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國開總行、國開金融、國開證劵的發展及待遇怎麼樣哪個好些
不過,據我了解到的一些消息,總行和分行有以下幾點的不同,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內總行並不佔多少優容勢,為什麼大家反而一味推崇總行?
1、總行的待遇是最低(或相對最低),尤其是相對於偏遠地區的分行來說(有的分行甚至還有分房政策),總行生活水平和質量基本上是直線下降
2、總行最為勞累,因為需要和更多的機構打交道以及更嚴格制度約束和手續流程,分行則相對少了許多的顧慮和麻煩
3、總行的工作最為枯燥,有許多審核,總結,寫報告之類的虛活,而分行則會負責許多實際的項目
4、總行人數眾多,強手如雲,很難在短時間內混出名堂,而分行一般只100人上下,前者是僧多粥少,後者僧少粥多
5、總行的under the table收入遠不及分行,總行的監管制度非常嚴格,還是非常清廉的,這一點雖然不算大雅,但卻是事實
那麼到底是總行好還是分行好,請大家多多指教,發表自己的建議
❷ 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國開行哪個好
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國開行。這一兩個。都是以金融為單位的單。喂!對我來講,國開行是?國家的。主管銀行。非常好。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
❸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職業發展前景和待遇如何
金龍公司不太了解,但是金融,公司的發展還是不錯的,起薪就幾十萬,而且現在國家大力提倡第三產業,我覺得金融租賃和金融服務應該很有前景,,
❹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內個的區別點主要容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這樣做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倒閉了,在清償時,其先於其他債權人。
❺ 現在國內融資租賃的老大是遠東還是華融
評價一個問題有很多個標准,什麼是「老大」,參照對銀行之類金融企業的評價,一般有回幾個標答准:
一、注冊資本,目前最大的「國銀租賃」,應該是八十億,其次是工銀、民生之類的銀行系租賃公司,應該都在40-60億之間;
二、資產規模,去年之前一直是華融(原原浙江金融租賃,一直在300億左右),今年有可能改成某個銀行系租賃公司;
三、盈利能力,前幾年應該是遠東,但是這幾年銀行系的比較猛,應該今年也會是銀行系的;
四、市值,大家都沒有上市,無法比較。。。
其實。中國的銀行系租賃公司相當於銀行的一個分行,參與這些比較也沒有什麼意義
❻ 銀行系統金融租賃公司怎麼樣工作難度大嗎待遇怎麼樣發展前景如何
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全國重點高校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回,客戶經理要答求大專(含)以上學歷;(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二)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
(三)身體健康,部門正(副)總經理年齡在43周歲(含)以下;客戶經理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其他員工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意識,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五)具有一定的外語閱讀和表達能力。
工作具有一定的壓力,像上述這些職位(據道聽途說是年薪是20到30萬之間)前景是比較好的,因為現在融資租賃發展的比較快,很有前景!
❼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7)國開行金融租賃公司好嗎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❽ 金融租賃公司之間是否可以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本身可以作為承租人,從上手(設備提供商,也可以是其他同行)租入設備,轉租賃給承租人。
已做好的售後回租,原則上是不能再轉租給下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的。因為售後回租的承租方是確定的(出售租賃物給金融租賃公司的單位)。但是,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把該項租賃資產轉讓給另外一家金融租賃公司或銀行,注意,這里說的是租賃資產資產轉讓,不是轉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