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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機構社團貸款不超過

發布時間:2021-07-22 09:37:23

1. 農村信用社星期六營業嗎

農村信用社星期六和星期日都上班。上班時間要比平常稍晚一些,一般為9:30-16:00。

1、農村信用社一般雙休日、節假日營業廳是照常營業的。

2、個人業務可以正常辦理。

3、對公業務不辦理。對公業務就是面對企事業單位的業務。

拓展資料:

1、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2、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貸款人條件:

一社團貸款及其借款人的條件:

(1) 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 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 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網路

2. 怎樣查詢農村信用社的帳單

應去金融機構查詢。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

(2)農村金融機構社團貸款不超過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七十七條 收單銀行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行業規范和業務規則設置商戶名稱、商戶編碼、商戶類別碼、商戶服務類別碼等,留存真實完整的商戶地址。

受理終端安裝地點和使用范圍、受理終端綁定通訊方式和號碼、法人(或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加強特約商戶培訓和交易檢查工作。

第七十條 發卡銀行不得為信用卡轉賬(轉出)和支取現金提供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信用卡透支轉賬(轉出)和支取現金的金額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信用卡的現金提取授信額度。

3.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的第一章 總則

社團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參加社團貸款成員社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二)還款記錄良好,近三年內沒有發生拖欠貸款本息的情況;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相關的企業;
(四)符合法律法規對借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社團貸款投向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地方發展規劃、各社經營管理能力確定,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二)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技術更新改造、設備租賃等中期貸款;
(三)現金流量充足、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社團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社團貸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如貸款期限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4. 國外有沒有類似農村信用社的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聯系農民的橋梁紐帶。合作金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日趨規范和完善,研究這些國家合作金融的現狀與發展變化,借鑒發達國家合作金融的先進經驗,對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目前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模式

合作金融自19世紀中期在歐洲產生以來,經過150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逐漸形成了以下幾種模式:
德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分為三個層次,呈金字塔狀:第一層是地方性基層農村信用合作社,資本金主要來自於農戶、小農場主、銀行雇員、自由職業者以及社會援助;第二層是三家地區性的管理機構,即地區性合作銀行;第三層是全國性的中央管理機構,即德國合作社銀行(屬於信貸合作聯合會)。各層次間自下而上地持股,下一層合作銀行持有上一層合作銀行的股份。(二)管理體制。監督機構是合作審計協會。合作社必須加入一個合作審計協會,由該協會對合作社的機構、資產及業務活動定期進行審計監督。基層合作金融組織直接經營貨幣信貸業務。地區性的管理機構主要從事協調管理工作,為基層合作金融機構保存准備金和融通資金,提供信息,對外聯系。全國性的中央管理機構,主要從事管理協調工作,處理地區行無法承擔的付款業務,負責與政府其他機構聯系和國際間的業務往來等。(三)運行機制。從下至上地上存資金,自下而上地融通資金。每家基層合作銀行都要按年度以其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別專項基金——貸款擔保基金,一旦成員行出現大的危機,難以獨立承擔時,由該基金全額補償。

美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第一層是美國中央信用聯社。第二層是聯邦土地銀行、合作銀行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三個業務不同、相互獨立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第三層是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的基層組織。如聯邦土地銀行和合作銀行的基層組織是信用社,聯邦中期信貸銀行的基層組織是生產信貸協會。(二)管理體制。監管機構由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設立的信用社監管機構組成。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對在聯邦政府注冊的信用社進行監管,還負責領導私營農村商業性信貸銀行和國家農業信貸銀行,這些機構共同承擔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供融通資金的任務。各州政府信用社監管機構,負責對在州政府注冊的信用社進行監管。行業管理機構由3個相對獨立、無隸屬和約束關系的行業協會組成。全美信用社協會是美國所有信用社自願參加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該協會的宗旨是維護信用社的合法權益,協調信用社與國會、監管當局及政府部門的關系,促進有利於信用社的法案獲得通過,並為信用社提供法律咨詢、員工培訓、擴大宣傳等方面的服務。聯邦注冊信用社協會是由在聯邦政府注冊的信用社自願組成的行業協會。各州注冊信用社協會是由在州政府注冊的信用社自願參加組成,該協會同時還是各州信用社監管工作者聯合會,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三)運行機制。監管機構和協會組織分別行使監管和行業管理的職能。中央信用聯社是由地區性信用聯社自願入股組成的,是為全美所有地區性信用聯社提供資金清算、資金調劑、票據交換、自動提款機等服務的批發式金融中心。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按各自經營范圍和經營機制獨立運作。聯邦土地銀行專門向農場主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專門向農場主提供短期資金。合作銀行主要對生產信貸會和信用社提供信用,再由這兩個基層組織向個人放款。美國的合作金融與其他金融機構一樣,有著完善的存款保險系統,即建立了全國信用社股金保險基金,參保信用社以其存款總額1%的比例交納,最高保險金額為10萬美元。

法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由三個不同層次構成。第一層是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也稱為農業信貸合作社,是基層民間組織。第二層是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由若干個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第三層是全國性合作金融機構——法國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的資本金由政府財政撥款,省和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資本金是社員自願投入的,社員除了農民以外,還有小工廠主及雇員。(二)管理體制。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是最高管理機關,受國家農業部和財政部雙重領導,負責審查各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有關帳表,監督其業務活動。總行也是一級核算單位,負責票據的清算,對個別虧損地區給予低息貸款或一定的補貼。(三)運行機制。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是一種商業性質的政府行政機關,不經營一般的信貸業務,主要是向各省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辦理結算和內部稽核等。總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委員會,其成員來自於議會代表(參眾兩院各3名)、政府官員、有關行業組織代表、地區合作銀行代表,其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成員中7名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另外4名為政府官員和該行的總經理,其總經理由政府任命。省和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經營管理嚴格按信用合作的原則進行。

日本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日本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分為三級機構:農林中央金庫是中央級機構;縣信用農業協調組合聯合會是中層機構;綜合農協是最基層一級,包括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和森林協同組合。全國農業信用組合聯合會由各都府縣信用農業協調組合聯合會與農林中央金庫共同參加,為行業協調組織。(二)管理體制。大藏省負責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督。全國農業信用組合聯合會,不辦理信用業務,只是為會員提供情報,協調關系。(三)運行機制。農林中央金庫是農林漁系統的信用合作組織,可以直接辦理存款、放款、匯兌、委託代理等業務,有權發行農林債券,並可開辦外匯業務。縣信用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負責調劑基層農協之間的資金餘缺,並將剩餘資金存入農林中央金庫。綜合農協直接對農戶從事信用業務,兼營保險、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販賣等多項業務。

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變化

經營目標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的最初形式是信用合作社,參加者大多是小生產者、小經營者和農民。農村信用社的參加者,只要願意承擔社員義務,按規定繳納股金,都可以享受信用社的融資及其有關的優惠政策,在融資管理上是眾人管理,為眾人服務。信用社經營目標是不以追求利潤為目標,而以為社員提供服務和幫助為目標,主要是為農民服務,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營活動都要追求利潤,講究自身效益。而且有時農村信用社機會成本、管理費用等方面甚至都比普遍商業銀行高。在這種情況下,要保證為社員服務、為生產服務,並給社員提供一定的紅利回報,不講效益,不追求利潤是不現實的。因此,現在絕大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實際上都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

機構性質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機構最初都是自發組建起來的小規模的互助信用合作組織。以後規模不斷擴大,吸收資金超過了社員需要,不得不涉足商業化經營。現在,許多國家的信用合作社已規模巨大,有些已成為國際性大銀行,合作金融機構正逐步由互助合作制性質向現代股份合作性質轉變,相當部分的合作金融組織已成為商業化、股份制的金融機構。股份制、商業化經營的趨勢非常明顯。

股份構成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的初級形式信用合作社,入股實行的是「入股自願、退股自由」,且數額有限。但現在不少國家已改變了這種股權構成及入股方式,引進了股份制、合作控股原則。不僅擴大股東范圍,增加股金種類,而且擴大股金數額。股東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既可是農業經營者,也可是非農業經營者。如法國就規定:農民和手工業者、農業生產合作組織農業工會、地方農業局、市政單位教育機構等都可入股,成為股東。基層信貸社設入社股金(固定股金)和貸款股金(流動股金)。新股東加入信貸社,必須繳納100法郎的入社股金,申請貸款者則要按照貸款最高余額的2%繳納貸款股金。貸款股金在歸還貸款時暫不清退,再申請貸款時,如貸款余額不超過原貸款最高額,可不再另繳納貸款股金。此外,一些國家的信用合作組織,還借鑒股份制,加大按股分紅,以促進非社員向信用社入股投資,並改變信用互助合作制退社退股的做法,社員不許抽資退股,但可轉讓、繼承,享受股金分紅。

資金來源發生變化。從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看,最早的合作社主要以股本金和存款為其資金來源。現在,西方國家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在資金來源上也已經是多渠道供給,除股本金和存款外,還有兩個重要來源:一是向中央銀行借款,二是發行債券,並且在有些國家發行債券所籌措資金占合作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相當大比重。同時,存款的種類也是多樣化,不僅有社員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而且有非社員的大眾存款和住房信貸存款等。

資金運用發生變化。隨著合作金融組織規模的擴大和聯合組織體系的壯大,許多國家的信用合作組織,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資金運用形式發生了變化。從資金運用看,主要變化是:在貸款對象上,由社員發展到非社員,個別甚至以非社員為主;在貸款數額上,由小額貸款發展到小額和大額貸款都發放;在貸款期限上,由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發展到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等多種形式;在貸款用途上,不僅限於農業生產,也提供消費性、流通性的貸款;在貸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員的個人信用為擔保,而注重票據貼現、財產抵押、經濟擔保等形式;在貸款利率上,不再強調低利原則,並且認為貸款利率只要低於民間自由借貸利率就是實行了低利率。因此,合作銀行等合作金融組織的貸款利率不一定低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業務經營發生變化。從合作金融組織的業務經營來看,最根本的變化是逐步擺脫信用合作模式束縛,按照市場導向原則,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業務經營發生變化。一是服務對象開放化。堅持為大眾服務的原則,服務對象不再僅限於社員,非社員個人,企業單位、社團組織、政府部門等都可以對其提供服務。二是業務種類多樣化。目前,合作金融組織的業務經營范圍已與商業銀行沒有多少區別。例如,德國合作銀行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已經能夠辦理諸如抵押貸款、租賃貸款、代理融資、代發股票、債券、稅收特惠投資、保險等多種業務。其它國家的合作銀行也類似。隨著合作金融機構的國際化,其業務經營范圍也日趨國際化。不少國家的合作銀行在一些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設立了分支機構,提供包括歐洲證券市場、國際貨幣支付、國際清算、外匯貸款等國際金融業務。如荷蘭農業合作銀行在國外有50家分行,構成了全球性融資網路,滿足了其租賃公司、船舶抵押公司、信託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附屬機構開發國際金融業務的需要。三是經營手段現代化。隨著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現在合作金融組織的電子計算機應用相當普遍,經營手段已實現現代化。不少國家從合作銀行總部到基層營業單位,全部採用了電子計算機並已形成網路,銀行存款業務全部實現了自動化。四是服務追求優質化。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和吸引客戶的需要,一些國家的合作金融組織都在追求服務質量的優質化,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法令的前提下,在業務種類、業務方式、業務數量、資金價格、存款期限、信息資料、服務方式等方面盡量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以滿足客戶需要,進而促進業務經營的不斷擴大,盈利水平的不斷提高。

經營管理發生變化。最初,信用互助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決策表決是「一人一票」,社員選舉信用社董事會(或理事會),由董事會(理事會)選舉主任,股東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但這種「民主管理」最適合初期小規模信用社。隨著合作金融組織規模擴大,西方國家在合作金融領域逐步引進現代股份制的先進做法。如借鑒股份制有限責任的管理方式,社員大會可以隨時罷免經營效益差、有礙於社員利益經營者;借鑒股份制所有者、經營者與投資者三者利益相統一的管理原則,吸收非社員入股。如美國正在改變「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試圖進行股權量化。總之,現代合作金融組織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與最初的「民主管理」相比前進了一大步。

5. 農村信用合作社 管理條例 潮安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縣聯社)的監督管理,規范縣聯社行為,充分發揮縣聯社的職能作用,促進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縣聯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所在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農村信用社服務的聯合經濟組織,是企業法人。 第三條 縣聯社依法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其全部資產對縣聯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其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開展業務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條 縣聯社的社員,是指向縣聯社入股的轄內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職工可以集中資金向縣聯社入股,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縣聯社入股。 第五條 縣聯社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方針政策,主要任務是對本縣(市)的農村信用社進行管理和服務。縣聯社開展業務經營,堅持不與農村信用社競爭的原則。 第六條 縣聯社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縣聯社接受行業統一的業務制度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 聯社根據所在縣(市)名稱命名。 第八條 申請設立聯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定的章程; (二)本縣(市)內農村信用社達到八家以上; (三)注冊資本金一般不低於一百萬元人民幣; (四)有具備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本條第二、三款數額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適當調整,報總行備案。 第九條 設立縣聯社,申請人應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載明擬設立的縣聯社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擬定的籌備人員的履歷;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設立縣聯社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正式申請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章程草案; (二)擬任職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主任、副主任的資格證明;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發起社員名單及出資額; (五)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和安全防範措施、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的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縣聯社的設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審核,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縣聯社的下列變更事項,應事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准: (一)變更注冊資本; (二)調整業務范圍; (三)更換理事長、副理事長和主任、副主任; (四)更換機構名稱和營業場所。 第三章 股權設置 第十三條 縣聯社吸納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的入股資金,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縣聯社的注冊資本總額由社員的入股資金和縣聯社的公共積累轉增資本金構成。 第十五條 每個社員入股金額不得低於五萬元,不得高於縣聯社股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六條 縣聯社社員必須用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價入股。 第十七條 縣聯社不得印製股票,只發記名式股金證書,作為社員入股所有權憑證和分紅依據。股金證書應載明認繳數額及所享有的所有者權益份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縣聯社實行民主管理,其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社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表決時每個社員一票。 社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時,經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縣聯社章程;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監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縣聯社的發展規劃和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的管理辦法; (五)審定和批准縣聯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六)對縣聯社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章程的修改,縣聯社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要經社員大會以全體社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議案必須經社員代表大會以全體社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九條 縣聯社設理事會。理事會是縣聯社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五至十一名理事組成。理事由聯社社員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聯社社員大會,並向聯社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縣聯社社員大會決議; (三)審定縣聯社的經營方針、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四)批准縣聯社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縣聯社的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 (六)聘任和解聘縣聯社主任、副主任; (七)審議縣聯社年度財務預、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八)批准縣聯社內部機構設置及調整方案; (九)提出縣聯社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的計劃和方案; (十)章程規定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的選舉和更換,要經理事會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議案必須經理事會全體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主持理事會工作;副理事長一至二人,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監事會是縣聯社的監督機構,由三至九名監事組成。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應有社員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聯社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縣聯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四)監督縣聯社履行其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責; (五)對理事會決議和主任的決定提出質詢,並要求復議; (六)監督縣聯社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七)章程規定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決議必須經監事會全體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主持監事會工作。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更換,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縣聯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縣聯社設主任一人,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縣聯社正、副主任由縣聯社社員大會選舉,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初審,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分行復審,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准其任職資格後,由理事會聘任。 主任和副主任可以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兼任。 主任全面負責縣聯社的管理經營,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活動,提出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證轄內農村信用社順利開展業務並健康發展; (二)主持縣聯社的管理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三)擬定聯社內部管理制度草案; (四)擬定縣聯社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草案; (五)擬定聯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提出符合縣聯社特點的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草案; (七)擬定縣聯社內部機構設置及調整方案; (八)決定對內部工作人員的獎懲; (九)推薦副主任人選,報理事會審議; (十)任免縣聯社的中層管理人員; (十一)根據縣聯社人員管理制度和工資制度聘任或解聘職工; (十二)章程規定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聯社的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五章 基本職責 第二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縣聯社對轄內農村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職能: (一)根據全國農村信用社統一的規章制度,制定轄內農村信用社人事、勞資、信貸、財務、會計、稽核、保衛等方面的具體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農村信用社人事、勞資,統籌解決農村信用社職工退職退休經費; (三)制定並檢查、考核農村信用社信貸、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稽核、輔導農村信用社業務和財務; (四)監察、處理農村信用社案件,組織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五)協調有關方面的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 (六)綜合匯總農村信用社的會計、統計報表,按規定及時上報; (七)其他管理職能。 第二十四條 縣聯社為轄內農村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務: (一)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參加資金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 (三)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 (四)組織管理農村信用社的社團貸款; (五)組織做好農村信用社的現金供應和回籠; (六)籌集、管理農村信用社風險防範基金; (七)組織農村信用社職工培訓教育; (八)組織經驗交流,為農村信用社提供各種信息咨詢服務; (九)其他服務職能。 第二十五條 縣聯社在做好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前提下,自身也可以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縣聯社辦理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執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縣聯社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農村信用社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並匯總全轄農村信用社的會計報表,及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縣聯社不得在法定的會計帳冊外另立會計帳冊。 第二十七條 縣聯社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表及財務狀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 縣聯社應定期向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其財務狀況。 第六章 接管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縣聯社已經或可能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按有關規定對該聯社實行接管,對其進行整頓,改善資產負債狀況,恢復正常經營能力,接管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況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三十條 縣聯社因分立、合並或者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解散。 縣聯社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清算過程。 第三十一條 縣聯社因吊銷許可證被撤銷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 第三十二條 縣聯社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 第三十三條 縣聯社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縣聯社超越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服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責令其停止超越部分的經營活動,沒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並處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責令其停業,直至吊銷其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執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和起訴,處罰決定生效。對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期間和人民法院審理期間,不影響原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 縣聯社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生效之前設立的縣聯社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在三年之內依照本規定進行規范,具體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確定。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中國人民銀行以前制定的農村信用社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適用本規定。

6. 農村信用社的下班時間是多少

分析如下:

一、城市裡的農村信用社:

上班時間通常是早上的7:40到位,等候押運版交接權——早上8點(一些地方是9點)上班。中午12點休息半小時(部分城區無休息,只有信貸員,櫃台長,主任可以休息至14點才上班),下午 17:50關門 ,19點下班。

二、農村信用社星期一到星期日都營業的,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點下午5點,中午不休息,隨時可以辦業務。

但是星期六,日那兩天對公或單位業務不營業,只能辦理個人儲蓄業務。上班時間通常為9:30-16:00。

(6)農村金融機構社團貸款不超過擴展閱讀:

產品功能

1. 代理客戶繳納電費、液化氣費、自來水費等費用,提供現金繳費或銀行賬戶代扣等服務方式。

2. 提供櫃台、自助終端、便民點、網銀等多個服務渠道。

3. 代扣代繳業務僅支持本行賬戶辦理。

服務對象

電力公司、液化氣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其用戶。

7. 信用社查詢歷史交易輸入那8位數

農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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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中文名
農村信用合作社
外文名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批准設立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性 質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目錄
1 機構性質
2 機構特點
3 管理體
4 貸款利率
5 貸款條件
6 貸款人條件

機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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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雲南農信logo

機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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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1]

管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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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早在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但是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雖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央行就拿了1650億)給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產權並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管理人
信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又都是一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因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

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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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利率
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合同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范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三、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2]

貸款條件
編輯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3]

貸款人條件
編輯
1、社團貸款及其借款人的條件:
(1) 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 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 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審會會議對貸款進行審議的主要內容:
(1) 貸款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
(2) 貸款定價及其帶來的綜合效益
(3) 貸款的風險和防範措施
(4) 根據貸款項目情況,需審議的其他內容
3、下列哪些用途的貸款是超許可權信貸業務范圍:
A、 黨政機關辦公樓
B、物流園區
C、鋼鐵水泥產業的固定資產貸款
D、會展中心
E、大型購物中心
望採納

8. 農村信用社的卡可以綁定微信嗎

一、目前微信不可以綁定農村信用社的卡。

二、微信沒有與農村信用社簽約。各省有自己的農信社,所以可以知道,信用社的卡是屬於本省范圍的,而不是全國性的卡。他的主要特點不是體現在網上購物,更沒有與微信存在合作關系,所以微信錢包無法綁定農村信用社的卡。

三、微信支付支持以下銀行發卡的貸記卡:深圳發展銀行、寧波銀行。此外,微信支付還支持以下銀行的借記卡及信用卡: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農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

(8)農村金融機構社團貸款不超過擴展閱讀

微信(WeChat) 是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個為智能終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免費應用程序 ,由張小龍所帶領的騰訊廣州研發中心產品團隊打造 。微信支持跨通信運營商、跨操作系統平台通過網路快速發送免費(需消耗少量網路流量)語音簡訊、視頻、圖片和文字,同時,也可以使用通過共享流媒體內容的資料和基於位置的社交插件「搖一搖」、「漂流瓶」、「朋友圈」、」公眾平台「、」語音記事本「等服務插件。

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經覆蓋中國94% 以上的智能手機,月活躍用戶達到 8.06億,[3]用戶覆蓋 200 多個國家、超過 20 種語言。[4]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眾賬號總數已經超過 800 萬個,移動應用對接數量超過 85000 個,廣告收入增至36.79億人民幣[ ,微信支付用戶則達到了 4 億左右。

微信提供公眾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搖一搖」、「搜索號碼」、「附近的人」、掃二維碼方式添加好友和關注公眾平台,同時微信將內容分享給好友以及將用戶看到的精彩內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9. 社團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 )。

五年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第九條 社團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引年。

社團貸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如貸款期限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10.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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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村金融機構社團貸款不超過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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