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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金融機構錢財

發布時間:2021-07-21 19:33:32

⑴ 多人同時被詐騙錢財,是公安機關負責返還錢款,還是等法院判決來執行

法院追繳的財產由法院按比例返還,公安機關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由公安機關按比例返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2、《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職責、范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將所涉資金返還至公安機關指定的被害人賬戶。

第五條 被害人在辦理被騙(盜)資金返還過程中,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應的工作。

被害人應當由本人辦理凍結資金返還手續。本人不能辦理的,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公安機關應當核實委託關系的真實性。

被害人委託代理人辦理凍結資金返還手續的,應當出具合法的委託手續。

第八條 凍結資金以溯源返還為原則,由公安機關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方式返還:

(一)凍結賬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二)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三)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返還計算公式見附件4)。

按比例返還的,公安機關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為30日,公告期間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提出異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審核。

凍結賬戶返還後剩餘資金在原凍結期內繼續凍結;公安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在凍結期滿前依法辦理續凍手續。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啟動新的返還程序。

(1)詐騙金融機構錢財擴展閱讀:

案例:

合肥一惡勢力團伙覆滅 法院追繳財產返還受害人

人民網合肥2019年5月17日報道:5月17日下午,合肥高新區法院在安大新區舉行汪大軍等人「套路貸」詐騙案被騙款項返還大會,按比例向11名被害人返還了1400元至10016元不等、共計65416元的財產。

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了解到,以汪大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零門檻、低利息貸款為幌子,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實施「套路貸」詐騙。2018年12月19日,合肥高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汪大軍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追繳被告人財產發還被害人。今年3月26 日,合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為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懲處力度,徹底摧毀其再犯能力,合肥高新區法院掃黑辦先後兩次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財產刑執行工作推進會,要求對汪大軍等人「套路貸」詐騙案深挖徹查、打財斷血,最大限度地為被害人挽回損失,依法查封了汪大軍的一輛汽車、兩套房產,追繳了汪大軍等人14萬多元的銀行存款。

法院審理查明,汪大軍等人「套路貸」詐騙案涉及多名被害人,大部分為在校大學生,涉及安徽、江蘇、上海等地多所高校。這次發放的財產,是法院依法追繳的汪大軍等人銀行存款的一部分。目前,合肥高新區法院正在組織對汪大軍的一輛汽車和兩套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將再按比例返還給被害人。

當天,合肥高新區法院法官還向在校大學生講解了「套路貸」詐騙的相關知識,提高大學生甄別「套路貸」詐騙的能力,防止上當受騙,同時動員在校大學生積極舉報「套路貸」詐騙案件的相關線索。

⑵ 金融詐騙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通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並支持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通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等發僳。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詐騙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l、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跟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其次,詐騙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至於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於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准。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2、要把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區別開來。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糾紛,十分容易與貸款詐騙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詐騙貸款的故意,不應以本罪處理。(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4)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二)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l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四、處罰
l、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相關法律〕:
《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
(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四、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 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 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2001.1.21 法〔2001〕8號)
(三)關於金融詐騙罪
2.貸款詐騙罪的認定。貸款詐騙犯罪是目前案發較多的金融詐騙犯罪之一。審理貸款詐騙犯罪案件,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 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是要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 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3.金融詐騙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准和犯罪數額的計算。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 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 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 贈予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參考資料: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xingsh_list.asp?id=87

⑶ 詐騙和金融詐騙的區別

您好,
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在構成要件上的異同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分別歸屬於不同的法律調整范圍,二者具有本質區別。某些特定情況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民事欺詐,而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轉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二者在主觀方面均具有故意,但這二者「故意」的具體內涵存在明顯區別,具體表現在故意的時間、內容、形式、形態及目的上。從故意形態上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有且僅有一種故意形態即直接故意,民事欺詐行為的故意形態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從目的上看,刑事詐騙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不考慮行為人是否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僅要求行為人因採取了欺詐的手段導致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或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從故意產生的時間來看,刑事詐騙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後三種情形,而民事欺詐行為因受故意內容的限制,其故意產生的時間可能是事前也可能是事中,但不能是事後。
從客觀角度分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也存在很大區別。其一,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內容上表現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誠意,其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是希望通過欺騙的方式或不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違背公平原則,但其並無不履行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本意;其二,民事欺詐行為方式多於刑事詐騙犯罪,只要其行為足以妨礙對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自由,即可構成欺詐;其三,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行為的完成形態上表現為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四種形態,而民事欺詐行為在直接故意的情形下只存在既遂形態,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不存在既遂,只存在民事欺詐是否成立的問題;其四,刑事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系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民事欺詐侵犯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行為的自由和平等;最後,二者的法律後果存在明顯區別,刑事詐騙犯罪的法律後果系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欺詐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多樣的,例如返回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
淺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實際表現異同
雖然詐騙的方法五花八門,但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可歸納為以下兩種,一是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進行詐騙,二是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進行詐騙。兩種手段均是通過讓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進而騙取大數額財物的方法。
第一,虛構事實,即用花言巧語,編造根本不可能發生或根本不存在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受到欺騙,並因此騙取他人財物。例如,謊稱能為被害人介紹工作、介紹對象;謊稱能代被害人疏通關系,打贏官司;謊稱能為被害人治病。這一系列類型詐騙,通常是利用被害人愚昧無知、缺乏警惕或貪圖財利等不健康心理而進行的詐騙。
[案例一]束某系一離異女子,其通過多家中介公司以找保姆、找對象之名認識多個離異或喪偶老人。在此期間,束某多次以花言巧語騙取老人信任,虛構自己家庭困難、身患重病,向老人借款。在偵查員對其訊問的過程中自稱其同老人只是民間的借貸糾紛。這類案件在平日工作中比比皆是,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年事已高、富有同情心等原因,採用實騙明借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第二,隱瞞真相,即行為人故意不告知被害人其應當告知對方的某些事實,因遭受蒙蔽而「自願」將財物交給行為人,行為人即實現了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對詐騙行為的手段、方式沒有限制,具體的詐騙方法不計其數,既可以是語言形式,也可以是動作形式;既可以是直截了當行騙,亦可是間接隱諱地蒙騙被害人。例如,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塗改單據等,或採用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欺騙財產所有人,使其「自願」地把財產交給行為人。

⑷ 詐騙錢財破案之後能否將錢返還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電信詐騙資金凍結以溯源返還為原則,由公安機關區分3種不同情況返還,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將追究法律責任。

明確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等概念的內涵定義,指出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

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職責、范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

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規定》還明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返還凍結資金必須在公安機關內進行,警方將與事主當面製作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不會通過電話索取事主賬號、通過網銀轉賬等方式返還凍結資金,更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保證金」、「押金」等資金,請廣大群眾在提高警惕的同時,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4)詐騙金融機構錢財擴展閱讀:

《規定》明確,凍結資金由公安機關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方式返還:

1、凍結賬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2、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3、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

按照比例返還的,公安機關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為30日,公告期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提出異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審核。

凍結賬戶返還後剩餘資金在原凍結期內繼續凍結;公安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在凍結期滿前依法辦理續凍手續。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啟動新的返還程序。

⑸ 金融機構詐騙罪怎麼判刑

《刑法》來第一百九十三源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⑹ 詐騙錢財案件發生你遇到過的有哪些

您好!這樣的案例可就太多了,「查號吧」基本每天都會有網友爆料大量的詐騙案例,以此來提醒廣大網友們引以為鑒,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⑺ 關於公司財產詐騙

詐騙公司財產2000元以上,按詐騙罪論處。

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⑻ 關於金融詐騙的

直接報警,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⑼ 用我老婆的花唄借了19000逾期1個月了,催收說要報案說我惡意透支,詐騙金融機構的錢了,

那就是跟高利貸一樣,只不過是名稱變了,以後還是不要用這些東西,急用錢跟家人說,或者到正規銀行去辦理貸款,以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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