金損失險,是指保險公司為投資人在平台每筆交易過程中可能的資金損失進行保障,包括資金的充值、提現、投資及還款等。
3、借款人投保意外險
P2P平台為平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投保,一旦借款人出現亡故、傷殘、重大疾病等情況以致無法還款時,保險公司來向投資人進行賠付。
如微金所與中國人壽合作,中國人壽財險為微金所提供了300萬元額度上限的借款人人身意外險。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意外險,也就意味著只有在發生意外時,這一保險才具有保障效力,而並非投資人所期望的本息保障。
4、融資方投保抵押物財產險
這種保險是指融資方對擔保抵押物投保財產險,抵押物出現意外時比如遭受火災、洪水時,保險公司將對抵押物進行賠付。這種情況只有在抵押物出現意外情況時才有保障效力,同樣並非投資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
5、借款人投保履約信用保證保險
履約信用保證保險,即P2P平台上的部分項目採用信用保證保險進行承保,由借款人投保,保證償還投資人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款項將直接支付給投資人,用來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和投資收益。
6、融資方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另一種履約保證保險則由融資方購買,融資方將基礎資產作質押,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為P2P平台的融資方提供保證保險,融資方將基礎資產比如銀行承兌匯票或商票做質押,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
7、P2P平台投保風險准備金管理保險
國外保險公司在小微企業信用保險方面積累了更多經驗。近日,和德保險與國內一家P2P公司簽約,引入一種新型的保險保障機制,被稱為風險准備金管理保險。
據了解,其主要的運作模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繳納保費,保險公司為P2P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池子提供保障,確保風險准備金始終能覆蓋壞賬,一旦出現風險准備金不足,則由保險公司墊付。作為條件之一,P2P公司的風險准備金則由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6、其他形式合作
P2P平台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也還在繼續探索之中,除了以上的形式,國內某大型P2P平台的負責人表示,也曾考慮過讓投資人通過互助保險的形式來保障投資回報和實現風險防範等方式。
I. P2P網貸平台和保險是怎麼合作的
保險公司與P2P網貸平台的業務合作方式較為豐富,主要包括賬戶資金險、履約保證保險、借款人安全險等,其中履約保證保險最受投資人的青睞。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投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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