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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金融郵電服務半徑

發布時間:2021-07-22 10:45:31

A.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公共服務設施中的金融郵電中的郵電所的具體功能是什麼

就我理解,居住區一級的公建指的都是為居住區規模的人口服務的配套設施。如居委會/派出所/它承當一定的公共服務功能。
由於國家體制改革,原來的「單位制」都轉化為「居住區--小區制」。那麼原來「單位制」中的收報員、郵寄員的角色或者傳達室,就演變成現在的居住區的郵電所。它只承當一般的郵電服務功能,收發信箋/ 原有的居住區規范是在郵政與電信沒分家之前設立的。原來的辦理電話業務都是統歸郵電局。現在原來的電信局進入市場化,並打破壟斷。規范中的「電話」應該就是指辦理固定電話業務/提供公共電話。

B.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設施。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葯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如果小區內部沒有完備的設施,購房者則要考察居住區周圍是否有以上各項設施。

(2)小區金融郵電服務半徑擴展閱讀:

第一類: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基本配套設施必須齊全:基本配套設施主要指的是水、電、燃氣、煤氣、寬頻等設施。

注意配套的便利性:重點考察小區的內部配套是否能滿足日常生活的便利性,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顧的基層商店配套,服務半徑以不超過150米為宜。

多功能服務:入戶廣場、多功能運動場、社區服務用房、地下停車場、露天停車位、公共廁所、多功能兒童活動空間、衛生所、垃圾回收點、休閑廣場、健身場所。

第二類: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學區配套:教育配套的重要一點其實就是你所購買的小區的學區是哪些。首先小區附近少有要一個托兒所、一個幼兒園。其次是學區問題,即小學、中學。

小區附近的學校不一定就是你家孩子未來上學的學區,學區的規劃雖然每年都會有變化,但是一般調整范圍不大,購房前好是確定所買樓盤的學區是什麼,不要僅僅聽置業顧問說學區是什麼,更應該要求看教育部門的學區文件,並且拍照保留,若是將來出現學區問題,也有證據。

商業設施:商業配套設施有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集貿市場、葯店及其他第三產業設施;其中少要有菜市場、超市,這是基礎需求,否則居住時候買菜、買生活用品還要做公交車外出,生活十分不便。、當然如果在基礎需求之外,還有百貨商場、大型市場的樓盤就更好了。但是也需要考慮大型商場如果距離住宅太近,會有嘈雜影響,佳距離是步行15分鍾到達的距離為佳

交通配套:小區的交通狀況可分為小區外交通狀況和小區外交通狀況。內部交通包括小區內的車位設計是否足夠,車位設計少是與住戶數量為1:1比例,小區私家車進出是否方便,停車場設計是否會擾民,目前多數樓盤設計是人車分流,這是佳住宅內交通設計,安全安靜。

另外,外部交通包括小區位置是否臨近城市交通主幹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況、高峰堵車狀況、交通是否受到單雙號的限制等。公交站牌距離以步行10分鍾內為佳,不同路線公交至少3種,地鐵站站台以步行15分鍾內為佳,這樣的交通配套為較好的。

物業公司:商品房小區都有物業公司,但是物業公司的資質與水平卻是參差不齊,物業公司也可以作為選擇要考慮的因素之一,畢竟後期生活中,小區內部的安全與管理等生活點滴都是與物業打交道。

物業公司判斷是咨詢是其物業公司是什麼,然後去網路查詢其物業公司有沒有不良事件。也可以去其物業公司管理下的小區下觀察小區情況,咨詢其小區人員了解其物業公司如何。

醫療衛生:醫療衛生設施包括了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目前情況而言,每個小區附近都有醫院的可能性非常小,多數小區會配有簡單的衛生站,大型的醫院方面,好是開車15分鍾內有大型醫院為基礎需求。

金融郵電:郵電金融設施就是指銀行、郵局等,這方面是小區附近有是好,如果沒有也不必強求。當然購房者也可以到意向樓盤附近的住宅區域了解是否有。

C. 如何判斷小區配套好不好

1、公建配套

所謂的公建配套設施包括小區的自建學校、商超、生活體育建材設施等。如果小區內部或者附近有自建幼兒園或者小學,那麼肯定要比在外面上學的好,購房者不需要太過擔憂孩子如果超離家近,晚上需要買一些生活用品也比較方便。

2、小區內交通

很多購房者在買房之後就會考慮到買車,所以買房還要考慮到車位的問題,一般小區車位的配比至少要達到1:1,應該盡量保證每家每戶都有一個固定的車位才合理。小區的內部交通也應該做到人車分流,這樣既方便業主停車,也避免了社區亂停車的現象。

3、

小區內部的主要指的是水、電、燃氣、煤氣、寬頻等設施。購房者買房的時候就應該了解清楚基本細節,比如水、電、燃氣、煤氣的收費標准,以及繳納方式和地點。還應該考慮小區的內部配套能否滿足我們日常生活所需,了解清楚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顧的基層配套位置150米為宜。 4、小區綠地率

買房時還需要特別關注小區綠化,很多購房者容易把小區的綠化率和綠地率這兩個概念混淆。購房者在詢問置業顧問時,要問清楚該小區的綠地率,它才是衡量小區綠化環境的硬指標

5、商業設施

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包括了集貿市場、葯店、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及其他第三產業設施;其中需要配備有菜市場、超市,這是基礎需求,否則居住時候買菜、買生活用品還要做公交車外出,生活十分不便。

6、金融郵電

一般來說,小區附近的金融郵電設施就是指銀行、郵局等,小區附近有金融郵電設施當然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沒有的話也不必強求,購房者可以到意向樓盤附近的住宅區域了解是否有。

D. 朝陽新城一區怎麼樣好不好值不值得買

樓盤名稱:北京朝陽新城一區

城市:北京

樓盤位置:朝陽東壩高楊樹,朝新嘉園東里

產權年限:70

建築類型:板樓,

規劃信息:其佔地面積為0,容積率0,綠化率40,共21棟樓,停車位充足

周邊配套:500米內有綜合服務中心:配建的商業服務、金融和郵電設施,規劃按服務半徑300-500米布局,集中建設成小區綜合服務中心,包括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類零售商店、儲蓄所、郵政所、公用電話、餐飲店、理發店、修配商店等,按每1.5萬居民配建一處設置。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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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買房時怎麼判斷樓盤的配套是否合格

多數購房者買房都是為了享受更美好的生活,生活中離不開衣食住行,所以買房除了看價格、看地段,還應該看配套。房價雖然便宜,地段雖然好,但是沒有配套,只有孤零零的一處房子,入住後生活將會極為不便。

價格一眼能看出,但是配套卻是難以去確認,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樓盤配套如何判斷吧。

一、學區配套

說到學校配套的最重要一點其實就是你所購買的小區的學區是哪些?首先小區附近最少要有一個托兒所、一個幼兒園。其次是學區問題,即小學、中學。

小區附近的學校不一定就是你家孩子未來上學的學區,學區的規劃雖然每年都會有變化,但是一般調整范圍不大,購房前最好是確定所買樓盤的學區是什麼。不僅要聽置業顧問說學區是什麼,更應該要看教育部門的學區規劃,也可以到其教育局咨詢詳細情況。學區的優良好壞,可以從其資質判斷。

二、交通配套

樓盤的交通狀況可分為小區內的交通狀況和小區外的交通狀況。

1、內部交通

內部交通包括小區內的車位設計是否足夠,車位設計最少是與住戶數量為1:1的比例,小區私家車進出是否方便,停車場設計是否會擾民,目前多數樓盤設計是人車分流,這是最佳住宅內的交通設計,安全安靜。

2、外部交通

外部交通包括小區位置是否臨近城市交通主幹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況、高峰堵車狀況、交通是否受到單雙號的限制等。公交站牌距離以步行10分鍾內為最佳,不同路線公交至少3種,這樣的交通配套為較好的。

三、商業設施

商業配套設施有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集貿市場、葯店及其他第三產業設施;其中最少要有菜市場、超市,這是基礎需求,否則居住時候買菜、買生活用品還要做公交車外出,生活十分不便。

當然如果在基礎需求之外,還有百貨商場、大型市場的樓盤就更好了。但是也需要考慮,大型商場如果距離住宅太近,會有嘈雜影響,最佳距離是步行15分鍾到達的距離為佳。

四、物業公司

現在購買的商品房小區都是有物業公司的,但是物業公司的資質與水平卻是參差不齊,物業公司也可以作為選擇要考慮的因素之一,畢竟後期生活中,小區內部的安全與管理等生活點滴都是與物業打交道。

對物業公司的判斷,首先是咨詢其物業公司是什麼,然後去網路查詢其物業公司有沒有不良事件。也可以去其物業公司管理下的小區下觀察小區情況,咨詢其小區人員了解其物業公司如何。

五、醫療衛生

這里說的醫療衛生設施包括了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就目前情況而言,每個小區附近都有醫院的可能性非常小,多數小區會配有簡單的衛生站,大型的醫院方面,最好是開車15分鍾內有大型醫院為基礎需求。

六、金融郵電

金融郵電設施就是指銀行、郵局等,這方面是小區附近有是最好,如果沒有也不必強求。當然購房者也可以到意向樓盤附近的住宅區域了解是否有。

不少購房者都會覺得買房看房很累,選擇很累,其實購房看起來很復雜,但是細節決定成敗,多看細看,多問問重點,多對比,有時候很多東西可以偽造,但是細節卻可以看出端倪,對於你問的問題,回答者的回復模糊不清,最好是自己去親身了解一番,多花時間了解細節。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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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求居住區規劃設計說明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局部修訂條文及其條文說明 工程建設標准局部修訂公告第31號關於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1998]94號)的要求,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進行了局部修訂。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對該規范局部修訂的條文進行了共同審查,現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項)、7.0.5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該規范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規定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具體內容,將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設標准化》刊物上登載。
現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2年3月11日1 總則1.0.3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各級標准控制規模,應符合表1.0.3的規定。
1.0. 3a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可採用居住區-小區-組團、居住區-組團、小區-組團及獨立式組團等多種類型。
1.0.4 居住區的配建設施,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其配建設施的面積總指標,可根據規劃布局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1.0.5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0.5.1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1.0.5.2 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1.0.5.3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性質、社會經濟、氣候、民族、習俗和傳統風貌等地方特點和規劃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有保留價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築物與構築物等,並將其納入規劃;
1.0.5.4 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安全、衛生、方便、舒適和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
1.0.5.5 為老年人、殘疾人的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條件;
1.0.5.6 為工業化生產、機械化施工和建築群體、空間環境多樣化創造條件;
1.0.5.7 為商品化經營、社會化管理及分期實施創造條件;
1.0.5.8 充分考慮社會、經濟和環境三方面的綜合效益;
1.0.6 居住區規劃設計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2 術語、代號

2.0.2 居住小區
一般稱小區,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 000-15 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車地面停放場地。
2.0.12 公共綠地(R04)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離開的集中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2.0.13 配建設施
與人口規模或與住宅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部的總稱。
2.0.27 住宅建築面積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萬m2/hm2)。
2.0.29 建築面積毛密度
也稱容積率,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築的建築面積(萬m2/hm2)或以居住區總建築面積(萬m2)的比值表示。
2.0.30 住宅建築凈密度
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面積的比率(%)。
2.0.31 建築密度
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
2.0.32 綠地率
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
綠地應包括:公共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其中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應包括其它屋頂、曬台的人工綠地。
2.0.32a 停車率
指居住區內居民車的停車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車率
居民汽車的地面停車拉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築總面積與新建的建築總面積的比值。
2.0.34( 取消該條)
2.0.35(取消該條)3 用地與建築3.0.2 居住區用地構成中,各項用地面積和所佔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
3.0.2.1 居住區用地平衡表的格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5條的要求。參與居住區用地平衡的用地應為構成居住區用地平衡的用地應為構成居住區用地的四項用地,其它用地不參與平衡;
3.0.2.2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4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4.0.1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窨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 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 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1.4(取消該款)
4.0.2 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4.0.2.1 規劃布局和建築應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2.2 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嗓場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
4.0.2.3 精心設置建築小品,豐富及美化環境;
4.0.2.4 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供電、電訊、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
4.0.2.5 公共活動空間的環境設計,應處理好建築、道路、廣場、院落、綠地和建築小品之間及其與人的活動之間的相互關系。
4.0.3 便於尋訪、識別和街道命名。
4.0.4 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住宅建設,其規劃設計必須遵循保護規劃的指導;居住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古樹名木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和構築物,不得環境風貌。5 住宅5.0.1 住宅建築的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選型、朝向、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布置方式、群體組合、窨環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確定。
5.0. 1a 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築。
5.0.2 住宅間距民,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5.0.2.1 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一定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
(2) 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准降低;
(3)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5.0.2.2 正面間距可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數控制。
5.0.2.3 住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m;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
素,適當加大間距。
5.0.3 住宅布置,就符合下列規定:
5.0.3.1 選用環境條件優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應合理緊湊;
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應避免直接開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區級道路;
5.0.3.3 在Ⅰ、Ⅱ、Ⅲ、Ⅳ、Ⅶ建築氣候區,主要應利於住宅冬季的日照 、防寒、保溫與防風沙的
侵襲;在Ⅲ、Ⅳ建築氣候區,主要應考慮住宅夏季防熱和組織自然通風、導風入室的要求;
5.0.3.4 在丘陵和山區,除考慮住宅布置與主導風向的關系外,尚應重視因地形變化而產生的地方
風對住宅建築防寒、保溫或自然通風的影響;
5.0.3.5老年人居住建築宜靠近相關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
5.0.4 住宅的設計標准,應任命現行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宜採用多種戶型和多種面積標准。
5.0.5 住宅層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5.0.5.1 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綜合經濟效益,確定經濟的住宅層數與合理的層數結構;
5.0.5.2 無電梯住宅不應超過六層。在地形起伏較大的地區,當住宅分層入口時,可按進入住宅後
的單程上或下的層數計算。
5.0.6 住宅凈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5.0.6.1 住宅建築凈密度的最在值不應超過一定的規定。
5.0.6.2 住宅建築面積凈密度的最大值不應超過一定的規定。6 公共服務設施6.0.1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也稱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類設施。
6.0.3 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項目,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6條規定。配建指標,應以表6.0.3規定的千人總指標和分類指標控制,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6.0.3.1各地應按表6.0.3中規定所確定的本規范附錄A第A.0.6條中有關項目及其具體指控制;
6.0.3.2 本規范附錄A第A.0.6條和表6.0.3在使用時可根據規劃布局開式和規劃用地四周的設施條件,對配建項目進行合理的歸並、調整,但不應少於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千人總指標;
6.0.3.3 當規劃用地內的居住人口規模界於組團和小區之間或小區和居住區之間時,除配建下一級應配建的項目外,還應根據所增人數及規劃用地周圍的設施條件,增配高一級的有關項目及增加有關指標;
6.0.3.4(取消)
6.0.3.5(取消)
6.0.3.6 舊區改建和城市邊緣的居住區,其配建項目與千人總指標可酌情增減,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6.0.3.7 凡國家確定的一、二類人防重點城市均應按國家人防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建防空地下室,並應遵循平戰結合的原則,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相結合,統籌安排。將居住區使用部分的面積,按其使用性質納入配套公建。
6.0.3.8 居住區配套公建各項目的設置要求,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7條的規定。對其中的服務內容可酌情選用。
6.0.4 居住區配套公建各項目的規劃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6.0.4.1 根據不同項目的使用性質和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應採用相對集中與適當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布局。並應利於發揮設施效益,方便經營管理、使用和減少干擾;
6.0.4.2 商業服務與金融郵電、文體等有關項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區各級公共活動中心;
6.0.4.3 基層服務設施的設置應方便居民,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
6.0.4.4 配套公建的規劃布局和設計應考慮發展需要。
6.0.5 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集貿市場和人流較多的公共建築,必須相應配建公共停四場(庫),並就符合下列規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的停車位控制指標,應符合表的規定。
6.0.5.2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應就近設置,並宜採用地下或多層車庫。7 綠地7.0.1 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其中包括了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
7.0.2 居住區內綠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7.0.2.1一切可綠化的用地均應綠化,並宜發展垂直綠化;
7.0.2.2 宅間綠地應精心規劃與設計;宅間綠地面積計算辦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中有關規定;
7.0.2.3 綠地率:新區建設不應低於30%;舊區改建不宜低於25%。
7.0.3 居住區內的綠地規劃,應根據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環境特點及用地的具體條件,採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的綠地系統。並宜保留和利用規劃范圍內的已有樹木和綠地。
7.0.4 居住區內的公共綠地,應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布局形式,設置相應的中心綠地,以及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和其它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7.0.4.1 中心綠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表7.0.4-1規定,表內「設置內容」可視具體條件選用;
(2) 至少應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
(3)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宜小於70%;
(4)便於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採用開敞式,以經常籬或其它通透式院牆欄桿作分隔;
(5)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於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並便於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於成人遊憩活動。其中院落式組團綠地的設置還應同時滿足表7.0.4-2中的各項要求,其面積計算起止界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中有關規定;
7.0.4.2 其它塊狀帶狀公共綠地應同時滿足寬度不小於8m,面積不小於400m2和本條文第1款(2)、(3)、(4)項及第(5)項中的日照環境要求 ;
7.0.4.3 公共綠地的位置和規模,應根據規劃用地周圍的城市級公共綠地的布局綜合確定。
7.0.5 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不少於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於1m2/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少於1.5m2/人,並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布局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舊區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於相應指標的70%。8 道 路8.0.1 居住區的道路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8.0.1.1 根據地形、氣候、用地規模、用地四周的環境條件、城市交通系統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應選擇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路斷面形式;
8.0.1.2 小區內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道路通而不暢,避免往返迂迴,並適於消防車、救護車、商店貨車和垃圾車等的通行;
8.0.1.3 有利於居住區內各類用地的劃分和有機聯系,以及建築物布置的多樣化;
8.0.1.4 當公共交通線路引入居住區組閣,應減少交通雜訊對居民的干擾;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於六度的地區,應考慮防災救災要求;
8.0.1.6 滿足居住區的日照通風和地下工程管線的埋設要求;
8.0.1.7 城市舊城區改造,其道路系統應充分考慮原有道路特點,保留各利用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
8.0.1.8 應便於居民汽車的通行;
8.0.1.9 (取消)
8.0.2 居住區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窄,應符合下列規定:
8.0.2.1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8.0.2.2 小區路:路面寬6m-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8.0.2.3 組團路:路面寬3m-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
8.0.2.4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8.0.2.5 在多雪地區,應考慮堆積清掃道路積雪的面積,道路寬度可酌情放寬,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8.0.3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8.0.3.1 機動與與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其縱坡宜按非機動車道求,或分段按非機動車道要求控制。
8.0.4 山區和丘陵地區的道路系統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8.0.4.1 車行與人行宜分開設置自成系統;
8.0.4.2 路網格式應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緩;
8.0.4.4 路面可酌情縮窄,但應安排必要的排水邊溝和會車位,並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8.0.5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8.0.5.1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人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人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 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0;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8.0.5.3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於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於治安保衛;
8.0.5.4 在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並在盡端應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8.0.5.5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8.0.5.6 在多雪嚴寒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採用柔性路面;
8.0.5.7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8.0.5.8 (取消)
8.0.6 居住區內必須配套設置居民汽車(含通勤車)停車場、停車庫,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8.0.6.1 居民汽車停車率不應小於10%;
8.0.6.2 居民區內地面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宜超過10%;
8.0.6.3 居民停車場、庫的布置應留有必要的發展餘地。10 管線綜合10.0.1 居住區內應設置給水、污水、雨水和電力管線,在採用集中供熱居住區內還應設置供熱管線,同時還應考慮燃氣、通訊、電視公用天線、閉路電視、智能化等管線的設置或預留埋設位置。
10.0.2 居住區內各類管線的設置,應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0.0.2.1 必須與城市管線銜接;
10.0.2.2 應根據各類管線的不同特性和設置要求綜合布置。各婁管線相互間的水平和垂直凈距,應符合規定;
10.0.2.3 宜採用地下敷設的方式。地下管線的走向,宜沿道路或與主體建築平行布置,並力求線型順直、短捷和適當集中,盡量減少轉彎,並應使管線之間盡量減少交叉;
10.0.2.4 應考慮不影響建築物安全和防止管線受腐蝕、沉陷、震 動及重壓。各種管線與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規定;
10.0.2.5 各中管線的埋設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離建築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遠宜為:電力管線或曜管線、燃氣管、熱力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類管線的垂直排序,由淺入深宜為:電信管線、熱力管、小於10kV電力電纜、燃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電力電纜與電信管、電信電纜在道路西側或北側的原則布置;
10.0.2.7 管線之間遇到矛盾時,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1)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
(2)小管線避讓大管線;000080
(3)壓力管線避讓重力自流管線;
(4)可彎曲管線避讓不可彎曲和
10.0.2.8 地下管線不宜橫穿公共綠地和庭院綠地,與綠化樹種間的最小水平凈距,宜符合表中的規定。11 綜合技術經濟指標11.0.1 居住區綜合技術經濟指標的項目應包括必要指標和可選用指標兩類。
11.0.2 各項指標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1.0.2.1 規劃總用地范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當規劃總用地周界為城市道路、居住區(線)道路、小區路或自然分界線時,用地范圍劃至道路中心線或界線;
(2)當規劃總用地與其它用地相鄰,用地范圍劃至雙方用地的交界處。
11.0.2.2 底層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綜合樓用地面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該幛建築總面積的比例 分攤用地,並分別計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層公建突出於上部住宅或佔有專用院場或因公建需要後退紅線的用地面積,均應計入公建用地。
11.0.2.3 底層架空建築用地面積的確定,應按底層及上部建築的使用性質及其各占該幢建築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分攤用地面積,並分別計入有關用地內;
11.0.2.4 綠地面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宅旁(宅間)綠地面積計算的起止界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2條的規定;綠地邊界對宅間道路、組團路和小區路算到路邊,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算到便道邊,沿居住區路、城市道路則算到紅線;距房屋牆腳1.5m;對其它圍牆、院牆算到牆腳;
(2)道路綠地面積計算,以道路紅線內規劃的綠地面積為准進行計算;
(3)院落式組團綠地面積計算起止界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3條的規定:綠地邊界距宅間路、組團路和小區路路邊1.0m;當小區路有人行便道時,算到人行便道邊;距房屋牆腳1.5m;
(4)開敞型院落組團綠地,應符合本規范表的要求;至少有一個面面向小區路,或向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10m的組團級主路敞開,並向其開設綠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滿足本規范附錄A第A.0.4條的規定;
(5)其它塊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計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組團綠地。沿居住區(級)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綠地算到紅線。
11.0.2.5 居信區用地內道路用地面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按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同組道路及其以下各級道路計算用地面積,外圍道路不計入;
(2)居住區(級)道路、按紅線寬度計算;
(3)小區路、組團路,按路面寬度計算。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人行便道計入道路用地面積;
(4)居民汽車停放場地,按實際佔地面積計算;
(5)宅間小路不計入道路用地面積
11.0.2.6 其它用地面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規劃用地外圍的道路算至外圍道路的中心線;
(2)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其它用地面積,按實際佔用面積計算。
11.0.2.7 停車場車位數的確定以小型汽車為標准當量表示,其它各型車輛的停車位,應按相應的換算系數折算。

G. 小區公共配套面積怎麼算

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是以小區居住人口為控制指標。通常此類的公共配套(含商業配套)會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5%。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一般分為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實施、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共用設施、商業服務配套及其他等七大類。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7)小區金融郵電服務半徑擴展閱讀:

對於產權歸開發商的配套公建,除國家及地方禁止開發商出售、出租以外,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但無論配套公建產權歸誰所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建的用途。開發商也可自由處分其權利,將產權歸其的配套公建無償轉讓給全體業主。

住宅區內具有經濟價值的其他地上附著物,指住宅區土地范圍內,不屬於房屋范疇,但又具有使用價值,可產生經營收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如居民停車場、游泳池、網球場等。

此類地上附著物的產權歸屬,關繫到業主是否可以無償使用及經營收益的歸屬,而現行立法不具體,適用法律同樣疑難。

H.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8)小區金融郵電服務半徑擴展閱讀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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