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復人民銀行的
主要職責(《中國制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10、經理國庫;
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Ⅱ 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什麼意思
就是同業存放的利率漲了
Ⅲ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3)央行金融機構評級是6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Ⅳ 央行如何對金融機構分類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
Ⅳ 金融機構確定風險評級不得少於幾級
金融機構確定風險評級為五級.最低風險是一級.較低風險是二級.中等風險是三級.較高風險是四級.最高風險是五級.銀行存款50萬之內是沒有風險的.
Ⅵ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風險評估 需要幾個人
1 .金融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披露的信息;
2 .金融客戶經理內或櫃面人容員工作記錄;
3 .金融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委託其他金融或中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搜索信息。
金融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應當事先確定本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Ⅶ 如何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評級
上徵信可以在央行徵信查詢不上徵信的信用等級央行是無法查詢的,只能通過百內行徵信查詢得容知。
百行徵信報告中有網黑指數分,能夠實時顯示出用戶當前的信用評分等級。
網黑指數分標准為0-100分,分數越高,信用越好,當分數低於40分時就屬於黑名單。
一旦用戶成為黑名單,就會導致網貸、信用卡、車貸、免押金服務、花唄與借唄受到負面影響,嚴重的會導致花唄與借唄被關閉。
因此,長期申請網貸或者有過網貸逾期的,應當及時查詢自身的百行徵信,防止因為盲目申請網貸導致信用受損。
只需要打開微信,搜索:七九數據。點擊查詢,輸入信息即可查詢到自己的百行徵信數據,該數據源自全國2000多家網貸平台和銀聯中心,用戶可以查詢到自身的大數據與信用情況,可以獲取各類指標,查詢到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網黑指數分,黑名單情況,網貸申請記錄,申請平台類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額,信用卡與網貸授信預估額度等重要數據信息等。
目前,國家正在構建一張全方位無死角的「信用大網」,聯通社會,信息共享,無論是徵信報告還是個人信用記錄,都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自己的信用,對每個人來說,信用才是最大的資產與財富。
Ⅷ 什麼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
銀行抄業金融機構監管襲評級體系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根據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其他渠道獲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對該機構的資本充足水平、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狀況、盈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定量分析及定性判斷,在此基礎上對該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的方法和過程。目前,許多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都採用了美國的CAMELS評級體系。中國銀監會參照CAMELS評級體系及其他評級體系,開發出了針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評級體系。
Ⅸ 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是什麼意思
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控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從而防止通貨膨脹的快速升溫。對資本市場來說,存款准備金率的上調,使市場流動性面臨一定收縮,或引發短期市場震盪,但是上調的背景恰恰暗含經濟復甦趨勢強勁,因此還不足以改變市場中長期上行的趨勢。
背景知識:存款准備金簡介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20%,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Ⅹ 商業銀行監管評級1-6級中每一級中還分幾個等級
評級結果具體分為6個級別、15個檔次以及23個評級定量指標(均可以從「1104工程」的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中提取),其中1級-3級各有3個檔次、4級-6級各有2個檔次,越大的數字表明越低的級別和越高的監管關注程度。
綜合評級為4級和5級的銀行被認為是有問題的機構,評級結果為5級-6級的商業銀行為高風險商業銀行,綜合評級為5級的銀行需要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並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綜合評級為6級的銀行應盡快啟動市場退出機制、予以關閉。
監管評級對資本充足狀況較為關注,明確規定資本充足率低於8%的銀行,評級結果不應高於3級;若低於8%且呈下降趨勢,則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於4級。
(10)央行金融機構評級是6擴展閱讀
綜合評級等次
根據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分,對應取得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級等次。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級分為五級:
1級—良好:綜合評分在85分以上。
2級—一般:綜合評分在75分至85分之間。
3級—關註:綜合評分在60分至75分之間。
4級—欠佳:綜合評分在50分至60分之間。
5級—差:綜合評分在50分以下。
評級的周期:
評級周期為一年,即監管人員每年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一次年度評級。監管人員應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根據銀行上一年度情況完成對銀行的評級。
評級結果的披露,評級結果由監管部門向有關部門通報,暫不向公眾披露。何時需對外披露由監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